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白人戴逼真黑人面具抢劫骗倒警察!这个有点意思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2:41:42
中新网12月1日电 据外媒报道,美国俄亥俄州一名犯有六起抢劫案的罪犯作案时戴着酷似黑人模样的面具。面具相当逼真,甚至骗过了警察的眼睛。

在一次案件中,根据作案者的模样,警方误将一名黑人当嫌犯逮捕,该黑人的母亲看到电视上播出的犯罪嫌疑人照片时,都以为是自己的儿子。

现年30岁的Conrad Zdzierak在法庭承认自己是俄亥俄州汉弥尔顿郡一起严重抢劫案及另外五起抢劫案的凶手。

Conrad Zdzierak曾戴着面具在三个小时之内抢劫了四家银行及一名药剂师,总共劫获了15000美元。犯罪现场目击者称罪犯是一名黑人,且监控录像里也表明作案者是一名黑人。

Zdzierak的女友看到了关于抢劫的报道,并在Zdzierak入住的酒店里发现了两幅面具和有追踪印迹的钱币,随后向警方报了案。

这种硅树脂材料的面具买自加州范纽斯(Van Nuys)的面具公司SPFXmasks。据SPFXmasks网站描述这种面具“与真人的肉及肌肉非常相似”。

SPFXmasks人士指出其公司的面具通常买来用于电影、万圣节、鬼屋和舞台剧,并称“我们不会容忍任何利用面具所从事的违法行为”。但本次俄亥俄抢劫案并不是首次使用面具作为犯罪工具了。

http://news.sina.com.cn/w/p/2010-12-02/103321570934.shtml

抢劫犯
1291257336_ailQuA.jpg

超逼真面具
1291257336_N7tblB.jpg中新网12月1日电 据外媒报道,美国俄亥俄州一名犯有六起抢劫案的罪犯作案时戴着酷似黑人模样的面具。面具相当逼真,甚至骗过了警察的眼睛。

在一次案件中,根据作案者的模样,警方误将一名黑人当嫌犯逮捕,该黑人的母亲看到电视上播出的犯罪嫌疑人照片时,都以为是自己的儿子。

现年30岁的Conrad Zdzierak在法庭承认自己是俄亥俄州汉弥尔顿郡一起严重抢劫案及另外五起抢劫案的凶手。

Conrad Zdzierak曾戴着面具在三个小时之内抢劫了四家银行及一名药剂师,总共劫获了15000美元。犯罪现场目击者称罪犯是一名黑人,且监控录像里也表明作案者是一名黑人。

Zdzierak的女友看到了关于抢劫的报道,并在Zdzierak入住的酒店里发现了两幅面具和有追踪印迹的钱币,随后向警方报了案。

这种硅树脂材料的面具买自加州范纽斯(Van Nuys)的面具公司SPFXmasks。据SPFXmasks网站描述这种面具“与真人的肉及肌肉非常相似”。

SPFXmasks人士指出其公司的面具通常买来用于电影、万圣节、鬼屋和舞台剧,并称“我们不会容忍任何利用面具所从事的违法行为”。但本次俄亥俄抢劫案并不是首次使用面具作为犯罪工具了。

http://news.sina.com.cn/w/p/2010-12-02/103321570934.shtml

抢劫犯
1291257336_ailQuA.jpg

超逼真面具
1291257336_N7tblB.jpg
好像看过这样的电影,名字想不起来了
这种面具,在情报领域很常见
fanelwin 发表于 2010-12-2 17:53


    碟中谍……
女人坏事啊~找了个bitch
说话的时候,嘴唇动不动?。。。
他女朋友真坏
这面具多少钱?
淘宝有卖的不?
ppkshock 发表于 2010-12-2 19:37

    可惜遭抢的不是你。
这个不错
ppkshock 发表于 2010-12-2 06:37


    这俺支持ppk的看法,美国这里很看不起告密的,管那玩意叫snitch。 看看92年的电影“闻香识女人”就知道了,告密让人看作出卖人格。。。
双筒 发表于 2-12-2010 19:52


    拔出家伙来,对方应该就知道你要干吗了……不用说话……
黑人的头部比较大,也许因此白人戴上这个头套也不显眼吧.
qzs_wyf 发表于 2010-12-2 22:33 怎么我感觉黑人的头部很小,虽然接触不多,但从亲眼看到的黑人,尤其是跟中国人站在一起时,就感觉黑人的头太小了。
呵呵,前段时间也有个香港青年用面具假冒白人老头入境被抓。
Canada_disguised_passenger.jpg
双筒 发表于 2010-12-2 19:52

作案的时候面具外面可能包了个口罩,歹徒带口罩很正常么。
双筒 发表于 2010-12-2 22:25


    去抢劫就有人格了?当自己梁山好汉么
霏菲飞 发表于 2010-12-2 19:44


    我说西红柿是红的,就等于我说黄瓜也是红的了?。。。
双筒 发表于 2010-12-3 09:01

TG的教育是要勇于同违法犯罪、不良现象作斗争,
既然是作斗争当然就嫑讲啥人格了,否则乃的立场就有问题咯~~{:cha:}
印象中在MD如果丈夫犯罪,妻子知情不举的话好像不算犯罪,也就是说配偶没有举报配偶,或者提供给有罪证据的义务。
据说这样规定是为了照顾家庭和睦,夫妻和谐,如果在警察逼问下真的把老公交代出来,完事后人家日子就没法过了。
alex182 发表于 2010-12-2 20:40


