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网上别人在纽约和警察龃龉的事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14:43:37
厚道起见,不做褒贬,就是转过来当个参考吧:


高文勝襲警案 檢方撤訴

記者曹健紐約報導
June 21, 2010 06:01 AM

高文勝(右)和律師李國宇(左)宣布檢方撤訴。(記者曹健/攝影)

高文勝電腦店內的錄像監視器紀錄,證明他沒有襲警行為,助他洗刷了罪名。(記者曹健/翻攝)


今年1月20日在曼哈坦華埠格蘭街自營的電腦店,遭市警七分局警員拘捕並被控襲警等四項罪名的紐約華商高文勝,經過近五個月不屈不撓的抗爭,檢方日前終於向法院提出無條件撤訴。高文勝20日在曼哈坦華埠舉行記者會,宣布今 (21)日將向聯邦司法部投訴警察濫權,並將入稟法院向警方索取民事賠償。

高文勝在案發後堅持向紐約市平民訴願委員會(CCRB)、警察內部調查處 (IAD)、紐約市主計長辦公室、紐約州總檢察長辦公室等各級機構投訴,並拒絕接受檢方提出的認罪換免罪及輕判的協議,特別是他持有監視器錄像證據,終迫使檢方無條件撤訴。

高文勝被捕案件發生在1月20日下午,當高文勝得知房東擅自在中文報紙刊登轉讓其電腦店的廣告,便前往七分局報警,但是警方未受理,於是他在警局外撥打市府熱線311求助,獲允諾會有警員到場後,他返回店內,向抵達的兩名七分局警員說明案情,但是在警局拒絕受理案件的非洲裔警員Rafael Delacruz隨後也趕到。

Delacruz在店內先是阻止高文勝與其他警員交談,被拒後又故做友善地要高文勝到店外談話,當高文勝順從地用手輕撫他的衣服出門時,Delacruz卻猛地回頭稱高文勝襲警,將其扼頸壓在電腦桌上,反覆用力銬上手銬拘捕,押上警車。

高文勝在七分局被關押了五個半小時,欲聯絡律師遭拒,隨後又被連夜送到中央拘留所,關押了十多個小時。他被控襲警、拒捕、擾亂和鬥毆四項罪名,其後鬥毆罪名取消。過堂時他不認罪仍被准許保釋候審。

高文勝透過自己的經歷提醒僑胞,在遭遇警察不公正執法時要勇於投訴,而且不能輕易接受認罪協議,因為即便檢方表示接受定期守行為或社區服務可消除犯罪紀錄,但被捕紀錄始終是人生的污點。移民來美前曾在中國福州擔任七年律師的高文勝,已在申請入讀法學院,有意專攻刑法。

世界新聞網-紐約厚道起见,不做褒贬,就是转过来当个参考吧:


高文勝襲警案 檢方撤訴

記者曹健紐約報導
June 21, 2010 06:01 AM

高文勝(右)和律師李國宇(左)宣布檢方撤訴。(記者曹健/攝影)

高文勝電腦店內的錄像監視器紀錄,證明他沒有襲警行為,助他洗刷了罪名。(記者曹健/翻攝)


今年1月20日在曼哈坦華埠格蘭街自營的電腦店,遭市警七分局警員拘捕並被控襲警等四項罪名的紐約華商高文勝,經過近五個月不屈不撓的抗爭,檢方日前終於向法院提出無條件撤訴。高文勝20日在曼哈坦華埠舉行記者會,宣布今 (21)日將向聯邦司法部投訴警察濫權,並將入稟法院向警方索取民事賠償。

高文勝在案發後堅持向紐約市平民訴願委員會(CCRB)、警察內部調查處 (IAD)、紐約市主計長辦公室、紐約州總檢察長辦公室等各級機構投訴,並拒絕接受檢方提出的認罪換免罪及輕判的協議,特別是他持有監視器錄像證據,終迫使檢方無條件撤訴。

高文勝被捕案件發生在1月20日下午,當高文勝得知房東擅自在中文報紙刊登轉讓其電腦店的廣告,便前往七分局報警,但是警方未受理,於是他在警局外撥打市府熱線311求助,獲允諾會有警員到場後,他返回店內,向抵達的兩名七分局警員說明案情,但是在警局拒絕受理案件的非洲裔警員Rafael Delacruz隨後也趕到。

Delacruz在店內先是阻止高文勝與其他警員交談,被拒後又故做友善地要高文勝到店外談話,當高文勝順從地用手輕撫他的衣服出門時,Delacruz卻猛地回頭稱高文勝襲警,將其扼頸壓在電腦桌上,反覆用力銬上手銬拘捕,押上警車。

高文勝在七分局被關押了五個半小時,欲聯絡律師遭拒,隨後又被連夜送到中央拘留所,關押了十多個小時。他被控襲警、拒捕、擾亂和鬥毆四項罪名,其後鬥毆罪名取消。過堂時他不認罪仍被准許保釋候審。

高文勝透過自己的經歷提醒僑胞,在遭遇警察不公正執法時要勇於投訴,而且不能輕易接受認罪協議,因為即便檢方表示接受定期守行為或社區服務可消除犯罪紀錄,但被捕紀錄始終是人生的污點。移民來美前曾在中國福州擔任七年律師的高文勝,已在申請入讀法學院,有意專攻刑法。

世界新聞網-紐約
当事人自己写的,前因后果就都有了:

http://www.fujianese.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1031


我在纽约的“犯罪”经历(现实发生-连载)

版权声明:本故事真实发生,无论是从法律研究和社会教育两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本人自己有意整理出版,所以,新闻报导除外,故事内容和资料保留被其他媒体转载、整理、改写、翻译、发行等权利。


这是在2010年元月,我和纽约警察之间发生的一件事。发生这件事是不幸,还好不幸中也有万幸;这件事说来有点离奇,其实又是十分正常。

这将会是本人做为美国的新移民大军中的一员,对美国法律制度的一个亲身经历,其过程和结果,也会对其他一些和我一样类似身份的新移民在面临警察欺凌的时候,会有一些重要的启发。

事件发生才十来天,而做为一个案件它其实才刚刚开个头。因为我现在面临的是纽约警察的投诉,交由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向地方法庭起诉,从字面讲是二级袭警(违规),拒捕(轻度犯罪)和扰乱治安(违规);主控罪名是拒捕(因为已经是“犯罪”)。

如果你相信自己没有错 就不要轻易认罪


在第一次见庭时,律师和法庭协议出一个认罪处罚方案:向法庭认罪,然后接受2天社区劳动处罚,犯罪记录在一年内自动从个人档案中取消。律师也建议,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时间金钱的损失,这种处理是可接受的。我也看见不少人接受了这种认罪协议,走出法庭时相当轻松。

这份认罪协议看似有理,但是我断然拒绝了这个认罪协议。因为在中国我也是一名律师,以一名律师的理解,我认为:不管你有没有做错事,但你认罪了,犯罪纪录其实不是自动删除,因为它会把你的“犯罪行为”当做你的历史记录,永远留在你的档案里。它只保存在执法机构的数据库里,然后在你“犯罪记录”处理栏目里写上:取消。但是所有的纪录包括你承认的“犯罪行为”和“罪名”都仍然一一在案。“取消”不等于不记录!!!

再想远一点:如果你背着这个纪录,下一次被人陷害,你自辩的可信度还剩下多少?





由于案件的第一次正式开庭安排在本月底。鉴于一些直接与当事人有关的个人信息,以及一些呈堂证物不便在开庭前直接展示。所以在把案情有关的事件向大家做个交代的这一时间,必须先绕开一些敏感的资料,或者对一些资料做一点处理。



这是一张照片,从世界日报分类信息栏目上拍下来的。

事件发生在一月二十日,我接到一个电话,被告知我们正在经营的电脑店被人放在世界日报分类栏目中出售。这个打我电话的人还具体告诉我,他已经打过电话证实那条信息说的就是我们这家电脑店。于是我就按照他的指点,买到一张《世界日报》并在分类目录的生意出让栏目中找到这条信息。

这条信息是:华埠格兰街电脑店多年好生意转让及其他生意出租合作,并有一个电话号码跟在其后(图片上已经做过处理)。

就在店里,我就按这个电话号码打过去,接电话的人明确地说:这家电脑店在华埠格兰街XX号。这一听,这还真是我们这家店,居然被人在报纸上出售,我还被矇在鼓里!这时,我听出这个接电话的人,好象是我们的二房东。我非常气墳地告诉他:“你听到了一个好消息了,我也听到一个好消息了。”由于赶着去会计师楼,我在开车去8大道之前,连续打了两三个电话给世界日报分类广告部,告诉他们确定不要再登这条广告了。因为这条广告发布人没有权利卖别人的公司。



其实这个时候我们已经租下另一个店面了,我们已经通知这个二房东我们将在两个月内搬家。我们并没有欠他任何房租,按合约我们这两个月将把两个月的租房押金消耗掉。还要求他及时退还我们代垫的电费押金。


倒卖自己无权处分的财产,是一种犯罪



在从278高速公路开车去8大道会计师楼的路上,路过了布鲁伦大桥,这让我脑海中不断浮现的是一个著名的“George C. Parker卖布鲁伦桥故事”。“倒卖布鲁伦大桥”的故事和布鲁伦桥本身一样让人津津乐道。其中最成功的骗子就叫George C. Parker,被他骗倒的一些买主甚至因为准备施工,在布鲁伦桥上架设私人收费站而被逮捕。最后这个骗子因为诈骗罪而被判终生监禁,结局是老死狱中。这个故事说明:在美国也是一样,倒卖自己无权处分的财产,是一种犯罪。



接下来。
大约下午4:30-4:45分,从8大道会计师楼回到唐人街,在CANAL街和ESSEX街交汇路口,我看到一部警车停在路边,就上前去向车内的警察询问,有人在报纸上出售我的电脑店,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并向那个警察展示了报纸广告;那个警察想了一下,说:这应该去分局找侦探组,可能他们更加了解这种案件。由于我们的店面是纽约市7分局辖区,所以我决定走一趟7分局。

找到免费车位,我把车泊在7分局停边的德兰西街上。那时已经5点多了。我带着那张有广告的报纸,走进7分局时,看到有几个西裔和黑人平民在门厅。我就问他们是不是排队,他们说没有。于是,我就直接向前厅的柜台走过去。

一个女职员在柜台里接电话,有一会儿,都没有人理我。

在那个女职员接完她的电话后,抬起头用眼睛示意我有没有事。我就敢紧拿出报纸,用不如何流利的英文,大约是说:someone is selling my business on the newspaper, what can I do now?

