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製造的台版‘趙作海冤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6:16:41
近日台灣地區爆出一宗和大陸‘趙作海冤案’有幾分相似的案件。1996年,時任台北市長的陳水扁下令限期偵破一宗奸殺案。軍方在巨大壓力下迅速‘偵破’案件,將一個名叫江國慶的士兵作為兇手槍斃。如今,島內“監察院”正式提出這很有可能是一起冤案,‘國防部’在“鐵證”面前只能保持沉默。大陸的趙作海終於等到了自己沉冤得雪的那一天,而那名可憐的台軍士兵已經冤死了13年。據當初曾報道此事的島內記者翁世恆回憶,這起案子發生於1996年9月12日,地點是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蟾蜍山下的空軍作戰指揮部內。當天早上11時,在指揮部福利社(為指揮部內軍人提供後勤服務的單位)工作的一俄中婦女在外出吃飯時,將自己的女兒(姓謝)獨自放在福利社玩耍。等該婦女回來時卻發現女兒失蹤。該婦女隨即報警。當天下午4點半左右,謝姓女童被人發現死在福利社女廁後面的水溝裡,全身赤裸,下體遭到殘害。消息傳出後,島內媒體一窩蜂地趕到現場採訪。台軍“作戰司令部”隨即將營區完全封閉。根據現場勘驗,謝姓女童系被人掐死,下體曾被銳器插入,死狀極慘。此案在島內引起軒然大波,時任台北市長的陳水扁‘極為震怒’限期一個月破案。死者家屬則嫌破案進度太慢,揚言要抬著棺材到營區抗議。案發不到一個月時間,島內各界就已失去耐心,質疑軍方‘遲未破案’。當時島內的‘民主化改革’已經開始,‘選票’、‘民意’對島內政治人物乃至軍界人物都有很大影響。陳水扁身為律師明明知道辦案過急可能造成冤案,卻依舊發佈‘限期破案令’,其實是為了討好群情激憤的選民。而軍方也為此不得不加快辦案速度。當時,軍方與‘憲兵隊’、‘法醫中心’、台北市‘刑偵大隊’、‘調查局’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動員上千人力調查此案。在對福利社內工作的士兵進行測謊時,一個名為江國慶的士兵表現異常,立刻被鎖定為嫌凶。而且很快,江國慶就承認自己殺人,案件“告破”。時任‘空軍政治部政戰主任’的李天羽當時表示,專案組‘逐一清查……為求勿枉勿縱,破案證據詳盡完整,必須用科學儀器作精密比對檢驗,也就十分耗時。而破案的關鍵,是江嫌良心不安,在訪談時心神不寧,言語上有太多疑點、矛盾。經進一步偵訊,江嫌終於被突破心防,供出犯案經過,陳述時不停流淚’。然而李天羽當時沒有說出來的是,空軍方面為求盡速破案,竟然出動了在軍隊內部臭名昭著的‘反情報總隊’。據江國慶的母親事後披露,‘反情報總隊’連續37個小時疲勞審訊,使用電擊的手段逼江就范。內心憋屈絕望至極的江國慶最終在審訊官“只要承認,才能救你,否則就是死刑”的“教導”下承認殺人。10月22日,洪恩慶被依軍法起訴。然而此時,案件疑點已隱隱開始浮現。首先,案發現場衛生紙上發現的DNA檢測報告說:‘不排除混有被告DNA的可能’,卻沒有直接證明DNA是江國慶的。其次,女童下身傷口應是長約20釐米的銳器造成。而法庭上作為證據呈堂的兇器卻明顯不符。然而,這些都無法改變江國慶的命運了。媒體一致認定江是兇手。被害者下身找到一根體毛,經檢測不是江的,而當時的《聯合報》竟說:“女童命案疑有共犯”。謝姓女童悲慘的命運引起了所有人的同情與憤怒,島內民眾需要找到兇手,用兇手的血來發洩自己的憤怒。