男下属不满调岗刀捅怀孕女主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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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63.com/10/1210/02/6NGQEGSP00014AED.html


2010-12-10 02:25:00 来源: 扬子晚报(南京) 跟贴 19 条 手机看新闻


女主管的家人悲痛万分。李欢欢 摄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12月10日报道

  12月8日上午8点03分,在昆山市经济开发区广兴电子有限公司里,一名怀胎7个月的女主管被一名男下属捅伤。尖刀穿过肠子、子宫,直接刺穿了腹中胎儿的头部。据称,该犯罪嫌疑人是因不满被该女主管调到另一个厂房而动了杀机,趁该女主管不备,掏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刀,直刺孕妇的肚子。目前,凶手已被昆山市玉山镇青阳派出所警方拘留。截至记者发稿,该孕妇已经脱离危险期,但情绪仍然比较激动,无法接受失去孩子的事实。

  30多厘米的尖刀捅进孕妇肚子

  据伤者的哥哥刘立人(化名)介绍,妹妹刘杏霞(化名)今年27岁,是昆山本地人,在昆山一家名叫广兴电子有限公司工作,已有10多年了。由于工作勤恳,目前已是该厂制造部主管。
“我妹妹的预产期是明年的2月8日。本来,我们这个月就劝她不要去上班了,可是她说再上一个月,下个月再休,这样孩子出生后,她就能多陪孩子一些日子。”刘立人解释道,由于产假是有时间规定的,妹妹觉得她现在的这个样子也不影响正常上班,所以想晚点休,这样就可以晚点上班能多陪陪孩子。
  刘立人告诉记者,12月7日,妹妹公司决定进行人事变动,犯罪嫌疑人杨某被调到了另一个岗位上。12月8日一早,被害人刘杏霞作为主管带着下属杨某,准备去新厂房进行工作的交接。由于该厂所有厂房都是无尘的,所以在进门的时候必须穿鞋套,谁知道就在刘杏霞正弯下腰准备套上鞋套的时候,犯罪嫌疑人突然从衣服中掏出了一把长30多厘米的利刃,还没等刘杏霞回过神来,尖刀就已经刺进了刘杏霞的肚子。
  刘杏霞当场倒在了血泊中。事发后,因为刘杏霞的弟弟也在该厂工作,得知这一情况后,刘杏霞在第一时间被送到了昆山市人民医院。而犯罪嫌疑人杨某也被随后赶来的昆山市玉山镇青阳派出所民警带了回去。

  尖刀刺穿腹中胎儿的头部

  昨天,记者从昆山市人民医院了解到,孕妇刘杏霞的伤势过重,目前仍躺在加护病房里。家属也只能轮流进去陪伴、照顾。
  据刘杏霞的主治医生介绍,刘杏霞当时被送到医院的时候,就因为失血过多造成了失血性休克,手术进行了5个多小时。那一刀直刺伤者腹部,光是肠子就被刺穿了四五个洞,并且刀子刺的很深,把子宫刺破了,直接刺穿了腹中胎儿的头部。
  “我们几个当时在场的医生都惊呆了,纷纷表示怎么会有这么凶残的人,竟然对一个孕妇下这么重的毒手。”该医生异常气愤地表示,从医30多年来,他还从来没有看见过如此惨不忍睹的伤害行为。
  由于受到了丧子的巨大打击,刘杏霞目前的情绪还十分激动,一下子还缓不过神来,话也不怎么愿意说,由于伤势严重情绪又不稳定,所以医院建议家属分批轮流陪护,并且在言辞中,尽量不提刺激她的事情。
  该医生还告诉记者,虽然目前伤者已经脱离了危险期,但想要孩子的话,至少要再等2年多时间。

  当事厂方称不知情,拒绝采访

  刘立人泣不成声地告诉记者,虽然他妹妹现在还躺在病床上,不怎么能说话,但醒来后第一句话就是问孩子怎么样了,直到现在,还是坚持想看看已经死了的孩子。不过,现在死亡胎儿已经被有关医疗鉴证机构带走了,他妹妹可能再也看不到自己的这个孩子了。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事发当事企业昆山广兴电子有限公司。不过,在接听记者的电话后,该公司一个女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同时也不愿意向记者提供任何相关负责人的电话,随后就直接挂断了电话。

