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离职被扣钱 当街砍断女主管手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11:51:20
原标题:不满离职被扣钱 当街砍断女主管手臂
http://news.ifeng.com/a/20141226/42801451_0.shtml
南都讯 记者 李晓敏 31岁的谭小姐是龙岗南联一家工厂的人事主管,前天下午下班后,她和女伴们刚走出工厂,就遭到一名男子持刀猛砍,连砍多刀后谭小姐失血倒地,左臂被砍断。案发3小时后,行凶者陈某前往派出所自首,经调查两人系因离职工资结算产生矛盾,目前陈某已被刑拘。
行凶者入职才两个月
事发地位于南联宝南路73号一家名为诺威的工厂门口,这里位于工业区深处,马路开阔,工厂保安都没想到会在大白天发生如此恶性事件。“当时听到女子的叫声,我从门口往外看,坏人已经跑掉了,她(谭小姐)身上全是血。”该厂一名值班保安称,他和同事追出去时,行凶男子已经跑远,报警后谭小姐被120送往附近一家医院救治,随后又因为病危转入龙岗区中心医院ICU病房急救。
南都记者昨日下午看到,这家工厂大门距离保安室几步之遥的地面上,仍然可见斑斑点点的血迹。“太快了,没看清拿的什么东西,谭姐流了好多血,血都快流干了。”谭小姐的同事李小姐回忆。
李小姐说,当时她们三个女伴一起走出厂门,拐角处有个男子快步迎上来,“他还对着她笑,我以为他们认识,没想到他从报纸里拿出一把刀就开始乱砍。”
一名保安透露,行凶男子姓陈,2个月前才进入诺威厂做工,是一名普工。谭小姐是招录其进厂的人事主管,适逢年底比较忙的时候,陈某却要求辞工,在得知按工厂规定要扣工资时,陈某和谭小姐发生过争吵,但并未有肢体冲突。谭小姐当时坚持辞工要按工厂程序执行,最后陈某妥协并离开。不料几天后他突然前来报复,让所有人都感到很意外。
女主管被连砍4刀
昨日在医院IC U门口,谭小姐的父亲和堂哥透露,谭小姐被砍了四刀,都集中在肩膀和脖子位置,其中脖子和左胸口各中一刀,两臂筋骨有不同程度的断裂伤。因为严重失血,送院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昨晚记者从医护人员处获悉,谭小姐各项生命体征趋于正常,有望今日转入普通病房治疗。一名医护人员透露,谭小姐左臂被砍断,具体恢复情况仍需骨科手术治疗。
龙岗警方通报称,24日下午5时,嫌疑人陈某(29岁,四川人)在诺威科技公司门口持刀将事主谭某背部与肩膀砍伤后逃逸,警方接报后马上赶到现场进行侦查并将谭某送往医院抢救。当晚20时许,嫌疑人陈某到龙新派出所投案自首,据陈某交代,在办理辞工手续过程中因为工资结算问题与谭某发生矛盾,待其下班时在工厂门外将其砍伤,目前陈某已经被刑事拘留。
年底劳资纠纷事件激增
前日下午,公明一名中年男子携1岁幼儿讨薪,以跳楼相逼老板现身,僵持近一小时后,警方几番协调找到欠薪老板出面,危机才得以暂时化解。有基层警员表示,每到年底,劳资纠纷引发的警情就呈现激增态势。
“深圳现在恶性案件越来越少,年底最多的就是劳资纠纷维权,基本上各个派出所年前都是在忙这些事务。”昨日下午,一名受访民警表示,根据他个人观察,一到年底不少人都表现得很焦躁,或许是类似事件增多的原因之一。
据了解,深圳以及珠三角各地工厂一个通行已久的人事规定,就是工人在做足试用期之前不得擅自离开,否则要扣除相应数额的工资。尤其是到了年底,在这种工人离职率高而订单增加需要人手的时候,工厂老板及人事部门会想法设法留住工人,扣罚工资亦成为一种不合法但通行的规则。原标题:不满离职被扣钱 当街砍断女主管手臂
http://news.ifeng.com/a/20141226/42801451_0.shtml
南都讯 记者 李晓敏 31岁的谭小姐是龙岗南联一家工厂的人事主管,前天下午下班后,她和女伴们刚走出工厂,就遭到一名男子持刀猛砍,连砍多刀后谭小姐失血倒地,左臂被砍断。案发3小时后,行凶者陈某前往派出所自首,经调查两人系因离职工资结算产生矛盾,目前陈某已被刑拘。
行凶者入职才两个月
