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被判无罪,网络战争硝烟弥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5 18:22:17


台海网11月6日讯 二次金改与扁家洗钱案,陈水扁夫妇、扁家子女、企业高层等被告昨天一审全无罪。扁聆听判决时,面露微笑,频频向审判长点头。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从台北看守所提讯到庭听判的陈水扁,听到审判长周占春宣判无罪时,面露微笑,并在审判长宣告其他被告无罪时,频频点头,向审判长致意,在法庭内旁听的挺扁群众则当庭高呼“阿扁万岁”。

陈水扁委任律师郑文隆在宣判后出法庭,并转述陈水扁的看法表示,扁对合议庭公正判决,心存感激,如同陈水扁之前所说的“守得云开见明月”,陈水扁对自己的清白有绝对的信心。

律师石宜琳答复媒体表示,陈水扁对于国泰并世华、元大并复华金等决策,“总统”没有决定权,且陈水扁所收受的款项是政治献金,自应获得无罪判决。

陈水扁办公室发言人江志铭与“本土社团”,听到陈水扁获判无罪的消息,在法庭外高喊,“阿扁无罪、释放阿扁”。江志铭说,司法总算能还陈水扁一个公道,让他沉冤得雪;“本土社团”人员则表示,很感谢法官给这样的公道,让他们知道台湾还有司法。

扁办晚间也发布新闻稿表示,11月9日晚间7时,将在“立法院”前举行“一边一国大团结挺扁晚会”,要求法院立即停止羁押陈水扁,同时也为民进党的“5都直辖市长”与市议员参选人全力辅选。
http://news.ifeng.com/taiwan/1/detail_2010_11/06/3021527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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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无罪,充分证明了台湾民诸法制是个大笑话,JY和网TE们又开始忙活了?以下是凤凰网有关帖子的评论,
2010/11/06 10:21   网友 dafeng2010
周占春毫无正义之感,不适应做法官,应尽快清除法官队伍,拔掉暗桩,以防后患。否则马英九及国民党要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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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09:23  浙江省温州市网友 nimin1126
陈总统加油,为了台湾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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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08:52  四川省自贡市网友 中兴zhong
台湾还有是非吗?!!!!!让一个贪得无厌的无耻无赖逍遥法外是对整个台湾人民的侮辱!是对台湾司法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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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10:47  内蒙古网友 老兵5876 1 原帖:2010-11-06 09:23    浙江省温州市网友 nimin1126
陈总统加油,为了台湾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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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情报机关,应该到温州抓捕这个台独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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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09:36  亚太地区网友 无奈无奈无奈
这个台湾法官还是正义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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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10:37  广东省DG市网友 dg5588
国民党真是个废物,连个阿扁都处理不了,还谈什么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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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10:11  欧洲网友 中国山东曹州
算你生对地方了,,要是在中国闹这么大,你早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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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13:41   网友 wolf_hzh
台湾的法律真实搞笑 这么明显的犯罪竟然拖一下就没罪了 见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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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09:45  四川省网友 msh470114
陈水扁一案是是国民党和黑社会结合的产物,陈水扁出来了意味着马英九和国民党失败,马英狗你准备好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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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14:48  上海市普陀区网友 hanguohui810109 1 原帖:2010-11-06 09:23    浙江省温州市网友 nimin1126
陈总统加油,为了台湾努力!!

2 原帖:2010-11-06 10:47    内蒙古网友 老兵5876
大陆情报机关,应该到温州抓捕这个台独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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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是台独分子呢!
自由言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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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14:38  广东省中山市网友 直面正视
本以为这样的判决只能发生在大陆,竟发生在台湾,真意想不到!难道台湾与大陆接轨,实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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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13:12  北京市网友 清风小闪
阿扁上台,武力解决台湾问题有望了,哈哈哈

推荐(77)    回复
2010/11/06 13:32  吉林省长春市网友 mao_guoping
接下来,应该判周占春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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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13:27   网友 jianglaosan
我不评论,只待真相。相信台湾司法的公平和公正!

台海网11月6日讯 二次金改与扁家洗钱案,陈水扁夫妇、扁家子女、企业高层等被告昨天一审全无罪。扁聆听判决时,面露微笑,频频向审判长点头。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从台北看守所提讯到庭听判的陈水扁,听到审判长周占春宣判无罪时,面露微笑,并在审判长宣告其他被告无罪时,频频点头,向审判长致意,在法庭内旁听的挺扁群众则当庭高呼“阿扁万岁”。

陈水扁委任律师郑文隆在宣判后出法庭,并转述陈水扁的看法表示,扁对合议庭公正判决,心存感激,如同陈水扁之前所说的“守得云开见明月”,陈水扁对自己的清白有绝对的信心。

律师石宜琳答复媒体表示,陈水扁对于国泰并世华、元大并复华金等决策,“总统”没有决定权,且陈水扁所收受的款项是政治献金,自应获得无罪判决。

陈水扁办公室发言人江志铭与“本土社团”,听到陈水扁获判无罪的消息,在法庭外高喊,“阿扁无罪、释放阿扁”。江志铭说,司法总算能还陈水扁一个公道,让他沉冤得雪;“本土社团”人员则表示,很感谢法官给这样的公道,让他们知道台湾还有司法。

