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起命案因警方丢失全部证据"降格"起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8:20:15
http://news.163.com/10/1101/10/6KD88UEB00011229.html南方网11月1日报道 1994年初,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罗店乡六合村56岁的陈成、52岁的陈家喜兄弟二人被害。2009年起,5名嫌犯中的3人相继归案。不料,汝南县公安局却将该案的原始案卷全部丢失,汝南县检察院被迫“降格”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3嫌犯。但由于缺乏直接证据,其中一名嫌犯的辩护律师提出无罪辩护。

原始案卷丢失

“原始案卷在公安环节都丢了,政法委正在调查。”2010年10月15日,驻马店市汝南县检察院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付谨同告诉记者。

1994年2月12日晚,驻马店市汝南县罗店乡六合村陈家喜、陈成被杀死在村内的大路上。经侦查,汝南县公安局将嫌疑人锁定为同村的韩红、韩流、韩国运、米金富、韩发5人。但5人在案发后全部外逃。

2009年6月下旬,潜逃多年的米金富被抓获。当月24日,米金富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汝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汝南县公安局报捕的过程中,汝南县检察院发现送来的不是陈家喜、陈成被害案的原始案卷。

付谨同介绍,1994年案发后,汝南县公安局在侦查期间形成的原始案卷,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尸检报告甚至包括物证等全部丢失。由此,造成“现场情况、尸体伤口形状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法认证”。

考虑到证据的缺失,2009年7月28日,汝南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米金富批捕,2009年9月18日,米金富被汝南县公安局移送到汝南县检察院起诉。

多次退卷补查

“只有一个人(指米金富)到案,没有其他人的证人证言,没有同案人的供述,很麻烦。所以(我们)退回补充侦查了,看能不能再抓住一个。”付谨同说。

米金富案于2009年10月18日被退回汝南县公安局补充侦查。退补期间,韩红于2009年11月22日被抓获。今年4月,另一名嫌犯韩国运也被汝南县公安局控制。两人涉嫌的罪名也都是故意伤害罪。

原始案卷丢失的情况下,汝南县公安局只有找到当年的目击证人搜寻证言。“现在过去十多年了,人员流动那么大,即使找到,凭回忆也不可能回忆那么全,(这样造成)证据不全。”付谨同说。

“现在的诉讼证据要求非常严格,就目前来说,(这个案件)证据很单薄,很多疑点排除不掉,但就是这些‘夹生’证据,我们也好勉强起诉,哪怕将来逐步搜集证据也可以。”付谨同告诉记者。

米金富于今年1月被汝南县检察院起诉,韩红、韩国运起诉的时间分别为今年6月和7月。在3人被起诉前,汝南县检察院均向公安局两次退卷。目前,案件已在汝南县法院多次开庭,尚未判决。而汝南县法院所能判决的最高刑期为15年。

检方“降格”起诉

关于汝南县公安局丢失原始案卷的处理情况,付谨同告诉记者:“当时我们都反映了,驻马店政法委应该知道这个事儿,因为牵涉到汝南,也可能是上级直接查(丢失案卷的责任人),或者指定哪个地方管辖。”

“当时退卷就是想让它(指汝南县公安局)把原始案卷找回来。”付谨同说,“如果按照故意杀人罪的证据要求,现有的证据肯定不够。检察机关相当于端饭的,公安机关相当于做饭的,饭做好了却难吃下去。”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得起诉,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不到市检察院,我们也要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到县里面。”付谨同介绍,该案经过汝南县政法委的协调。

付谨同看来,即使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因为原始案卷的缺失,证据仍然不充分。

律师无罪辩护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谁把这两个人杀死的,这一方面的证据很缺,再加上韩红自己不承认杀人,不承认拿刀或者拿棍,所以我只有为他做无罪辩护。他如果承认这个事实,那我就会做申请从轻处罚的辩护。”韩红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

米金富的辩护律师对对米金富申请从轻处罚。“米金富承认他拿棍了,在那站着,但没有动手。还有一个理由,米金富是从犯。”


据悉,在9月份的开庭审理中,公诉方向法庭出具了尸检报告。付谨同介绍,这份尸检报告不太规范,不是原卷里面的报告,仅仅是底签或底单,至少没有照片。

被害人陈家喜的儿子陈威告诉记者,1994年案发后,韩国运即被汝南县公安局列为重大嫌疑人。但值得注意的是,韩国运2002年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2008年刑满释放。2010年1月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昆明公安局抓获,至2010年4月因发现新的罪行才被重新计算羁押期限。韩国运在此前的服刑或羁押期间,一直无人知道他曾是一桩命案嫌疑人。

