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网店实名制7月1日起施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4:31:43
[导读]工商总局今日发布《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要求店主向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实名信息登记,并将身份标记加载在个人网店相关页面。

新华网北京6月1日电 (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日正式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分为6章、44条,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违反这一办法有关规定的,最高可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4月,工商总局曾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这一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http://tech.qq.com/a/20100601/00 ... G=CLIENT.QQ.2269_.0[导读]工商总局今日发布《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要求店主向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实名信息登记,并将身份标记加载在个人网店相关页面。

新华网北京6月1日电 (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日正式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分为6章、44条,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违反这一办法有关规定的,最高可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4月,工商总局曾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这一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http://tech.qq.com/a/20100601/00 ... G=CLIENT.QQ.2269_.0
{:cha:}看来想收费了。。。刮刮油水了。。{:jian:}
  有利于对店主的监督,当然以后要收费收税也方便了,蚊子也是肉啊!现在真的是不放过任何一个小店主。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0-6-1 21:32
监督就不要想了。俺们的国情是收钱你跑不掉,但也只是收钱而已,监督那是没有的,除非是为了收更多的钱。
监督的了?网店牛毛那样多!
酱油9537 发表于 2010-6-1 23:01

一根根拔牛毛呗
我去年和朋友一块开网店,用我的身份证注册,但我朋友用自己的Q号来当注册帐号,几个月后我们就不再一块做了,我想自己开店,但帐号却是他的Q号,店名也是他起的,跟我现在想用来销售的商品一点都不沾边,用起来一点都不自在,已有销售记录了淘宝不给注销,大家有什么好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