她瞄了一眼中文报纸,说她不知道那是什么。

有人就叫了一个年轻的小个子华裔警察过来。

那个华裔警察一上来就用广东话和我打招呼。但是我告诉他,我听不懂广东话,我问他能不能说国语?他说他不会国语,不过他会看。

我就只好用英文和他说:someone is selling my business on the newspaper, and I didnt know that before。并向他展示了那张报纸。他接过了这张报纸,拿了支笔把上图的广告圈了出来。

他看了广告,把上面的内容和他的伙伴(一个棕黒色皮肤的黑裔警察,这个故事的另一个主角)交流了一下,就回复说:这上面没有具体的地址,所以他们没有办法处理这件事。我的回复就是,下面已经有个电话了,打一下这个电话,你就有了具体的地址。而其他的信息已经相当具体了,电脑店在华埠格兰街要出售,而且那个电话还是个“特定人”(我的意思是我们的二房东)的,所以这个信息应该足以查证的。


随后,两个警察就离开柜台。我一个人等在那有一会儿,还是没有人答理,那个女职员就叫我离开:They already said nothing they can do. " T! W% T( S* r. p  g8 |3 T& _"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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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答:那个华裔警员好象要我等一下,所以我再等他一下。2 p' J/ n: o1 h* s'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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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一会儿,那个华裔警察从外面回来,路过门厅时,对我摇摇头,说:No address there, so it is over.


可能是警察的反应过于冷漠吧,于是,我感觉自己反而开始有点固执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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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警察只要向一个报案的平民表示他们会关注事件的发展,随便讲两句话让我们感觉我们的权益是受到保护的,我想我们都会先平静地离开警局的,其实我们自己要做的事已经够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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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C" d- O) k2 O& t& r但是随便讲一句没有具体地址,却不想用报纸上的电话号码求证一下,就把你拒之了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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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6 l. Y: k' n- ?那时间,我感觉我就站在那里,对那些警察来说也就象不存在一样。3 E6 Z- x( j3 V9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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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些警察、职员对门厅的其他白人、西裔、非裔的平民,好象才是真的热情有加。0 N4 B/ P# u/ a

: `' t% C) M; E- j这种对比,让我生气。




如果在纽约有事情 311是你不能不用的工具


我觉得我的个性是有点象驴。你越不当一回事,我就越要把它当回事;更何况保护正当权益,本来就是理直气壮的事。


我想:警察已经把我拒之门外了,但是能够处理问题的不单单是警察局。

我考滤了一下,就在7分局的门厅开始打311电话。

接311电话的是一个男士,他听了我的说明,首先表示这可能要向消费局DCA(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投诉。

可能他认为是报纸的过错,不能刊登未经当事人许可的生意出售广告。但我表示这不是广告媒体的责任,应该是广告发布人的责任。

由于英文不很好,这期间有一段时间的交流,然后他又表示,这会不会是算**盗窃。我还没有听很清楚是什么盗窃,可能他急于从这个电话中脱身,就立即把电话转到一个911台(?其实现在还没有完全确定是不是?必须等律师拿到电话记录后才能确定。)然后一个女士就接过了电话,直接问我地址,然后说警察已经从7 分局派出,会尽快到你的身边。"The police officers from 7th Precinct are already on the way, they will be there as soon as possible."

我一听,就马上回答:我已经在7分局了。"I was in 7th Precinct already."

然后她回复:7分局对案情没有反应?" The 7th Precinct no respose to it?"

我说:是。"no!"

然后我就怱忙走回格兰街电脑店。



参考资料:关于311
http://www.nyc.gov/apps/311/about.htm


回到店里,两个警察已经在店内等我了。

看来311还是有用的。

进入店内,我在门口附近,开始向两个警员报告有人在报纸上出售这个店面。

对于我的说法:“有人在报纸上出售这家店的生意,而我事先并不知道。”警察有点迷茫。

我不知道这句英文有没有毛病:“Someone is selling my business and I didnt know it”

看到警察迷茫的样子,我就做了一个比方:有人在卖你的车子,但是你居然事先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你会怎么办?

两个警察中看起来是领队的男警察开始沉思,并且说:“有意思,有人在卖我的汽车而我事先不知道……。”


"Interesting, someone is selling my car and I didnt know it."

那个警察开始深思着,重复着这个假设。

而这时候,我认为这个警察开始把这事当回事了,就拿出报纸解释上面的内容,同时表示上面的电话可以立即查证具体地址。

"should there be someone legally to stop him."

我的意思是:应该有人出面依法阻止这种行为。
我们开始交谈一两分钟左右,另一部警车来了。

刚才在7分局我见过的那两个警察意外地出现在店外。

那个黑裔警察一手推着店门,一手向我挥动,意思是叫我出去。那个华裔警察跟在他的后面。

不知道他没有看见已经有两个警察在和我交谈了,还是故意避开那两个警察,他只跟我打招呼,挥手叫我出去。

我大声告诉他:我正在和这里的两个警官汇报交谈。

这让两个先到的警察注意到他的到来,于是他只好推开店门,走进店内,和先到的警察开始互相招呼。

那个华裔警察也随后跟进店内,和这两个先到的警察打招呼。他们看来互相认识,还半带着玩笑口气,氛围相当融洽。

其实这时候有个大家都没有注意到的动作:那个黒人警察刚走进店的那一瞬间,就已经伸出左手横向我。这个动作事后分析应该是想阻止我继续说话。


在和那个先到的男警察打完招呼,那个西裔警察继续转向我:let's go out to talk?

他很大声说这话,听起来是一种要求,但不是命令的口气。

但是我仍然拒绝:"NO! I had already have 2 officers here, and you didnt want to listen to me in the 7th Precinct before."

与时同时,那两个先到的警察对此要求也没有表态。


于是,这个警察就转变了他的态度,表示他要听我的投诉,而且还要看我一直拿在手里的报纸。他甚至还用手搭在我的肩上,要求我一起出去,类似亲近的动作,同时也是一种警察的要求。这种情况,也让我放松了自己的立场。

我认为他对案件有兴趣之后,也看到先来的警察的调查已经也被中止了。就有一些后悔他刚来时对他的拒绝。说如果你有兴趣,那我可以和你谈:"OK, I will talk to you if you want now。"

那个先来的男警察也表示接受这个西裔警察的安排:那么我们大家都到外面去谈吧!说完他立即就转身先往外走。


我在几个警察都往外走的同时,还说了一下:“OK, I will go with you.”

在说话的时候,右手刚离开他的手,并无意识地回扶了一下那个西裔警察的手臂。在将触未触的瞬间,这个警察突然回过脸来,我看见他一脸的诡笑。

我马上下意识地缩回手,但是好象太迟了,这个警察在等这个机会!

他大喊一声:"you can't touch a police officer!"

然后左手又开始横推我的胸颈!

我惊讶之中,可能下意识地还反问一句:“you want arrest me for that?!”



(别人回帖:法律是:不能碰警察。)



木子和很多老乡一样,对这一个定义是断章取义,曲解法律。

如果按这个定义理解,每天警察一上路,所有人都要清场。否则人人都要被逮捕!

生活工作在一个城市,每天碰来碰去,你知道他是警察还是小偷?碰到小偷看来还是幸运,碰到警察你更倒霉。。。。。这个国家除了警察,连欧巴马都要小心,因为他每天都要和那些特警察碰撞,按此规定,他碰警察这么多以后怎么办?。。



警察你不能碰我!它描述了一般的市民权

这事刚开始也是很多人这样对我说,我感觉有点骇人听闻。我却听过另外的版本:警察你不能碰我!它描述了一般的市民权。

但是话说回来,不得不承认,你面对一个准备对你采用暴力和态度粗劣的警察的时候,你还是要千万十分小心。

为此我做了一些搜索,这一个链接的内容,希望每个人都要读一读。这里包含了一些十分有用的建议,在你不得不面对这些劣警的时候。它会是一个重要的行为准则,先保护自己,然后对不合法的暴力进行反击。

认真检视你的话,运动,身体语言和情感。

不要与警察争论。

记住,你说什么或做什么,都可能成为他们反对你的理由。

保持你的双手在警方可以看到它们地方。

不要逃跑。不要碰触任何警员。

不要试图抗拒,即使你认为你是无辜的。

不要抱怨或在现场告诉警方他们是错的,或者你会提出申诉。

对这一事件不要作做任何声明。除非在请教过律师后,在这种状态下,只有律师才能保护你。

记住警察人员的徽章和巡逻汽车的车牌号码。

尽快在可能的条件下,写下你能够记得一切过程。

试图找到证人,要他们的名字和电话号码。

如果你受伤,拍下你的受伤照片,还要先要求医治。

如果你确定你的权利受到侵犯,可以向警察部门的内部事务的部门或投诉委员会的书面投诉。

http://www.aclu.org/drug-law-ref ... s-what-do-if-youre-


在纽约,有三个地方可以考虑你的投诉:
1)CCRB:市民权利侵害投诉委员会
这个机构主要接受包括:警察滥用秽语(Word),无理由拦阻(Stop),过度暴力(Exceed),滥用警察权力(Abuse),无权的搜身或者汽车房子(Search)等等。这些年,平均每年都有7000多起投诉案件。
(联系方式略去不转了,下同)

2)警察内部调查局
这个机构主要接受一些警察盗窃,贿赂,“捞外快”等违纪行为。还有其他严重违规和伪证。
投诉电话:1-800-PRIDE--PD , or (212) 741-8401.
也可以直接去如下地址投诉:
Internal Affairs Division

3)种族歧视相关的投诉:
总检察官办公室民权保护局 (212) 416-8000 或者写信

还有其他的权益保护机构:
The New York Civil Liberties Union

The Center for Constitutional Rights



The National Lawyers Guild



(别人回帖:当你被警察问话是,你要是碰了警察,他有权给你罪加一等)


对。就是在被问话的时候,是处在你是被警察质询的对象的关系上;但是我们这里是完全不同的关系:我是报案人。也就是说,如果案情属实,我是受害者,是接受警察保护的对象。

牛牛说得对!在这种特定的环境里,特别是他先把手放在我的肩上表示友好后,我也用一个友好的下意识的动作(Friendly Gesture Unconsciously)表示友好和认同,他基本上没有合法的理由发作。

继续故事。。。

我一时还没有反应过来,不过没有作出任何反抗的表示,双手由他摆布。那个警察同时不断地推撞我,令我站立不稳。最后把我压在一张电脑桌边,把我的手别到身后,拷上了右手,然后好象有一阵时间不能把我的左手也拷上。

他的伙伴——华人警察已经站到了门外,先来的领头的警察也已经走到了门外,只有先来的那一个女警察正在经过我的身边。

但是她并没有主动加入逮捕的行动。其他人都没有主动加入这个行动。

经过了几次偿试,那个警察不知道是不是故意的,还是没有把我的左手拷上,于是他开始叫他的伙伴上来,还叫其他警察帮忙。

但那个华人警察还是退到最远的地方,好象嘴里有在说什么话,可能是让那个西裔警察算了吧之类的。

另外那个女警察这时候从我右手中拿走那张我想做为报案证据的报纸。

那个黑人警察还是上来帮忙,他伸手压住我的肩傍。

这样,那个西裔警察在这两个人的帮助下,完成了把我双手铐上的工作。


我在被他压下来的时候,记起来我们店里有保安系统,于是扭头看了一下,保安系统正在工作,这一时间我还是(stupidly)提醒他们:“我们这里有录象,你们不能这样做。”不过,那个警察并没有因此停下他的行动。

我终于意识到这个人是蓄意的,尽管我不知道他的动机是什么。但这时候只有律师才能帮上忙了。于是又扭头向店里还在做事的CHARLES叫到:快去帮我找一个律师。

先来的那两个警察有些不耐烦了,叫道大家走吧,先到外面再说。所有人都往外走了,那个华人警察跑得最快,而警察单独和我是在最后。

在刚开始移步时走出去时,那个警察突然又把我身体压向左边的墙上。

他用右手锁住我的颈部,把身体压在我的背上,将他的嘴吧靠在我的耳朵后面说:“Are you happy now, Hum?”

