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校园血案媒体该怎么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8:14:47
5月12日,陕西省南郑县发生一起歹徒在幼儿园砍伤幼儿事件。两个月间六起类似的伤害儿童案件,举国关注,也让很多人反思,其中包括对媒体报道的反思。质疑的焦点就是:媒体是否应该“有闻必报”,媒体报道是否会带来“示范效应”,是否会“启发”有潜在心理问题的犯罪分子去模仿。

    当然,也有人并不认同这样的看法,在他们看来,媒体报道不仅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更重要的是,通过报道来警示社会问题,以便更好地实现社会防范。

    5 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谈到近期学校、幼儿园安全问题,表示政府高度重视,对于几起凶杀案造成的儿童伤亡和他们的家庭不幸,心里感到非常难过。“我们除了采取强有力的治安措施之外,我们还要注意解决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些深层次的原因。”

    5月14日,据新华社报道,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针对有关学校、幼儿园安全问题表示,犯罪是社会综合因素的一种反映,不能单纯从办案角度去解决,必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给弱势群体以关心、关怀,对一些思想偏激、性格偏执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对有可能造成危险的人员采取必要的救治和管理措施……同时,如果还是有“犯罪分子胆敢再采取这种手段,民警可使用枪支执法”。

    在过去的两个月,发生了六起校园血案,中央高度重视,教育部、卫生部都几次下发通知和推出具体措施,举国关注,也让很多人反思,其中包括对媒体报道的反思。新闻出版总署主管的《传媒》杂志第4期卷首语认为,应慎用媒体的放大作用,“媒体对校园血案的及时报道本没有错,但客观上对作案细节的逼真描述,虽然满足了人们的知情权,但某种意义上等于同时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可能让极个别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深受‘启发’,进而模仿并疯狂报复社会。”

    “如此的乱世环境中,媒体显然不应该‘有闻必报’”。在4月29日江苏泰安发生幼儿园伤害案之后,身为新浪网总编辑的陈彤就在微博上提出这样的观点。在他看来,“近日屡发的砍杀儿童事件,大肆渲染报道的效果之一是大家都不愿意看的:越来越多丧心病狂之徒铤而走险”。这是较早提出反思的网络意见。

    媒体报道被认为有潜在的示范效应。在微博上,北大中文系教授张颐武援引西方学者伯顿著《媒体与社会》:“最持久担忧就是:大众传媒当中暴力引发了社会当中暴力。……约77%的研究证明媒体暴力确实引发了现实生活中的暴力,时至今日这一结论仍然是成立的。”

    然而,媒体不应报道这些事件吗?又应该怎么报道?这些成为除事件本身之外,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知名媒体人安替看来,“示范效应”是媒体报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并不能以此来否定报道的积极效应,“信息的传播还有更重要的正面效应,就是让整个社会了解真相,提早进行防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无论是媒体人还是有关专家,他们都承认,在现代社会,信息的快速传播已经是无法屏蔽的问题。焦点是如何去报道。

    作为资深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教授在南平案后多次拒绝采访,甚至不愿意公开分析犯罪人作案的心理动机,因为“不想从客观上帮助作案人扩大他希望达到的恐怖效应”。

    安替认为,对犯罪基本事实、动机等的报答都非常重要,能够提醒社会进行充分的反思和防范,在他看来“多数报道都是极为控制的,远远谈不到渲染的地步。”

    媒体从业者

    新浪网总编 陈彤

    不是不报,而是什么力度报

    陈彤在微博上提出,“如此的乱世环境中,媒体显然不应该‘有闻必报’,特别是近日屡发的砍杀儿童事件,大肆渲染报道的效果之一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越来越多丧心病狂之徒铤而走险”。

    “媒体对某些暴力事件(比如恶性凶杀)的报道应该保持克制,避免渲染”,陈彤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解释说,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可以在短短几分钟内传播开来,从根本上说已经没有办法“不报”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去理解什么是真正的公民知情权”。在他看来,就目前的一些报道而言,对公民知情权理解有些“随意、简单”,“不去考虑报道背后潜在的负面作用”。

