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人疑为拆迁补偿假离婚 官方紧急叫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8:46:05
http://www.zaobao.com/wencui/2010/09/dayoo100915a.shtml

因南京麒麟科技创新园建设征地拆迁,近期,引发麒麟街道部分社区群众协议离婚数量非正常增加。昨天针对此事,江宁区委区政府召开了紧急会议研究商议,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制止这一现象继续发生。

   主要措施如下,首先深入做好相关解释宣传工作。昨晚,司法、妇联等部门和麒麟街道立即组织人员走村入户,发放《致居民的一封信》,讲明政策,明确“假离婚”和已经办理“假离婚”的都不可能得到任何额外补偿;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假离婚”可能会造成家庭的真正破裂,对家庭和社会造成巨大危害。

   其次严格执行拆迁办法等相关文件。严格执行相关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突出强调:产权人在拆迁公告后办理离婚手续的,一律不享受分户补偿安置;拆迁公告前已办理离婚手续的,在拆迁过程中将逐个甄别,并接受举报,如经查实为虚假离婚,骗取拆迁利益的,一律不享受分户补偿安置,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律无效,由此骗取不正当利益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昨天绝大多数前来办理协议离婚的拆迁户被劝回。

   争着离婚

   缘于有人放出“话外音”

   记者从江宁区婚姻登记处了解到,截止13日即江宁区拆迁公告发布日的当天夜里,离婚者达到近日最高峰:128对256人。

   而记者从有关知情人那里获悉,江宁区的拆迁户之所以争着离婚,与当地政府部门及拆迁现场有人放出的“话外音”有关:“分户可以多获得补偿款、低价申购安置房”;“这次拆迁是市政府的大项目,资金有保障”;“9月13日办理的离婚有效,之后的就不算数了”……诸多的语言导向,让拆迁居民纷纷拥往婚姻登记处。

   记者了到,在这次拆迁中,江宁区的政策比市级的拆迁政策更优惠:拆迁一户最高按240平方米补偿安置房,比南京市的标准多出20平方米。据悉,2010年南京市拆迁安置房的申购标准为均价4000元一平方米。此外,每户在优先时限内搬家走人的,还将获得3万元的搬家奖励费。记者获悉,最近办理离婚手续的,多半是住房面积大的户主。

   改变细则如何

   南京拆迁,能否依据实际面积?

   记者在《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看到,8章共50条款的细则中,对离婚情况并没有严密的说明和严格的限制,拆迁依据主要是土地证或房产证,这就导致很多人像13日在江宁登记处那样趋之若鹜地办理离婚的现象,在全国其他城市中也是屡见不鲜。为阻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南京也有区县进行了“地方政策限制”,据悉建邺区在实施拆迁时,特别设定了离婚的时限:拆迁公告之日前两年办理离婚的,方才有效,有力阻止了少数被利益驱使者的想法。此外,在北京等城市,拆迁条例依据的是按面积实地测算给予补偿。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南京也可沿用这样的办法。“以张某800平方米的拆迁房为例,按规定一户可以享受220平方米申购房标准(多余面积部分实施原房补偿),假如张家分成3个户口,他们仍在这220平方米里分配,人均面积也超过了70平方米,即便这样也超过南京市人均住房面积的标准。”他认为这样将有效阻止少数人想以分户离婚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补偿款的行为。

   摸着石头过河

   非常时期,不能坐等制度完善

   麒麟科技创新园涉及到几个区县,10月下旬进入拆迁实施阶段的玄武区。假离婚现象会不会继续跨区蔓延?“其实目前南京的拆迁条例政策规定还是比较严密严谨的,在实际拆迁操作中,我们会考虑到有的家庭子女到了晚婚年龄,实施政策补偿时自动将其视为单独立户对象。”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一人性化实事求是的方法,触动了少数拆迁户的离婚联想及实际行动,造成分户时的乱象。

   “眼下,我们整个社会和城市在飞速发展、跨越,毕竟存在制度、法律不健全不完善甚至滞后的现象,我们总不能坐着等候健全完善的制度吧?”南京农业大学一位市人大代表表示,拆迁过程中各种数据并陈,要实现所有人“一碗水端平”,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做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在公平保障的全程中,制度保障是一方面,细腻周到的工作原则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关键。他还特别提出,婚姻登记执行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立法通过的法律,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面对“危险”时也可没有限制地使用:“明知在拆迁范围内扎堆离婚是为了获取拆迁安置补偿款,为什么此时仍拘泥于法律法规不放?”他认为,法律是死的,而人的管理是活的,为了绝大多数人的公平公正,非常时期应有非常应对。

  来源: 扬子晚报http://www.zaobao.com/wencui/2010/09/dayoo100915a.shtml

因南京麒麟科技创新园建设征地拆迁,近期,引发麒麟街道部分社区群众协议离婚数量非正常增加。昨天针对此事,江宁区委区政府召开了紧急会议研究商议,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制止这一现象继续发生。