那一瞬间,我也火了。我大声回答他(这样做事后看来是stupid的,应该学会保持沉默):“I am very happy for this treatment and I will enjoy this experience!!”


当时其实并不是很冷静,在那个警察在我耳边问我:这样是不是开心了?我还是火气冲上头,大声地回复这个警察:我就是很开心!我很享受这个过程!

但是也许是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让我能够在那种场面,仍然保持一些思考能力。警察暴力以前都听别人诉说,或者从报纸上看到,这次终于亲身经历了,而且眼看事情无可避免地会继续下去了。我就想坦然一点,怕也没有用。决心承受所有的事,既然怕也没有用,躲也躲不开,就大胆面对,和他斗一斗法。

我就博一博美国的民主和法制!美国不是一个民主社会吗?不是一个保护人权的国家吗?如果我真的坐牢了,证明所谓的民主法制都是假的。如果我赢了,说明人权确实是受到保护的,那么只要你确实是无辜的,你有什么理由去怕面对一个警察!

在刑法上有:诬告反坐的规定,我想美国警察还有操守宣誓和面临伪证罪的风险。

在他告我的同时,如果我不服反诉,他自己本身也要面对相应的法律风险。事后分析一下,警察要面临的法律压力并不会比被陷害的人轻。


我还要感谢一下那个华人警察,在这种境地,虽然他不能避免让我被捕,后来他还是让我避免了一次可能的暴力伤害。


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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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M. \$ `: ?- S; ]( S  i  S那个先来的黑人警察回过头来,叫快点走出来吧。于是这个黑裔警察才继续把我押出门外,保持着右手锁住我的颈部,把身体压在我背上的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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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k: x" g- i+ }; w到了门外,他刚一松手,我一站稳就回头问他:我可不可以要你的警号?他好象是回答:等下你就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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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用力把我推到停在门口的警车边。他把我靠在先来的警车的后车箱上,用右手压着头,使整个脸完全地贴在车身上。这时,我听他命令华人警察(Chen 我想我听到这个名字)来搜索我的身体,我听见第一次好象是被拒或者被其他警察纠正了。(按上面看到的规定,看来没有搜查证或者被搜索人同意,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还是不能搜身的。仅允许从外部拍一下身,以确定没有危险品。)% u2 ]& ^# |$ x9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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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他改口叫拍一下身,某个警察上来拍了下我的全身。我头靠在车箱上,没有看清楚。' ~& R6 t5 r$ z9 i- {

' K. j# ^9 F1 A" `& {我被压在车身上的时候,看不见后面到底是哪个警察上来,拍完身,这个警察从我身上取出了一卷Letter Size的新店面用的保险单证。因为是比较多页,圈起来放在西服上袋上,感觉有点硬,就被他们搜出来查看。感觉他们还是有拿出我的钱包查看,如果这样,就是警察行为不当的“搜索”了。


这时CHARLES跟出店外来了,他问我哪里有COERY律师的电话,我从那个警察的手掌下,挣扎着回答他:可能在我的桌面上有,你找找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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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 h7 u) U6 U; o# {2 U这个警察不等我讲完,就粗暴地把我往停在后面的另一部警车上推,以致我不能把整句话都讲完,人已经被推进车的后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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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推进去的位置是在右后座,这个警察当时比在店内表现更多的暴力,猛推一把,还用脚蹬了一下,严厉地命令我移到驾驭员后的另一个座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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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x: q4 _' K- Y我顺从地移动过去,但是口中还是蠢地重复一句:我很开心,我会享受这个过程!(记得下次要保持沉黙!!)


在我坐进车内以后,这个西裔警察和华人警察(CHEN)在车后发生了一段时间的交谈。我单独在车内,看不到也听不到,但是知道他们就在车后。

两个人交谈的时间约有半分钟之久。不论如何,两人看来在这件事上分歧很大,坐进车内后,两人都互不说话。

两人的交谈停止之后,接下来,相继坐进车内。

在西裔警察坐进车内之前,还走前一步向仍在店门口的先到的两个警察致谢:“Thank you for BACKUP!”

他大声说:谢谢支援!那种势态是完全掌握一切的样子,听得出有点得意的味道。

然后他开车往前U-TURN后,带着我返回几个街区外的7分局。


在7分局门口停车后,西裔警察先向华人警察说话,他倾过身小声地对华人警察说着话,故意不让我听到。接着,他叫华人警察先下车,站在前面,我听他最后对华人警察说:让我做给你看!(let me show you.)

接着他自己下车,打开车门,命令我出来。我刚一出车门,他就叫我不要动,站直,听他命令转身。

他命令我转过身,再把下巴靠在车顶,眼看前方,就这样站着别动。

我以这个姿势站在后座门口,在后车门还开着的时候,我本能地意识到情况不太妙:如果他用力关一下车门,我的下巴,脚胫都要见血。而且不能说是有人打了我,只是车门碰了我,或者我自己碰了车门。


当我眼望前面无人的街区的时候,背上是冷冰冰的,心在往下沉。我想:真的F*&^%什么都要经历了。在不知道结果会有多痛之前,心底确实有一股恐惧感涌了起来。

不过,华人警察看起来并不想做什么事,尽管这个警察连续几次叫他过来,他不但没有走近,反而快速地移向灯光明亮的警局大楼门口,然后回应说:快点,我们进去吧。

那警察只是想让华人警察来干,看华人警察已经先走进分局大楼了,他也只好关上车门,推我走进分局大楼。


在7分局的大厅,那个黑裔警察用喊的方式,粗暴地命令我举起双手贴在墙上,双脚张开。命令华人警察过来搜身,华人警察过来拿出我身上的所有东西,包括钱包,现金,证件,文件和钥匙等一切随身物品,一一检视记录。

这时,我还是STUPIDLY对依然不断地推搡着我的黑裔警察说:我有录像,你不能这样做,我可以把录象放上网络。而且我有证据去举报有人在报纸上卖我的电脑店,你是在阻止我报案。还有:我其实并没有碰到你之类的——总之在当时都是不理智的语言。这些话都可能被他利用来作指控证据。

而那个警察不但没有改变态度,反而更加暴劣地用手推着让我变换姿势、用脚踢我的脚让我转身。

后来,当我表示我会上法庭的,因为刚好我也是一个律师——这句话明显发生了作用:那个黑裔警察的手立即从我身上收回去,脚步往外退了一步,说话声音也降了下来。

也许他这时应该有意识到我和其他在唐人街上开店的,做生意的,被他欺负惯的华人不同吧,不仅是态度居傲,而且更可能也会借法律来对付他。

当他从我身边移开一步,保持了这点距离后,确实才让我感觉到安全和舒服了很多。这使得我对搏一搏美国民主与法律的想法,增加了信心。

此后这个警察还是保留着好象极度不耐烦的态度,对我讲每一句话如果我没有听清,他就开始大喊,有时还顿脚,但却不再轻易碰触到我身上。

此后,我也停止了口头上的抗议。最后只问一句:我可以不可以见Supervisor?见没有人理我,就基本保持沉默。
这事对我而言,倒也并非坏事。

一是免费体验了一次纽约警察的拘捕过程,体验了在纽约拘留所与一些更地道的犯人同牢的经历。(前提是相信自己是无辜的条件下;在纽约“最安全的地方”—— 纽约下城的著名的地下拘留所过了一夜。)

二是让我萌生了重新回到法律学校的想法,如果有可能,还要去试试法学院的课程,也拿一张美国的律师执照。或者业余加入法律服务机构,做一些有意义的事。不过英文首先是个大问题。

法学院有给外国律师的LLM课程,一年时间修20学分,就有可能获得特别的法律硕士学位,在美国的一些州可以参加律师公会的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对外国人来讲,主要是英文是难关,首先要考过托福,其次法学院的学费不低。

继续故事。。。
在进入7分局的临时羁押室前,被搜索了一遍,随身带的东西都被取走,而且要求脱去外套,领带和皮带,还要脱下鞋子。

临时羁押室里已经有一个黑人少年了,在我进入临时羁押室的门口脱鞋时,他不断喊着:“求你帮我把鞋扶好。别碰我的鞋,求你了!”我把我的鞋放在他鞋子傍边,随手扶了一下他的鞋。

但是看来他还是不放心,大声叫:“someone put my shoes under the desk, please!”