(本文来源:南方网 作者:石玉)http://news.163.com/10/1101/10/6KD88UEB00011229.html南方网11月1日报道 1994年初,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罗店乡六合村56岁的陈成、52岁的陈家喜兄弟二人被害。2009年起,5名嫌犯中的3人相继归案。不料,汝南县公安局却将该案的原始案卷全部丢失,汝南县检察院被迫“降格”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3嫌犯。但由于缺乏直接证据,其中一名嫌犯的辩护律师提出无罪辩护。

原始案卷丢失

“原始案卷在公安环节都丢了,政法委正在调查。”2010年10月15日,驻马店市汝南县检察院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付谨同告诉记者。

1994年2月12日晚,驻马店市汝南县罗店乡六合村陈家喜、陈成被杀死在村内的大路上。经侦查,汝南县公安局将嫌疑人锁定为同村的韩红、韩流、韩国运、米金富、韩发5人。但5人在案发后全部外逃。

2009年6月下旬,潜逃多年的米金富被抓获。当月24日,米金富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汝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汝南县公安局报捕的过程中,汝南县检察院发现送来的不是陈家喜、陈成被害案的原始案卷。

付谨同介绍,1994年案发后,汝南县公安局在侦查期间形成的原始案卷,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尸检报告甚至包括物证等全部丢失。由此,造成“现场情况、尸体伤口形状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法认证”。

考虑到证据的缺失,2009年7月28日,汝南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米金富批捕,2009年9月18日,米金富被汝南县公安局移送到汝南县检察院起诉。

多次退卷补查

“只有一个人(指米金富)到案,没有其他人的证人证言,没有同案人的供述,很麻烦。所以(我们)退回补充侦查了,看能不能再抓住一个。”付谨同说。

米金富案于2009年10月18日被退回汝南县公安局补充侦查。退补期间,韩红于2009年11月22日被抓获。今年4月,另一名嫌犯韩国运也被汝南县公安局控制。两人涉嫌的罪名也都是故意伤害罪。

原始案卷丢失的情况下,汝南县公安局只有找到当年的目击证人搜寻证言。“现在过去十多年了,人员流动那么大,即使找到,凭回忆也不可能回忆那么全,(这样造成)证据不全。”付谨同说。

“现在的诉讼证据要求非常严格,就目前来说,(这个案件)证据很单薄,很多疑点排除不掉,但就是这些‘夹生’证据,我们也好勉强起诉,哪怕将来逐步搜集证据也可以。”付谨同告诉记者。

米金富于今年1月被汝南县检察院起诉,韩红、韩国运起诉的时间分别为今年6月和7月。在3人被起诉前,汝南县检察院均向公安局两次退卷。目前,案件已在汝南县法院多次开庭,尚未判决。而汝南县法院所能判决的最高刑期为15年。

检方“降格”起诉

关于汝南县公安局丢失原始案卷的处理情况,付谨同告诉记者:“当时我们都反映了,驻马店政法委应该知道这个事儿,因为牵涉到汝南,也可能是上级直接查(丢失案卷的责任人),或者指定哪个地方管辖。”

“当时退卷就是想让它(指汝南县公安局)把原始案卷找回来。”付谨同说,“如果按照故意杀人罪的证据要求,现有的证据肯定不够。检察机关相当于端饭的,公安机关相当于做饭的,饭做好了却难吃下去。”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得起诉,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不到市检察院,我们也要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到县里面。”付谨同介绍,该案经过汝南县政法委的协调。

付谨同看来,即使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因为原始案卷的缺失,证据仍然不充分。

律师无罪辩护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谁把这两个人杀死的,这一方面的证据很缺,再加上韩红自己不承认杀人,不承认拿刀或者拿棍,所以我只有为他做无罪辩护。他如果承认这个事实,那我就会做申请从轻处罚的辩护。”韩红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

米金富的辩护律师对对米金富申请从轻处罚。“米金富承认他拿棍了,在那站着,但没有动手。还有一个理由,米金富是从犯。”