   主要措施如下,首先深入做好相关解释宣传工作。昨晚,司法、妇联等部门和麒麟街道立即组织人员走村入户,发放《致居民的一封信》,讲明政策,明确“假离婚”和已经办理“假离婚”的都不可能得到任何额外补偿;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假离婚”可能会造成家庭的真正破裂,对家庭和社会造成巨大危害。

   其次严格执行拆迁办法等相关文件。严格执行相关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突出强调:产权人在拆迁公告后办理离婚手续的,一律不享受分户补偿安置;拆迁公告前已办理离婚手续的,在拆迁过程中将逐个甄别,并接受举报,如经查实为虚假离婚,骗取拆迁利益的,一律不享受分户补偿安置,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律无效,由此骗取不正当利益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昨天绝大多数前来办理协议离婚的拆迁户被劝回。

   争着离婚

   缘于有人放出“话外音”

   记者从江宁区婚姻登记处了解到,截止13日即江宁区拆迁公告发布日的当天夜里,离婚者达到近日最高峰:128对256人。

   而记者从有关知情人那里获悉,江宁区的拆迁户之所以争着离婚,与当地政府部门及拆迁现场有人放出的“话外音”有关:“分户可以多获得补偿款、低价申购安置房”;“这次拆迁是市政府的大项目,资金有保障”;“9月13日办理的离婚有效,之后的就不算数了”……诸多的语言导向,让拆迁居民纷纷拥往婚姻登记处。

   记者了到,在这次拆迁中,江宁区的政策比市级的拆迁政策更优惠:拆迁一户最高按240平方米补偿安置房,比南京市的标准多出20平方米。据悉,2010年南京市拆迁安置房的申购标准为均价4000元一平方米。此外,每户在优先时限内搬家走人的,还将获得3万元的搬家奖励费。记者获悉,最近办理离婚手续的,多半是住房面积大的户主。

   改变细则如何

   南京拆迁,能否依据实际面积?

   记者在《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看到,8章共50条款的细则中,对离婚情况并没有严密的说明和严格的限制,拆迁依据主要是土地证或房产证,这就导致很多人像13日在江宁登记处那样趋之若鹜地办理离婚的现象,在全国其他城市中也是屡见不鲜。为阻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南京也有区县进行了“地方政策限制”,据悉建邺区在实施拆迁时,特别设定了离婚的时限:拆迁公告之日前两年办理离婚的,方才有效,有力阻止了少数被利益驱使者的想法。此外,在北京等城市,拆迁条例依据的是按面积实地测算给予补偿。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南京也可沿用这样的办法。“以张某800平方米的拆迁房为例,按规定一户可以享受220平方米申购房标准(多余面积部分实施原房补偿),假如张家分成3个户口,他们仍在这220平方米里分配,人均面积也超过了70平方米,即便这样也超过南京市人均住房面积的标准。”他认为这样将有效阻止少数人想以分户离婚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补偿款的行为。

   摸着石头过河

   非常时期,不能坐等制度完善

   麒麟科技创新园涉及到几个区县,10月下旬进入拆迁实施阶段的玄武区。假离婚现象会不会继续跨区蔓延?“其实目前南京的拆迁条例政策规定还是比较严密严谨的,在实际拆迁操作中,我们会考虑到有的家庭子女到了晚婚年龄,实施政策补偿时自动将其视为单独立户对象。”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一人性化实事求是的方法,触动了少数拆迁户的离婚联想及实际行动,造成分户时的乱象。

   “眼下,我们整个社会和城市在飞速发展、跨越,毕竟存在制度、法律不健全不完善甚至滞后的现象,我们总不能坐着等候健全完善的制度吧?”南京农业大学一位市人大代表表示,拆迁过程中各种数据并陈,要实现所有人“一碗水端平”,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做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在公平保障的全程中,制度保障是一方面,细腻周到的工作原则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关键。他还特别提出,婚姻登记执行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立法通过的法律,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面对“危险”时也可没有限制地使用:“明知在拆迁范围内扎堆离婚是为了获取拆迁安置补偿款,为什么此时仍拘泥于法律法规不放?”他认为,法律是死的,而人的管理是活的,为了绝大多数人的公平公正,非常时期应有非常应对。

  来源: 扬子晚报
这个早有经验了,划定一条时间线,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发生的离婚分户可认定有效,其他一概不予承认。
这种事不稀奇
为拿两份拆迁奖励44对夫妻离婚 包括70多岁夫妇
http://www.longhoo.net/gb/longho ... bject1ai932949.html

为拿两份拆迁奖励44对夫妻离婚 包括70多岁夫妇
news.longhoo.net  2009-2-25 12:22:08 推荐 评论 【 字号: 大 中 小 】