    “不是说不要报道,而是用什么样的力度、版位去报道”,陈彤表示,可能南平的校园惨案,在当时看来更像是一起个案,但后来接连发生类似事件后,就应该意识到这样一系列案件的发生“是不正常的”,“所以在处理江苏泰兴事件的报道中,我们就(在网站的新闻列表里)用了比较低的版位,去淡化它”。

    媒体观察者

    《纵横周刊》发行人 安替

    不要忽视信息传播的正面效应

    南都:短时间内发生多起校园案件,包括在微博上、论坛上,一部分人的看法是媒体渲染难辞其咎。

    安替:我们必须承认,信息传播本身会对人形成一个学习的过程,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了解信息非常容易,有时候哪怕只有一个标题,也会让犯罪分子去模仿,但这是信息社会本身的问题,而不是媒体问题,更谈不上媒体渲染。据我所知,在前几次事件的报道过程中,媒体都是极为控制的,甚至连详情都不知道,可以说基本上是在(报道)不完备的情况下,这时候责怪媒体并不是太恰当的。

    信息的传播自然有它的负面效果,比如犯罪分子的学习,但信息的传播还有更重要的正面效应,就是让整个社会了解真相,提早进行防范。如果这些消息在第一次的事件中,就有一个比较完备的反思性报道或者说一个充分的讨论,我想很多学校现在应该做好了防范措施,后面的事情就不一定会发生。

    南都:这种渲染可能指的是一些犯罪的细节。

    安替:如果讨论细节的话,我觉得有两点是没必要的:一是犯罪的暴力过程,比如如何一刀一刀的杀人,这些都是非关紧要的事实,也应该是新闻伦理所排斥的;二是涉及到少儿的隐私,不管是姓名还是照片,曝光这些都有可能给其留下阴影。

    但如果说报道犯罪行为会引起公众不安,这个是我所不能同意的。暴力过程不能渲染,但诸如杀了几个人,这是重要的事实,还有犯罪的原因、动机等,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事实,对这些报道能够提醒社会进行充分的反思和防范。从这几次来看,多数报道都是极为控制的,远远谈不到渲染的地步。

    犯罪心理专家

    公安大学教授 李玫瑾

    应从对公众有利的角度报道

    南都:南平案件之后,你就提出淡化报道的意见,不建议过多地渲染公开犯罪细节,追究其心理,而是应该淡化。

    李玫瑾:社会也有隐私,不是所有的事件都要亮给公众看的。当然,我这样说不是要遮掩问题,比如说政府哪方面做得不好,这涉及到所有人的利益,但是一个案件不涉及到所有人的利益,这是两码事,很多案件,我们连被害人的照片都不敢给其家人看,因为我们知道,给他看的结果只能是让他们疯掉。

    南都:但也有人提出公众知情权的问题。

    李玫瑾:当我们听到这样的事件时,可以去报道,但一定要从对公众有用的角度去报道,要有建设性的、建议性的报道,因为现在已经不是知不知道的问题。媒体具有社会暗示效应,发出的信息,本来是正面的,但有人会从反面去解读。我的意见是,淡化犯罪手段和细节,多提一些建设性的意见。至于报道犯罪人的原话,比如我本来想杀30个人,这样的报道一点用都没有,是很恶劣的一种报道,等于在替犯罪分子扩大恐怖效果。

    我觉得,作为记者听到的第一反应应该是,为什么这个案件会发生在学校?因为学生太弱小了,没有保护能力,很容易受到袭击,所以学校已经是这个社会很容易受到攻击和伤害的场所,以后还会不会有类似的事件发生?整个社会应该立刻警示起来,迅速做出反应,护卫学校,我认为这样的报道才有意义。

    南都: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你认为应该如何避免类似的事件?