另有一个可能就是抓他的警察跟了进来,把他的鞋轻轻地扶好,并起来放在一边的桌子底下。问他是不是满意了?那个黑人少年大声说:“谢谢。”低下声跟我说:“They're all Bustard!”然后轻松地躺在唯一的那张长椅上,闭目养神。

这让我感觉他的鞋子价格不菲。后来在看守所见到更多黑人和西裔青少年的时候,不由得注意到,好多这种年龄的,脚下的都有一双相当漂亮的鞋子,看起来都是名牌,而且都特别注意不让人碰到他们的鞋子。

在那个黑人少年被带走之后,我听到我们的律师朋友COREY到外面来过。但是他们还是不肯让我见他。

在7分局的5个半小时过程中,我注意到他们在拘留室外的电脑桌边,有几次的讨论,如何处理我的事。我一时也不知道会有什么结果,大部分时间就坐在那里闭目养神。


(别人回帖:可是老高,这样说来你的经历绝对不是好事,首先不管是拿居留证,或是公民入籍都会问一个问题,你是否被逮捕过?只有你被扣过手铐就已经算是被拘捕了,会留底的。)


SANDY是对的,所以这件事必须认真面对。同时,在案件消案后,你有权利,而且必须使用你的权利,要求警察销毁指纹和其他资料,要求法庭封存记录。


(别人继续回帖:在经济一直走下坡的时候,警察这个职业的工资也越来越低,因此门槛也跟着拉低了,所以什么样的人都可以迈进去了。
但是不管怎样,因为你没有过这样的经历,一时的冲动惹祸上身,如果当时你够冷静,在七分局得不到该有的帮助,就该先回头求助律师,而不是意气用事。语言是华人最大的障碍,所以不要贸然以为自己可以处理好一件事情,说来简单,但后果是很复杂的。
就事论事,并不是美国这个国家不平等,试问,世界的哪个角落让人觉得平等了?其实每个地方都一样,只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你已经吃了大亏了,很遗憾,其实只是小事的,不过一定要谨慎处理了,最好找个资深的律师好好了解一下整个情况,希望可以有转机吧,祝你新年行好运~)


谢谢SANDY,整件事其实只是小事,这是真的,我也这样认为。

那天晚上11点左右,那个警察终于完成了他的“功课”,一张起诉书送到了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应该原来有4个罪名,后来被修改成了3个。去掉的一个应该是斗殴,还留下的是:

袭警、拒捕、扰乱。其中拒捕是轻罪misdemeanor,其他两个是违规violation,最重的处罚会是一年牢和一些罚款。

在看守所里,从门口到地下室,然后就是排队接受等一个流程:注册、检测等,最后才被送到铁栅门的牢房,一个牢房都关了10多个人,夜里,后来越来越多人,我们慢慢开始移动,从外边的牢房移到里面的牢房,最后到达的牢房,关了多达50个人。开始的第一个牢房里,我还能和衣睡在地板上,到最后连坐的地方都没有了。很多人就站着等。看来纽约的警察真的很忙。

我看到很多“人物”:看起来,对很多美国人来讲,偶而坐个小牢只是小事:这里有人因为坐地铁不买票而被捕,有人因为在地铁做艺术表演没有执照被捕,有人因为被开了几百元罚单忘记付款或者没有收到通知书去及时付款而被捕,还有人因为夫妻抄架而被捕,一些青少年因游荡而被捕,有人因为夜间停留在公园而被捕,还有无身份的。下城这一个看守所一天有几百个“来客”吧,我听了几个人说自己案子,都是小事。真正犯大案子,应该也是有的。

这样过了16个小时。第二天,先见到法律援助的律师,他问我认不认罪,但都没有具体说是什么过程。认罪后,1天社区劳动,一年后罪案取消。我说我不认罪,而且我还要回去看看有没有录像,如果有录象记录,我就可以证明我自己无罪,是这个警察诬谄。

开庭就两句话,然后预约下个庭时间,就让我离开了。


关于逮捕
中国的刑事法律制度,采用的是大陆法系的做法,感觉比美国的刑法更加科学。违法行为按不同程度区分,最基本的包括违法和犯罪。强制措施就分别是:违法处分,刑事处罚。违法处分不等同于犯罪处罚。

在中国所谓的逮捕,必须有确实犯罪证据,经检察机关批准,由公安机关具体执行才能逮捕一个人。否则任何人不受逮捕。

美国的刑事法律中的逮捕做法和概念,感觉是被过于滥用了。几百块钱的罚款忘记交就会被通辑和逮捕,这对人的基本民主权利,其实更具杀伤力。警察随便拿人上铐就算逮捕,还有警察“不能碰”的说法,更加与现代刑事法律制度偏离。

美国的刑事法律相当不规范,所以才有新普森案的奇事,明明有罪却不能处罚。还有一些错案沉冤,如果没有足够的金钱请律师,或者没有社会法律机构的援助,只有冤沉海底。

最后主修的是民商法,但是刑事法律始终是我的偏好。哈哈

(别人回:这世上没有绝对的净土,总有那么几个黑点。)

谢谢开导。如果是只有几个黑点,就还好。如果是很多很多黑点就不好了。

希望总是给人乐观的,遇到坏事难免会有一段时间不愉快。我想我还是不那么容易放得开。

不过,在美国的这些年,可能刚好碰到太多人生的负面了,经历了很多很多在一个单纯的生活环境里经历不到的事,也学习更好地去接受好的东西和承受不好的东西。

因为是现在是写故事,所以今天也要交待一下我们二房东的事。也许这在华埠也是很常见的情况。

2005年底我们接手了格兰街332号电脑店,当时这个店面是个网吧+电脑销售维修。刚开始买下来的时候,也是很乐观的。原来的技术员表示会留下几个月帮助我们渡过早期的几个月,他们做到了。而当时二房东也表示会协助我们做好经营和申请证照,而这个房屋的状态后来发现是致命的问题。

我们当时计划是继续发展网吧,所以必须正规地去申请网吧执照。这其实只有达到三方的基本要求就可以了:
1)房管局
2)消防局
3)社区委员会
去房管局一查底,房产证最后更新是1918年吧,不是记得很清楚了,但是其上的商业店面同时可容纳人数只有10来人。于是我就请二房东来协商,他答应得倒挺快的,说当年他们进行过改造,但是只是带我到建筑师办公室后人就走了。建筑师后来找到,说只是内部装修,根本不是结构改造,所以根本不能用来申请房产证更改。这样就件事就走到了尽头。店已经买下,无法返悔,我们后来的网吧经营,一直是在进退两难的状态下进行的。

同时,在网吧经营过程中,我想我是非常非常不喜欢那些旧的网吧客人,黑人小孩和华人小孩、青少年都是成帮结派,行止恶劣。于是我就开始采取措施,对行止不端的,立马请他走人。因此有好几帮小孩,被我“请”出了他们所谓的“第二个家”。更有几个小团体,因此解散。有几个家长,后来回来不断地致谢:你真帮了我。有几个小孩后来有更多时间帮助家里,有的没有伙伴后,被“押”去做了社工,还有的后来居然去参加了海军,还一本正经地回来看望我 ,看到这个家伙从流里流气的样子,到正儿八经的举止,让店里人诧异到笑翻。更多的是转到了其他的网吧,华埠网吧还很多。


我承认我不是个做生意的料。不过网吧的生意从小孩转到成年人,多少也算留住一些客户。电脑店从销售转到维修为主,名声在这个街区变得相当响亮。但是店面的外观却从来没有真正清爽象样过,致少自己没有认为有过这样的形象。

这四年多累得半死。原因是与“同仁”相处不够好,对请来的技术员,经常吹毛求疵要求他们够跟得上我的要求,往往说到后面,就是“老板”和员工的对立产生了,最后大多数情况下,就变成自己去操刀上阵,因为比起做工的人,我的确更加努力去提高工作质量和发展客户关系,所以这几年自己基本成了一个忙碌的打杂式的电脑技术员而不是电脑店老板。最惨的一次是两天三夜加班,一个人以最短时间加班完成了30多台中毒的网吧电脑重装工作,白天还要继续在店里做主力,完成日常的维修工作。累到站着睡觉。

虽然房屋结构根本申请不到网吧执照,不过觉得二房东后来说的也有理:华埠网吧有几家是有正规执照?不是都开得好好的?就也继续把网吧留下来了。但是这样这家店就开得不太地道了,虽然已经有两个普通的经营执照,但是想起没有办法搞到网吧执照我就觉得不安。

接下来发现的事更加难以去克服:冬天没有暖气,厕所不断发出臭味,屋顶多处漏水等等。和二房东反映后,无一得到解决。。

冬天没有暖气,是因为暖气管道布线不合理。店面分成东、西两面,我们在东面。开暖气时,西面已经温度达到华氏75度了,我们这边暖气还没有上来。但是开关是在西面店内,这样东面的店冬天根本就没有享受暖气的机会。

厕所不断发出臭味,是因为厕所冲水管道没有U管结构,臭味直接从下水管道返回房间,管道无疑必须加装U管结构。

漏水更是“小事”,基本连回音都没有。

这些房屋的问题,到后面都变成我们的问题了。过了一段时间后,二房东除了收钱,其他事一概不管了,说要做那些修改是我们“自己”的事。就算我们想改造成也不现实,因为二房东还不是真正的Building Owner!从技术上说,我们任何改造如果没有OWNER许可都是不可能的,我们没有机会越过二房东去找大房东交涉。就算和真正的OWNER交涉成功,这些房屋更改的费用少则上万,多则几万,我们也无力去承担一切,就这样的无奈。

然后,夏天到了,我们的电费突飞猛进地翻了一番:达800多美元一个月,比我们平时300-400的费用增加了一倍。同时,可能同一个楼的另一个电表也增加了电耗。二房东直接开始指责我们偷电!我把我们的翻倍的电费单给他看,他连看都不看,就是一口咬定我们偷电。后来一致同意去查电表,实际上却变成了他请人来私改电表。在这里4年中,几乎是每个夏季都产生同样的争议,他就改了3-4次电表。

冬天,我们在客人的“店内比街上还冷”的抱怨中,陪着笑脸。二房东还开了额外的收据来收煤气费——租约中已经写明,煤气费包括在房租中,况且我们这边冬天冻得和户外一样。我连买了几个电热炉都没有起色,其中一个原因电热炉经常会引起电表跳闸。这家店的电力线路有问题,这也有可能是原来电脑店自己布线不合理的原因。但是煤气费他照收,租约写什么好象没效力,如果不交他就要断电。和他争辩时,居然被指责我“不讲道理”,甚至有次还被他抓紧领子,给我看一脸凶相。

四年来,除了工作压力,还把这些承受下来,最重要的原因:和气生财,我们电脑店还算有生意。每次他来找麻烦,我都不想在客人面前争吵,和气生财,息事宁人的态度,在他的眼里就是软弱吧。每个月多付几十元,我也并不觉得太为难,但是日积月累,房屋状态越来越差,对眼里只有钱的二房东的怨气难免增加。

房屋已经是危楼了。去年,为了赚到更多的租金,二房东又私自改造二楼,把二楼一住户的套间,非法改装成六个房间的学生宿舍。第一批搬进来的学生,白天还理直气壮地到楼下要求我们店内的音乐要关掉,投诉我们影响他们休息。周末却有人在二楼组织PARTY狂欢,音乐起来,又唱又跳,震得我们的头上灰尘直掉。

与此同时,我们的天花板有一处已经被雨水泡得变成一个洞。有一次我气得上去叫那几个学生下来看看。那个洞把他们吓了一跳,有人第二天就搬走了。

现在,终于准备搬家了。我也算松了口气。这也要感谢美国经济的倒退,让我们找到了找了两年多(发生争议后我就开始找新地方)的新店面,小了点,但是至少不是离现在的店面太远。

本周一,终于想不开了,要和这个警察斗下去。我通过网页投诉表向CCRB市民投诉审查委员会投诉。第三天还打电话确认投诉已经提交。

这样,首先这个警察的记录上,就会有这样一个投诉记录存在。其次CCRB就会开始案件的调查。第三,如果结果是我赢了,希望这样的“警察”不要再留在这个执法的队伍中继续害人。


(别人问:我觉得你当时可能去侮辱,或者去骂那个西语彝警察吧?)