事发地位于南联宝南路73号一家名为诺威的工厂门口,这里位于工业区深处,马路开阔,工厂保安都没想到会在大白天发生如此恶性事件。“当时听到女子的叫声,我从门口往外看,坏人已经跑掉了,她(谭小姐)身上全是血。”该厂一名值班保安称,他和同事追出去时,行凶男子已经跑远,报警后谭小姐被120送往附近一家医院救治,随后又因为病危转入龙岗区中心医院ICU病房急救。
南都记者昨日下午看到,这家工厂大门距离保安室几步之遥的地面上,仍然可见斑斑点点的血迹。“太快了,没看清拿的什么东西,谭姐流了好多血,血都快流干了。”谭小姐的同事李小姐回忆。
李小姐说,当时她们三个女伴一起走出厂门,拐角处有个男子快步迎上来,“他还对着她笑,我以为他们认识,没想到他从报纸里拿出一把刀就开始乱砍。”
一名保安透露,行凶男子姓陈,2个月前才进入诺威厂做工,是一名普工。谭小姐是招录其进厂的人事主管,适逢年底比较忙的时候,陈某却要求辞工,在得知按工厂规定要扣工资时,陈某和谭小姐发生过争吵,但并未有肢体冲突。谭小姐当时坚持辞工要按工厂程序执行,最后陈某妥协并离开。不料几天后他突然前来报复,让所有人都感到很意外。
女主管被连砍4刀
昨日在医院IC U门口,谭小姐的父亲和堂哥透露,谭小姐被砍了四刀,都集中在肩膀和脖子位置,其中脖子和左胸口各中一刀,两臂筋骨有不同程度的断裂伤。因为严重失血,送院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昨晚记者从医护人员处获悉,谭小姐各项生命体征趋于正常,有望今日转入普通病房治疗。一名医护人员透露,谭小姐左臂被砍断,具体恢复情况仍需骨科手术治疗。
龙岗警方通报称,24日下午5时,嫌疑人陈某(29岁,四川人)在诺威科技公司门口持刀将事主谭某背部与肩膀砍伤后逃逸,警方接报后马上赶到现场进行侦查并将谭某送往医院抢救。当晚20时许,嫌疑人陈某到龙新派出所投案自首,据陈某交代,在办理辞工手续过程中因为工资结算问题与谭某发生矛盾,待其下班时在工厂门外将其砍伤,目前陈某已经被刑事拘留。
年底劳资纠纷事件激增
前日下午,公明一名中年男子携1岁幼儿讨薪,以跳楼相逼老板现身,僵持近一小时后,警方几番协调找到欠薪老板出面,危机才得以暂时化解。有基层警员表示,每到年底,劳资纠纷引发的警情就呈现激增态势。
“深圳现在恶性案件越来越少,年底最多的就是劳资纠纷维权,基本上各个派出所年前都是在忙这些事务。”昨日下午,一名受访民警表示,根据他个人观察,一到年底不少人都表现得很焦躁,或许是类似事件增多的原因之一。
据了解,深圳以及珠三角各地工厂一个通行已久的人事规定,就是工人在做足试用期之前不得擅自离开,否则要扣除相应数额的工资。尤其是到了年底,在这种工人离职率高而订单增加需要人手的时候,工厂老板及人事部门会想法设法留住工人,扣罚工资亦成为一种不合法但通行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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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 李晓敏 31岁的谭小姐是龙岗南联一家工厂的人事主管,前天下午下班后,她和女伴们刚走出工厂,就遭到一名男子持刀猛砍,连砍多刀后谭小姐失血倒地,左臂被砍断。案发3小时后,行凶者陈某前往派出所自首,经调查两人系因离职工资结算产生矛盾,目前陈某已被刑拘。
行凶者入职才两个月
事发地位于南联宝南路73号一家名为诺威的工厂门口,这里位于工业区深处,马路开阔,工厂保安都没想到会在大白天发生如此恶性事件。“当时听到女子的叫声,我从门口往外看,坏人已经跑掉了,她(谭小姐)身上全是血。”该厂一名值班保安称,他和同事追出去时,行凶男子已经跑远,报警后谭小姐被120送往附近一家医院救治,随后又因为病危转入龙岗区中心医院ICU病房急救。
南都记者昨日下午看到,这家工厂大门距离保安室几步之遥的地面上,仍然可见斑斑点点的血迹。“太快了,没看清拿的什么东西,谭姐流了好多血,血都快流干了。”谭小姐的同事李小姐回忆。
李小姐说,当时她们三个女伴一起走出厂门,拐角处有个男子快步迎上来,“他还对着她笑,我以为他们认识,没想到他从报纸里拿出一把刀就开始乱砍。”
