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倒“名教罪人”、“衣冠禽兽”南京某高校副教授马尧海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10:18:21
打倒“名教罪人”、“衣冠禽兽”南京某高校副教授马尧海!
一个知识分子,组织换妻,简直是中华文明数千年来,名教未有之奇变!堕落文人,一旦堕落,真是堕落得可怕、可悲、可怜!“衣冠禽兽”一词,真是仿佛专为马尧海所造一般贴切!马尧海最好自杀以谢天下!打倒“名教罪人”、“衣冠禽兽”南京某高校副教授马尧海!
一个知识分子,组织换妻,简直是中华文明数千年来,名教未有之奇变!堕落文人,一旦堕落,真是堕落得可怕、可悲、可怜!“衣冠禽兽”一词,真是仿佛专为马尧海所造一般贴切!马尧海最好自杀以谢天下!
楼主忘了给奸夫淫妇游街
等着听马教兽某日在号里被爆菊的新闻 ...
其实我不是很能理解换妻这种行为,换妻是只关于性不谈感情的,所以外貌第一,要是自己老婆漂亮,跟人换岂不亏了?要是自己老婆丑,谁跟你换呢?要是双方老婆都丑,换起来有什么意思呢?除非两个老婆都漂亮然后还是有不同韵味的女性然后男方也不能太差才能换的起来。
中国今天有这种条件的家庭有多少呢?
你真是北旅的张三丰 不像啊 口气完全和北旅那个两码事儿
iseedeadpeople 发表于 2010-5-23 17:48
俺等俗人是很难理解高人们换妻自宫种种行为滴,层次摆在那,好几十个光年差太远鸟!!
不要太激动。
tl19861110 发表于 2010-5-23 18:00


    兄台好,正是在下!
wwww130 发表于 2010-5-23 18:02
要是在西方国家,大部分从小影响好教育好基因优选好的男女长相都不错,大家都想要换换口味也能理解,咱们国家的美女比率暂时恐怕还远远达不到这个标准吧.....
关键问题是他根本无妻可换,拿姘头,保姆跟人家换
 【法院观点】:本案22名被告人中男性14名、女性8名,其中仅有3对夫妻,马尧海参加时并无妻子,各被告人在聚众淫乱时从未要求参加者必须是夫妻或情侣。而本案中他们多数是单身参加,因此本案各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换偶”行为。另外,即便是“换偶”,只要符合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也应定罪。
[1]对于很多人而言,“换偶”这个词是随着“变态的马尧海”一夜之间突然出现的。事实并非如此。按马尧海的路径,换偶界的诸多事情浮出水面。   2002年,马尧海彻底摆脱了他的第二次婚姻。他的第二任妻子在他看来就是梦魇。为了寻找下一段感情,马尧海进出单身俱乐部,同时开始上网交友。   在某交友中心,马尧海在“夫妻交友”板块接触了山东淄博的一对老夫少妻。其中少妻网名唤作“激情火凤凰”(以下简称“火凤凰”)。   “那时候我想,找个年轻的也可以,就想了解一下女孩为什么愿意老夫少妻,”但是火凤凰并不搭理马尧海。   马尧海遂开始对夫妻交友产生好奇。他先后向五对参加交友的夫妻询问,发现“有两对认为夫妻交友是可取的;有一对认为是赶时髦,觉得不好不坏;还有一对,妻子在做过一次后产生挥之不去的不快感,再也不愿意做这个了”。   了解的同时,有人介绍马尧海去了某夫妻吧。现在该吧已更名,是国内最大的夫妻交友网站,现在注册用户已超过36万人。   马尧海仍所知不多,因为某夫妻吧需要验证,如夫妻双人的视频和照片,还需要高级会员的推荐;马尧海只好在单身浏览区晃晃。   马尧海的认知是,这并非黄色网站,因为“管理得很严,性爱图片的三点都要抹掉”。同时,他发现参加夫妻交友的夫妇感情都非常好,“感情不好的不可能参加,因为这需要两个人达成共识。”   不久,马尧海收到“火凤凰”的留言,说她离婚了,懊恼烦躁。马尧海遂劝其到南京来走走,散散心。   来到南京以后,“火凤凰”告诉马尧海,她曾为了夫妻交友,北京四川全国跑了个遍,她说这个很正常,你愿意就愿意,没有人勉强。   “这对我来说就是另外一个世面,”马尧海回忆。他后来才知道,“火凤凰”才23岁,那个男的已经45岁了,是个铁路工人,离过婚,一个月就900块钱,带个老妈,还有一个孩子。   这样的老夫少妻之所以能成功,原来是因为“火凤凰”更加年轻时,因为后妈干涉失恋了,在卧轨自杀时,被铁路工人救起。于是二人结了婚。婚后心情不佳的“ 火凤凰”上网时发现了某会所(夫妻交友网站,2004年因为从事淫秽色情活动被关闭),并开始在全国疯狂的“换偶”之旅。   该会所在鼎盛时期,曾出现10万人同时在线的盛况。   跨城进行夫妻交友的规则是,去的路费自己承担,主人夫妻包吃住,并打发回程的路费。   “‘火凤凰’的男人赖皮,去的路费也要人家给。人家给就给吧,但他拿了钱又逃票,于是就被抓起来,抓了几次之后,‘火凤凰’受不了了,觉得太丢脸,提出离婚。”   离婚之后的“火凤凰”留在南京与马尧海同居。
