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遭劫后穷追不舍 与歹徒搏斗将其刺死被刑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2:02:52
http://news.sohu.com/20100607/n272606460.shtml
通讯员 范文忠

  本报讯 近日,一名重庆籍来上虞打工者刘某遭劫后,穷追歹徒不舍,并在搏斗中将歹徒刺死。事情发生后,有人说男子奋勇追贼,属正当防卫;也有人认为这样做属防卫过当……目前,刘某已被上虞警方刑拘。

  6月2日晚,在上虞市丰惠镇打工的重庆籍男子刘某与女朋友在镇影剧院旁的公园闲聊,突然遭到3名手握刀具的贵州籍男子抢劫。劫匪在抢得两只手机后,分头逃跑。见有歹徒落单,刘某立即追了上去,在扭打中,刘某一把夺过刀猛刺歹徒几下后,回到租房。

  受伤歹徒由于失血过多当晚死亡。警方通过努力,将持刀抢劫的另外两名嫌疑人粟某和周某抓获。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市民认为刘某系正当防卫,甚至还有市民愿意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

  一市民称,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民在遭受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享有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但也有市民称刘某属防卫过当,“追贼应该,但怎能将贼刺死呢!”http://news.sohu.com/20100607/n272606460.shtml
通讯员 范文忠

  本报讯 近日,一名重庆籍来上虞打工者刘某遭劫后,穷追歹徒不舍,并在搏斗中将歹徒刺死。事情发生后,有人说男子奋勇追贼,属正当防卫;也有人认为这样做属防卫过当……目前,刘某已被上虞警方刑拘。

  6月2日晚,在上虞市丰惠镇打工的重庆籍男子刘某与女朋友在镇影剧院旁的公园闲聊,突然遭到3名手握刀具的贵州籍男子抢劫。劫匪在抢得两只手机后,分头逃跑。见有歹徒落单,刘某立即追了上去,在扭打中,刘某一把夺过刀猛刺歹徒几下后,回到租房。

  受伤歹徒由于失血过多当晚死亡。警方通过努力,将持刀抢劫的另外两名嫌疑人粟某和周某抓获。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市民认为刘某系正当防卫,甚至还有市民愿意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

  一市民称,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民在遭受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享有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但也有市民称刘某属防卫过当,“追贼应该,但怎能将贼刺死呢!”
是夺过刀猛刺歹徒,还是用自用刀猛刺歹徒,是关键。


新闻报道从来就是在这样,只报道具有轰动性的方面而不去客观的报道案件的具体细节,这篇报道通篇都给读者一种错觉,就是这个年轻人是多么的无辜,而被刑拘多么的不应该!

其实正当防卫案件公安机关没有权利认定该人是否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公安机关只能把自己初步的侦查结果报送检察院,怎么认定怎么判决那是检察院和法院的事,在此之前这位年轻人只能作为嫌疑人拘押在看守所。而且本文中具体细节并没有说清楚,追贼的过程是怎样的?两人之间是否有对话?歹徒是怎样在年轻人追上来后用刀刺年轻人的?年轻人又是怎样夺刀反刺的?一共刺了多少刀?歹徒中刀后是否立即失去了抵抗能力?而年轻人在明知歹徒已经失去了抵抗能力的情况下还继续用刀刺歹徒还是立即停止?这些都是认定正当防卫的重要条件,单凭几句话就让读者产生倾向性是严重违背公正性的!

新闻报道从来就是在这样,只报道具有轰动性的方面而不去客观的报道案件的具体细节,这篇报道通篇都给读者一种错觉,就是这个年轻人是多么的无辜,而被刑拘多么的不应该!

其实正当防卫案件公安机关没有权利认定该人是否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公安机关只能把自己初步的侦查结果报送检察院,怎么认定怎么判决那是检察院和法院的事,在此之前这位年轻人只能作为嫌疑人拘押在看守所。而且本文中具体细节并没有说清楚,追贼的过程是怎样的?两人之间是否有对话?歹徒是怎样在年轻人追上来后用刀刺年轻人的?年轻人又是怎样夺刀反刺的?一共刺了多少刀?歹徒中刀后是否立即失去了抵抗能力?而年轻人在明知歹徒已经失去了抵抗能力的情况下还继续用刀刺歹徒还是立即停止?这些都是认定正当防卫的重要条件,单凭几句话就让读者产生倾向性是严重违背公正性的!
空手和持刀歹徒搏斗,这属于生死搏斗。这种搏斗时,空手者很危险很吃亏很紧张,所以这时候是很难控制自己下手程度和保持绝对清醒的格斗状态的。发生这种事情,现在就看国家的法律是支持正义,还是支持邪恶了。
但也有市民称刘某属防卫过当,“追贼应该,但怎能将贼刺死呢!”