  行凶动机疑是对调岗不满

  据知情人透露,该犯罪嫌疑人今年20岁出头,是广西人,到厂里没多久。因为怀孕的女主管给他调了岗位,从一个车间调到了另一个车间,他就觉得这是在故意为难他,于是惨剧就发生了。目前,凶手已被昆山市玉山镇青阳派出所警方拘留。
  江苏尔雅律师事务所宋红波律师认为,只有在人出生以后,才算是自然人,也才能享有人的基本权利,所以此次案件应该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而最后的量刑则要看伤害的严重程度决定。姚一鹤 薛马义(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 http://news.163.com/10/1210/02/6NGQEGSP00014AED.html


2010-12-10 02:25:00 来源: 扬子晚报(南京) 跟贴 19 条 手机看新闻


女主管的家人悲痛万分。李欢欢 摄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12月10日报道

  12月8日上午8点03分,在昆山市经济开发区广兴电子有限公司里,一名怀胎7个月的女主管被一名男下属捅伤。尖刀穿过肠子、子宫,直接刺穿了腹中胎儿的头部。据称,该犯罪嫌疑人是因不满被该女主管调到另一个厂房而动了杀机,趁该女主管不备,掏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刀,直刺孕妇的肚子。目前,凶手已被昆山市玉山镇青阳派出所警方拘留。截至记者发稿,该孕妇已经脱离危险期,但情绪仍然比较激动,无法接受失去孩子的事实。

  30多厘米的尖刀捅进孕妇肚子

  据伤者的哥哥刘立人(化名)介绍,妹妹刘杏霞(化名)今年27岁,是昆山本地人,在昆山一家名叫广兴电子有限公司工作,已有10多年了。由于工作勤恳,目前已是该厂制造部主管。
“我妹妹的预产期是明年的2月8日。本来,我们这个月就劝她不要去上班了,可是她说再上一个月,下个月再休,这样孩子出生后,她就能多陪孩子一些日子。”刘立人解释道,由于产假是有时间规定的,妹妹觉得她现在的这个样子也不影响正常上班,所以想晚点休,这样就可以晚点上班能多陪陪孩子。
  刘立人告诉记者,12月7日,妹妹公司决定进行人事变动,犯罪嫌疑人杨某被调到了另一个岗位上。12月8日一早,被害人刘杏霞作为主管带着下属杨某,准备去新厂房进行工作的交接。由于该厂所有厂房都是无尘的,所以在进门的时候必须穿鞋套,谁知道就在刘杏霞正弯下腰准备套上鞋套的时候,犯罪嫌疑人突然从衣服中掏出了一把长30多厘米的利刃,还没等刘杏霞回过神来,尖刀就已经刺进了刘杏霞的肚子。
  刘杏霞当场倒在了血泊中。事发后,因为刘杏霞的弟弟也在该厂工作,得知这一情况后,刘杏霞在第一时间被送到了昆山市人民医院。而犯罪嫌疑人杨某也被随后赶来的昆山市玉山镇青阳派出所民警带了回去。

  尖刀刺穿腹中胎儿的头部

  昨天,记者从昆山市人民医院了解到,孕妇刘杏霞的伤势过重,目前仍躺在加护病房里。家属也只能轮流进去陪伴、照顾。
  据刘杏霞的主治医生介绍,刘杏霞当时被送到医院的时候,就因为失血过多造成了失血性休克,手术进行了5个多小时。那一刀直刺伤者腹部,光是肠子就被刺穿了四五个洞,并且刀子刺的很深,把子宫刺破了,直接刺穿了腹中胎儿的头部。
  “我们几个当时在场的医生都惊呆了,纷纷表示怎么会有这么凶残的人,竟然对一个孕妇下这么重的毒手。”该医生异常气愤地表示,从医30多年来,他还从来没有看见过如此惨不忍睹的伤害行为。
  由于受到了丧子的巨大打击,刘杏霞目前的情绪还十分激动,一下子还缓不过神来,话也不怎么愿意说,由于伤势严重情绪又不稳定,所以医院建议家属分批轮流陪护,并且在言辞中,尽量不提刺激她的事情。
  该医生还告诉记者,虽然目前伤者已经脱离了危险期,但想要孩子的话,至少要再等2年多时间。