    李玫瑾:这种犯罪是没有目的的、泛化的,是人发泄一种怒气的结果。现在让人产生怒气的原因很多,有可能是生活中的挫折,但也有可能是他本人的性格缺陷。有些人自尊心很强,能力很差,要形成报复的话,就会针对比他弱的人。

    所有这些案件,一定是和家庭有关的,我们能改变社会,没办法改变家庭。我认为从两个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从学校的角度,确实应该加强安全防范;第二,在解决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的时候,机制要改变。

    就这一系列案件,我认为犯罪人的心理问题并不都是一个问题。可以看到,很多是中年人,是容易感受挫折失败的时候。现在很多专家在呼吁要关注弱势群体,但我觉得问题是,要怎么关注,如何为这些愤怒找到出口。

    南都记者 张东锋
http://gcontent.nddaily.com/6/9a ... log/e44/fb366f.html5月12日,陕西省南郑县发生一起歹徒在幼儿园砍伤幼儿事件。两个月间六起类似的伤害儿童案件,举国关注,也让很多人反思,其中包括对媒体报道的反思。质疑的焦点就是:媒体是否应该“有闻必报”,媒体报道是否会带来“示范效应”,是否会“启发”有潜在心理问题的犯罪分子去模仿。

    当然,也有人并不认同这样的看法,在他们看来,媒体报道不仅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更重要的是,通过报道来警示社会问题,以便更好地实现社会防范。

    5 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谈到近期学校、幼儿园安全问题,表示政府高度重视,对于几起凶杀案造成的儿童伤亡和他们的家庭不幸,心里感到非常难过。“我们除了采取强有力的治安措施之外,我们还要注意解决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些深层次的原因。”

    5月14日,据新华社报道,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针对有关学校、幼儿园安全问题表示,犯罪是社会综合因素的一种反映,不能单纯从办案角度去解决,必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给弱势群体以关心、关怀,对一些思想偏激、性格偏执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对有可能造成危险的人员采取必要的救治和管理措施……同时,如果还是有“犯罪分子胆敢再采取这种手段,民警可使用枪支执法”。

    在过去的两个月,发生了六起校园血案,中央高度重视,教育部、卫生部都几次下发通知和推出具体措施,举国关注,也让很多人反思,其中包括对媒体报道的反思。新闻出版总署主管的《传媒》杂志第4期卷首语认为,应慎用媒体的放大作用,“媒体对校园血案的及时报道本没有错,但客观上对作案细节的逼真描述,虽然满足了人们的知情权,但某种意义上等于同时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可能让极个别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深受‘启发’,进而模仿并疯狂报复社会。”

    “如此的乱世环境中,媒体显然不应该‘有闻必报’”。在4月29日江苏泰安发生幼儿园伤害案之后,身为新浪网总编辑的陈彤就在微博上提出这样的观点。在他看来,“近日屡发的砍杀儿童事件,大肆渲染报道的效果之一是大家都不愿意看的:越来越多丧心病狂之徒铤而走险”。这是较早提出反思的网络意见。

    媒体报道被认为有潜在的示范效应。在微博上,北大中文系教授张颐武援引西方学者伯顿著《媒体与社会》:“最持久担忧就是:大众传媒当中暴力引发了社会当中暴力。……约77%的研究证明媒体暴力确实引发了现实生活中的暴力,时至今日这一结论仍然是成立的。”

    然而,媒体不应报道这些事件吗?又应该怎么报道?这些成为除事件本身之外,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知名媒体人安替看来,“示范效应”是媒体报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并不能以此来否定报道的积极效应,“信息的传播还有更重要的正面效应,就是让整个社会了解真相,提早进行防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无论是媒体人还是有关专家,他们都承认,在现代社会,信息的快速传播已经是无法屏蔽的问题。焦点是如何去报道。

    作为资深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教授在南平案后多次拒绝采访,甚至不愿意公开分析犯罪人作案的心理动机,因为“不想从客观上帮助作案人扩大他希望达到的恐怖效应”。