据悉,在9月份的开庭审理中,公诉方向法庭出具了尸检报告。付谨同介绍,这份尸检报告不太规范,不是原卷里面的报告,仅仅是底签或底单,至少没有照片。

被害人陈家喜的儿子陈威告诉记者,1994年案发后,韩国运即被汝南县公安局列为重大嫌疑人。但值得注意的是,韩国运2002年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2008年刑满释放。2010年1月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昆明公安局抓获,至2010年4月因发现新的罪行才被重新计算羁押期限。韩国运在此前的服刑或羁押期间,一直无人知道他曾是一桩命案嫌疑人。

(本文来源:南方网 作者:石玉)
放纵罪犯总比屈打无辜要好吧。
balmain 发表于 2010-11-1 17:55
  不见得,比如墨西哥,司法界没有死刑,毒贩子有死刑。
  法律要设法不纵不枉,不要走另外一个极端。
程序正义我觉得很有必要,不然屈打成招和滥用司法暴力的危害比放纵犯罪大多了
程序正义我觉得很有必要,不然屈打成招和滥用司法暴力的危害比放纵犯罪大多了
这个我同意。
要坚决地对渎职的执法者作最严肃的可至极刑的处理,否则这会成为恶性犯罪逃避惩罚的另一个通道。
最好的处理方式: 程序不能违反, 渎职案必须另案严查.
我觉得先要立案审理是有人渎职还是另有案情,才能审理这个案子。
警方吃什么的?这也能丢失?
这太那啥了吧
以后那不出啥事情随便街上抓个人说丢失证据
然后降格起诉
luboyan123 发表于 2010-11-2 08:56
94年算是积案了

八成是警局搬家,卷宗被扔到什么角落找不到了,要不然就是真的被当垃圾给销毁了
砰砰! 发表于 2010-11-2 09:11


    那这样好了,以后每个案子,有关系,有后台的,都拖一拖,拖久了,成为积案

然后把卷宗弄丢,降格起诉……



然后你再来洗地“ 八成是警局搬家,卷宗被扔到什么角落找不到了,要不然就是真的被当垃圾给销毁了”  [:a4:]


完美的一套过程

天衣无缝
海盗大统领 发表于 2010-11-2 10:05
丢失重要卷宗,相关人员会受到处罚,玩忽职守被起诉
这6个人要是没事  真应该给公安局送面锦旗啊;P
砰砰! 发表于 2010-11-2 10:07


    那犯罪的人呢?降格起诉?

丢车保帅的事可是经常发生啊。

免职后异地就职的也太多了,自己翻翻前面的帖子,说不定还有不少你的留言呢!
海盗大统领 发表于 2010-11-2 10:25
定罪是讲证据的,你没证据怎么定罪,检察院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责任在公安局
砰砰! 发表于 2010-11-2 10:27


    所以啊,这是枉法的一条很好的途径呢。

需要丢车保帅的时候,都可以参照这个案例


检察院没办法,公安局也只是丢出一个小卒子。


然后就用你的口径“八成是警局搬家,卷宗被扔到什么角落找不到了,要不然就是真的被当垃圾给销毁了”

很好的借口搪塞过去

皆大欢喜


perfect!
海盗大统领 发表于 2010-11-2 10:58
神经,丢案卷是要负行政和法律责任的。
砰砰! 发表于 2010-11-2 11:10


不要恼羞成怒嘛

那些该负责的人免职后,不又异地就职了么?你咋解释


我一向是不反对别人洗地的

但是我认为,洗地就应该认真一点,严谨一点,不要漏洞百出,不要那么明显

应该抱着负责任的态度,让你做的工作和你拿的钱成正比!



这个案子,汝南县公安局到底哪位同志该负责?

有人负起你所说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了么”?

如果有,请你指出来具体是哪位,如果没有,时间这么久了,为什么他还没负起责任?


如果卷总是警局搬家的时候弄丢的,那么多人,肯定是找不到具体谁该负责了
于是……   
回复 19# 海盗大统领


不要攻击性那么强,砰砰也是经常在娱乐版的,大家有自己的观点很正常。
如果整本卷宗丢失,意味着犯罪证据原件全部丢失,那还怎么降格?应该撤销起诉
sk0513 发表于 2010-11-2 13:08


    是他先攻击我的

而我只说了不要恼羞成怒
http://lt.cjdby.net/thread-1005479-1-1.html
两个合起来看很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