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异地购房贷款禁令取消 按二套房政执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0:14:59
异地购房贷款禁令取消 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遵循以家庭为单位原则 异地购房也将视为“二套房”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应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昨日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

但由于目前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尚未实现全国联网,《通知》规定,对于二套房的“认房”原则仅本地适用。此外,与国务院此前表态略有不同,或是考虑到异地人实际自住购房需要,《通知》规定异地购房可以申请贷款,但是贷款人必须按二套房(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以上三个部委首次针对“二套房”认定标准联合发文。其实,早在今年4月国务院出台的“新国十条”中,就已明确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房产登记将全国联网

《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即以家庭为单位。

通知要求,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暂不具备查询条件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快建设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到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此外,有下列三个情形之一的,银行应对贷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其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其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其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虽然这与之前坊间‘认房又认贷’的说法无异,但这样的明文规定出台后,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二套房的认定就有依可循了。” 昨晚,一位国有大型银行个人信贷部负责人对早报记者透露,此前,各银行在认定二套房时更多只依据申贷人在银行是否有过房贷记录,“毕竟没有明文规定,我们银行也没法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但他同时坦言,由于目前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尚未实现全国联网,正如《通知》中所言,认房原则只能本地适用。“要实现全国联网,没个一年半载是不可能的。”

此外,他还表示,从《通知》中对“认贷”原则使用“已利用贷款”购买房屋的字眼来看,这意味着只要曾经申请过贷款购房,即使目前已还清也将视为二套房看待。上述人士还透露,待各银行总行针对该《通知》下发细则后,二套房贷款便可按照新规严格执行。

异地购房视为“二套房”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之前国务院“新国十条”,《通知》对于异地购房贷款的限制已有所宽松。

按照“新国十条”的要求,“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这在当时被业界一致理解为限制投机“炒房客”的最严重打击。

昨日下发的《通知》中的表述则改为,“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从暂停发放贷款到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这其中是否意味着楼市政策正在“松动”?

上述银行业人士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在他看来,政策的微调更多的是考虑到异地人真实的自住购房需要,因为按照二套房首付50%以及利率1.1倍的标准,对于投机客而言已是较高的成本。

此外,按照《通知》要求,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虽然4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新国十条”中“差别化信贷政策”已出台1个多月,但目前各地对“第二套房”的认定及“二套房贷”执行标准并不一致。

关于规范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中二套住房认定标准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详细
http://news.qq.com/a/20100605/000159.htm异地购房贷款禁令取消 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遵循以家庭为单位原则 异地购房也将视为“二套房”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应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昨日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

但由于目前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尚未实现全国联网,《通知》规定,对于二套房的“认房”原则仅本地适用。此外,与国务院此前表态略有不同,或是考虑到异地人实际自住购房需要,《通知》规定异地购房可以申请贷款,但是贷款人必须按二套房(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以上三个部委首次针对“二套房”认定标准联合发文。其实,早在今年4月国务院出台的“新国十条”中,就已明确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房产登记将全国联网

《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即以家庭为单位。

通知要求,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暂不具备查询条件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快建设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到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此外,有下列三个情形之一的,银行应对贷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其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其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其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虽然这与之前坊间‘认房又认贷’的说法无异,但这样的明文规定出台后,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二套房的认定就有依可循了。” 昨晚,一位国有大型银行个人信贷部负责人对早报记者透露,此前,各银行在认定二套房时更多只依据申贷人在银行是否有过房贷记录,“毕竟没有明文规定,我们银行也没法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但他同时坦言,由于目前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尚未实现全国联网,正如《通知》中所言,认房原则只能本地适用。“要实现全国联网,没个一年半载是不可能的。”

此外,他还表示,从《通知》中对“认贷”原则使用“已利用贷款”购买房屋的字眼来看,这意味着只要曾经申请过贷款购房,即使目前已还清也将视为二套房看待。上述人士还透露,待各银行总行针对该《通知》下发细则后,二套房贷款便可按照新规严格执行。

异地购房视为“二套房”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之前国务院“新国十条”,《通知》对于异地购房贷款的限制已有所宽松。

按照“新国十条”的要求,“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这在当时被业界一致理解为限制投机“炒房客”的最严重打击。

昨日下发的《通知》中的表述则改为,“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从暂停发放贷款到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这其中是否意味着楼市政策正在“松动”?