这市民被贼刺死,也算是活该了.
本人支持正当防卫
如果是抢了对方的刀,,,

本人支持正当防卫
危急情况下即便是防卫过当.也要免予追究责任.
可口不可乐 发表于 2010-6-7 09:00


    这市民的意思是被贼刺一刀才能刺贼一刀, 贼再刺他一刀,他再刺贼一刀...
可口不可乐 发表于 2010-6-7 09:00


    贼的同伙没被抓住也可以称为市民吧.:D:D:D
要看具体情况...........{:ya:}
沉睡的人 发表于 2010-6-7 08:58

+1,现行刑法好像这点考虑的不周全,对防卫行为限制过多,再遇上个木头脑子的法官,实行防卫的一不小心很容易就杯具了。
这帖很有喜感,这新闻更有喜感
关键还是相关的司法规定还是落后时代啊
强烈支持正当防卫。
如果不刺死贼,那么就会被刺死。
穷追歹徒不舍,并在搏斗中将歹徒刺死。
--------
如果按记者所写,应该是无限防卫。:sleepy:
这样的人还要被判过当?这对遏制刑事犯罪有利么?
回复 16# mmmmmmm


    无限防卫也要有个适当性滴问题滴,当你都明显制止凶徒对你的法益侵害后你仍旧对其实施加害行为,这时同样存在过当问题。这玩意很复杂,还要看公安机关怎样认定,光凭记者的片言只语实在是很难判断是否过当。
回复 15# khlgdnmq


    文章并没否认正当防卫吧?正当防卫还是存在一个过当性的问题滴。
回复 14# jumin


    各国立法都是这么规定的。
回复 18# gzxzl

只是根据记者说的嘛!
记者不是公检法。:D
回复 21# mmmmmmm


    关于法律问题,记者的话能信一半就不错鸟。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0-6-7 08:38


    你应该看下4L的回复。假如我空手追匪并夺刀,其情绪一定也会紧张到判断不出究竟应该怎么样才算“符合”法律的要求。

  匪徒有刀无刀,对追击的人是完全不一样的刺激
法律应该授予受害者无限防卫权!!!
tomcat650093 发表于 2010-6-7 07:59


   

这种人也配称为市民?!

敢于追贼,并将贼刺死,就应该通报表扬。
……
持刀抢劫的劫匪好无辜啊!
劫匪也有人权啊!也需要法律保护啊!
什么时候才能法治社会啊!
自由民主什么时候降临啊!
普世价值的伟大光辉何时才能驱散国人心中的劣根性呢!
这个社会法律并不少,少的恰恰是正义感。
{:jian:}可怜的劫匪,法律会帮你讨公道滴
不公的社会,英雄的劫匪,愚昧的市民,无助的刘某。
在扭打中,刘某一把夺过刀猛刺歹徒几下


抢劫的歹徒(或许不该叫歹徒,因为法庭还没认定他犯罪了)在实施了抢劫(同样的,法庭没认定,说不定只是向这位市民借钱花花呢?)之后(注意这个之后),是转身走了(这很关键),也就是说,即使他当时实施了犯罪(这不法庭还没认定吗),这时也是犯罪终止了(犯没犯罪还两说呢),对市民没有威胁了,那么,这位市民追上去,还用刀(大杀器啊,违反道具管制了)刺死了事主,属于罔顾国法,蓄意报复。就算法庭认定了事主当时确实犯了罪,那也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因为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必须是正在实施的犯罪、可能产生的伤害后果。
——天哪!我是不是也可以拿点报酬呢?{:3_77:}

抢劫的歹徒(或许不该叫歹徒,因为法庭还没认定他犯罪了)在实施了抢劫(同样的,法庭没认定,说不定只是向这位市民借钱花花呢?)之后(注意这个之后),是转身走了(这很关键),也就是说,即使他当时实施了犯罪(这不法庭还没认定吗),这时也是犯罪终止了(犯没犯罪还两说呢),对市民没有威胁了,那么,这位市民追上去,还用刀(大杀器啊,违反道具管制了)刺死了事主,属于罔顾国法,蓄意报复。就算法庭认定了事主当时确实犯了罪,那也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因为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必须是正在实施的犯罪、可能产生的伤害后果。
——天哪!我是不是也可以拿点报酬呢?{:3_77:}
回复 31# mao3219


    不对,对于侵犯财产犯罪(抢劫或抢夺等)在追上被告人夺回财物的过程仍认为具有当场性。可以适用正当防卫。
应该让贼知道既然你带了刀,做好了情况不利时的行凶准备,那你也要有被人夺刀刺死的觉悟。
现场反击算正当防卫
事后追击算防卫过当
这样的好小伙子应该进行批评一下,也可以起诉一下,但是判刑就算了。
财物有价,生命要紧,被偷/抢切记千万不要追!
很多人因为追击被狗急跳墙的歹徒杀死,即便不死,受伤的代价可能远远超出财物的价值

空手夺白刃不是一般人干的事(甚至黑带3段的教练也不会去干)
只有不反击必死的时候才值得作为最后的赌注
可口不可乐 发表于 2010-6-7 09:00 东郭先生被狼吃掉是活该。
歹徒没有把东西还给受害者就说明侵害行为还在继续,受害人当然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支持正当防卫。
wmw36 发表于 2010-6-7 12:51


   
事实是,在面对歹徒抢劫的扭打过程中,真的打红了眼,难道还会有所顾忌?这就是以命相搏啊。


捅死歹匪,就应该予以通报表扬,以弘扬社会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