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食脑者”为治癫痫吃11岁小孩 一审获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3:56:05
保山“食脑者”为治癫痫吃11岁小孩 一审获死

  今年1月23日,身患癫痫病的保山男子王朝旭,轻信人脑可医治癫痫病的偏方,竟将本村就读小学四年级的10岁儿童堂堂(化名)杀死,取出其脑组织服食。而在之前,当日午后,同村3岁女童铃铃(化名)也被其残杀于公厕中(本报曾做独家报道)。此案经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已于9月14日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朝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回放

  一天连害两儿童

  今年1月23日15时许,王朝旭在作客的途中看见同村三岁多的小女孩铃铃独自在村中路上玩耍,便产生了吃人脑治疗其癫痫病的念头。王朝旭将陈玲凯掐死后,因当时其身上未带工具,便先将尸体放到陈有宝家的厕所内,返回家中拿了工具后,再次返回厕所时发现有人进入厕所,便绕道回李祖顺家作客。

  同日18时许,放在厕所中的铃铃的尸体被人发现,铃铃的家人立即打电话向120求救,王朝旭跟随其家人来到妻贤村口等待急救车到来。当他看到同村11岁的小男孩堂堂和另一位姓杨的男孩在路边放鞭炮时,又动了杀人取脑的念头。王朝旭先以买冰棒为由将杨某支走,又以捉鸟为名将堂堂骗至板桥镇郭里村岭岗田的麦田里杀害,随后取食部分人脑,将剩余脑组织丢弃在水沟内逃离现场。民警于次日在王朝旭家将其抓获。

  经法医检验,铃铃系被他人扼颈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堂堂系被他人勒颈致其机械性死亡。

  检察机关依据上述被查证的事实和证据材料认定,王朝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故意杀害两名儿童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于6月10日据此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庭审现场

  自称发病企图减责

  6月28日下午,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受害人玲玲和堂堂的家属就本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诉请法院依法追究王朝旭故意杀害两名儿童的刑事责任的同时,分别提出46万余元和16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庭审中,王朝旭表现得时而糊涂,时而清醒;其辩护人虽未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展示的证据提出任何异议,却为王朝旭作了从轻处罚的辩护。王朝旭以自己在作案前“一直在家里发病”、作案时“我并不清楚在杀人”、“一直处在迷迷糊糊的状态中”和“大脑里一片空白”为由,要求从轻处罚。

  就在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的那一刻,王朝旭连声“嗷嗷”大叫,像是发病的样子,随即一头栽倒在审判席的桌案前,浑身哆嗦着,身体蜷缩成一团,多名法警随后将其抬出。

  受害者家属:

  死刑是罪有应得

  本月14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朝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王朝旭分别赔偿铃铃和堂堂的父母经济损失42815元和39000元。

  本判决生效后,堂堂和玲玲的家属均表示王朝旭被判死刑是罪有应得,可对他们所主张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与判决结果存在的差距太大。

  “我家要求法院判王朝旭赔偿46万余元,法院才判了4万余元,这让我们很难接受!我一定要上诉!”玲玲的父亲说。



       来源:http://news.sohu.com/20100917/n275000819.shtml保山“食脑者”为治癫痫吃11岁小孩 一审获死

  今年1月23日,身患癫痫病的保山男子王朝旭,轻信人脑可医治癫痫病的偏方,竟将本村就读小学四年级的10岁儿童堂堂(化名)杀死,取出其脑组织服食。而在之前,当日午后,同村3岁女童铃铃(化名)也被其残杀于公厕中(本报曾做独家报道)。此案经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已于9月14日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朝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回放

  一天连害两儿童

  今年1月23日15时许,王朝旭在作客的途中看见同村三岁多的小女孩铃铃独自在村中路上玩耍,便产生了吃人脑治疗其癫痫病的念头。王朝旭将陈玲凯掐死后,因当时其身上未带工具,便先将尸体放到陈有宝家的厕所内,返回家中拿了工具后,再次返回厕所时发现有人进入厕所,便绕道回李祖顺家作客。

