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20倍的差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2:52:5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日前发布。
规定明确,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这啥意思啊,现在一点遮羞布都不要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日前发布。
规定明确,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这啥意思啊,现在一点遮羞布都不要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日前发布。
规定明确,公司 ...
allocache 发表于 2010-5-19 23:31


这个,嗯,应该算人性化吧,量体裁衣嘛。如果两者都是5000块,难道以后都在监狱里开董事会、办公会?:D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日前发布。
规定明确,公司 ...
allocache 发表于 2010-5-19 23:31


这个,嗯,应该算人性化吧,量体裁衣嘛。如果两者都是5000块,难道以后都在监狱里开董事会、办公会?:D


利用职务便利获取非法利益和受贿大概不一样。

我想起来有个人看见统计局gdp增速和实际数字对不上就破口大骂统计局连算术都不会,那个人不是楼主你吧

利用职务便利获取非法利益和受贿大概不一样。

我想起来有个人看见统计局gdp增速和实际数字对不上就破口大骂统计局连算术都不会,那个人不是楼主你吧
  完全不同性质的两个罪名........
那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以上才会追究?
allocache 发表于 2010-5-19 23:39

  五千................

那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 ...
allocache 发表于 2010-5-19 23:39

以前的规定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认定
  1.受贿罪与接受正当馈赠、取得合法报酬的界限
  在区分受贿与接受馈赠的界限时,应当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第一,给予方与接受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第二,给予方是否要求接受方为其谋取利益,接受方是否许诺、着手或者已经为其谋取利益;第三,接受方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第四,给予与接受的方式是否具有隐蔽性;第五,接受的财物的数额与价值。国家工作人员在其本职工作以外,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利用业余时间为他人提供智力或者体力的劳动,获得报酬的,是合法行为,不能成立受贿罪。但是,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业余时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获得报酬的,则应以受贿论处。

  2.受贿罪与一般受贿行为的界限
  关键在于查明受贿的数额大小和情节轻重。根据刑法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构成受贿罪。个人受贿不满5000元,但情节严重的,也应以受贿罪论处。
那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 ...
allocache 发表于 2010-5-19 23:39

以前的规定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认定
  1.受贿罪与接受正当馈赠、取得合法报酬的界限
  在区分受贿与接受馈赠的界限时,应当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第一,给予方与接受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第二,给予方是否要求接受方为其谋取利益,接受方是否许诺、着手或者已经为其谋取利益;第三,接受方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第四,给予与接受的方式是否具有隐蔽性;第五,接受的财物的数额与价值。国家工作人员在其本职工作以外,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利用业余时间为他人提供智力或者体力的劳动,获得报酬的,是合法行为,不能成立受贿罪。但是,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业余时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获得报酬的,则应以受贿论处。

  2.受贿罪与一般受贿行为的界限
  关键在于查明受贿的数额大小和情节轻重。根据刑法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构成受贿罪。个人受贿不满5000元,但情节严重的,也应以受贿罪论处。
啥叫“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啊?诚意求科普。
娱乐大众 发表于 2010-5-19 23:43


    这是我孤陋了,不过你也不用急着打脸。

统计局统计的房价涨1.5%这个结果是个人都会觉得无耻吧

这是我孤陋了,不过你也不用急着打脸。

统计局统计的房价涨1.5%这个结果是个人都会觉得无耻吧
allocache 发表于 2010-5-19 23:51



    我没替统计局辩护的意思,就像这楼里我也不是说土鳖司法机构是清白的,我只是想说统计局或者立法机构的智商还不至于太低,以至于不会算数或者公然搞歧视
这是我孤陋了,不过你也不用急着打脸。

统计局统计的房价涨1.5%这个结果是个人都会觉得无耻吧
allocache 发表于 2010-5-19 23:51



    我没替统计局辩护的意思,就像这楼里我也不是说土鳖司法机构是清白的,我只是想说统计局或者立法机构的智商还不至于太低,以至于不会算数或者公然搞歧视
娱乐大众 发表于 2010-5-19 23:53


    个人意见,他们智商是挺低的。
allocache 发表于 2010-5-19 23:55


    你这种低智商的见解, 对于理性讨论无益
有礼,仗义,很廉洁
这种立案制度真是狗P...非法获利1元就是犯罪,还十万........什么是非法,难道十万以下就不是非法了?
非国家公务员不能算贪污\受贿,应该是非法占有与商业贿赂的罪名吧?
非国家工作人员没有贪污罪,但是有职务侵占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虽然法律规定国家公务人员收受5K以上就算受贿,但在实际生活中的标准远远超过了5K,具体多少,就不是咱老百姓知道的了。
而且以前也经常能看到,某地ZF发布公告,某些事件之类的其中牵涉的人员只要在某时之前退回款物就不予追究等等之类的新闻。
受贿和获取利益是两个不同的东西.
简单地说贪污是偷国家的钱,收受利益是借职务或地位的原因获取他人的钱吧
;P通过个这个贴,可以想像某些国人的法律素质有多低,两个不同性质的罪名也能等同。
回复 14# kaka22


    那小偷偷了1块钱也立案起诉?判多久的刑期?
关于同一性质的犯罪最不公平的是贪污罪/受贿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前者可以判死刑,后者最高只能判10年(个人犯罪)


最无耻的犯罪是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单位犯罪是中国独创的,一般来说这样的犯罪是按共犯论,受贿的数额按总共的数额算,但有了这个罪以后一般只处罚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刑期还特别低哦,最高只能判5年。打比方说一个单位受贿1000万,领导拿了300万,按照受贿罪他有资格判死刑了,但如果是单位犯罪的话,就至多判个五年。

最无耻的犯罪是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单位犯罪是中国独创的,一般来说这样的犯罪是按共犯论,受贿的数额按总共的数额算,但有了这个罪以后一般只处罚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刑期还特别低哦,最高只能判5年。打比方说一个单位受贿1000万,领导拿了300万,按照受贿罪他有资格判死刑了,但如果是单位犯罪的话,就至多判个五年。
要是能执行,就很不错了。
回复 24# hykg


    真按这个数额去办,公检得累死,应该说说而已

最无耻的犯罪是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单位犯罪是中国独创的,一般来说这样的犯罪是按共犯论,受贿的数额按总 ...
gzxzl 发表于 2010-5-20 09:45



====单位犯罪有特点在于,整个部分都对此受益,无法将整个罪名全部归于个人,这和某个领导私自收受贿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按你的理解的话,那么多的领导个人受贿又是如何从司实鉴里出来的呢??
最无耻的犯罪是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单位犯罪是中国独创的,一般来说这样的犯罪是按共犯论,受贿的数额按总 ...
gzxzl 发表于 2010-5-20 09:45



====单位犯罪有特点在于,整个部分都对此受益,无法将整个罪名全部归于个人,这和某个领导私自收受贿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按你的理解的话,那么多的领导个人受贿又是如何从司实鉴里出来的呢??
回复 26# 175799023


    我知道,但是你想本身一个人受贿情节已经算是恶劣了(受贿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洁性),但多人受贿从客观上说法益侵害更大,而判得刑罚更低,你说公平不?按道理说单位犯罪就是放纵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