那个警察表示不能收案,然后我可能是当着他们的面又打电话给311,结果311问分局没有反应?我回答:是。这可能是导致他们被责备“不干活”后,来报复吧。我才没空和警察找事,自己的事都没有时间去做完了呢。

明天就要开庭了。这两天偏偏又是新店面装修和迁移工作最多事的关头,这时最想说的是:新移民在新地方开始新生活,最好不要有这种法律上的麻烦。一方面是精神上的压力,这种事总是一个思想负担;二是还要花时间和精力去应付和准备,不做准备还不行。

前天给Legal Aid的律师写了EMAIL,昨天才回信,并在晚上回了电话,听起来他有些不耐烦。看来免费的律师也是个问题。不过我还是跟他说了:鉴于我们有很有力的证据,法庭可能会用Dismissal处理这个案件;但是我不想要直接的Dismissal结果,如果可能,我还是要进入JURY阶段。

昨晚又从网络上看了一点资料,拒捕(轻罪)的起诉,是可以进入JURY,就是陪审团的处理阶段。


理由?

我想:我无端端地被抓起来,还被诬陷攻击,拒捕和扰乱。无辜者的名誉、一天的自由、本来就需要被保护的法律利益(投诉机会)、为此产生的精神压力和浪费的时间和精力,也要给个有力的说法。一个人抓人,一个人放人,就这样完事,太简单了。还有诬告者在起诉书中210.45伪证诬告条款上面的签字,我也要确定是会算数的。

否则他完全可以继续随便抓人诬陷,如果刚好就没有有力证据时,你就得认罪服罚了?

2月25日是,开庭前的一天,今天LEAGAL AID的律师在电话里讲,他和DA交换了意见,DA提出ACD,就是观察6个月后,案件自动取消。我还是拒绝了。这对很多人来讲,已经是很好的结果了。但是根本上还是要保护那个警察。

2月26日,今天第一次开庭。检察官到最后提出ACD,所有人在法庭上都认为这是最好的结果了。

他们对我拒绝表示极大的惊讶,包括书记员、法官,律师和翻译都不由自主地倾身好象听错了。我只有大声地解释我听懂了,但是我拒绝了。

ACD就是休庭6个月,在6个月内,如果没有再被逮捕,法庭就自动取消案件,可以消除所有罪案记录。

象写日记一样。

由于拒绝检察官的ACD提议(MOTION),开庭继续延期。在美国打刑事官局好象真的好烦琐。

另一边,我还要自己跟踪CCRB的投诉,并被告知,投诉已经超出CCRB的处理范围,已经转到OCD-纽约警察总局,并已经被分配到一个OCD投诉号码 (CCRB或者IAD的投诉接受后,都会被分配一个OCD的投诉号码)。通过这个号码,可以直接打电话,进入系统查询案件进展。

这种投诉通常要等2个星期,才会出现在警察总局的中央数据库。所以我不得不等两个星期继续跟踪查看。

不过由于投诉是在一星期前,也有可能下星期就会有案件资料进入警察总局的中央数据库。

然后警察内部的高层官员,就会指定一个调查员或者一个调查组长官开始调查。
不过还有一点不安:警察自己调查自己,就象左手打右手,到底这个调查会是如何的结局呢?
查了一些纽约警察犯罪的记录,有空时一一翻译出来。。

阿布纳Louima(生于1966年,在汤玛森,海地),1997年在布鲁克林一家夜总会外被逮捕,被纽约警察残害——强行用破扫帚柄鸡奸后,送进急救并住院2个多月才复苏。


警察沃尔佩最初表示不侵犯Louima的公民权利,妨碍司法及作虚假陈述等。但在审理过程中,沃尔普改变了他的态度,承认有罪,供认他有鸡奸 Louima。尽管Louima有几个断牙,沃尔普否认他曾经袭击了Louima的口部,声称他只把警棍非常接近Louima的嘴。沃尔佩也承认,他曾危胁要Louima的性命。[12月13,1999],沃尔普被判处30年监禁,并不得假释,还包括525美元的罚款和数额达277,495美元的罚金。


2001年7月30日,Louima随后对纽约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875万美元政府赔偿,这是在纽约市的历史上最大的警察暴行赔偿诉讼。Louima最后受偿约580万美元。

周五,政府律师打电话过来,说是想和我交谈一次。并且告诉我法官有些“想法”。

其实,我要说的是:政府律师好象并不是你完全可以依赖的。第一,开庭前,我想找他谈一次,他却表示出极不耐烦的态度。第二,开庭那天,他不但缺席,也没有和另一位到庭的律师交底,对案件极不负责。第三,多次鼓动认罪,认同DA动议等,其立场完全不是从当事人利益出发。

所以,对于使用政府律师,我想是你不能把自己的案件完全依赖在他们的身上。如果你有条件,还是应该自己请一个私人的律师,律师费应该看你的案情而定。也不要花太多钱。

不过,从本案的发展来看,目前如果法官已经有“想法”,应该是比ACD还要进一步,那只有DISMISSAL了。

如果不出所料,本案已经有可能取得预期的结果!我们要胜诉了!

另外,这个案情我自己也是有很大的兴趣在下次开庭的时候,进行自辩——就是不要任何的“律师”,自己进行辩护。所以在下周与政府律师交谈的时候,我会提出,不再接受任何法律顾问或者律师的帮助,我要进行自我辩护。

——这是一次绝好的机会,亲身体验美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另外还有一件事不能忘记:向CCRB的投诉已经转到OCD,纽约警察总局将有可能针对本案进行一次内部调查。通常OCD案件要有两个星期的准备,然后才能出现在OCD数据库中。我周五继续向他们查询,目前还没有在数据库中找到我的投诉记录。。

COD电话是:718-834-3382,今天打完这个电话,被告知案件已经转到COP——Chief of Patrol有(有一些不理解,为什么是巡警单位?应该是纽约市警总局吧)。。

COD转到Chief of Patrol(纽约市警总局),并提供了查询电话:212-253-5662。

我打过去后,又被告知:案件已经转到曼哈顿南区Partol(曼哈顿南区分局),联系电话:212-477-7436,可在本周五或者下周一和他们联系。。

今天继续打电话到南区警局,跟踪OCD案件进程,纽约南区警局听电话的官员告诉我:可能信件正在传递途中,正常情况下,本周五才会收到案件资料。

我问她:收到后会发生什么情况?她表示将会在未来的两个星期内,案卷继续转到被投诉警察的所在分局,即7分局。然后最后会转到被投诉警察的上级长官(Supervisor)手里进行审查,这个长官将会听取被投诉警察的解释,也会和投诉人联系。如果投诉能够被证实,警察将会被处理。

我问:那么,就是会由长官来审查下属——这样的审查是不是有用?会不会有包庇?

回答:并非你的案件这样处理的,所有的案件都是这样处理的。很抱歉,系统就是这样设计的,你要有信心。

(别人回复:某些警察就是流氓.比流氓还流氓.我记的有次在新州打工来了几位西裔便装知道老板英文不好.隐约听到说要检查店里有买私烟没.叫店里所有人别动.全到旁边去.就在店里翻三倒四没找到私烟.等它们走的时候老板才发现藏在店里的钱被拿走...我相信楼主说的是事实.楼主你是好样的我支持你!)

谢谢楼上。

今天还看了纽约邮报一篇文章,说警察内部调查局自承,去年警察故意伪证案件多达20多起。而以前,每年这样的纪录都只有一两件,两三件而已。

象我的这件案子,如果我的投诉被证实,应该也算是一件警察伪证的事件。以前来讲,纽约警察这样的纪录是很少的,这两年来,伪证情况急剧上升,说明两个问题:

一是纽约警察队伍素质低落严重,警队的品质成为社会问题。

二是经济衰退,社会治安恶化,犯罪率上升,也影响到执法人员队伍的稳定。
周一继续打电话确认案件已经转到曼哈顿南区警察局。是个女警察接的电话,她说已经在电脑上看到投诉记录了,但是可能要等到本月26日,7分局被投诉警察的长官才会和我联系。

我还是继续表示担心,对她说:如果我正常报案都会被警察逮捕,现在是投诉警察如果还是同一个分局的警察处理,那会发生什么样的事呢?

她的回答居然是:你是不是要撤案?她说着就表示可以现在把案件取消。

我大声反对:这个案件涉及警察虚假陈述,是个伪证罪,我不会要求撤案的!那就等到26日请警官联系我吧,这案件我会奉陪到底的。
然后她要求留下联系电话,我就把我的手机也留给她了。
算了一下日子,本月26日是周五。如果我的案件资料是上周五到南区警察局的,这就是说,警察传递案件资料的时间,真是就是还需要两周才能转到7分局。

真的是按步就班,估计是这样:
投诉到CCRB后,他们认为案件超出他们的处理范围,此后大约是两周拿到OCD号码。
OCD号码拿到后,1周后到纽约警察总局。
再过一周,到南区分局。
再过2周,到7分局。
接下来,看看分局长和7分局被投诉警察的上级警官通过调查,会如何处理
。。。
3月22日晚上9点左右,有个自称7分局sergeant的人打电话过来,说他是被投诉的警察的上司,想听一听事情的经过。然后也给了他一些录像中生成的经典的相片。

第二天(昨天)我又向7分局电话,要求确认他们收到我的EMAIL(相片),但是没有人接听。

回打到南区警察局,他们给我号码说是打7分局时,要求找ICO。电话接到Lieutenant却没有人接听,给了个留言,留我的OCD号码,说明是有人打我电话了,由于中途断了,不知道是不是正常的情况。

同时,今天还要用EMAIL发过去,要求他们确认。
明天是预订的调查时间,明天还是要自己打电话跟进。。。
电话跟进:5天前,打回曼哈顿南区警察局,他们给个7分局的号码,并提示找CIO,结果是转到一个Lt 的留言中,我给他留了言,但是至今天都没有回复。
这几天几乎天天打电话,直到周四,7分局的一个LADY,估计是秘书吧,接了两三次电话后,说你是不是打错了部门,而我说我没有,是南区警察局给的电话。后来她说是一个副局长负责这个案件的调查,而这个副局长一定会打回我的电话的。

所以只好先等等,下周会继续和他们联系,如果他们不主动联系我,我还是要主动联系他们。经过反复的分析案件的过程,我自信这个案件,没有什么问题继续和他们斗下去。

另外,由于滥捕的诉讼时效只有90天,要么提出1年的延期通知,要么就直接起诉市政府讨回公正。还在考虑中。。。
这件事让我一直在考虑:这样的事件发生是经常的还是不经常?美国的法律制度有问题还是政治、经济、社会整个现在都出现问题了?到底“美国人”是不是开始恨“中国人”了,是不是要把中国的发展和美国的衰退的怪到华人身上?