上述银行业人士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在他看来,政策的微调更多的是考虑到异地人真实的自住购房需要,因为按照二套房首付50%以及利率1.1倍的标准,对于投机客而言已是较高的成本。

此外,按照《通知》要求,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虽然4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新国十条”中“差别化信贷政策”已出台1个多月,但目前各地对“第二套房”的认定及“二套房贷”执行标准并不一致。

关于规范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中二套住房认定标准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详细
http://news.qq.com/a/20100605/000159.htm
{:jian:}这对于房地产行业,算是利好吧。。。期待下周的股市


二套房不久也会松动………………直接影响租房嘛。当然可能或作为中央调控房市的一个杠杆。

而租房市场对于城市化的重要意义,远比房地产市场重要的多。

这种打击租房市场的政策………………明显就是敲诈才从农村到城市化的人,这部分人远远比城市里的无房小白危险的多。

所以这种为了讨好城市无房小白把危机往下转嫁的做法,简直愚不可及。

城市无房小白最多上网发发牢骚………………别看嘴上喊得凶,往开发商售楼处仍块石头他们都不敢做

而那些才进城市,一穷二白的人…………可是啥都干得出来的。

社会就是这样,一层剥削一层,一层压榨一层………………资本吃无房小白,无房小白吃农民工………………虽然无房小白经常从道德角度谴责资本

二套房不久也会松动………………直接影响租房嘛。当然可能或作为中央调控房市的一个杠杆。

而租房市场对于城市化的重要意义,远比房地产市场重要的多。

这种打击租房市场的政策………………明显就是敲诈才从农村到城市化的人,这部分人远远比城市里的无房小白危险的多。

所以这种为了讨好城市无房小白把危机往下转嫁的做法,简直愚不可及。

城市无房小白最多上网发发牢骚………………别看嘴上喊得凶,往开发商售楼处仍块石头他们都不敢做

而那些才进城市,一穷二白的人…………可是啥都干得出来的。

社会就是这样,一层剥削一层,一层压榨一层………………资本吃无房小白,无房小白吃农民工………………虽然无房小白经常从道德角度谴责资本


中国为什么没有出现平民窟…………和租房市场的房源供应充分是很有关系的。

现在呼声最大的是想买房的无房小白。

租房的为啥不发声呢???
1、因为他们很多都不上网,
2、更因为目前租房房源供应还充分,所以他们还没意识到危机。

但是租房的人远远要比想要买房的无房小白广泛的多吧………………但是他们大部分人都意识不到,当政策向无房小白倾斜的时候,利益受损的是他们。

而且这种政策对无房小白,意义有多大,很值得怀疑。无房小白买不起房的原因是供给不足,供给不足才导致炒作和高价。

而这些政策对供给不足没有丝毫促进作用,反倒是遏制供给的政策。所以当投机暂时被打压下去,但是房子反倒少了,而要房子的人还是那么多………………如何决定谁该买谁不该买呢????无房小白能推荐个方法吗???

对地方政府,更没有好处,房地产市场下去了,租房市场也受印象,房子的供给没有增加,一个问题都没有解决。

对中央政府,似乎只有名声上的好处。

现在虽然这个政策出来,一段时间会起一些作用,但是不久就会迎来强烈的市场反弹,压的多狠,弹得多高。

所以很好玩………………一个没有任何好处,只有治标作用的政策,居然叫好的人那么多…………悲剧呀。

中国为什么没有出现平民窟…………和租房市场的房源供应充分是很有关系的。

现在呼声最大的是想买房的无房小白。

租房的为啥不发声呢???
1、因为他们很多都不上网,
2、更因为目前租房房源供应还充分,所以他们还没意识到危机。

但是租房的人远远要比想要买房的无房小白广泛的多吧………………但是他们大部分人都意识不到,当政策向无房小白倾斜的时候,利益受损的是他们。

而且这种政策对无房小白,意义有多大,很值得怀疑。无房小白买不起房的原因是供给不足,供给不足才导致炒作和高价。

而这些政策对供给不足没有丝毫促进作用,反倒是遏制供给的政策。所以当投机暂时被打压下去,但是房子反倒少了,而要房子的人还是那么多………………如何决定谁该买谁不该买呢????无房小白能推荐个方法吗???