    安替认为,对犯罪基本事实、动机等的报答都非常重要,能够提醒社会进行充分的反思和防范,在他看来“多数报道都是极为控制的,远远谈不到渲染的地步。”

    媒体从业者

    新浪网总编 陈彤

    不是不报,而是什么力度报

    陈彤在微博上提出,“如此的乱世环境中,媒体显然不应该‘有闻必报’,特别是近日屡发的砍杀儿童事件,大肆渲染报道的效果之一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越来越多丧心病狂之徒铤而走险”。

    “媒体对某些暴力事件(比如恶性凶杀)的报道应该保持克制,避免渲染”,陈彤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解释说,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可以在短短几分钟内传播开来,从根本上说已经没有办法“不报”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去理解什么是真正的公民知情权”。在他看来,就目前的一些报道而言,对公民知情权理解有些“随意、简单”,“不去考虑报道背后潜在的负面作用”。

    “不是说不要报道,而是用什么样的力度、版位去报道”,陈彤表示,可能南平的校园惨案,在当时看来更像是一起个案,但后来接连发生类似事件后,就应该意识到这样一系列案件的发生“是不正常的”,“所以在处理江苏泰兴事件的报道中,我们就(在网站的新闻列表里)用了比较低的版位,去淡化它”。

    媒体观察者

    《纵横周刊》发行人 安替

    不要忽视信息传播的正面效应

    南都:短时间内发生多起校园案件,包括在微博上、论坛上,一部分人的看法是媒体渲染难辞其咎。

    安替:我们必须承认,信息传播本身会对人形成一个学习的过程,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了解信息非常容易,有时候哪怕只有一个标题,也会让犯罪分子去模仿,但这是信息社会本身的问题,而不是媒体问题,更谈不上媒体渲染。据我所知,在前几次事件的报道过程中,媒体都是极为控制的,甚至连详情都不知道,可以说基本上是在(报道)不完备的情况下,这时候责怪媒体并不是太恰当的。

    信息的传播自然有它的负面效果,比如犯罪分子的学习,但信息的传播还有更重要的正面效应,就是让整个社会了解真相,提早进行防范。如果这些消息在第一次的事件中,就有一个比较完备的反思性报道或者说一个充分的讨论,我想很多学校现在应该做好了防范措施,后面的事情就不一定会发生。

    南都:这种渲染可能指的是一些犯罪的细节。

    安替:如果讨论细节的话,我觉得有两点是没必要的:一是犯罪的暴力过程,比如如何一刀一刀的杀人,这些都是非关紧要的事实,也应该是新闻伦理所排斥的;二是涉及到少儿的隐私,不管是姓名还是照片,曝光这些都有可能给其留下阴影。

    但如果说报道犯罪行为会引起公众不安,这个是我所不能同意的。暴力过程不能渲染,但诸如杀了几个人,这是重要的事实,还有犯罪的原因、动机等,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事实,对这些报道能够提醒社会进行充分的反思和防范。从这几次来看,多数报道都是极为控制的,远远谈不到渲染的地步。

    犯罪心理专家

    公安大学教授 李玫瑾

    应从对公众有利的角度报道

    南都:南平案件之后,你就提出淡化报道的意见,不建议过多地渲染公开犯罪细节,追究其心理,而是应该淡化。

    李玫瑾:社会也有隐私,不是所有的事件都要亮给公众看的。当然,我这样说不是要遮掩问题,比如说政府哪方面做得不好,这涉及到所有人的利益,但是一个案件不涉及到所有人的利益,这是两码事,很多案件,我们连被害人的照片都不敢给其家人看,因为我们知道,给他看的结果只能是让他们疯掉。