扁办晚间也发布新闻稿表示,11月9日晚间7时,将在“立法院”前举行“一边一国大团结挺扁晚会”,要求法院立即停止羁押陈水扁,同时也为民进党的“5都直辖市长”与市议员参选人全力辅选。
http://news.ifeng.com/taiwan/1/detail_2010_11/06/3021527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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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无罪,充分证明了台湾民诸法制是个大笑话,JY和网TE们又开始忙活了?以下是凤凰网有关帖子的评论,
2010/11/06 10:21   网友 dafeng2010
周占春毫无正义之感,不适应做法官,应尽快清除法官队伍,拔掉暗桩,以防后患。否则马英九及国民党要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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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09:23  浙江省温州市网友 nimin1126
陈总统加油,为了台湾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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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08:52  四川省自贡市网友 中兴zhong
台湾还有是非吗?!!!!!让一个贪得无厌的无耻无赖逍遥法外是对整个台湾人民的侮辱!是对台湾司法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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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10:47  内蒙古网友 老兵5876 1 原帖:2010-11-06 09:23    浙江省温州市网友 nimin1126
陈总统加油,为了台湾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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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情报机关,应该到温州抓捕这个台独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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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09:36  亚太地区网友 无奈无奈无奈
这个台湾法官还是正义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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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10:37  广东省DG市网友 dg5588
国民党真是个废物,连个阿扁都处理不了,还谈什么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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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10:11  欧洲网友 中国山东曹州
算你生对地方了,,要是在中国闹这么大,你早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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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13:41   网友 wolf_hzh
台湾的法律真实搞笑 这么明显的犯罪竟然拖一下就没罪了 见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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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09:45  四川省网友 msh470114
陈水扁一案是是国民党和黑社会结合的产物,陈水扁出来了意味着马英九和国民党失败,马英狗你准备好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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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14:48  上海市普陀区网友 hanguohui810109 1 原帖:2010-11-06 09:23    浙江省温州市网友 nimin1126
陈总统加油,为了台湾努力!!

2 原帖:2010-11-06 10:47    内蒙古网友 老兵5876
大陆情报机关,应该到温州抓捕这个台独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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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是台独分子呢!
自由言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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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14:38  广东省中山市网友 直面正视
本以为这样的判决只能发生在大陆,竟发生在台湾,真意想不到!难道台湾与大陆接轨,实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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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13:12  北京市网友 清风小闪
阿扁上台,武力解决台湾问题有望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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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13:32  吉林省长春市网友 mao_guoping
接下来,应该判周占春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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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13:27   网友 jianglaosan
我不评论,只待真相。相信台湾司法的公平和公正!
特科高材生,辛苦了…
与其关心这种事,还不如关心关心李刚之子案怎么判。
有这事?上参考消息看一下
回复 3# 李鹤帅


    十分同意


回复 3# 李鹤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我不知道你想要什么判决结果,我也很讨厌那个混蛋,但是枪毙是不可能的,现实中车祸天天发生, 除非是故意杀人,才能枪毙。 如果不是无证或者酒后驾车或者逃逸,大部分都是给受害家属赔偿了事。

回复 3# 李鹤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我不知道你想要什么判决结果,我也很讨厌那个混蛋,但是枪毙是不可能的,现实中车祸天天发生, 除非是故意杀人,才能枪毙。 如果不是无证或者酒后驾车或者逃逸,大部分都是给受害家属赔偿了事。
酒后驾车或者逃逸,大部分都是给受害家属赔偿了事。
    另外不要自己打自己脸呐。
李鹤帅 发表于 2010-11-7 12:28


    我不关心李刚之子怎么判,我倒是更关系台湾地区这个级别更好的官员是怎么判的,再怎么说阿扁也是管过两千万人的,省级跑不掉的。要说距离,台湾也比那个李刚的距离我更近啊。
不得不承认我国当前部门地区法制工作仍然得不到有效落实,希望中央政权切实有效的监督。
回复 9# 红色俱乐部


    随你便。
回复 8# 李鹤帅


    呵呵,你激动什么,“如果如果不是无证或者酒后驾车或者逃逸,大部分都是给受害家属赔偿了事。”
这句话有什么问题吗 ???哪里打脸了???
便便的案子的判决不是司法问题,是政治问题.
李鹤帅 发表于 2010-11-7 12:28

你不关心这事,那你还点进来干啥?;P
重大利好消息
另外无论发生什么都能扯到土共也是一种技巧;P
阿扁同志又可以为党工作啦!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0-11-7 13:05
阿扁是TG的余则成啊,TG当然要捞人啦
老牛居 发表于 2010-11-7 13:19
在某些人眼里TG是原罪啊
请某些同志就事论事,不要夹带私货
其实最该感谢民主的是阿扁同志
忠诚的XXXX战士,啊扁同志终于捞出来了?祝贺~祝贺~~哈哈哈哈~~
感动。。。阿扁同志终于有救了
回复 12# 勋章武者


    问题在于李衙内偏偏既酒后驾车又肇事逃逸,也就是说构成交通肇事罪。既然犯罪,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不能只给赔偿了事。
回复 14# 床前明月光


    你这么关心阿扁的事,还有闲工夫来回我帖子?在下受宠若惊。
李鹤帅 发表于 2010-11-7 12:28


   呵呵,看看
居然还有脸都被人打了还在问打了哪里的....
国民党还真能折腾!
bdw 发表于 2010-11-7 13:23


    哈哈
李鹤帅 发表于 2010-11-7 16:01

关心阿扁之余,我当然得抽点时间去动物园看看猴子,放松放松
李鹤帅 发表于 2010-11-7 12:28


    阿扁的案子是阿扁的案子,李刚案子是李刚案子,这是两个不同的案子,而且都是很有影响力的案子。

我觉得,没有必要“建议”网民们只选择关注李刚,而不选择关注阿扁吧?
回复 29# gogolo750


    好的,接受批评。
民主的无罪!为了五美分!
民主的无罪!为了五美分!
编造的吧?不可信。。。
李鹤帅 发表于 2010-11-7 12:28 你爸爸是李刚 只关心李刚的事儿?
回复 34# 代号狂风


    难不成你爸是李刚,不许我关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