对地方政府,更没有好处,房地产市场下去了,租房市场也受印象,房子的供给没有增加,一个问题都没有解决。

对中央政府,似乎只有名声上的好处。

现在虽然这个政策出来,一段时间会起一些作用,但是不久就会迎来强烈的市场反弹,压的多狠,弹得多高。

所以很好玩………………一个没有任何好处,只有治标作用的政策,居然叫好的人那么多…………悲剧呀。


租房市场会有多大的压力,可以简单的算个数字就知道。

中国每年城市化人口1600万,就算人均需要20平方,就需要3.2亿。

而每年我们造多少房子呢??
———————————————————————————————————————————
中国2009年竣工住宅用商品房5.77亿平米,2008年5.43亿平米,2007年4.98亿平米,2006年4.54亿平米,2005年4.36亿平米,2004年4.26亿平米,2003年3.37亿……..
————————————————————————————

看到没,光城市化人口租房的压力,按照年份最多的09年算,都是占了每年新建住房的55%。城市化人口租房就那么多,那么还有需要改善住房的人呢???

如果按照任志强的推算,住房空置率4%。那么按照140亿平方的总量算,空置的也才5.6亿平方,几年就可以释放光………………

这还是按照20平方的低标准,如果按照25平方呢????

所以…………租房的兄弟们………………房租要涨了。你们知道你们一直呼吁支持的政策导致什么了吗????哈哈哈哈哈哈。支持燃油税的时候想到会导致物流成本上升了吗???呵呵呵

在需求旺盛的情况下,压制供给………………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需求积累起来,然后爆发…………所以房价会因为这轮政策暂时下降,然后将迎来强烈的反弹。

手里有钱的赶快准备好,5年时间居然就有2波抄底的机会………………呵呵呵。

如果这么干下去,3年后,连出租的房子都会变得供给不足了…………他们就不会抱怨买不起房,而改抱怨连租都租不起了………………呵呵呵

某些人不是一直说,中国租售比不合理的,以此来抨击中国房价太高…………其实他们忘了。改变租售比不合适的方法,租金上涨也是个办法。

世界总是在朝着合理的方向发展,不过方法吗往往出乎某些人的意料………………呵呵呵

我们生活在一个资源匮乏的社会,工作,资本,住房,女友,休息,个人空间…………统统都匮乏。那些希望住房像大白菜的一样的小白…………赶快清醒吧。

租房市场会有多大的压力,可以简单的算个数字就知道。

中国每年城市化人口1600万,就算人均需要20平方,就需要3.2亿。

而每年我们造多少房子呢??
———————————————————————————————————————————
中国2009年竣工住宅用商品房5.77亿平米,2008年5.43亿平米,2007年4.98亿平米,2006年4.54亿平米,2005年4.36亿平米,2004年4.26亿平米,2003年3.3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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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没,光城市化人口租房的压力,按照年份最多的09年算,都是占了每年新建住房的55%。城市化人口租房就那么多,那么还有需要改善住房的人呢???

如果按照任志强的推算,住房空置率4%。那么按照140亿平方的总量算,空置的也才5.6亿平方,几年就可以释放光………………

这还是按照20平方的低标准,如果按照25平方呢????

所以…………租房的兄弟们………………房租要涨了。你们知道你们一直呼吁支持的政策导致什么了吗????哈哈哈哈哈哈。支持燃油税的时候想到会导致物流成本上升了吗???呵呵呵

在需求旺盛的情况下,压制供给………………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需求积累起来,然后爆发…………所以房价会因为这轮政策暂时下降,然后将迎来强烈的反弹。

手里有钱的赶快准备好,5年时间居然就有2波抄底的机会………………呵呵呵。

如果这么干下去,3年后,连出租的房子都会变得供给不足了…………他们就不会抱怨买不起房,而改抱怨连租都租不起了………………呵呵呵

某些人不是一直说,中国租售比不合理的,以此来抨击中国房价太高…………其实他们忘了。改变租售比不合适的方法,租金上涨也是个办法。

世界总是在朝着合理的方向发展,不过方法吗往往出乎某些人的意料………………呵呵呵

我们生活在一个资源匮乏的社会,工作,资本,住房,女友,休息,个人空间…………统统都匮乏。那些希望住房像大白菜的一样的小白…………赶快清醒吧。
那些希望解套的小白,等来的估计是一个更大的套儿--矛盾永远向不可调和发展。呵呵。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缺口还有多大………………随便估算下就吓人。

按照日本标准,85%城市化率,人均35平方。

13亿*85%*35=386.75亿。

现在存量140亿,也就是说还要再建240.75亿平方,相当于现在住房存量的1.7倍。

按照2009年的竣工面积

240.75亿/5.77=41.7年

兄弟们,我们还要再建造1.7个中国。

所以清楚这些数据,就会清楚,这种打压住房供给的政策有多愚蠢。
又能涨租金了,哈哈!
大家不要忘了,
别嫉妒你的房东,只要强制拆迁一天不止,有房的同样也是刚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