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殴打民警的,这算正面还是反面示范效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7:14:01


为什么这样的事情越来越多了



http://v.youku.com/v_showMini/id_XMjA2Mjg5Nzg4_ft_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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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泰瑟枪伺候~~~~
女人,暴力起来不可小视。
吹点风 发表于 2010-9-15 00:27


    被打的时候也就是一拳到底!当班的警察可一定要冷静啊!

现在女人,要苗条。体制本来就差,碰不得!
以后会形成示范效应------打警察没事,警察不敢换手,大不了自己去拘留所蹲一下
打不还手,谁规定的,如果是恐怖分子借机实施恐怖袭击基本上已经成功了。
脑震荡是不是已经构成轻伤了,又是在公共场合影响极坏,能判几年。
ghos 发表于 2010-9-15 21:24

为了和谐,教育为主,这案子我看最重就是缓刑了。
要是我早就催泪瓦斯伺候了。

装备发来是用的,不是摆设看的
没有打不还手的明文规定,这是措施保障的不敢还手,
还了手麻烦太多太多了。
都刑拘了,看谁笑到最后。哦,还得看有没后台,没有后台的,就这么样了。刑拘的科远不止像治安拘留那样关那么十几天。
有后台又能怎么样(只要不是超级后台),本人一朋友就是大闹派出所多少人给说情照样扔进拘留所里。
这几天我就在想我们国家就没有袭警这种说法吗?
就像这个,好像只是说按照妨碍执行公务罪逮捕,就应该加一条袭警。而且应该在袭警的处罚上应做到从重从严。
威斯巴登 发表于 2010-9-16 02:27


    JY会叫的
威斯巴登 发表于 2010-9-16 02:27


    注意分清阻碍执行职务和妨害公务定性上的区别。刑拘只代表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