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警官、律师,这种撞人情况下法律责任该如何判定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5:28:04
有一个人骑电动车酒后驾驶撞了一个女孩,这个女孩当时腰疼的就站不起来了,还是一位老大妈帮忙扶起来的,那骑车的人也没停,回头看了两眼就跑了。女孩去医院检查了一下,医生说静养4个月就好,可是只过了几天,就伤势恶化去世了。

请问如果骑车人被找到,责任问题该如何判定?有一个人骑电动车酒后驾驶撞了一个女孩,这个女孩当时腰疼的就站不起来了,还是一位老大妈帮忙扶起来的,那骑车的人也没停,回头看了两眼就跑了。女孩去医院检查了一下,医生说静养4个月就好,可是只过了几天,就伤势恶化去世了。

请问如果骑车人被找到,责任问题该如何判定?
知道为啥要呼吁电动车挂牌+交保险了吧
c.a.t.f 发表于 2010-9-20 17:09


    确实啊~~现在小摩托小电动车满街乱窜,路人都是躲闪不及啊~~
bf109e4 发表于 2010-9-20 17:12

而且还不用挂牌不用考试,随便哪个不懂交通规则的都可以上街冲锋。
c.a.t.f 发表于 2010-9-20 17:13


    简直就是电动车冲锋队~
各位有比较懂的请指点一下~~~~
责任怎么判定?简单,跟汽车撞人一样,撞了以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
我身边有个事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厂里小卖部的老板娘有个微型车,某天约了几个老人去昆明玩,一个厂里的职工听说他们要进城就旷工自己上了车,都是免费的,老板娘也没有约他,上了高速以后大雾,前方有2车追尾,肇事车辆没有安置警示牌也没开警示灯,就忙着吵架,老板娘看到时已经很近来不及停车了,就在刹车的同时打了一把方向,车擦到护栏上,后面马上就是十几辆车撞到追尾的车上,她车里几个老人都没事,就那个旷工的家伙受伤了,撞断了几根肋骨,整个事故死伤37人

交警来后,判定老板娘全责,事发后老板娘尽一切努力救治他,本身是下岗职工,为了凑医药费把房子都抵押掉了,还借了几万,伤者已经出院并正常生活,现在伤者起诉老板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共计34万

我的疑问就是交警判的事故责任是否合理,虽然老板娘没有撞上别的车也没被撞,但整个事故的发生与前车追尾有直接关系,怎么能作为一个独立事故来处理呢,另外就是赔偿问题
电动车最危险了
前一阵子我这里有个案件,一辆汽车没违反一切交通规则在路上开,在一个上坡路段一辆迎面而来的电动车(载了兄弟俩)刹车失灵,汽车躲避过程中翻车,电动车还是一头撞了上去,两人当场死亡,全程有录像;法院判汽车车主陪8~9万,然后那两兄弟家里人不干了,就到县政府门口去静坐装死。
还有一堆围观群众在一旁瞎起哄“两个儿子都死了怎么能只赔这么一点啊”云云
有钱谁骑电动车?
工人现在一个月两千来元,刚够吃饭,现在公交 车上来就两元,来回四元,这要在有直达车情况下,一个月光上班就一百元交通费,要是转个车,一个月光交通费就占工资百分之十!!!!!
现在工厂都搬郊外,上下个班三四十公里很正常,早班早上七点上班,中班晚上十一点下班,夜班十一点上班
公交车一般晚上十点半停车,你禁了电动车,人家工人怎么上下班?
禁电动车就是断穷人的活路,到时交警都不敢管,最少一天打十架,我看哪个交警敢拦车
控制电动车速度,减轻电动车重量。


这明显是肇事后逃逸……抓到了要重判……
禁电动车就是断穷人的活路,到时交警都不敢管,最少一天打十架,我看哪个交警敢拦车
天地一牛驴 发表于 2010-9-20 23:22



    没人说要禁……不但不能禁还要大力提倡新能源交通工具……但要限速、考证、上牌、强险、缴税……一个都不能少……管理和使用要正规化、法治化……对于无牌、无证、未缴保险、未年检的车辆和车主,车辆要没收,车主要重罚……

这明显是肇事后逃逸……抓到了要重判……
禁电动车就是断穷人的活路,到时交警都不敢管,最少一天打十架,我看哪个交警敢拦车
天地一牛驴 发表于 2010-9-20 23:22



    没人说要禁……不但不能禁还要大力提倡新能源交通工具……但要限速、考证、上牌、强险、缴税……一个都不能少……管理和使用要正规化、法治化……对于无牌、无证、未缴保险、未年检的车辆和车主,车辆要没收,车主要重罚……
电动车主找不到,你也得找医院啊,大夫明显存在诊断失误。
c.a.t.f 发表于 2010-9-20 17:13


    电动车!我上次很骑电动的差掉干一架!硬是被一兄弟按住了{:yan:}
我觉得就算是自行车也要上课考试拿执照!而且还的从学校里面娃娃抓起

电动车!我上次很骑电动的差掉干一架!硬是被一兄弟按住了
swat-team 发表于 2010-9-21 09:11



    我们大队每天只有一个事故组值班………光处理损失一百元以下的电动车之间的事故就十到二十起

很多骑车的最基本的交规(常识,靠右行驶都不知道)逆行了还死不认错,说什么电动车没有逆向??!!

零损失啊,我们调解,道歉人家就不追究了,愣是说自己有理,要事故科出责任认定…………
很多警力都是这样浪费掉的
电动车!我上次很骑电动的差掉干一架!硬是被一兄弟按住了
swat-team 发表于 2010-9-21 09:11



    我们大队每天只有一个事故组值班………光处理损失一百元以下的电动车之间的事故就十到二十起

很多骑车的最基本的交规(常识,靠右行驶都不知道)逆行了还死不认错,说什么电动车没有逆向??!!