还有,为什么难以想象的事,一件事接一件发生?比如象买汽车被骗,明显是商业欺诈,为什么这样的公司从去年开始被投诉到今天还在营业中,并且仍然一个接一个骗?这在中国都不太可能,工商局一查加上报纸一爆光,再有势力也要先关门。比如消费局的执照原来可以当天拿,我们店这次去更新的时候被告知不可以当天拿,必须等邮寄。而且给一张收据上面写明:收据不能当执照使用。这样不是强迫我们关门(还好我们还有个旧的临时执照)!?现在我感觉我永远也收不到这个邮寄执照了,因为这个经办人眼里和她当时的态度,明显就是不爽!问她什么时候能收到,她回答说:可能是一两个星期,也可能是一两年。——这是政府办事人员的态度吗?事实上已经一个多月了,我们可以当天拿到执照现在真还没有看到踪影。
还有shelly这些日子上传的,大家一起关注的那些报纸报道。我都不知道如何回复,明显我们都不是特别的受害者,这些事太多了。
昨天和政府律师进行了交谈,他表示极少有案子可以被DISMISSAL的,所以最好还是接受ACD,法官会拒绝无罪辩护的,而且下次开庭将会直接进行审理和判决。



这个律师好象不是我们一边的,这种说法听起来象是一种恐吓,好象注定要被定罪和处罚了。



不过我不慌乱,因为我有把握来完成这个案件,甚至不需要这个政府律师的协助。



我明确表示:



1)如果你不想继续完成法律援助的事,我就要求自己辩护,这件案子没有律师也不会有什么大问题。

2)如果要进入审理判决阶段,那我要求JURY——就是陪审团,法官如果已经有意维护这个警察那么我也有我的对策:法庭可能会一直做拖延最后的判决,但是如果我要陪审团裁决,一旦开始JURY,案件就会马上有结果。让法官在事实裁判方面靠边。

3)看起来好象警察内部调查也在拖延时间,想等法庭审理时,让我出现失误,从而找机会保护那个警察。这样不行,我不会这么被动的。下一步我要向IAB(警察局的内部调查科)投诉:这个警察不但不能被保护,因为他行为本身就是还有可能承担更严重的罪名——渎职和伪证。(这个渎职投诉也是我要对其他人的一个警示,别把事情闹大!)

4)我有一个物理证据,就是保安系统的录像,这里面有非常有意思的内容,希望律师能够转告地区负责案件的助理检察官,这个录像确保他们没有胜诉的机会,而且如果在下次审理后,我不能够得到满意的结果,就将有可能近期内向媒体爆光。

如果现在是我反击的时候,我不想错过机会。有可能在周一就会向IAB投诉警察玩忽职守和恶意起诉。还有可能进一步继续向纽约总检察长办公室投诉种族歧视并要求认真调查。还有就是在90天的期限内,向纽约市政府提起错误逮捕、错误拘禁和恶意起诉的诉讼!
这件事到这个地步,说明一点:相信自己,别轻易去相信任何政府官员或者任何部门能够主动有效地帮助你,甚至都要小心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顾问,他们也不可能完全是站在与你一样的立场。你自己的案件,首先要依赖自己而不是任何外人。你自己的法律利益,完全要靠自己去保护和争取。
今天是法庭开庭日,也是我们店里电话和DSL恢复运作的日子。所以,现在又有上网线路,也有新消息回贴了。等一会儿就回来说说法庭和IAB的事。
办完事了。现在说说今天早上的开庭。

今天一进法庭就大开眼界。上次9:30到法庭报到时,除了法警和法院官员,法庭上陆续进入的,都是刚到的被告和他们的律师。今天却是满满的都是人,而且看起来已经进行有些时候了。

我找个位置坐下来后,听到了连续几个都是dismiss,就是案件取消!一个接一个的“嫌疑人”变成了“好人”,轻松地走出法庭。也有一两个人是继续改期。

我找个法警,向他“报到”,但是好象没有找到我的名字。

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昨天告诉我:当我到法庭时,可以打他的手机,他会先过来处理我的案件。于是我就走到法庭门口打电话。打电话时,眼睛瞄到门口的墙上有一个开庭名单。于是上去查了一下,找到自己的号码。

刚重新进入法庭,法律援助律师就出现了,今天真的准时!他说他会帮我去报到,于是我把号码告诉他。然后我们马上就被召集到前面的被告席上。由于我还没有把录像证据给助理检控官,他们表示ACD已经一再被拒绝,所以下次不会提供。同时法官看了律师的取消案件的动议,表示拒绝。

尽管法官表示了拒绝,而且检控官也表示不再提议ACD,但是我的感觉还是不差:因为只有到审理阶段才会向法庭出示录像,而且我已经想好的后续计划也能够保证取得胜利。同时,助理检控官好象也对我们的动议进行了咨询。律师建议我们近期可以开始向助理检控官出示证据,如果取得他们的认可,这样我们极有可能不必要走入下一庭,不过从整体利益考虑,还是希望能够在审理阶段,要求警察出庭作证,并在法庭上给他一个教训和羞辱。

从律师的表示上看,他已经被证据说服,这样我就更加相信,今后会有更多的人转到和我一样的立场。不知道是不是盲目自信,这两天自信得有点过了头。。
因为法庭和助理检控官都还在坚信警察的阶段。我就按计划行事:向警察内部调查局投诉!警察的OCD投诉系统已经明显出现恒护警察的、十分暧昧的味道了。只有试试内部调查局了。

回到店里的第一个行动就是打电话给警察的内部调查局,简单地陈述了一下我的故事,然后他们要求我用电邮把一些证据传给他们。我按要求做了。然后马上又接到他们的电话,说是一些图片不见了,必须再传一次。于是我把一些图片RAR起来,打包传出去,确保他们能够收到。

接下来,不到一个小时,他们又打电话过来,要求把录像给他们,我说录像太大,没有办法传过去,而且要保安软件才能打开。于是他们说会派人来取。

接下来,不到一个小时,他们就说要派人马上来取。于是在下午2:30分左右,有两个穿西服的调查人员过来,他们把录像和程序都拿走了。同时我还做了一个 MPEG的格式给他们,方便查看。

这看起来,内部调查局的行动还真快!

其实这时候还有点担心警察回来报复。从OCD的处理情况来看,纽约警察OCD系统的公正性非常让人怀疑,让上级长官自己查下级,其实更象是给他们机会去恒护下级。
今天打电话给律师,他告诉我说,可能案件会在两个星期内被取消。但是他需要一片录像CD给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助理检察官需要拿CD给他们的上级看,基本上可以说,只要证实录象的情况是真实的,他们就会取消这件案子。

下午,我COPY了一片CD,拿到律师的办公室。我问他是不是可以预约一下时间,去见地区检察官。他说他已经把情况进行了说明,如果录象证明是真实的,就能够取消这件案子。我给了他CD并告诉他,我们可以跟检察官说:继续起诉是浪费政府的经费,浪费纳税人的钱。
如果是这样就是表示我们可能是赢了,但是从法律上说这样不一定更好。

完成开庭,从法庭上胜诉,才是最后的胜利。

但是签于这个案子已经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多问题,自己也在希望能够早一点结束。如果检察官方面自己撤诉,也是一个选择。
今天还打了电话给OCD系统,再次从最高级打电话到7分局,没有人能够告诉我谁是OCD案件的调查官,但是他们告诉我调查已经结束。

我又有点莫名了,调查已经结束?为什么我一直打电话给他们,都没有人回复我?
今天打电话到OCD,不断地从南区分局再到7分局,多次电话后,他们给了一个坏消息。

被投诉警察的长官表示,他们在调查后,没有发现什么警察的不当行为。

事实表明:OCD系统是警察保护不当行为和警察违法行为的工具。真是浪费纳税人的钱!
这个案子没有这么容易让它结束,就算警察想包庇,也没有那么容易。因为我们有证据!
今天继续研究这个案件,我想说:这个Sergeant警官怕是要做错事了。因为,如果前面的这个警察犯案属实,而且我能够证明他有罪,这样这位尊敬的上级,也要淌入这个混水了。警察说谎,在最早的案例里,曾经被法官描绘为:“令人震惊”astounded。集体说谎就是说明了腐败现象的存在了。如果这个法律系统是有效的,那么他们将会一起,面临更高层次的调查。
别把我欺负得太过头了。等拿到结案报告,我还有不少选择。
好象shelly 和BEN都回过贴了,由于数据库转换时没有关闭论坛,可以发贴,但是新贴都没有保存下来。

谢谢两位的时时关心,这个案子下个星期应该就有初步战果!昨天法律援助律师还“顺道”跑到我的电脑店里说,检察官办公室可能在下周就会撤诉。
这个案子让我们初步认识一次美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同时也直接面对了这里的社会治安阴影和美国警察职业问题。

这件案子还没有这么快完,如果法官不同意在下周撤案,下次开庭日期要等到6月中旬。我在多次权衡直接法官审理还是要求陪审团裁决后,决定还是由陪审团来审理,以防“官官相护”的事情发生。到时如果以陪审团方式开庭,这个案件无可置疑地会获得全胜,警察有恶行就不会受到一般市民包庇,反之会是人人喊打!