一名保安透露,行凶男子姓陈,2个月前才进入诺威厂做工,是一名普工。谭小姐是招录其进厂的人事主管,适逢年底比较忙的时候,陈某却要求辞工,在得知按工厂规定要扣工资时,陈某和谭小姐发生过争吵,但并未有肢体冲突。谭小姐当时坚持辞工要按工厂程序执行,最后陈某妥协并离开。不料几天后他突然前来报复,让所有人都感到很意外。
女主管被连砍4刀
昨日在医院IC U门口,谭小姐的父亲和堂哥透露,谭小姐被砍了四刀,都集中在肩膀和脖子位置,其中脖子和左胸口各中一刀,两臂筋骨有不同程度的断裂伤。因为严重失血,送院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昨晚记者从医护人员处获悉,谭小姐各项生命体征趋于正常,有望今日转入普通病房治疗。一名医护人员透露,谭小姐左臂被砍断,具体恢复情况仍需骨科手术治疗。
龙岗警方通报称,24日下午5时,嫌疑人陈某(29岁,四川人)在诺威科技公司门口持刀将事主谭某背部与肩膀砍伤后逃逸,警方接报后马上赶到现场进行侦查并将谭某送往医院抢救。当晚20时许,嫌疑人陈某到龙新派出所投案自首,据陈某交代,在办理辞工手续过程中因为工资结算问题与谭某发生矛盾,待其下班时在工厂门外将其砍伤,目前陈某已经被刑事拘留。
年底劳资纠纷事件激增
前日下午,公明一名中年男子携1岁幼儿讨薪,以跳楼相逼老板现身,僵持近一小时后,警方几番协调找到欠薪老板出面,危机才得以暂时化解。有基层警员表示,每到年底,劳资纠纷引发的警情就呈现激增态势。
“深圳现在恶性案件越来越少,年底最多的就是劳资纠纷维权,基本上各个派出所年前都是在忙这些事务。”昨日下午,一名受访民警表示,根据他个人观察,一到年底不少人都表现得很焦躁,或许是类似事件增多的原因之一。
据了解,深圳以及珠三角各地工厂一个通行已久的人事规定,就是工人在做足试用期之前不得擅自离开,否则要扣除相应数额的工资。尤其是到了年底,在这种工人离职率高而订单增加需要人手的时候,工厂老板及人事部门会想法设法留住工人,扣罚工资亦成为一种不合法但通行的规则。原标题:不满离职被扣钱 当街砍断女主管手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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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 李晓敏 31岁的谭小姐是龙岗南联一家工厂的人事主管,前天下午下班后,她和女伴们刚走出工厂,就遭到一名男子持刀猛砍,连砍多刀后谭小姐失血倒地,左臂被砍断。案发3小时后,行凶者陈某前往派出所自首,经调查两人系因离职工资结算产生矛盾,目前陈某已被刑拘。
行凶者入职才两个月
事发地位于南联宝南路73号一家名为诺威的工厂门口,这里位于工业区深处,马路开阔,工厂保安都没想到会在大白天发生如此恶性事件。“当时听到女子的叫声,我从门口往外看,坏人已经跑掉了,她(谭小姐)身上全是血。”该厂一名值班保安称,他和同事追出去时,行凶男子已经跑远,报警后谭小姐被120送往附近一家医院救治,随后又因为病危转入龙岗区中心医院ICU病房急救。
南都记者昨日下午看到,这家工厂大门距离保安室几步之遥的地面上,仍然可见斑斑点点的血迹。“太快了,没看清拿的什么东西,谭姐流了好多血,血都快流干了。”谭小姐的同事李小姐回忆。
李小姐说,当时她们三个女伴一起走出厂门,拐角处有个男子快步迎上来,“他还对着她笑,我以为他们认识,没想到他从报纸里拿出一把刀就开始乱砍。”
一名保安透露,行凶男子姓陈,2个月前才进入诺威厂做工,是一名普工。谭小姐是招录其进厂的人事主管,适逢年底比较忙的时候,陈某却要求辞工,在得知按工厂规定要扣工资时,陈某和谭小姐发生过争吵,但并未有肢体冲突。谭小姐当时坚持辞工要按工厂程序执行,最后陈某妥协并离开。不料几天后他突然前来报复,让所有人都感到很意外。
女主管被连砍4刀
昨日在医院IC U门口,谭小姐的父亲和堂哥透露,谭小姐被砍了四刀,都集中在肩膀和脖子位置,其中脖子和左胸口各中一刀,两臂筋骨有不同程度的断裂伤。因为严重失血,送院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昨晚记者从医护人员处获悉,谭小姐各项生命体征趋于正常,有望今日转入普通病房治疗。一名医护人员透露,谭小姐左臂被砍断,具体恢复情况仍需骨科手术治疗。
