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在天涯闲逛 看到了一个我也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2:14:12


如果日本以内国法为依据判处被扣留的船长有罪但是免予刑事处罚并立即驱逐出境,如何应对?
首先日本以内国法为依据作出裁判,表明了其对钓鱼岛所拥有的所谓“主权”,其法律在钓鱼岛海域对于在其语境下所认为的“犯罪行为”拥有适用的效力和地域管辖权。
其次放了人,让中国不再有要求其放人的口实。
思来想去,在法理上想不出破解之法啊···


我是书呆子,喜欢从自己专业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请诸位手下留情,我不缺砖头···

如果日本以内国法为依据判处被扣留的船长有罪但是免予刑事处罚并立即驱逐出境,如何应对?
首先日本以内国法为依据作出裁判,表明了其对钓鱼岛所拥有的所谓“主权”,其法律在钓鱼岛海域对于在其语境下所认为的“犯罪行为”拥有适用的效力和地域管辖权。
其次放了人,让中国不再有要求其放人的口实。
思来想去,在法理上想不出破解之法啊···


我是书呆子,喜欢从自己专业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请诸位手下留情,我不缺砖头···
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地球人都知道是怎么回事情。。。单方面行动,有时候根本没用,也就日本在不停的纠结在国内法怎么怎么的了。。
我上天涯咋就上不去呢?总显示网页有错误


我的看法很简单。你打你的,我打我的。

中国口头上当然是不断要人,但要人根本不是问题的关键。

关键是马上在钓鱼岛建立我方行政管辖的事实,最佳的结果是把日本船只赶走,至少大家要平分秋色。

只要做到这一点,船长在日本住一天还是一世纪,根本无所谓。最多给个民族英雄的称号安抚一下家属(当然,钱也要给)。

所以我现在最怕的是小日本服软,那要投降派就有了口实,中国还没硬起来又软了。渔民再也不敢去钓鱼岛海域,中国彻底失去钓鱼岛。

我的看法很简单。你打你的,我打我的。

中国口头上当然是不断要人,但要人根本不是问题的关键。

关键是马上在钓鱼岛建立我方行政管辖的事实,最佳的结果是把日本船只赶走,至少大家要平分秋色。

只要做到这一点,船长在日本住一天还是一世纪,根本无所谓。最多给个民族英雄的称号安抚一下家属(当然,钱也要给)。

所以我现在最怕的是小日本服软,那要投降派就有了口实,中国还没硬起来又软了。渔民再也不敢去钓鱼岛海域,中国彻底失去钓鱼岛。
人放了?即使人放了,要想继续弄下去,也可以要求日本赔偿道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嘛~~根据我国国内法,那是明显的非法拘禁啦~~~感觉外交这东西,只要你想,就不愁没借口~~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10-9-23 21:01


    实际控制权都掌握了几十年了,国内法审个人又如何呢?
    领土问题本来就跟法不法的关系不大,何必纠结于一次审判?
谁告诉你钓鱼岛被日本实际控制了。
中国渔民一直在附近打鱼。不能叫日本实际控制。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0-9-24 10:43


    那就改成日本实际控制,中国打渔控制...
双方都有进入。但是日本力量强些,因为日本是官方船只。但肯定不能叫日本实际控制。

这次之所以有此事件,就是日本想把现状变成完全控制。

之所以有人制造舆论说日本实际控制,其实是一种非常阴险的战略忽悠。
日本单方面的行为,我们不予承认。

它是否用国内法处理,对我们而言没有意义。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10-9-23 21:01

日本政府这么做的机会已经过去了,如果是一开始就速判然后驱逐,tb还真没太好的办法
但是扣了十天没放搞成现在这样,鬼子已经很难收场了,如果现在采用lz说的办法
对外中国不见得买账,对内更是没法交代,现在有MD撑腰,鬼子硬着头皮也要撑下去
派军舰进入12海里,然后发炮把岛上鬼子的东西轰掉.然后正常化巡逻
放人不解决问题,关键是这次大家撕破脸了,接下来会在钓鱼岛发生更多摩擦,这次事件只是开端,看看918到77,摩擦了多少年才打起来那
这种单方面借由行使司法管辖而体现的"主权"只要我们这边不予承认就连P都不如.

类似的是我们对印度访华代表团中出生在藏南的某人无签证准入,阿三要是真的就这么进来了就搞笑了
这种问题就不要纠结了,人在日方手里,在TG不想搞大的背景下你无论如何只有被动看事态发展
啥问题也没

TG把内功练好,想咋扁倭瓜就咋扁
这么多人都预测了?奇怪
我们不承认这是个"司法判决"就行了.
现在人放了,更别谈什么审判了。
人是双手V上的专机的,惶惶如丧家之犬的才叫驱逐出境。
外交部刚吆喝着要赔礼道歉呢。
这么多人都预测了?奇怪?
抓人、立案、逮捕以及检察院作出“处分保留”等已经证明适用日本国内法了。
处分保留=检查官认为有罪,但仅凭现有证据估计法院会下“不构成犯罪”的判决的情况下,检查院作出的决定。

这个刑事程序还没走完。
对“处分保留”的一般案件会在3个月内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本案嫌疑人曾被逮捕过,所以检察院会在1个月之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