政治人物們則必須適應民眾的這種情緒,必須迅速結案,否則就是‘無能’,就是‘浪費納稅人的錢’。江國慶在12月26日被判處死刑。第二年,台‘國防部’曾發現證據不足,撤消判決發回重審。可是‘空軍作戰司令部’居然把案件讓上一次相同的三名軍法官重新審理,結果江在6月17日還是被判處死刑。此時,另一個姓許的士兵已經坦白承認是自己犯下了這起殺人案,而且其對犯案過程的描述相當詳細,與現場狀況吻合。但這也救不了江國慶。因為此時‘空軍作戰司令部’若再翻案,很多人的烏紗帽就會不保。他們的處理辦法是,給許姓士兵安排精神鑑定,認定他弱智,所有的證詞統統不可信。而且,該許姓士兵似乎受到壓力,以至於後來有人審問他:“(謝姓女童被殺的)案件是不是你做的?”時,他無奈地表示:“我說我做的,你們都說不是我做的。” 8月14日,江國慶被槍斃。辦案人員俱得犒賞,其中李天羽後來一路高升,官至“國防部長”。江國慶的血似乎很快澆滅了人們的怒火。當民眾和媒體的情緒漸漸平復後,案件中的疑點才開始得到冷靜的審視。2000年,關於‘謝姓女童是被和江國慶同期服役的另一個許姓士兵所殺的’說法被重新審視,有人再次向台中高分檢特偵組舉報,而特偵組在隨後的調查中發現,這個許姓士兵有孌童癖,而且喜歡用銳器剌入受害者的下身。2004年,由於江國慶之父持續喊冤,島內‘監察院’開始對這起案子進行調查。直到此時,才有越來越多的人發現,在那起案子中,除了洪恩慶的口供,沒有任何過硬的證據能證明江國慶的確有罪。
    經過了‘監察院’數年的工作,江國慶的冤案漸露端倪。但使人感到好奇的是,如果是10年前,甚至是13、14年前‘監察院’插手此案,能否挽回那條無辜的生命?會不會也有軍方高官壓制辦案?會不會有媒體罵他們為罪犯開脫?會不會有憤怒而不太理性的民眾如同把陳水扁拱上台那樣,要把‘監察院’的官員拱下台?近日台灣地區爆出一宗和大陸‘趙作海冤案’有幾分相似的案件。1996年,時任台北市長的陳水扁下令限期偵破一宗奸殺案。軍方在巨大壓力下迅速‘偵破’案件,將一個名叫江國慶的士兵作為兇手槍斃。如今,島內“監察院”正式提出這很有可能是一起冤案,‘國防部’在“鐵證”面前只能保持沉默。大陸的趙作海終於等到了自己沉冤得雪的那一天,而那名可憐的台軍士兵已經冤死了13年。據當初曾報道此事的島內記者翁世恆回憶,這起案子發生於1996年9月12日,地點是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蟾蜍山下的空軍作戰指揮部內。當天早上11時,在指揮部福利社(為指揮部內軍人提供後勤服務的單位)工作的一俄中婦女在外出吃飯時,將自己的女兒(姓謝)獨自放在福利社玩耍。等該婦女回來時卻發現女兒失蹤。該婦女隨即報警。當天下午4點半左右,謝姓女童被人發現死在福利社女廁後面的水溝裡,全身赤裸,下體遭到殘害。消息傳出後,島內媒體一窩蜂地趕到現場採訪。台軍“作戰司令部”隨即將營區完全封閉。根據現場勘驗,謝姓女童系被人掐死,下體曾被銳器插入,死狀極慘。此案在島內引起軒然大波,時任台北市長的陳水扁‘極為震怒’限期一個月破案。死者家屬則嫌破案進度太慢,揚言要抬著棺材到營區抗議。案發不到一個月時間,島內各界就已失去耐心,質疑軍方‘遲未破案’。當時島內的‘民主化改革’已經開始,‘選票’、‘民意’對島內政治人物乃至軍界人物都有很大影響。陳水扁身為律師明明知道辦案過急可能造成冤案,卻依舊發佈‘限期破案令’,其實是為了討好群情激憤的選民。而軍方也為此不得不加快辦案速度。