龙岗警方通报称,24日下午5时,嫌疑人陈某(29岁,四川人)在诺威科技公司门口持刀将事主谭某背部与肩膀砍伤后逃逸,警方接报后马上赶到现场进行侦查并将谭某送往医院抢救。当晚20时许,嫌疑人陈某到龙新派出所投案自首,据陈某交代,在办理辞工手续过程中因为工资结算问题与谭某发生矛盾,待其下班时在工厂门外将其砍伤,目前陈某已经被刑事拘留。
年底劳资纠纷事件激增
前日下午,公明一名中年男子携1岁幼儿讨薪,以跳楼相逼老板现身,僵持近一小时后,警方几番协调找到欠薪老板出面,危机才得以暂时化解。有基层警员表示,每到年底,劳资纠纷引发的警情就呈现激增态势。
“深圳现在恶性案件越来越少,年底最多的就是劳资纠纷维权,基本上各个派出所年前都是在忙这些事务。”昨日下午,一名受访民警表示,根据他个人观察,一到年底不少人都表现得很焦躁,或许是类似事件增多的原因之一。
据了解,深圳以及珠三角各地工厂一个通行已久的人事规定,就是工人在做足试用期之前不得擅自离开,否则要扣除相应数额的工资。尤其是到了年底,在这种工人离职率高而订单增加需要人手的时候,工厂老板及人事部门会想法设法留住工人,扣罚工资亦成为一种不合法但通行的规则。
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砍穆仁智有多大意思,还不一样是给黄世仁打工的
out慢 发表于 2014-12-26 15:03
砍穆仁智有多大意思,还不一样是给黄世仁打工的
黄世仁他见不着,只能见着狗腿子。。。
砍穆仁智有多大意思,还不一样是给黄世仁打工的
黄世仁他见不着,只能见着狗腿子。。。
拖欠工资可不好
实话说,有些管人事的人品很差的,遇到的人事人员70%都是极品。
实话说,有些管人事的人品很差的,遇到的人事人员70%都是极品。
人事都能折腾人。因为他们也没别的啥正事可干,对中小企业来说。
人事都能折腾人。因为他们也没别的啥正事可干,对中小企业来说。
人事人事 不干人事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哈瑞·胖特 发表于 2014-12-26 15:24
人事都能折腾人。因为他们也没别的啥正事可干,对中小企业来说。
他们的工作就是折腾人啊
人事都能折腾人。因为他们也没别的啥正事可干,对中小企业来说。
他们的工作就是折腾人啊
楼上的一个个对人事苦大仇深的样子
换个角度想想,假如你处在人事那个位置,你能怎么做
换个角度想想,假如你处在人事那个位置,你能怎么做
肯定是想赖掉年终奖,该。
流星雪 发表于 2014-12-26 15:52
楼上的一个个对人事苦大仇深的样子
换个角度想想,假如你处在人事那个位置,你能怎么做
然也 不听老板的 不按老板意思做 分分钟滚蛋。
楼上的一个个对人事苦大仇深的样子
换个角度想想,假如你处在人事那个位置,你能怎么做
然也 不听老板的 不按老板意思做 分分钟滚蛋。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4-12-26 15:56
肯定是想赖掉年终奖,该。
才上了3个月的班,哪来的年终奖?试用期都不一定过了。
肯定是想赖掉年终奖,该。
才上了3个月的班,哪来的年终奖?试用期都不一定过了。
才上了3个月的班,哪来的年终奖?试用期都不一定过了。
没认真看。。
3个月似乎没啥好搞的
没认真看。。
3个月似乎没啥好搞的
out慢 发表于 2014-12-26 15:03
砍穆仁智有多大意思,还不一样是给黄世仁打工的
警察都得多次协调才能见到欠薪的老板,一个小打工咋找得到黄世仁,自然只能找狗腿子了
砍穆仁智有多大意思,还不一样是给黄世仁打工的
警察都得多次协调才能见到欠薪的老板,一个小打工咋找得到黄世仁,自然只能找狗腿子了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4-12-26 15:56
肯定是想赖掉年终奖,该。
才做了2个月就要拿年终奖,可能么?