  同日18时许,放在厕所中的铃铃的尸体被人发现,铃铃的家人立即打电话向120求救,王朝旭跟随其家人来到妻贤村口等待急救车到来。当他看到同村11岁的小男孩堂堂和另一位姓杨的男孩在路边放鞭炮时,又动了杀人取脑的念头。王朝旭先以买冰棒为由将杨某支走,又以捉鸟为名将堂堂骗至板桥镇郭里村岭岗田的麦田里杀害,随后取食部分人脑,将剩余脑组织丢弃在水沟内逃离现场。民警于次日在王朝旭家将其抓获。

  经法医检验,铃铃系被他人扼颈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堂堂系被他人勒颈致其机械性死亡。

  检察机关依据上述被查证的事实和证据材料认定,王朝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故意杀害两名儿童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于6月10日据此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庭审现场

  自称发病企图减责

  6月28日下午,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受害人玲玲和堂堂的家属就本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诉请法院依法追究王朝旭故意杀害两名儿童的刑事责任的同时,分别提出46万余元和16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庭审中,王朝旭表现得时而糊涂,时而清醒;其辩护人虽未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展示的证据提出任何异议,却为王朝旭作了从轻处罚的辩护。王朝旭以自己在作案前“一直在家里发病”、作案时“我并不清楚在杀人”、“一直处在迷迷糊糊的状态中”和“大脑里一片空白”为由,要求从轻处罚。

  就在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的那一刻,王朝旭连声“嗷嗷”大叫,像是发病的样子,随即一头栽倒在审判席的桌案前,浑身哆嗦着,身体蜷缩成一团,多名法警随后将其抬出。

  受害者家属:

  死刑是罪有应得

  本月14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朝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王朝旭分别赔偿铃铃和堂堂的父母经济损失42815元和39000元。

  本判决生效后,堂堂和玲玲的家属均表示王朝旭被判死刑是罪有应得,可对他们所主张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与判决结果存在的差距太大。

  “我家要求法院判王朝旭赔偿46万余元,法院才判了4万余元,这让我们很难接受!我一定要上诉!”玲玲的父亲说。



       来源:http://news.sohu.com/20100917/n275000819.shtml
二个被害小孩子的生命,难道就价值42815元和39000元吗?看来中国人的人命,连狗的狗命都不如,稍微好一点的狗,起码也能卖个5万以上的。
人渣,可惜了两个小孩子
愚昧!!
胡说这个偏方的人也该杀掉!!
“食脑者”{:3_78:}
植物大战僵尸里的僵尸{:3_85:}
吃啥补啥 也算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之一了
沉睡的人 发表于 2010-9-17 16:10


    这个估计是考虑到操作可行性了吧,云南,村民,癫痫患者,能有几个钱
我觉得前面那位对附带民事判处的钱的性质理解有点偏差。
这不是对人命的赔偿,理由有三:
1,判决中明确表明是赔偿给受害人父母的经济损失;
2,人命从理论上讲是没有价钱的,因为任何数字的赔偿都不可能是完全合理的;
3,人的生命显然是属于自己的,任何人,即使是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生命也不属于父母、监护人甚至国家等,那么判决中既然明确了是向父母支付,那么就不可能是所谓的“买命钱”。

我们国家法律从没有任何一条规定了生命与金钱的等价关系。
湛庐 发表于 2010-9-17 16:11

赞同~~这个也算是造谣生事吧
同意 那个胡说这个偏方的人也该杀掉!!
这个造谣的家伙是谁啊
zhepro 发表于 2010-9-17 16:16


    吃啥补啥 也是对于食用动物什么的。。比如羊脑 等家禽内的。。这个直接吃人脑 也太BT了一点了。。
这种人就该凌迟!
沉睡的人 发表于 2010-9-17 16:10 赔不出要价再高又何用?
诶....死者不可复生啊....
中医神教满塞!
林青豪 发表于 2010-9-17 18:46
+1
就算判他赔一亿,但是他总共身家只有一万,你叫他怎么赔?难道是以此让死者家属心里有个抚慰,我家这条命值一亿……?
还不如实际点。
这种人,死了也就死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