    南都:但也有人提出公众知情权的问题。

    李玫瑾:当我们听到这样的事件时,可以去报道,但一定要从对公众有用的角度去报道,要有建设性的、建议性的报道,因为现在已经不是知不知道的问题。媒体具有社会暗示效应,发出的信息,本来是正面的,但有人会从反面去解读。我的意见是,淡化犯罪手段和细节,多提一些建设性的意见。至于报道犯罪人的原话,比如我本来想杀30个人,这样的报道一点用都没有,是很恶劣的一种报道,等于在替犯罪分子扩大恐怖效果。

    我觉得,作为记者听到的第一反应应该是,为什么这个案件会发生在学校?因为学生太弱小了,没有保护能力,很容易受到袭击,所以学校已经是这个社会很容易受到攻击和伤害的场所,以后还会不会有类似的事件发生?整个社会应该立刻警示起来,迅速做出反应,护卫学校,我认为这样的报道才有意义。

    南都: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你认为应该如何避免类似的事件?

    李玫瑾:这种犯罪是没有目的的、泛化的,是人发泄一种怒气的结果。现在让人产生怒气的原因很多,有可能是生活中的挫折,但也有可能是他本人的性格缺陷。有些人自尊心很强,能力很差,要形成报复的话,就会针对比他弱的人。

    所有这些案件,一定是和家庭有关的,我们能改变社会,没办法改变家庭。我认为从两个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从学校的角度,确实应该加强安全防范;第二,在解决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的时候,机制要改变。

    就这一系列案件,我认为犯罪人的心理问题并不都是一个问题。可以看到,很多是中年人,是容易感受挫折失败的时候。现在很多专家在呼吁要关注弱势群体,但我觉得问题是,要怎么关注,如何为这些愤怒找到出口。

    南都记者 张东锋
http://gcontent.nddaily.com/6/9a ... log/e44/fb366f.html
  新闻应该更多关注受害者,形成一个受害者家庭悲惨的播报气氛,形成全社会关心受害儿童极其家庭,要求严打严防的社会氛围。
委员,你说得到没有错,但是可曾想过,潜在的恐怖个体户也许正希望看到这种“受害者家庭悲惨的气氛”,从而刺激他去作案?对其而言,袭击幼童,报复社会的目的之一就是让其他人也蒙受痛苦,对受害者家庭的报道固然能激发社会的同情和同仇敌忾的情绪,但对于这些精神偏执的潜在恐怖个体户来说,这也无异于告诉他们:这样的袭击是有效地,能让他们如此痛苦。
其实对这一问题媒体确实处在两难境地,且不说什么“有闻必录”,仅从社会责任的角度说,发生了袭击幼童案件进行报道,会从客观上起到示范作用;如不报道或者淡化处理,也同样没有尽到社会责任,因为不报道这些事,很可能就不会引起社会重视,这也同样不利于对幼童的保护。
至于说一些所谓的带有反思性质的报道,现在被称为是鼓励了其他潜在的凶手,甚至进而得出一个结论,不应该有对社会问题进行反思的报道、评论,这些作者都是帮凶。这种观点不是没有道理,但是也过于偏颇,这些社会原因肯定是不能成为凶手得到同情的理由的,但是并不等于这些社会原因不存在。
八宝山老妖 发表于 2010-5-15 11:41
我觉得应该大力报道审判和枪决过程,用文字和图片着重描写罪犯临刑前恐惧、懊悔等情绪,以儆效尤。
干这种事的人,根本就 不会想死的事情。
精神上的痛苦,对于这些禽兽是不会有影响,
那就增加 他们的 物理上的痛苦,对小孩家属或许帮助不大,
但是,也是安抚 慰藉 一般公众会有正面帮助。
什么叫正义,??
恶有恶报,
就是最朴素的正义观,古今一贯,中外一样,
讨论罪犯的心理,应当在学者的领域内,
而在公众事业中,就是对犯罪、罪犯的谴责,唾弃,而不是讨论其他。
而杨案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头。
要大力加强对案犯有警示作用的报道
比如加强的防范措施
又比如文中 “犯罪分子胆敢再采取这种手段,民警可使用枪支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