肯定是想赖掉年终奖,该。
才做了2个月就要拿年终奖,可能么?
流星雪 发表于 2014-12-26 15:52
楼上的一个个对人事苦大仇深的样子
换个角度想想,假如你处在人事那个位置,你能怎么做
起码要好言相劝吧。
楼上的一个个对人事苦大仇深的样子
换个角度想想,假如你处在人事那个位置,你能怎么做
起码要好言相劝吧。
悠悠刀 发表于 2014-12-26 17:44
起码要好言相劝吧。
不可能一开始就恶语相向的
很多人对人事工作的认识还停留在十年前
其实现在小工厂最难做的就是人事了,谁都讨好不了,老板埋怨,员工憎恶
招不到人,员工流失大,难以管理,这是小工厂现在的常态
而且做人事的是绝无可能去改变这个局面的
说他们是生活在夹缝中也不为过
起码要好言相劝吧。
不可能一开始就恶语相向的
很多人对人事工作的认识还停留在十年前
其实现在小工厂最难做的就是人事了,谁都讨好不了,老板埋怨,员工憎恶
招不到人,员工流失大,难以管理,这是小工厂现在的常态
而且做人事的是绝无可能去改变这个局面的
说他们是生活在夹缝中也不为过
流星雪 发表于 2014-12-26 17:49
不可能一开始就恶语相向的
很多人对人事工作的认识还停留在十年前
其实现在小工厂最难做的就是人事了, ...
也是本质上是工资太低,压榨的太厉害。
不可能一开始就恶语相向的
很多人对人事工作的认识还停留在十年前
其实现在小工厂最难做的就是人事了, ...
也是本质上是工资太低,压榨的太厉害。
如果好好说话此女或许不会遭来此厄运。祸从口出!
dersary 发表于 2014-12-26 17:56
如果好好说话此女或许不会遭来此厄运。祸从口出!
是的,告诉那个工人都是黄世仁搞得鬼,自己也是打工执行的,好好说,不至于被砍。
如果好好说话此女或许不会遭来此厄运。祸从口出!
是的,告诉那个工人都是黄世仁搞得鬼,自己也是打工执行的,好好说,不至于被砍。
辞职要提前打招呼啊 如果不提前打招呼 说走就走那种 资方有理由扣一部分工资 不明白楼上的都为什么那么激动
同样资方如果无故开除工人 也是要付3个月工资的
同样资方如果无故开除工人 也是要付3个月工资的
爱无限马甲2 发表于 2014-12-26 18:01
辞职要提前打招呼啊 如果不提前打招呼 说走就走那种 资方有理由扣一部分工资 不明白楼上的都为什么那么激动 ...
本来就是试用期,老板试用工人,工人也试着在老板那里干活,做一天就该给一天的工钱。
试用期间只要有任何一方觉得不合适,就可以解除工作关系,就该按实际工作的天数来结清工资。
爱无限马甲2 发表于 2014-12-26 18:01
辞职要提前打招呼啊 如果不提前打招呼 说走就走那种 资方有理由扣一部分工资 不明白楼上的都为什么那么激动 ...