“想获得的是转移注意力”
  对于换偶和交友,马尧海有一个基本观点,他需要从中获得的并非快感,而是转移注意力。   2004年元旦,马尧海跟着“火凤凰”,有了第一次夫妻交友的经历。他们去了江苏高邮的一个小镇。对方是“火凤凰”及其前夫的旧友。   马尧海回忆,“一见面,那男的说,我们是另类。我心里想,我跟你们另类了,那就另类吧。”   聚餐完毕,暮色四合。主人将老人、孩子安顿去睡了觉。四人开始打牌,争上游,打输了就脱衣服。衣服脱完以后,男主人提出同屋换偶。   马尧海不干了,“我有间歇性阳痿,真到这时候,我会紧张,受不了。”主人们和“火凤凰”没有勉强,四人分了两个屋子住。   高邮之行持续了两天。回忆起这一段经历,马尧海表示并不刺激。   “也谈不上什么愉悦,也不兴奋。也没有什么意思。我也很疲惫,就是体验到了这么个事儿。”   之后,“火凤凰”回了山东,马尧海通过某网站认识了一个徐州女孩,郭某。   郭某时年24岁,两次离婚,每次婚姻都只持续了3个月。郭某到南京玩的时候,赶上SARS,遂和马尧海同居起来。   马尧海没有和郭某提任何关于换偶的事情。三个月以后,二人谈婚论嫁,在“婚纱都做好了”的情况下,郭某突然精神反常起来,表现出种种极端行为,比如和马尧海老母亲吵架,半夜离家出走等等。   马尧海发现郭某有严重的抑郁症。不久,郭某的朋友从徐州赶来将其带了回去。马回忆,郭某回徐州的半年内,常常打电话进行骚扰。但半年后突然音讯全无。   此时,“火凤凰”已找到了结婚的对象——一个理发师。2005年,在同居半年后,“火凤凰”将其带到南京拜访马尧海。希望他们结婚的时候马能够去。   同时,“火凤凰”告知马尧海,郭某已跳楼自杀。原来“火凤凰”本是徐州人,是郭某的邻居。而郭某在南京与马尧海同居时,曾给“火凤凰”打过电话。   “你看,‘火凤凰’卧轨以后谈恋爱,最终又结婚了,郭某想不开,跳楼了。”马尧海说,这件事给他带来的思考是,“一个人的精神压力是需要转移的,不停相逼会把人逼死”。   之后,马尧海又从南京单身俱乐部找了一个情人,亦未能脱离“精神病”的干系。同居一段时间后,马发现其服用抗抑郁症的药物。马尧海对那些药物并不陌生,他的家族有四个精神病人。   “我母亲,年轻时精神病,现在痴呆了;我二姐,22岁精神病爆发,裸体到处乱跑,至今未愈;我二哥,精神病爆发,2007年10月自杀身亡;我侄女,2007年5月,精神病爆发,跳钱塘江自杀,后获救。”   马尧海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发作,正是因为换偶和同居转移了他的一部分注意力,让他不至于走进精神死角。
22人“聚众淫乱”的那次
  马尧海并不认为换偶会破坏家庭生活。他常常羡慕第一次换偶时遇见的那对夫妻。他认为他们感情非常好。   “2006年情人节他们来过一趟南京,男方问我能不能找几个人。他说要给他老婆一份情人节礼物。”马尧海以为男方要他买点东西,“他说不是这个意思,他说要我找几个男人,要厉害一点的。”   后来马尧海没有找到人。最终的情人节礼物是,丈夫、马尧海、以及对方老婆的情人。马尧海感慨这对夫妇的感情已好到亲密无间的地步。   那一年,“换偶圈”出了件大事。10月时,某县公安局女警苏某接受一网站一档关于性的栏目采访时,公开自己的“换偶”经历,后遭到辞退。而苏某的另一个身份,是国内最大夫妻交友网站“某某吧”的创办人。   这是“换偶圈”的一声春雷,换偶开始进入寻常人的视野。   与此同时,和苏某一同参加节目的李银河表示,换偶只是“少数成年人自愿选择的一种娱乐活动或生活方式”,既不违反婚姻道德,也没有违反性学三原则(自愿、在私密场所、当事人均为成年人),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应当受到保护。   这件事情和马尧海的关联就是,此时更多的“换偶”网站出现,同时,有关“换偶”的QQ也开始兴起。   “2006年底的时候,南京建了很多换偶群,”马尧海回忆,这些群拒绝了他,“要夫妻的性爱图片和视频认证。我进不去,人家一视频,就把我踢出来。有的时候我忽悠他们,说我有老婆,在外地,人家说你老婆老不来,就又把我踢走。”   在这种情况下,马尧海自己建了一个QQ群,该群很快加了190多名网友。成员多是其他“换偶”QQ群的成员。   据查,在此次涉嫌“聚众淫乱罪”的22人中,有10余人都是该群的成员。他们的第一次活动,就在马尧海的家中。时间是2007年夏天。   据公诉书,2007年的那个夏天,马尧海和他的朋友一共“聚众淫乱”8次,其中7次在马尧海的家中。马尧海是这22个嫌疑人中最为年长、学历最高的一位。   马尧海说,聚会并不存在强烈快感,甚至谈不上刺激。场面也并不“像外面人想象的,一上来就裸体,然后怎样怎样疯狂。”就算会玩SM,对他们来说,也只是生活的一个部分,就好像“观察一朵花开那么平静”。   “我最大的刺激是什么?就是我在珠江路上,看到路边的大屏幕,那神六上了天,感到很刺激。”   而让马尧海颇为欣慰的是,这种生活方式甚至救过一条生命。   2004年,一女子与马尧海聊天时表示,因丈夫出轨,她想要上吊自杀。马尧海遂邀该女子来南京散心。该女子在南京呆了一个星期后,没有再寻短见,后来离了婚,有了自己的情人,也开始换偶。   马尧海表示,该女子常常感激他,说幸亏他,才没有上吊或者跳楼。   时光荏苒,2009年国庆期间,正是这名女子,致电马尧海,提醒其已经在互联网上出名,名曰“王教授”,主题词就是“换偶”。
大家庭及亲人屡遭厄运
  在马尧海看来,自己的大家庭及亲人屡遭厄运,也是他后来沾染换妻活动的原因之一:他的二哥、姐姐先后相继发生精神病并自杀,他最疼爱的外甥女也出现了精神异样跳钱塘江。马尧海坦言,他最初浏览夫妻交友网站,以及后来开建换妻俱乐部QQ群,是为了分散自己的痛苦。 据秦淮区检察院指控,53岁的马尧海研究生文化,网上化名“阳火旺”、“阳光旅行”,与网名叫“宝宝”、“天狼”等22人,在2007年夏天到2009年 8月期间,通过网络认识后,分别结伙先后在多处“聚集多人进行淫乱活动”。   昨日的采访中,马尧海分析,他的众多“同好”之所以提议在其家中进行活动,是因为他们认为,马的母亲患有严重耳聋,且完全痴呆,可能不会影响他们的活动。马尧海透露,就其了解,参与上述换偶活动的人数远远不止几十 人。而在被起诉的22人中,记者统计发现,年龄最小者为1983年出生的“宝宝”(女),年龄最大的则是马尧海(53岁),“70后”有10人;具有大学 及研究生学历的有3人,其余多人均为中专、高中及初中;从性别上看,男性有14人,女性有8人。
也没想到是犯罪
  对于检察院将自己列为第一被告,并被定性为“聚众淫乱的组织者”,马尧海并不认同。而对于换妻活动,马尧海的看法是“婚姻是碗白开水,不愿喝的也得喝; 交换(配偶)是杯美酒,愿喝的就喝,不想喝的就别喝”。“我没有想到这是犯罪,直到被警察抓住,我才第一次听说聚众淫乱罪这个罪名”,马尧海说,他原本认为,这是夫妇自己的事,自己的身体、自己支配,没有任何人强迫别人。
想到山里隐居
  昨日,当记者问:“你从学校辞职了,没有生活来源。对今后的生活,你有什么打算?”马尧海说:“如果你们媒体肯帮忙,我有两件事可以做。一是我可以做避 孕套和成人用品代言人。判决不判决,这件事都注定成为我的污点。另一个想法是,我想到山里隐居,种花种草,这草也不是一般的草,是一种叫食虫草的草。”
有个27岁的情人
  今年27岁的胡某是马尧海的情人,马尧海是通过“单身俱乐部”认识胡某的。2008年元旦前的一天晚上,一对夫妻到了马尧海家,然后他们4人开始了“换妻游戏”,2008年春节前,又有一对夫妻来到马尧海家…… 据马尧海介绍,2008年春节后,他带着胡某去上海参加“换妻”,结果到了之后,胡某反悔,这让他很生气,两人吵了一架后,胡某搬出了他家。 据胡某介绍,除了聚众淫乱外,他们各网友之间,还经常单独约会,就这样,她整天沉迷于这样的生活中不能自拔,直到案发。   自从去年9月他被监视居住以来,马尧海的生活就只剩下两件事情:抽烟和浏览网页。
[编辑本段]起诉原因
