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收入分配促进民生促进经济的建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8:40:05
2010.05.16
        中国当前收入分配不均,贫富差距过大,不但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更对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极为不利。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在于(1)自然资源(包含建设用土地)效益显现,但却被少数人占有,未能利及所有国民;(2)资本收益超常高于劳动收益,特别是在非实体经济领域,造成资金进一步向非实体经济聚集,使得实体经济对资金饥渴,引起实体产业无法升级,劳动者收入无法提高,消费疲软。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根本原因入手,理顺关系,使得资金在各个环节合理流动,才能让经济更加润滑运行。因此,笔者的建议也必然会引起既得受益集团的大力反对,但却是利国利民。笔者建议有:(1)改革个人收入所得税,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至一万元每月,这部分人本是中等和中等以下收入群体,也是消费的主力军,少收税有利于促进消费;(2)对金融领域收取资本利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以外的资本收益(储蓄存款是普通百姓最主要的积蓄方式),一律收重累进税,可考虑单笔本金(包括理财、股票、信托等)五万元以下的收益免税,五至十万元的收益征5%,十至二十万元的收益征10%,一直累进到五十万元以上的收益征50%,可以至此为止,也可以继续向上累进;(3)对房地产领域征收重投机税(采用房产税名),对同一家庭名下首两套房免税,从第三套房开始向上累进征税,第三套房可每年征收房屋总价款(购房价)的1%,第四套每年征3%,第五套每年征5%,一直累进到第十八套每年征31%;对一年以内房屋买卖,向卖方征收房屋投资收益的80%,一至三年的征收益的50%,三年以上的征5%;对房地产商取得土地出让权后,两年以内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或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土地部分),每年征收(该部分)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税,对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部分,在预售许可证满一年后的未卖出房屋,每年征收该房屋总价的10%的房屋空置税。
        如真出此举,必然会引起强烈反响,骂声一片,但叫好的声音会更大更强。此举完全可以扭转当前投机领域资金泛滥,实体领域资金饥渴,百姓无钱消费,经济发展乏力,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的局面。但是,现在的中央有这个气魄吗?2010.05.16
        中国当前收入分配不均,贫富差距过大,不但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更对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极为不利。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在于(1)自然资源(包含建设用土地)效益显现,但却被少数人占有,未能利及所有国民;(2)资本收益超常高于劳动收益,特别是在非实体经济领域,造成资金进一步向非实体经济聚集,使得实体经济对资金饥渴,引起实体产业无法升级,劳动者收入无法提高,消费疲软。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根本原因入手,理顺关系,使得资金在各个环节合理流动,才能让经济更加润滑运行。因此,笔者的建议也必然会引起既得受益集团的大力反对,但却是利国利民。笔者建议有:(1)改革个人收入所得税,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至一万元每月,这部分人本是中等和中等以下收入群体,也是消费的主力军,少收税有利于促进消费;(2)对金融领域收取资本利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以外的资本收益(储蓄存款是普通百姓最主要的积蓄方式),一律收重累进税,可考虑单笔本金(包括理财、股票、信托等)五万元以下的收益免税,五至十万元的收益征5%,十至二十万元的收益征10%,一直累进到五十万元以上的收益征50%,可以至此为止,也可以继续向上累进;(3)对房地产领域征收重投机税(采用房产税名),对同一家庭名下首两套房免税,从第三套房开始向上累进征税,第三套房可每年征收房屋总价款(购房价)的1%,第四套每年征3%,第五套每年征5%,一直累进到第十八套每年征31%;对一年以内房屋买卖,向卖方征收房屋投资收益的80%,一至三年的征收益的50%,三年以上的征5%;对房地产商取得土地出让权后,两年以内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或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土地部分),每年征收(该部分)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税,对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部分,在预售许可证满一年后的未卖出房屋,每年征收该房屋总价的10%的房屋空置税。
        如真出此举,必然会引起强烈反响,骂声一片,但叫好的声音会更大更强。此举完全可以扭转当前投机领域资金泛滥,实体领域资金饥渴,百姓无钱消费,经济发展乏力,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的局面。但是,现在的中央有这个气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