本来就是试用期,老板试用工人,工人也试着在老板那里干活,做一天就该给一天的工钱。
试用期间只要有任何一方觉得不合适,就可以解除工作关系,就该按实际工作的天数来结清工资。
人事部门就是折腾人,吃小钱,特别是小企业
难道公司企业定下来的规定人事部有权无视?换你在人事部门那个位置上呢,还能这样说话吗
Courage. 发表于 2014-12-26 18:57
难道公司企业定下来的规定人事部有权无视?换你在人事部门那个位置上呢,还能这样说话吗
看17楼
难道公司企业定下来的规定人事部有权无视?换你在人事部门那个位置上呢,还能这样说话吗
看17楼
悠悠刀 发表于 2014-12-26 18:27
本来就是试用期,老板试用工人,工人也试着在老板那里干活,做一天就该给一天的工钱。
试用期间只要有 ...
如果是试用期 那就要看双方事前是怎么约定的 如果双方都签字画押 那就按规矩来
总之想走就走 不论哪里都是不合规矩的 除非事前约定好了
本来就是试用期,老板试用工人,工人也试着在老板那里干活,做一天就该给一天的工钱。
试用期间只要有 ...
如果是试用期 那就要看双方事前是怎么约定的 如果双方都签字画押 那就按规矩来
总之想走就走 不论哪里都是不合规矩的 除非事前约定好了
爱无限马甲2 发表于 2014-12-26 19:47
如果是试用期 那就要看双方事前是怎么约定的 如果双方都签字画押 那就按规矩来
总之想走就走 不论哪 ...
有道理,劳动法对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是试用期 那就要看双方事前是怎么约定的 如果双方都签字画押 那就按规矩来
总之想走就走 不论哪 ...
有道理,劳动法对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
人事人事 不干人事
呵呵,我们也是这样说的,虽然这种做法不对,但是我很理解
呵呵,我们也是这样说的,虽然这种做法不对,但是我很理解
好狠啊,这是对着胳膊上一个位置使劲连砍了几刀啊。。
啊,仔细看内容,原来是一刀就砍掉了,看来准备的刀不错。
好狠啊,这是对着胳膊上一个位置使劲连砍了几刀啊。。
啊,仔细看内容,原来是一刀就砍掉了,看来准备的刀不错。
好狠啊,这是对着胳膊上一个位置使劲连砍了几刀啊。。
啊,仔细看内容,原来是一刀就砍掉了,看来准备的刀 ...
私人企业人事很多就是这样主因还是老板黑心使坏人事两边难做
碰到简单粗暴的就这下惨了 不过大部分人不敢找老板麻烦好拿狗腿子撒气
啊,仔细看内容,原来是一刀就砍掉了,看来准备的刀 ...
私人企业人事很多就是这样主因还是老板黑心使坏人事两边难做
碰到简单粗暴的就这下惨了 不过大部分人不敢找老板麻烦好拿狗腿子撒气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4-12-26 16:51
没认真看。。
3个月似乎没啥好搞的
这种事情,就算对方再有问题,哪怕违反了劳动法,最多也就是民事纠纷。给他这么一下子,问题的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更何况,就这位老兄采取的手段来看,平时也未见得是什么善茬,
没认真看。。
3个月似乎没啥好搞的
这种事情,就算对方再有问题,哪怕违反了劳动法,最多也就是民事纠纷。给他这么一下子,问题的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更何况,就这位老兄采取的手段来看,平时也未见得是什么善茬,
有话好好说
elicxxx 发表于 2014-12-26 21:06
这种事情,就算对方再有问题,哪怕违反了劳动法,最多也就是民事纠纷。给他这么一下子,问题的性质就完全 ...
当年两把菜刀闹革命的能是善茬?夏粮熟了后,搞暴动的能是善茬?
这种事情,就算对方再有问题,哪怕违反了劳动法,最多也就是民事纠纷。给他这么一下子,问题的性质就完全 ...
当年两把菜刀闹革命的能是善茬?夏粮熟了后,搞暴动的能是善茬?