  【龙虎网报道】近日,在江宁区汤山街道寺庄村出现一个怪现象,不少夫妻甚至是生活了几十年的夫妻,突然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记者调查发现,这些离婚的夫妻绝大多数是冲着拆迁奖励款来的。

  一天13对夫妻到婚姻登记处离婚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江宁区汤山街道寺庄村看到,拆迁队正在对部分已搬迁的人家进行拆迁施工。“我看到老何夫妇也坐车去区民政局办离婚手续了。” 记者听到五六位村民正围聚在一起议论着。村民们在议论的过程中,有的显得很羡慕,有的则不以为然,还有两人嬉笑着说:“你不服气你也去啊。”“去就去,等老婆回来下午就去。”

  一位村民说,他也是近两天听说村里有不少人离婚了,但他同时发现离了婚的两口子还是亲亲热热在一起生活,和以前没有一点区别。他后来才反应过来,按照拆迁规定,按期搬迁,每户居民可以拿到1.8万元奖励款。而夫妻离婚后,一户就成为两户,这样就可以拿到3.6万元奖励款。据记者了解,当天该村就有13对夫妻赶到江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

  结婚50多年的老夫妻也把婚离了

  “我们这里离婚的上有70多岁的老人,下有30多岁的小夫妻,敢离的都离了。”一位村民告诉记者。78岁的侯老汉和74岁的邹老太太结婚已有50多年,膝下有儿子、孙子以及重孙,已是4代同堂,现在也离婚了!

  记者见到了侯老汉夫妇,两人身体都很健康,他们离婚证上的日期是:2009年2月23日。侯老汉说,这次拆迁他和老伴在一个户,他们得知村里很多人都离婚了,这样能多得一点钱,他们也去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理由是夫妻关系不和。

  记者问办理离婚手续是否复杂?老人说,很简单,带上结婚证、户口簿,填张表格就可以了。他们办理离婚的整个过程也就用了个把小时。

  一位村民告诉记者,在办理离婚的人群中,有一名刚刚退休的社区干部,这名58岁的干部也是“不甘落后”把婚给离了;还有对小夫妻,孩子才两岁,也于前天离婚了。

  律师:如是假离婚要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随后来到江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该处王晓琴主任说,从19日至昨天,除去一天休息,4天时间内,寺庄村共有44对夫妻办理了离婚。以往全区范围内一天离婚的人大约在七八对,这两天数量明显增多。22日当天,仅寺庄村就办理了17对,这个量对于一个300户人口的村庄来说太不正常。但按《婚姻登记条例》,只要夫妻双方证件齐全、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婚姻登记处就必须当场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拖着不办就是行政不作为。所以,他们就是明知有假离婚存在,也无权干涉。

  据江宁区汤山街道负责人说,整个拆迁程序,街道严格按照区政府166号文执行。按照拆迁有关规定,夫妻俩在当地有房产,离婚后就要按照两个单独户处理,每户可享受1.8万元的拆迁奖励款。他们也怀疑这里面有很大一部分是在假离婚,目前已向上级部门反映,寻求对策。

  江苏禾汇律师事务所吴明德律师说,如果确定为假离婚,这些人就涉嫌骗取国家财产,除退出全部非法所得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短评:漏洞要堵不能钻

  1.8万元的拆迁奖励款,是按政策奖励给那些按期搬家的拆迁户的。然而一些所谓的聪明人竟然从中发现了商机,突击离婚,只为多拿一份奖励款。

  这些人之所以能多拿一份奖励款,说明政策有漏洞。因为政策有漏洞,在寺庄村的这件事发生前,其他地方可能已经有人钻了这个空子;如果不堵住政策漏洞,今后其他地方的人还会钻这个空子。北京市有关部门曾出台有关政策,对拆迁户“紧急”离婚领取拆迁补助费的行为从时间上进行了限制。这一做法是否值得我市有关部门借鉴呢?

  就算现在的政策有漏洞,这样的空子也是不能钻的。因为婚姻是神圣的,既然选择了组建家庭,那么对待婚姻就应该是严肃和认真的。如果为了金钱而假离婚,违背的是当初不离不弃的誓言,放弃的是自己的道德底线。更何况,假离婚骗取奖励款,触犯的是国家法律。

  在此,要提醒有关部门尽快堵住政策漏洞,也奉劝钻政策空子的人,不能见利忘义、忘情、忘法。

------南京早有先例了
在钱面前,感情,良心,道德算个什么。。。
回复 5# e8098

呵呵,貌似人家拿到补偿后还是会复婚的,没必要扣上大帽子吧......
人民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D
我忘了 发表于 2010-9-16 10:29


    呵呵,兄弟,拿到补偿就复婚,他的良心喂狗了?
回复 7# e8098

补偿是应该的吧,于良心何干?
我忘了 发表于 2010-9-16 10:40


    一家补偿一次,离婚了可以多弄份补偿。。。
我忘了 发表于 2010-9-16 10:29


    呵呵,拿到补偿后不复婚的恐怕也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