  起诉书指出,“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马尧海组织或参与聚众淫乱活动18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当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责任。”   尽管多次参加换偶游戏,但马尧海直到2009年8月21日被警察带走时才第一次听说这个罪名。现在,他很清楚自己将要面临的是什么。《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马尧海说,他不会认罪。他表示,确实存在聚众淫乱,但他并不从中获得刺激,这只是他和同好们的生活方式。其中不存在强迫,他也没有组织。   记者面前的马尧海,对于网络上将他视为一个变态者,反应平静。“很无所谓,一点都没关系。我不觉得变态这个词有咒骂或者侮辱的感觉。你有你的方式,我有我的方式。我觉得我的生活方式确实是变态的,和常人不一样。但你不能看不惯就说这是犯罪。”   一些专家和学者的意见是,马尧海不算变态,也不应该被定罪。3月23日,李银河发表题为《谁来保护王教授的性权利》(在此之前,马尧海被网络化名为王宏 高)的博文,表示“公民在隐私的场所自愿施行性活动的权利应当受到宪法保护”。李银河指出:“它没有伤害任何人。换偶活动是公民中极少数人喜爱的性活动方 式。”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心理学系副教授、世界华人性学家协会执委方刚也对马尧海予以声援。3月16日,方刚发表博文《呼吁关注“王教授”“聚众淫乱”一案》,表示“个人的性行为方式属于其人权的一部分,一个进步的社会应该不去干涉私人性生活的自主选择”。
[编辑本段]法律进程
  2010年4月6日下午,马尧海在自己家里做了一个小型的记者发布会,十余家媒体将客厅挤得水泄不通。自从性派对以后,这间小屋已经许久没有这么热闹了。此前,他接受了包括《中国日报》、全美广播公司(NBC)和英国《金融时报》在内的20多家媒体的采访。   马尧海此前曾对庭审表示悲观,说过“准备去坐牢”之类的话。4月6日记者见到他时,马的情绪显然高涨很多,他感谢了关注他的媒体,并表示他自从拿到起诉书以后,就认为自己成为“历史的注脚”。这件事并不只是他一个人要不要坐牢的问题。   2010年4月7日,一起“聚众淫乱案”将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上审,该案牵涉到22人,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领刑,他们将成为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编辑本段]辩护律师
当庭即兴发挥,为马尧海作无罪辩护
  2010年4月6日,姚永安赶到南京,经过替换成为马尧海的第二辩护律师。曾代理许霆案的姚永安表示他将为马尧海作无罪辩护。至本报截稿时姚永安未写一个字的辩护词,他表示会在4月7日当庭作即兴发挥。   马尧海案成社会热议后,不少声音表示应废除“聚众淫乱罪”,但姚永安表示,即时按照现有的法律,也不能判马尧海有罪。   “什么叫做犯罪?简单的讲,那就是触犯刑律、危害社会、依法当罚。”姚永安表示,刑法并没有把马尧海的“换偶”行为规定为犯罪;马尧海的行为也没有社会危害性。   “聚众淫乱罪,属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只有在公开的场合搞,才能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他们只是在自己家里搞,对社会没有任何影响,连违法都谈不上,何谈犯罪?”姚永安说,聚众淫乱,应该和聚众斗殴一样,两帮人,看见人就打,不分对象,那才叫聚众淫乱。他表示换偶是一种“有感情的自愿的行为”,不能算作是 淫乱。   律师认为,聚众淫乱罪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而马尧海等人的活动不涉及金钱交易,同时也具有封闭性和隐蔽性,故其没有侵犯刑法保护的社会公共秩序,本案涉及的性聚会应该属于私权的范畴,不应当以刑法处罚。
庭审胜负将由“聚众淫乱”的解释决定