爱无限马甲2 发表于 2014-12-26 19:47
如果是试用期 那就要看双方事前是怎么约定的 如果双方都签字画押 那就按规矩来
总之想走就走 不论哪 ...
你不回答,我百度了下,应该是按实际劳动天数来计算工资的,以下是个只干了十来天不想干的问律师,律师的回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只是工作了十多天的话,那就没有双倍的工资,只是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资。
你可以先问下单位的财务,计算你的试用期工资的标准。然后和自己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比较下,如果单位给你的工资计算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是违法。当然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也是违法的,但是估计单位的财务不会透露其他人的工资计算标准给你。
如果你计算出来工资的确少算了,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那里会有法律援助的律师,可以提供咨询和法律援助;或者保留工资单,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如果还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直接打我签名上的电话,会有专人提供法律援助的。
如果是试用期 那就要看双方事前是怎么约定的 如果双方都签字画押 那就按规矩来
总之想走就走 不论哪 ...
你不回答,我百度了下,应该是按实际劳动天数来计算工资的,以下是个只干了十来天不想干的问律师,律师的回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只是工作了十多天的话,那就没有双倍的工资,只是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资。
你可以先问下单位的财务,计算你的试用期工资的标准。然后和自己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比较下,如果单位给你的工资计算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是违法。当然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也是违法的,但是估计单位的财务不会透露其他人的工资计算标准给你。
如果你计算出来工资的确少算了,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那里会有法律援助的律师,可以提供咨询和法律援助;或者保留工资单,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如果还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直接打我签名上的电话,会有专人提供法律援助的。
一,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内,资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日,换句话说,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基本上想走就可以走,这条规定客观上,在劳动力短缺的现在,对用人单位是非常不利的,因为试用期内,劳动者大部分情况下都不能给用人单位创造财富,很多工种很多岗位都要进行岗前培训,同时依然要为劳动者提供不低于试用期满后的80%的劳动报酬,以及其它的食宿安排,换句话说,试用期算是用人单位的一种投资。新闻中最后一段说的就是这种情况,虽然违反劳动法,但也是一种普遍存在的通行规则,除非是劳动者主动举报,这种行为一般被默认不会查
二,拖欠工资的行为,现在在工厂并不普遍,尤其是新闻中这种无权无势的小工厂,新闻中这种行为,只要劳动者上午打个电话给劳动社保站,下午基本上就能够妥善解决了,这种事情我见过不少,年底讨要工资难普遍存在的是工地上的各种包工头
三,不管人事当时说了什么话,该男子这种行为都是绝对的恶行,不能因为劳资纠纷中我们通常同情劳方,就觉得这种事情情有可原,实际上,这种人即使没有这件事情,飞扬跋扈惯了也会因为其它事情举起屠刀的
二,拖欠工资的行为,现在在工厂并不普遍,尤其是新闻中这种无权无势的小工厂,新闻中这种行为,只要劳动者上午打个电话给劳动社保站,下午基本上就能够妥善解决了,这种事情我见过不少,年底讨要工资难普遍存在的是工地上的各种包工头
三,不管人事当时说了什么话,该男子这种行为都是绝对的恶行,不能因为劳资纠纷中我们通常同情劳方,就觉得这种事情情有可原,实际上,这种人即使没有这件事情,飞扬跋扈惯了也会因为其它事情举起屠刀的
当年两把菜刀闹革命的能是善茬?夏粮熟了后,搞暴动的能是善茬?
吸血鬼猎人林肯又是什么茬?
吸血鬼猎人林肯又是什么茬?
elicxxx 发表于 2014-12-26 21:06
这种事情,就算对方再有问题,哪怕违反了劳动法,最多也就是民事纠纷。给他这么一下子,问题的性质就完全 ...
不用替无产阶级担惊受怕,他们的善恶标准和你肯定不一样
这种事情,就算对方再有问题,哪怕违反了劳动法,最多也就是民事纠纷。给他这么一下子,问题的性质就完全 ...
不用替无产阶级担惊受怕,他们的善恶标准和你肯定不一样
不地道的公司太多了,整天算计员工,搞得大家都不舒服,然后员工工作怠慢,我几不知道那些资本家算计那么狠做啥,员工怠慢造成的损失更大 。
靠,同为HR的菊花一紧,今天才去了劳动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