接下来,如果还要继续的话,就是进行民事诉讼,反告纽约政府和警察局还有那个“警察”非法逮捕、非法拘留和恶意起诉。任何普通人的权利无故受政府雇员的恶意侵害,法律上都要让政府来承担这个结果。通常政府方面在这样的诉讼中,都是处在十分不情愿的位置的,因此这样反过来就能让政府对警察行为进行惩治,如果政府律师要庭外和解的话,我的条件之一就是,这个“警察”必须被解雇:如果我没有证据我可能告不倒他,他就会继续习惯性地利用职权害人,现在我有证据证明他不适合留在执法队伍中,他就必须被清理出局!
目前对我的犯罪起诉将近结束。但是反过来,如何更有效地告倒这些为非作歹、任意诬陷、逮捕百姓的警察,也是不得不十分认真地去考虑的事。警察的日后报复会是防不胜防的,还是有点后怕,所以还是必须一劳永逸地把他处置好。告就得把他告倒,如果他不再是警察,我们就能更加有效地自卫,比起靠政府的行政权力来报复,根本上是本质的区别。比如:两个人打架,也不一定是谁被谁搞定!其他阴谋也不见得有多少可怕。

另外还有他的这个直接上司,看起来也是个潜在的大问题。记得我在那个拘留人的小房子里的时候,那个警察曾经和一两个警官一起商量如何处置我的事情,后面的编造故事、恶意起诉可能都和这个商议结果有关。也就是说,捏造事实、恶意起诉可能他们都是共同安排、事先知道的。所以现在投诉到警察内部的OCD系统,刚好又要让那些本来就参与此事的人来查,当然只能有一个答案:没有真正的调查,也没有真正的结果。

这个OCD系统真的是浪费纳税人的钱,还是保护警察违法的工具。我前后拿了5、6个电话号码,从CCRB到OCD一个星期,从OCD到总局一个星期,再从总局到下一级南区分局用1个星期,再从南区分局到7分局再一个星期,而7分局里没有一个人真正正面回复过我一次!我不断地给他们转到的警官打电话,却从来没有一个人接听过,然后我是不断地给他们留言,也没有任何一个人回复过。每个星期都在用这些电话号码跟踪案情,试想,多少人有这么多时间去投诉警察?而且他们是普通人,每天都要面对家庭、社会、工作,到最后都是不了了之。否则家人不开心,你为什么老要和警察过不去?朋友笑话,你这个人没事找事?工作出问题,上班时间你为什么老打电话?(其实你还没下班警察已经都下班了,这些电话也就只能上班打。一次两次没有问题,连打几个星期,你都要被抄尤鱼了。)这个 OCD系统真的是恶行的保护伞。

整个投诉中,只有一次那个警察的这位上司打个电话,要求提供证据,在给他提供证据时,他还是中途把电话给挂了。没有留下姓名,也没有留下回拔电话,而打回去都是转到没有人听的话机上,留言多少次都没有回复。最后还回EMAIL发回去,要求落实他们收到了我的证据,给个确认,也一样没有回复。这些警察的态度真是傲慢无礼。
现在发现,这个OCD系统真的是警察恶行的保护伞!所以警察做坏事的越来越多,越来越没有人能够管,除非他们犯下重罪,才能够让内部调查局立案并且被起诉。

现在的问题还有一个,这些内部调查局是到何种程度上的恶警察克星?号称反犯罪精英的纽约警察系统到底有多黑?好警察当然也是有很多,这些也是不容置疑的。

我们这以后的故事够不够精彩,就要看这个内部调查局的表演了。非法逮捕、非法拘禁和伪证,这个警察够得上这三条。其他的过度暴力、滥用警权等就算了,等我有提起民事诉讼时再找他算这些小帐。

CCRB早上10点左右打电话来了。不知道是什么事,回头和他们联系完再回来报告。。


看来情况又有变化,以为是内部调查局把案件转到CCRB了,实际上IAB重新启动了CCRB,但是案件仍在内部处理中,具体情况并不是十分情楚。


“一劳永逸”的话,有是有的,而“一劳永逸”的事却极少…… —鲁迅
今天打开论坛看到的第一句格言..


真是不知道他们在做什么,我今天是云里雾里了一回。还有OCD那边的事是怎么回事,也让我不明白。


今天打电话给了法律援助律师,他说周一会和地区检察官的人谈一下,停止起诉;但是到今天都没有回音。那下一步我就不理他们了。总之一上法庭不会有问题,但是他们不肯安排这个时间,我就要用上其他方案了。
我告诉他,我会开始使用政治的方法去处理我的事情了。我要先找我们这个区参议员,和他谈我的案情经过,让政治力量来处理吧。
如果还无效,就交给媒体。
准备面对更多的挑战。。。


准备了一篇给参议员的信。暂时保留这封信。


(他后面贴了一个参议员的联系方式就不转了)


现在记起来:还有一个地方还没有用上,暂时还可以先试试——总检察长办公室。


我的案子,几天又都没有回音了。连续打了几天法律援助律师电话,他都说马上打电话给地区检察官助理,看是不是安排一下。但是都没有回过来。

现在考虑的不是胜诉的问题而是时间的问题。同时也想:当时觉得自己和这个警察已经是罗马角斗士,真的是非常贴切——因为看起来司法系统也不想让他轻易摆脱这个法网,我们两人只有一个人可以破网而出,而且明显的是我的证据充足理由充分。不过无论如何都已经成为这个司法系统的一部分了。

同时相信,有些人想保护这个警察,这也导致越来越多他的同事、上级将有可能继续被牵涉进来。


ANYWAY,今天考虑要向纽约市和纽约州检察长办公室投诉。但是会有很多书面写作工作要先完成,因为向他们投诉的同时,我希望把一些主要证据和说明同时提交,这些大机关不会有很多时间管闲事,所以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足,诉求突出,材料精简。




(有人回文鼓励,转帖到国内论坛一同声讨云云)


谢谢楼上,这件事也并不是什么大事,而且自信这个“警察”在本案中基本讨不了好,所以只要当业余消遣就好。同时,我希望能够鼓励那些在这边被恶警欺负的无辜华人不需要怕滥用权力的警察,要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至于国内舆论影响,因为语言问题,我个人感觉对案件处理基本没有作用,不过还是要谢谢关注。


接下来,报告一下:上周五,向州检察长办公室民权保护局电话投诉。没有人接听,电话留言,我留下了电话和姓名,投诉这个案件中有种族歧视问题。


随后,接到法律援助律师的电话。因为我上周四正式以电邮通知他,关于犯罪的辩护,我会自己来做辩护人,不再使用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

但是法律援助的律师表示,他会继续完成他的使命。我的回复是这个纽约警察系统的一系列行为让我对这个系统失去信任,我要用我自己的方法去处理。而且我的生活必须尽快回复到正常,所以我没有耐心等下去。

但是他最终还是说服了我,要我和他一起继续去完成这个案件。他有他的想法,虽然我不是很理解,。

我想这样对律师也已经有压力了,而我也确实必须保持足够的耐心,因为这个案子如果我能胜出,另一方做为失败者,境遇会是很惨的。


原先我在引用210.45的“不实陈述”是A级轻罪(misdemeanor),面对的是最高达8个月拘禁,包括罚金。

但是另外的一些资料表明,在美国刑法中,伪证罪是重罪(felony)并且会面临高达5年的刑期!

下面是引用的美国法律:

§ 1621. Perjury generally(具体内容不转了)


自古法庭上都没有胜者,因此,我还是希望争取在下次开庭前,让地区检察官自已把案子取消。

再说,法律援助律师一直说他会打电话给助理地区检察官,并且保证地区检察官办公室一定会在开庭前把案子取消——经过几次的电话,他都没有办法给我一个确定的回复,现在我对他的说法已经不再有足够的信任了。这件事本身已经是够离奇的了,再发生一些离奇的事,也不是没有可能。

所以,明天给州检察总长办公室民权保护局的信就要寄出,这个办公室处理种族歧视问题;种族歧视,在我的这个案子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就是这件事发生的主要起因,显然也是让这个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处理的重大障碍。

同样,对于这个警察,我觉得如果以伪证罪起诉他,现在已经有足够的证据了,我们都不需要等到开庭、等他宣誓做证完再把他抓起来。那样的戏剧性场面,并不是我们所期望的。在该抓的时候就抓吧。

这个警察,当他开始做违法逮捕时,从法律意义上讲,就已经不适合当警察了,此后他还进一步继续他的违法拘禁,并以虚假证词引起恶意起诉,如果他今后还能继续当警察,就算是我这个离奇事件的离奇继续了。(在研究这个案件的过程中,看到不少网上的资料,发现很多恶迹的警察,甚至包括有犯罪前科的警察,都还能继续留在警察队伍中服役。号称“纽约精英”,我感觉这个自豪的称号是给别人的。)

纽约是个犯罪的都市,今年的犯罪率已经高过去年两倍;纽约,也是个奇异的都市,五花八门的人和事应有尽有。有机会这样处身在一个离奇的事件中,并且能够有机会在平安中渡过,已经是命运给我的一份重要礼物了。

通过这件事,也已经让我自己从一个阶段走出来,这件事也让我看到生活中还是有更多的机会和选择,只要你自己不放弃。


事件记录:

昨天收到CCRB的立案报告,以邮寄的形式,寄到家里。这件立案报告是事件发生以来,正式收到的第一个投诉立案收据。(注,日期已经是5月14号了)


鉴于案件进入关键阶段,一些重要资料和今后的事件发展限于管理团队和高级会员可看。


事件记录:

内部调查局的进展是已经在上周转到调查总部。


(不是那论坛高级会员,看不了5月24号一个被楼主隐藏起来的帖子)


这本来只是一个很小的轻罪案件,但是起诉过程中的戏剧性变化,已经把它变成一个绝不简单的案件了。也许所有人都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结果,我们唯有期待这些戏剧性的变化,是良性的而不是恶性的。


重新开始检视所有手头的资料,发现一个很严重的问题:那个政府律师复印给我的资料,都是有欠缺的,这差一点没有印出来,那个只印了头部却没有底部。

于是,这个人我要再一次给他打个大大的问号了!法律援助,按其意义是帮助请不起刑事辩护律师的老百姓的,他们应该完全是站在被告人的立场。但是在这个案子里面,这个法律援助律师到底起了什么样的作用,我的直觉一直都在告诉我:这个人不可信,每次这样想时,又自己感觉太多疑,人家是免费在帮助你呀,所以最后都是放弃这种看法。其实在多次场合重复这种情况,就是自己的本能已经对他没有信任感了吧。

想想第一次开庭,他因大雪就直接缺席,完全没有责任心;第二次开庭,他提交的提议,完全不是我跟他谈的证据和要点,我要的提案是完全直接切中要害:警察违规和假证,抓任何一点都可能已经在法庭上占了先机;现在却是面临第三次开庭,每次打他电话,他都一直强调检察官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取消起诉,但是一次又一次落空。完全胜诉的证据和辩护要点都已经交在他的手里,法庭上却依然没有停止检控的迹象。

假设1:如果他的信息是确定的,检察官要取消起诉,依法我有知情权,如果他知道什么应该我也要知道什么,他为什么都没有提供任何资料给我?

