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水]关于新交通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10:18:59

自解放日报:
  案例当浦东交警开出前所未有的高达40万元的车祸赔偿单,L先生目瞪口呆。5月14日,L先生驾车在浦东一主干道上快速行驶,没料一行人忽然斜刺里奔出横穿马路,L先生刹车不及,行人被撞身亡。L先生原以为主要责任不在自己,顶多是万把元“人道主义”的赔偿,却大出意外地被告知他应该承担全部赔付责任,向死者家属赔偿40余万元。
  说法根据以前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被撞身亡的行人属乱穿马路,在此事故中负主要责任,L先生少则赔偿所有费用的10\%,多也不过几万元,这也就是媒体通常所说的“撞了白撞”。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行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相遇,“应当避让”的都是处于强势的车,而不是处于弱势的人。正是基于这个原则,新法明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而且根据新法精神,高院的司法解释将对车祸死亡者的赔偿标准,从以前的“个人年平均生活费的10倍”提高到“本市年消费水平的20倍”。
  交警点题以人为本,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最大的亮点。我们曾去英国考察,那里的驾驶者,看见行人在路边有横穿马路之意,老远便主动停车招手让行人先过。可在我们这里,从来只有人让车,哪里听说车让人?新法第一次以法的形式赋予行人优先通行权,这是人文观念的进步、社会文明的标志。从这半月执法情况看,绝大多数驾驶者看见行人过马路,还是油门一踩“狭路相逢勇者胜”。这里,我想给驾车朋友提个醒,可别再逞一时之勇,撞了人,赔个倾家荡产!当然,行人也不能滥用自己的通行权。新法同时规定行人乱穿马路罚款50元。更重要的是,真被车撞了,痛苦的是自己?
自解放日报:
  案例当浦东交警开出前所未有的高达40万元的车祸赔偿单,L先生目瞪口呆。5月14日,L先生驾车在浦东一主干道上快速行驶,没料一行人忽然斜刺里奔出横穿马路,L先生刹车不及,行人被撞身亡。L先生原以为主要责任不在自己,顶多是万把元“人道主义”的赔偿,却大出意外地被告知他应该承担全部赔付责任,向死者家属赔偿40余万元。
  说法根据以前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被撞身亡的行人属乱穿马路,在此事故中负主要责任,L先生少则赔偿所有费用的10\%,多也不过几万元,这也就是媒体通常所说的“撞了白撞”。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行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相遇,“应当避让”的都是处于强势的车,而不是处于弱势的人。正是基于这个原则,新法明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而且根据新法精神,高院的司法解释将对车祸死亡者的赔偿标准,从以前的“个人年平均生活费的10倍”提高到“本市年消费水平的20倍”。
  交警点题以人为本,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最大的亮点。我们曾去英国考察,那里的驾驶者,看见行人在路边有横穿马路之意,老远便主动停车招手让行人先过。可在我们这里,从来只有人让车,哪里听说车让人?新法第一次以法的形式赋予行人优先通行权,这是人文观念的进步、社会文明的标志。从这半月执法情况看,绝大多数驾驶者看见行人过马路,还是油门一踩“狭路相逢勇者胜”。这里,我想给驾车朋友提个醒,可别再逞一时之勇,撞了人,赔个倾家荡产!当然,行人也不能滥用自己的通行权。新法同时规定行人乱穿马路罚款50元。更重要的是,真被车撞了,痛苦的是自己
<P>不好评论!!</P>
现在过马路是件危险的事情,电报机太多[em03]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寂寞高手</I>在2004-7-18 1:28:00的发言:</B>
现在过马路是件危险的事情,电报机太多[em03]</DIV>

???
指那种就学了两天半就敢上马路的司机,主要特点:起步三点头,拐弯猛加油[em01][em01][em01]
在驾驶培训管理方面还要大力加强.这些"马路杀手"确实很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