  姚永安表示,庭审上的胜负将由“聚众淫乱”的解释而决定。“但现在的问题是,聚众淫乱根本没有一个权威解释,立法、司法、学理都没有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表示,聚众淫乱确实不好界定。   “什么叫众?不知道,三人或三人以上这是一般意义上的解释,但这不是权威的共识;淫乱这个词也不是很清晰的,它是一个道德色彩浓厚的词,它不是对行为的描述,是对道德的描述。”   何兵认为,马尧海案的法学意义,是提醒了法律,“当人们的社会观念、行为规则都已经发生变化的时候,它应该如何变化?”何兵认为“聚众淫乱罪”已经到了需要修订[2]的时候。马尧海案正好为了修改该法的一个契机。   至于如何修订,何兵表示“应该进行比较研究,就是看其他国家是怎么界定‘聚众淫乱’的。”
[编辑本段]社会人士观点
李银河观点
  “如果把所有‘换偶’的人都抓起来,社会要大乱”   “据我所知,发达国家都没有聚众淫乱罪。”中国社科院学者李银河是我国最好研究聚众淫乱罪的专家,她告诉记者,国内最早的一次换偶案发生在80年代。   “四对中年夫妇,知识分子,发生了换偶。为首的枪毙了,然后有一个无期徒刑,还有一个15年徒刑。”   李银河表示,90年代后,换偶慢慢变成在社会普遍开来。   她提醒记者,“马尧海及明天受审的同好们,并不是中国仅有的22名‘换偶’爱好者,光‘幸福村’(国内最大夫妻交友网站)就有36万名注册用户,如果把所有换偶的人都抓起来判刑的话,社会要大乱了。”   李银河认为,马尧海案的意义,是展示了一个“公权力能够干涉私人生活到什么程度”的样本。“人有不同的性倾向,公权力能不能管到这个事情上去?性的表达 方式是很多元的,这个界限在于有没有受害人。比如强奸,绝对不可以,但是如果没有受害人,那就是公权力止步的地方,那就是公民自己的隐私了。”
其他非知名人士观点
  谭启刚:马尧海教授等人是否符合聚众淫乱罪的探讨[3]   从上述关于该罪相关感念中,马尧海教授曾参加18次的换妻活动,并与多名人员一共参与,在构成要件的人数方面是毋庸置疑的。   但有两个问题是值得探讨的:   1、无视社会善良的风俗习惯习尚的标准。对于此,目前国家没有对社会善良风俗进行一个系统性的规定或总结。那什么情况下,才是无视社会善良风俗呢?是以原始社会中的大杂居呢?还是中国传统以来的儒家道德思想呢?还是以目前全国人民进行一个社会调查,总结一个作为定性定量的标准呢?显然,对于无视社会善良风俗中的“社会善良风俗”没有一定的特定标准。   2、侵害社会公共秩序,严重地伤害周围群众道德感的界定。假如马尧海教授以及相关参与的人员在非公开场合下,发生的多人性行为,是否能侵害到社会公共秩序呢?有部分人士认为“聚众淫乱的行为是否发生在私人场所并不是认定罪与非罪的构成要素。只要有聚众人淫乱的行为,并且是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的,就构成犯罪,而不论行为的发生地是公共场合还是私人处所”②。但我想强调一个观点,马尧海教授等人并非在公共场所公然进行多人性行为,而是在自己住所或特定的隐蔽场合进行,这样,公众除非是在偷窥的情况下,是没有可能得知他们在进行类似的行为的。当然,假如马尧海教授等人公然的进行,或者在闹市中酒店拉开了窗帘或打开房门,又或者众人在进行性行为时候发生的淫乱噪音过大,明显让周围的人群受影响的。除此以外的情形,我认为根本不能侵害到社会公共秩序和严重的伤害周围群众的道德感。所以对马尧海教授等人的行为根本侵害到聚众淫乱罪的犯罪客体。所以,也不应该构成犯罪。
[编辑本段]判决结果
  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海等22人“聚众淫乱案”,20日上午,在南京秦淮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马尧海等22人以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被从重处罚,获刑3年6个月。其它人由于认罪态度较好,被判缓刑到3年6个月不等刑罚。据了解,他们成为了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换妻”案马尧海被判三年半 当庭表示上诉   [4]    南京“副教授聚众淫乱案”一审宣判 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被从重处罚;   其他人认罪态度较好;他们成为20年来第一批因“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曾被普遍称为“换妻教授”的马尧海5月20日上午终于等来法院的一审宣判。