假设2:如果他的信息根本不确定,他为什么要骗我,既然他没有信息证明案件将被取消,那他在说谎。那么这个案件的辩护人在品质上,就有很大的负面嫌疑了。

身在法律系统,难免有同学朋友的关系。我想在纽约这块地盘也是不例外的。这个法律援助律师很可能是玩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游戏,明里在帮我,暗里他在帮他的在司法系统的朋友同学,为自己以后的法律事业铺路。每次我问他进展,他总是安慰我保证案子肯定会被取消,在多一点耐心就好了,这在一般情况下,总能搪赛过关。但是我也是律师,对于一个案件是否可能被取消,我自己心中有数。反而是迟迟没有被取消,让我感觉非常不踏实,非常不自在。

由于对他已经缺乏信心,曾经多次向他提出我要自辩,但是他总是强调他会做好这份律师工作,而且他已经在做,让我一直不好意思一下让他面子过不去。同时也想,只要他的行为不致严重损害到案件本身,就算他要利用这个案件增加他的法律资本,其实我也不介意。但是如果现在已经损害到我的案件了呢?保留这种状态于事无补,还不如下个决心解决这个问题。既然辩护权本来就是我自己的,我想最终要直面对这个问题了,我们必须摊牌。

最后这一战的战场主动权,我要自己来掌握。


今天打电话给法庭要求解雇这个政府律师,居然发现要解雇这个律师居然还需要足够的法律理由。
所以昨天我告诉他我要解雇他时,他还是强烈地表示他一定会继续做我的律师。
哈哈,这难不住我。我知道如何解雇:缺乏信任,隐藏信息,没有合作。相信这三个理由任何一个都够了。

与此同时,非常的坚定了我的决定。而且对恶意起诉的继续,是否和这个律师有一定关联,增加了更多怀疑。


(别人回复:這案子拖得夠久的了>"<
期待後續發展^^ 管理員大人要加油~~!!

PS: 跟老美講話要一陣見血,一語擊中要害,你去報案的時候說 someone is selling my store, but I didn't know it. 這句話聼起來意思有點不太明確。 如果你說 I am the owner of XXX (店名). Someone is selling my  store without my permission 然後再說你要報案,老美自然會比較清楚了。

PS又PS:許多華人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面對種種不平等的待遇只會人氣吞聲。維權的道路是曲折前進的~ 我很佩服管理員大人的勇氣、自信和不屈的精神~ 你給我們大家樹立了好榜樣。^^)


谢谢楼上支持,这个案件到现在应该可以看到,是有惊无险了。

一定会胜利!

最长估计要6个月足,再长也不会了。目前已经4个半月了,最多再拖个1个半月,他们自己都要消案。

但是后续的却是可以看热闹:看那些非法逮捕者、恶意起诉者和其他协从的会有如何下场。


昨天政府律师在邮件里说:检察官已经表示他不会让这个案子继续进行下去了。

而我自己经过这段时间的自行调查,也已经完全了解,这个起诉进程已经完全进行不下去了,理由十足:
1)按刑事程序规定:起诉后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进入审判阶段,如果检察官方面在这个时间内,不能进入审判阶段,不能提出足够的证据,他们必须自行撤消起诉。
2)法律事实部分更加滑稽的是:由于起诉证词两次修改,自相矛盾。敢用这个诉状,检察官自己都要倒霉,他当然要尽快脱离干系。这已经导致最后版本的起诉书无法使用来起诉任何人,在这一点上,我方已经稳占胜场——昨天很发现的这一点实在很搞笑:大家忙碌几个月,原来不用证据我都可以说起诉书内容无效。吐血···
3)警察局内部已经大乱阵脚,内部调查局和CCRB的调查不会没有结果。而我方对他们的研究调查却发现很多实证。猜猜王牌现在在谁手里呢?


两个事件记录:

1)给纽约州总检察长民权办公室的投诉信送出。

2)收到纽约市总计长刘醇逸办公室确认非法逮捕赔偿投诉受理信。(5月28号这贴也部分被楼主隐藏,估计是信的内容)


现在分析一下本案局面的转变。

如果这个警察,甚至他的长官被座实伪证。那么纽约市府和纽约警察局就处在一个十分尴尬的局面:

(1)这个警察和他的长官手里还有多少个在诉案件,是不是可能都要面对着流产的后果。
(2)这个警察和他的长官经手的,已经处理的案件中,有类似被告提出是错捕的案件,现在都有理由提出是错案,可以要求重查或者翻案。
(3)这个警察和他的长官手里的案件,如果有翻案成功的,纽约市府的民事赔偿诉讼,将会意外大增,纳税人钱将会用来堵被冤枉的人的嘴。
(4)在要求复查的案件中,只要证实他们有不诚实的表现,案件都要流产,真正的坏人也有可能因此获得意外的免被起诉的机会。

如果法律是公正的,如果纽约的犯罪系统是按这样的规则运作的,那么这些案件的复查就是可能和必须的。

显而易见,一个坏警察不仅是社区的坏蛋也是政府的毒药。
昨天给CCRB寄去了给州检察长民权办公室的投诉信做为案件的补充材料,不过调查员回信说,她们的调查已经结束,并呈报给CCRB委员会审查了。

今天也给纽约警察内部调查局和市府主计长的法律调整局寄去了给州检察长民权办公室的投诉信做补充材料。

我的看法,如果他们继续掩盖这个不法事件,这个事件就会象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人成为案中不光彩的角色,会导致这个事件不可避免地成为纽约警察以及司法系统的年度丑闻。


今天又向CCRB做了投诉:另外三个在场警察也不是无辜的。

投诉:
无故停止犯罪调查;
没有阻止非法逮捕;
掩护非法逮捕行为;
不当处理投诉证据;
协助进行非法逮捕;
没有履行职务报告。

如果没有这些人协作,那个警察就不会走这么远,以致严重影响我的案件处理和那个警察的个人前程。


首战告捷

今天开庭,地区检察官提交取消案件申请。法官就直接取消案件。然后在庭上一个法警帮助下,当场就拿到法院的案件处理证明。

接近5个月的斡旋,终于如释重负,证明了自己的清白。(6月14号的贴)


谢谢shelly,谢谢大家的关注。
这个案件还没有结束,投诉还在进行中。。(6月18号又一个隐藏贴)


很多人想看一下法庭处理证明,现在上传让大家看到。其他资料也会慢慢公开。(6月20号,俺们不是那里的注册用户看不到)


6/20/2010在华埠粥之家向记者宣布案件已经被撤诉。这是向媒体公布案情的第一步,看效果如何,看大家的看法如何。
从中文媒体的反应看,他们并没有象我所期待的那样大声向社会宣传,鼓励民众勇于投诉。反而把老高先戴个“袭警”。


开庭前的最后一天的下班时间之后才从这个政府律师手里拿到,一份在4/15就已经从地区检察官那里返回的信息。包括:如果我方掌握录像证据,希望政府律师主持举行一次会谈。还有命令提交我方的证言和其他证据。
天!这些正是那些天我一直预感这个政府律师没有告诉我的事,我希望能够和这个地区检察官有一次面对面的会谈或者把我的陈述提交到他的手里,这样我们可以有一次直接的交流,就不会导致最后这个检察官无法完成他上司要求的单独调查,我也不得不把这个检察官给告个恶意起诉。


上周五和州议员Daniel Squadron和华裔市议员办公室都留下了EMAIL。并且司法部民权司也给了一个传真号,要今天把投诉资料传真给他们。

今天还准备了给司法部民权司的投诉资料,用他们给的传真号,一直没有办法传进去,可能太忙了。明天再试,如果不行,就直接邮寄或者要他们的电邮。

还有今天下午,州议员Daniel Squadron办公室的人,就已经打电话来询问情况。并要了一份投诉资料,表示他们会关注事件的发展。

不管事情发展如何,我们谢谢他们的关注。
好文章好好拜读。
体制问题啊。召唤jy来解释一下
比国内的条子狠多 了
应该让我们的斗士们都去感受一下民主和法制的气息,要不他们就活不了了。
哪里都有黑点,但是太多就不正常了。顶这句。
幸好有监控器资料做证据,不然跳到黄河都洗不清了{:Bingo:}
看一个中国前司法官员?写在美国被载赃的经历,对这个事件的发生可以有所了解了.一个是地位问题二是司法黑幕,要维护美国政府体面,所以弄个罪名让你认以示司法机关没错,不然打官司慢慢整,整输了罪更重.经历里还说你没犯罪可能罪名成立,因为有串谋犯罪.你真的犯了罪可能罪名不成立,因为证据可能不全.
险恶重重啊
哇!这才是真正的体制问题
英文的新闻报道在哪里啊?。。。
双筒 发表于 2010-7-15 18:42

英文媒体采访了吗?


当年杨佳与警察之间显然也有过什么“不可说”的秘密-------不然警察也不会拿有限的经费专门派两个人上北京“回应投诉”了------这一点还是值得肯定的,比较本楼里的案子,美国警察显得更加漫不经心------可惜美中不足,处理来处理去,唯一成果却是一把“刀”,杨佳由宅男直接化身为反社会恐怖主义分子-------并且,随着杨佳死刑的执行------“派出所里到底发生么了什么”,似乎永远不可得了。


不过,杨佳事件最正面的社会意义或许是帮助了后来“执法钓鱼”事件中的受害者,虽然那次事件中警察的一开始表现得非常业余,非常的恣意妄为,但就在那受害者亮出“刀”的一刻,他们立刻委顿了,耸了,就好像那啥,哦,霜打过的茄子---------虽然执法钓鱼事件中的受害人只是挥刀剁掉了自己的手指头,但那寒光一闪的同时,他们已经想起了那个反社会恐怖主义分子“刀客”------于是,后来的事情我们都知道了,一切又开始恢复正常,法律与正义终于再次携手并进,隆重登场------耶!!!

当年杨佳与警察之间显然也有过什么“不可说”的秘密-------不然警察也不会拿有限的经费专门派两个人上北京“回应投诉”了------这一点还是值得肯定的,比较本楼里的案子,美国警察显得更加漫不经心------可惜美中不足,处理来处理去,唯一成果却是一把“刀”,杨佳由宅男直接化身为反社会恐怖主义分子-------并且,随着杨佳死刑的执行------“派出所里到底发生么了什么”,似乎永远不可得了。


不过,杨佳事件最正面的社会意义或许是帮助了后来“执法钓鱼”事件中的受害者,虽然那次事件中警察的一开始表现得非常业余,非常的恣意妄为,但就在那受害者亮出“刀”的一刻,他们立刻委顿了,耸了,就好像那啥,哦,霜打过的茄子---------虽然执法钓鱼事件中的受害人只是挥刀剁掉了自己的手指头,但那寒光一闪的同时,他们已经想起了那个反社会恐怖主义分子“刀客”------于是,后来的事情我们都知道了,一切又开始恢复正常,法律与正义终于再次携手并进,隆重登场------耶!!!
虽然那次事件中警察的一开始表现得非常业余,非常的恣意妄为,但就在那受害者亮出“刀”的一刻,他们立刻委顿了,耸了,就好像那啥,哦,霜打过的茄子---------虽然执法钓鱼事件中的受害人只是挥刀剁掉了自己的手指头,但那寒光一闪的同时,他们已经想起了那个反社会恐怖主义分子“刀客”------于是,后来的事情我们都知道了,一切又开始恢复正常,法律与正义终于再次携手并进,隆重登场------耶
上海的“钓鱼执法”和警察有关系吗?
马克下慢慢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