  当事厂方称不知情,拒绝采访

  刘立人泣不成声地告诉记者,虽然他妹妹现在还躺在病床上,不怎么能说话,但醒来后第一句话就是问孩子怎么样了,直到现在,还是坚持想看看已经死了的孩子。不过,现在死亡胎儿已经被有关医疗鉴证机构带走了,他妹妹可能再也看不到自己的这个孩子了。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事发当事企业昆山广兴电子有限公司。不过,在接听记者的电话后,该公司一个女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同时也不愿意向记者提供任何相关负责人的电话,随后就直接挂断了电话。

  行凶动机疑是对调岗不满

  据知情人透露,该犯罪嫌疑人今年20岁出头,是广西人,到厂里没多久。因为怀孕的女主管给他调了岗位,从一个车间调到了另一个车间,他就觉得这是在故意为难他,于是惨剧就发生了。目前,凶手已被昆山市玉山镇青阳派出所警方拘留。
  江苏尔雅律师事务所宋红波律师认为,只有在人出生以后,才算是自然人,也才能享有人的基本权利,所以此次案件应该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而最后的量刑则要看伤害的严重程度决定。姚一鹤 薛马义(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
  坚决要求人大从人性出发,加大对重大刑事罪犯的惩罚立法!
没人性啊。判无期
死刑啊!这明显怀着致人死亡的目的下手的,而且目标还是孕妇
此人该死
请教下小二,在这个案例中,胎儿怎么定性:生命、孕妇身体一部分还是别的什么?
直接Headshot…这该判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呢…
以前有过杀猪的刀砍伤工商最后被判死刑的先例 这个可以适用
冲动、无过节、特殊情况党再次路过
死刑。
我觉得应该枪毙
故意杀人,死刑再合适不过了。不过说实话,这个27岁的女主管MS不太会和工人打交道。
莫谈国是 发表于 2010-12-10 10:25


工厂大了什么人都有,不可能和什么人都处得来的。
回复 12# 莫谈国是


    为什么不说是这个工人性格孤僻呢?
直接毙了吧  就这点屁事都动刀子 早晚还要杀人
这个杨某脑袋肯定是有点问题。不过我的意思是,刘主管也是从15、6岁就开始打工的,也经历过20出头的年纪,肯定也有过被领导故意整的经历,会不会这次不幸发生前她表现的稍微有点强势、压人了?
莫谈国是 发表于 2010-12-10 10:48 首先从哪儿看出压人了 其次就算有问题反映就是了 用得着直接杀个孕妇吗
代号狂风 发表于 2010-12-10 10:58
我是在怀疑,因为这种事情到处都有,只不过极端的人不是到处都有。另外,“反映问题”也许是你的处理方式,显然那个杨某不认同你的方式。
中国的报道。记者的客观性很差。不是偏向一方就是另一方。应该更好的公布所有的细节。而不仅仅是公布最后的结果。
从这方面来看。很多记者的报道,还不如 动画片客观详细。
回复 16# 莫谈国是


    且不说有没有压人,在公司里面,尤其是这种人力密集型公司,领导表现强势,压人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吧,你能找到多少领导和基层员工完全对等的制造业公司呢?
风之晨 发表于 2010-12-10 11:10
当然,强势和压人,都不能算是错,而且也是必须的。问题是不能压某个人太明显,或者给他造成这种错觉,这种极端情况,很可能是那个杨某积累了一段时间后爆发的。
这种人还是早死早投胎吧
为一点小事就动刀杀人.还是早点投胎去吧.
现在人的火气为啥子那么大哟?动辄动刀子。吓人哦。为啥子爆脾气的越来越多鸟?
莫谈国是 发表于 2010-12-10 11:06 显然 因为调动岗位就杀人本身就不是一种处理方式。这件事不管怎么给媒体扣帽子都看不出来这个人值得同情
侠客尚 发表于 2010-12-10 11:10 除了你自己臆想的 你看出哪点儿值得你动刀杀人的地方 调动岗位就危害到他的生命了吗  只看到他拿着刀杀孕妇的事实。这年头不要觉得是杀人就是有冤。那些动辄就搞灭门的神经病自己过不好也不想让别人好过
代号狂风 发表于 2010-12-10 12:28