當時,軍方與‘憲兵隊’、‘法醫中心’、台北市‘刑偵大隊’、‘調查局’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動員上千人力調查此案。在對福利社內工作的士兵進行測謊時,一個名為江國慶的士兵表現異常,立刻被鎖定為嫌凶。而且很快,江國慶就承認自己殺人,案件“告破”。時任‘空軍政治部政戰主任’的李天羽當時表示,專案組‘逐一清查……為求勿枉勿縱,破案證據詳盡完整,必須用科學儀器作精密比對檢驗,也就十分耗時。而破案的關鍵,是江嫌良心不安,在訪談時心神不寧,言語上有太多疑點、矛盾。經進一步偵訊,江嫌終於被突破心防,供出犯案經過,陳述時不停流淚’。然而李天羽當時沒有說出來的是,空軍方面為求盡速破案,竟然出動了在軍隊內部臭名昭著的‘反情報總隊’。據江國慶的母親事後披露,‘反情報總隊’連續37個小時疲勞審訊,使用電擊的手段逼江就范。內心憋屈絕望至極的江國慶最終在審訊官“只要承認,才能救你,否則就是死刑”的“教導”下承認殺人。10月22日,洪恩慶被依軍法起訴。然而此時,案件疑點已隱隱開始浮現。首先,案發現場衛生紙上發現的DNA檢測報告說:‘不排除混有被告DNA的可能’,卻沒有直接證明DNA是江國慶的。其次,女童下身傷口應是長約20釐米的銳器造成。而法庭上作為證據呈堂的兇器卻明顯不符。然而,這些都無法改變江國慶的命運了。媒體一致認定江是兇手。被害者下身找到一根體毛,經檢測不是江的,而當時的《聯合報》竟說:“女童命案疑有共犯”。謝姓女童悲慘的命運引起了所有人的同情與憤怒,島內民眾需要找到兇手,用兇手的血來發洩自己的憤怒。政治人物們則必須適應民眾的這種情緒,必須迅速結案,否則就是‘無能’,就是‘浪費納稅人的錢’。江國慶在12月26日被判處死刑。第二年,台‘國防部’曾發現證據不足,撤消判決發回重審。可是‘空軍作戰司令部’居然把案件讓上一次相同的三名軍法官重新審理,結果江在6月17日還是被判處死刑。此時,另一個姓許的士兵已經坦白承認是自己犯下了這起殺人案,而且其對犯案過程的描述相當詳細,與現場狀況吻合。但這也救不了江國慶。因為此時‘空軍作戰司令部’若再翻案,很多人的烏紗帽就會不保。他們的處理辦法是,給許姓士兵安排精神鑑定,認定他弱智,所有的證詞統統不可信。而且,該許姓士兵似乎受到壓力,以至於後來有人審問他:“(謝姓女童被殺的)案件是不是你做的?”時,他無奈地表示:“我說我做的,你們都說不是我做的。” 8月14日,江國慶被槍斃。辦案人員俱得犒賞,其中李天羽後來一路高升,官至“國防部長”。江國慶的血似乎很快澆滅了人們的怒火。當民眾和媒體的情緒漸漸平復後,案件中的疑點才開始得到冷靜的審視。2000年,關於‘謝姓女童是被和江國慶同期服役的另一個許姓士兵所殺的’說法被重新審視,有人再次向台中高分檢特偵組舉報,而特偵組在隨後的調查中發現,這個許姓士兵有孌童癖,而且喜歡用銳器剌入受害者的下身。2004年,由於江國慶之父持續喊冤,島內‘監察院’開始對這起案子進行調查。直到此時,才有越來越多的人發現,在那起案子中,除了洪恩慶的口供,沒有任何過硬的證據能證明江國慶的確有罪。
    經過了‘監察院’數年的工作,江國慶的冤案漸露端倪。但使人感到好奇的是,如果是10年前,甚至是13、14年前‘監察院’插手此案,能否挽回那條無辜的生命?會不會也有軍方高官壓制辦案?會不會有媒體罵他們為罪犯開脫?會不會有憤怒而不太理性的民眾如同把陳水扁拱上台那樣,要把‘監察院’的官員拱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