    版主一针见血,雄韬伟略,高瞻远瞩,博大精深,我等甘拜下风,心悦诚服,五体投地,叹为观止啊。。。
双筒 发表于 2010-12-3 10:02

你困了吧?
还不睡觉切?
alex182 发表于 2010-12-2 20:42


    准确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这儿都是非法。 这算self-incrimination,自我归罪或自证其罪,是由宪法第五修正案保护的一大人权,跟言论(第一),拥枪(第二),搜查隐私(第四), 被告人权利(第六),残忍刑罚(第八)等等,都是头号重要的。。。
alex182 发表于 2010-12-2 21:14


    跟你一样,在给人打工呢。。。
双筒 发表于 2010-12-3 10:14

可是有变相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比如认罪协议……
电影里经常能看到,检方找辩方做工作,如果XX认某罪,将不诉其他罪行,并可得到轻判。
alex182 发表于 2010-12-2 21:16


    是,但那叫plea bargain,认一项轻罪就免一项重罪,但被告还是有权沉默,不能用刑(躲猫猫什么的,所以虐囚让美国人很没面子,国内一套国外一套),律师上诉陪审团等等权利都得有,而且审判独立,不是严打的时候就死,平常就可以活什么的。。。

是,但那叫plea bargain,认一项轻罪就免一项重罪,但被告还是有权沉默,不能用刑(躲猫猫什么的,所以虐囚让美国人很没面子,国内一套国外一套),律师上诉陪审团等等权利都得有,而且审判独立,不是严打的时候就死,平常就可以活什么的。。。双筒 发表于 2010-12-3 10:24

1、上面这些标红的字是哪里的法律?
2、貌似MD监狱也达不到不出事故不死人的程度~~
是,但那叫plea bargain,认一项轻罪就免一项重罪,但被告还是有权沉默,不能用刑(躲猫猫什么的,所以虐囚让美国人很没面子,国内一套国外一套),律师上诉陪审团等等权利都得有,而且审判独立,不是严打的时候就死,平常就可以活什么的。。。双筒 发表于 2010-12-3 10:24

1、上面这些标红的字是哪里的法律?
2、貌似MD监狱也达不到不出事故不死人的程度~~
alex182 发表于 2010-12-2 21:32


    呵呵,法律是没有,是大陆的社会现象,这您承认吧? MD的监狱当然不可能不出事故,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东西,法律写的再好,看谁来解释(为什么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那么抢手,那么重要的),谁来执行(逮住俺超速的警察是俺哥们儿,和是A版主,就不一样)。。。
双筒 发表于 2010-12-3 10:42

不承认,社会现象正如乃所说,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东西,哪里都可能出现不公,不该只针对大陆。
皿煮国度官府的黑金渎职案例并不鲜见
alex182 发表于 2010-12-2 21:51


    呵呵,鲜见不等于发生的几率就高,不鲜见不意味着爆发的频率就低。 一个是舆论本身的导向,一个是听者本身的选择性收听。 就像在大陆,老能听说美国的枪击案发生如何之频繁。 真在这里生活,自己感觉上的安全感与大陆比较,未必尽然。 我们没必要就政治话题争论什么,您想信什么不信什么,都可以自己去看去听去分析的。。。
双筒 发表于 2010-12-3 11:00


    感觉么 因为如果真被枪击了 就没感觉了 呵呵
红十月 发表于 2010-12-3 00:03
偶见过的黑人不多,可是偶觉得他们的脑袋真大...
杰诺娃 发表于 2010-12-2 22:06


    呵呵,是啊,能活到现在,算大难不死,首先应该感谢郭嘉了。。。 这儿还专门有个节日叫感恩节,让你边吃着火鸡,边掰着手指头,数你生活中的让你幸福,应该心存感激来年更好的去活的恩典:有个好老婆,好工作,健康的身体,父母双全等等,让你对生活更有信心,算是一种避免自杀的洗脑教育吧。。。
也就是说配偶没有举报配偶,或者提供给有罪证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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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下配偶针对配偶的证供不被法庭接受, 但配偶针对自己配偶的某几类犯罪例外.:L
看着还真逼真
qzs_wyf 发表于 2010-12-3 11:15


    好吧,等我以后再看到更多的黑人再说。
霏菲飞 发表于 2010-12-3 08:44


    话要两说。如果放在你身上,你瞒着老婆在外面偷食,结果你家里人包括最亲的父母亲,他们劝都不劝你一下,直接打电话跟你老婆说了(如果是亲自带你妻子当场去捉奸,那就更厉害了)。你事后会不会对告自己密的亲人有怨恨的心理?
引申开来,如果盗窃、抢劫、杀人呢?

偶感觉更正确的做法是劝导,劝他去自首。

这时偶有个感觉,就是看起来好像有很多人支持发现配偶立刻打电话报警的,貌似看起来国内人们很有帮理不帮亲的特点。可惜偶活这么大,反而绝大多数是帮亲不帮理的人。有句话这么说的,亲人再不对还是亲人,敌人再怎么对他也是敌人,哈哈!这句话别乱联想,偶不想被攻击。
面具不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