    你和这种人计较干嘛,这种人是因为反对所以反对。搞不好是捧着西方国家干爹臭脚丫子过日子的。
再怎么着,孕妇肚子里的孩子没招谁惹谁了吧
代号狂风 发表于 2010-12-10 12:24
惨剧已经发生,那这种极端手段就是一种“处理方式”,而且难保以后没人再使用。似乎没人同情那个杨某,对杨某杀人动机的假设和猜测,是出于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除了你自己臆想的 你看出哪点儿值得你动刀杀人的地方 调动岗位就危害到他的生命了吗  只看到他拿着刀杀孕妇 ...
代号狂风 发表于 2010-12-10 12:28



    呵呵呵。我没有说他应该如此。该怎么判就怎么判。犯罪就是犯罪。
不过新闻报道应该客观全面是不是基本条件之一呢?这种案件的背后往往有被大众忽视的东西。除非这个人的确脑子不正常。
除了你自己臆想的 你看出哪点儿值得你动刀杀人的地方 调动岗位就危害到他的生命了吗  只看到他拿着刀杀孕妇 ...
代号狂风 发表于 2010-12-10 12:28



    呵呵呵。我没有说他应该如此。该怎么判就怎么判。犯罪就是犯罪。
不过新闻报道应该客观全面是不是基本条件之一呢?这种案件的背后往往有被大众忽视的东西。除非这个人的确脑子不正常。
就算女主管有不对的地方,也不该被这样对待。
有人又中二症了。
又不是下岗何必呢.
掉个岗位就捅人,要是辞退还不要灭了人家全家.

惨剧已经发生,那这种极端手段就是一种“处理方式”,而且难保以后没人再使用。似乎没人同情那个杨某,对 ...
莫谈国是 发表于 2010-12-10 12:53

没有正常人会同情这样一个因为调动岗位就杀孕妇的凶手吧 极端的人很多 连上帝也控制不了 但不能他极端我就要同情他 那样对被杀害的人不公平 。你想客观分析凶手受了什么迫害也可能是好意为了避免以后类似事情出现 但也请先尊重下被害人 为什么首先想到的不是被害人是否平时就受到杀人者的迫害或者被害人是否平时就太好欺负了呢 ......有些人如果极端 连自己的亲人都要灭门。。。至少从这个案子看不出被害人值得被杀的理由。。这个孕妇和肚子里的孩子没有威胁任何人的生命。
惨剧已经发生,那这种极端手段就是一种“处理方式”,而且难保以后没人再使用。似乎没人同情那个杨某,对 ...
莫谈国是 发表于 2010-12-10 12:53

没有正常人会同情这样一个因为调动岗位就杀孕妇的凶手吧 极端的人很多 连上帝也控制不了 但不能他极端我就要同情他 那样对被杀害的人不公平 。你想客观分析凶手受了什么迫害也可能是好意为了避免以后类似事情出现 但也请先尊重下被害人 为什么首先想到的不是被害人是否平时就受到杀人者的迫害或者被害人是否平时就太好欺负了呢 ......有些人如果极端 连自己的亲人都要灭门。。。至少从这个案子看不出被害人值得被杀的理由。。这个孕妇和肚子里的孩子没有威胁任何人的生命。
死刑跑不掉
莫谈国是 发表于 2010-12-10 10:25


工厂的青年工人流动性大,危险性也更高
看会怎么判吧
无期到死缓,死刑立即执行估计不会。毕竟肚中胎儿还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人
代号狂风 发表于 2010-12-10 14:29
我丝毫没有不尊重被害人,而是猜测了一下她的工作方法,而且我一开始就说那个杨某应该死刑。至于“为什么首先想到的不是被害人是否平时就受到杀人者的迫害或者被害人是否平时就太好欺负了呢”,我感觉可能性不大,所以没首先想到。
红色信念 发表于 2010-12-10 15:21

故意伤害罪 手段特别残忍 应该够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