南京秦淮区法院一审以聚众淫乱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涉案的其余21人中,4人被判实刑,14人获缓刑,3人免予刑事处罚。法院在判决书中对马尧海的获罪理由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其中除了指出马尧海实际上并非“换妻教授”,还通过说理,对一度沸沸扬扬的不同意见也一一作出回应。   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海等22人“聚众淫乱案”,5月20日上午在南京秦淮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马尧海等22人以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被从重处罚,获刑3年6个月。其他人由于认罪态度较好,有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到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有14人适用缓刑;其余3名被告人因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首情节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马尧海当庭表示要上诉   据了解,他们成为了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马尧海当庭表示要上诉。   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在一家连锁酒店的房间里将5名参与“换妻”的网民抓获,随后又牵出17人。这些人中,年龄最小者为1983年出生,年龄最大的则是53岁的马尧海,顶着“大学教授”的头衔,又是“换妻”游戏中的组织者,他被列为22名被告人之首。   4月7日至8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马尧海等人“聚众淫乱”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22人的被告阵容,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   其余21名被告均认罪   在两天的庭审中,除马尧海外,其余21名被告均表示认罪,其辩护人也都作了有罪辩护。马尧海的辩护人与检方就“聚众淫乱”的罪与非罪展开了辩论。马尧海的辩护人对其进行了无罪辩护。马尧海也高调地对外宣称“自己无罪”。   昨日,法官当庭宣读了判决结果:马尧海等2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直击:   落寞马尧海   昨天上午8时45分刚过,十几名法警就将秦淮区法院大法庭的门口堵得严严实实,前来旁听的被告人家属均被要求空手进入法庭。   9时07分,法官敲响法槌:“带被告人出庭!”侧门打开,身穿橙色囚服的马尧海第一个被法警带出来。他的脸上不见了原先的黑框近视眼镜,脸色显得憔悴黯淡。第二被告人“宝宝”和第三被告人“明月”都是女性,她们和其他19名被告人一起排队鱼贯而入,并在法庭上站成了两排。   审判长随即开始宣读对马尧海等22人聚众淫乱罪的判决书。判决书的宣读花费半个小时,马尧海等人未发一言被带离法庭。离开法庭时,走在最后面的马尧海始终低着头,步履明显沉重。   据了解,马尧海在庭审结束后对身边人表示,将会上诉。马尧海的辩护人薛火根和姚永安都表示对判决不够满意,并认为马应当无罪。薛火根说,过几天将抽时间会见马尧海,与他进一步沟通。   法院阐释:他构罪无疑   昨天,法院在详细解释马尧海的行为为何构罪的同时,也从多个角度针对质疑声音作出坚定回答:第一,马尧海的行为是聚众淫乱而不是“换妻”;第二,是否“换妻”与构成聚众淫乱罪无关。   私密场合的性聚会构成聚众淫乱罪吗?   