零损失啊,我们调解,道歉人家就不追究了,愣是说自己有理,要事故科出责任认定…………
很多警力都是这样浪费掉的
应该上牌,要驾驶证,不过这样弄,又给一些人说乱收费,压迫低收入者。
踩扁布什 发表于 2010-9-20 19:16
大雾天应该什么速度,交规应该学过吧?
自己的事故,别怪前车追尾不放警示牌。话说回来,警示牌不就是相当于障碍物么?停放在路上的车辆,本身就是一个大号的警示牌,能撞上这种“警示牌”,说明已经超速了。
duduche 发表于 2010-9-21 10:07
当年上中学时,知道了一个词叫做“流氓无产者”。:D
“无产”不是可以“流氓”的理由。某些“无产者”在耍流氓的时候,似乎忘记了相当一部分电动车事故的受害者是行人,是更加“无产”(连电动车都没有),更需要保护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需要电动车这类代步工具的。
但是限制最高速度,车头车尾的警示灯具,刹车的机能效力都要有相关的硬性标准出来。
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出厂,骑车人可以对此不负经济责任。查到不符合规定的车一律由厂家全额赔付。造成事故的一律由厂家赔付。
TG有时候对于经济活动就是不敢下狠招。
电动车就是应该控制车速减轻重量,现在很多电动车和摩托有什么区别,跑起来就是50KM的速度,撞上人和摩托有区别么,都是撞死,那些被撞的行人怎么算?按自行车和人撞算?
MB的,最烦电动车了,要么就控制的只能跑20KM,而且在人行道,要么和摩托一样上牌拿驾照,否则既祸害汽车又祸害行人,还不用负责
买不起电动车,经常有疾驰而过的电动车擦身而过,这些人该骂,但那些啥都不懂就说禁的人才是最可恶的!
电动车是一种新兴的交通公具,而且很环保,应该大力提倡才对!
政府要做的是对整个行业进行规范,比如:时速30公里以下的,属于自行车,走自行车道,无需上牌,时速30公里以上的,属于机动车,上机动车道,要上牌要架照。当然,这个标准要由专家来定,时速,车重也应该算进去,甚至外型也要很容易区分才行,出了规定要执行到位,别像手机实名制和广州禁烟这类蛋疼的龟腚一样被人笑话!
galaxyalan 发表于 2010-9-20 22:38


    这个太冤了,应该只出点丧葬费就好了
tffu 发表于 2010-9-21 10:58


    电动车的速度在实际操作中根本难以控制,而且超过20公里每小时,撞到人一样可能重伤乃至死亡。
bf109e4 发表于 2010-9-20 17:04


    医院要承担医疗责任吧。庸医害死人了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0-9-21 11:22

那就时速20公里,重量不超过20公斤的,归为自行车类!

这个标准应该由多方多次试验论证出来才好!
tffu 发表于 2010-9-21 11:23

控制数量,严格培训和上牌才是王道。没牌的就不能让他上路。不然撞死人了连个人都找不着。

控制数量,严格培训和上牌才是王道。没牌的就不能让他上路。不然撞死人了连个人都找不着。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0-9-21 11:27


前面不是有人说了,上牌什么的会增加麻烦,引发P民不满吗?
我的意思是,那些用来代步的电动车,用小功率的电机,一来可以降低速度和载重,还可以减轻重量,节省成本,最重要的是方便了广大P民!

那些高速高载重的,就得归入机动车,这样,各取所需,用来高速载货,当然代价也得高!
控制数量,严格培训和上牌才是王道。没牌的就不能让他上路。不然撞死人了连个人都找不着。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0-9-21 11:27


前面不是有人说了,上牌什么的会增加麻烦,引发P民不满吗?
我的意思是,那些用来代步的电动车,用小功率的电机,一来可以降低速度和载重,还可以减轻重量,节省成本,最重要的是方便了广大P民!

那些高速高载重的,就得归入机动车,这样,各取所需,用来高速载货,当然代价也得高!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0-9-21 09:44

天朝的杯具
tffu 发表于 2010-9-21 11:28


    电动车不论重量和时速本来就应该统统归入机动车或机动助力车这一类里……上牌、考证、强险是必需的……就算是非机动车的自行车也该上牌……
tffu 发表于 2010-9-21 11:23


    20公里,好多人骑自行车都有这个速度。20公斤,我的电池就有17公斤了。你要我们买什么电池、用什么材料造的?
tffu 发表于 2010-9-21 11:23


    [:a3:]重量~~~~20公斤~~~~这个难度有点大了吧
哎~~~~那么多人,自己走逆向了都不知道自己错那

每天碰见几十号(工作不够积极努力的情况下)这样的人,已经让人头疼死了
踩扁布什 发表于 2010-9-20 19:16


    你让他上车 就已经默认了 就要保障他的安全。。
老板娘 并没有和前车想撞  她撞的护拦  那就只能说她变道+处置不当

所以老交警 跟我说过一句话  刹车减速  绝不能打方向变道  一打方向变道 后面的责任都是你的了
回复 14# 柴旭大王
像这种外伤的一般医院都会交代他一旦有不适尽快复查的。
ghos 发表于 2010-9-22 00:46


    外伤一般也死不了人,人都死了,说明肯定是内脏出事了,这点基本的东西医院都检查不出来,责任还是有的。
我想是不是体重超过七十公斤,走路跑步时速超过五公里的人也要考驾照?
天地一牛驴 发表于 2010-9-22 12:23


    不是有身份证了吗?还有一大堆法律法规管着。
身份证人人都有,连不会走路的瘫痪的人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