在庭审时,马尧海的辩护人曾经提出:马尧海主观上没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故意,客观上在私密场所进行的“换偶”、性聚会,不涉及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不构成聚众淫乱罪。   【法院观点】:刑法将聚众淫乱罪归类在扰乱公共秩序罪这一大类中,说明聚众淫乱即侵害了公共秩序,此种行为的故意已经包含在行为之中。无论聚众淫乱行为发生在私密空间还是在公共场所,不影响对此类行为性质的认定,当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程度时,即构成犯罪。   自愿的性行为没有影响他人?   马尧海的辩护人认为,马尧海等人的性聚会在一个私密的空间里自愿发生,并不为外人所知,客观结果上也没有影响到他人,不应当构成犯罪。   【法院观点】:聚众淫乱罪所涉及的行为本是行为人自愿的行为,如果其中有强迫或者胁迫的情形,就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其他罪名,所以自愿参加不是构成该罪的否定性条件或因素。   马尧海的“换偶”不构成犯罪吗?   有观点认为,马尧海等人的行为是换偶,因而将马尧海冠以“换妻教授”的称号。他们认为,发生在特定人之间的换偶行为不应当构成犯罪。   【法院观点】:本案22名被告人中男性14名、女性8名,其中仅有3对夫妻,马尧海参加时并无妻子,各被告人在聚众淫乱时从未要求参加者必须是夫妻或情侣。而本案中他们多数是单身参加,因此本案各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换偶”行为。另外,即便是“换偶”,只要符合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也应定罪。
北旅论坛张三丰 发表于 2010-5-23 18:05


    这尼玛,难道你换个论坛还能人格都分裂了不成,在我的记忆里边北旅的张三丰完全不是这个形象啊{:3_84:},经常能看到你在那里和人调侃。。。。
严肃的话题,就严肃点说嘛,很正常。就像姜昆他爹死了,姜昆在他爹的葬礼上,总不会说相声,是吗?
其实中国古代文人说起来也是斯文扫地了. 晚明时代连得个性病都是值得夸耀的事,还得写成书信四处宣传.文人有时候不能用常理推断
回复 10# ym106
我擦,那我不得不说这人简直太恶劣了= =老外换妻也不能这么干啊,有的高档换妻俱乐部如果这么干甚至有生命危险的……
嫖娼与换妻是两种概念!
嫖娼是体现了性的商业化,可以导致很多不幸后果,但是,嫖娼自古都没有禁绝过,是无可奈何之恶!
换妻是真正的人伦之奇变!因为,夫妻为人类一切人际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为人伦之本,如果连妻都可以换,哪么人类的一切伦理道德都可以颠覆了。
北旅论坛张三丰 发表于 2010-5-23 18:49

支持一下。结婚前山盟海誓,结婚后换妻玩,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不至于吧,总有人在某些方面和大众不那么一致,不用喊打喊杀吧,
你的性癖好就不一定和别人一样,人家一是没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
二是全部自觉自愿,没有金钱交易,不要拿自己所谓道德标准套别人,
更何况人家就在自己的圈子活动
lhao10 发表于 2010-5-25 11:14

我捍卫您的自由!

同时我也捍卫我打杀“换妻”行为的自由!
北旅论坛张三丰 发表于 2010-5-25 13:52
人家罪不至死啊,要我说这事儿曝光了,学校开除他的教职就完了,身败名裂也是他付出的代价
还被判了有期徒刑,太过了。
如果没被曝光的话人家还不照样活在他那个灰色地带?这个世界多少“衣冠禽兽”活在不为大众接受的灰色地带?相较之下换妻还算是比较正常的性行为,这癖那癖的(我就不明说了,省得有些人接受程度低要呕吐)。。。。。
这个南京某高校就是偶母校:L
lhao10 发表于 2010-5-26 16:16


    是罪不致死,但是,罪到了判几年徒刑是大快人心!

   教授换妻, 教出来的学生,男生可以去做鸭,去嫖娼。女生可以去坐台。因为连老婆都可以换,做其他的有什么不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