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校园血案媒体该怎么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8:14:47
5月12日,陕西省南郑县发生一起歹徒在幼儿园砍伤幼儿事件。两个月间六起类似的伤害儿童案件,举国关注,也让很多人反思,其中包括对媒体报道的反思。质疑的焦点就是:媒体是否应该“有闻必报”,媒体报道是否会带来“示范效应”,是否会“启发”有潜在心理问题的犯罪分子去模仿。
当然,也有人并不认同这样的看法,在他们看来,媒体报道不仅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更重要的是,通过报道来警示社会问题,以便更好地实现社会防范。
5 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谈到近期学校、幼儿园安全问题,表示政府高度重视,对于几起凶杀案造成的儿童伤亡和他们的家庭不幸,心里感到非常难过。“我们除了采取强有力的治安措施之外,我们还要注意解决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些深层次的原因。”
5月14日,据新华社报道,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针对有关学校、幼儿园安全问题表示,犯罪是社会综合因素的一种反映,不能单纯从办案角度去解决,必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给弱势群体以关心、关怀,对一些思想偏激、性格偏执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对有可能造成危险的人员采取必要的救治和管理措施……同时,如果还是有“犯罪分子胆敢再采取这种手段,民警可使用枪支执法”。
在过去的两个月,发生了六起校园血案,中央高度重视,教育部、卫生部都几次下发通知和推出具体措施,举国关注,也让很多人反思,其中包括对媒体报道的反思。新闻出版总署主管的《传媒》杂志第4期卷首语认为,应慎用媒体的放大作用,“媒体对校园血案的及时报道本没有错,但客观上对作案细节的逼真描述,虽然满足了人们的知情权,但某种意义上等于同时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可能让极个别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深受‘启发’,进而模仿并疯狂报复社会。”
“如此的乱世环境中,媒体显然不应该‘有闻必报’”。在4月29日江苏泰安发生幼儿园伤害案之后,身为新浪网总编辑的陈彤就在微博上提出这样的观点。在他看来,“近日屡发的砍杀儿童事件,大肆渲染报道的效果之一是大家都不愿意看的:越来越多丧心病狂之徒铤而走险”。这是较早提出反思的网络意见。
媒体报道被认为有潜在的示范效应。在微博上,北大中文系教授张颐武援引西方学者伯顿著《媒体与社会》:“最持久担忧就是:大众传媒当中暴力引发了社会当中暴力。……约77%的研究证明媒体暴力确实引发了现实生活中的暴力,时至今日这一结论仍然是成立的。”
然而,媒体不应报道这些事件吗?又应该怎么报道?这些成为除事件本身之外,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知名媒体人安替看来,“示范效应”是媒体报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并不能以此来否定报道的积极效应,“信息的传播还有更重要的正面效应,就是让整个社会了解真相,提早进行防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无论是媒体人还是有关专家,他们都承认,在现代社会,信息的快速传播已经是无法屏蔽的问题。焦点是如何去报道。
作为资深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教授在南平案后多次拒绝采访,甚至不愿意公开分析犯罪人作案的心理动机,因为“不想从客观上帮助作案人扩大他希望达到的恐怖效应”。
安替认为,对犯罪基本事实、动机等的报答都非常重要,能够提醒社会进行充分的反思和防范,在他看来“多数报道都是极为控制的,远远谈不到渲染的地步。”
媒体从业者
新浪网总编 陈彤
不是不报,而是什么力度报
陈彤在微博上提出,“如此的乱世环境中,媒体显然不应该‘有闻必报’,特别是近日屡发的砍杀儿童事件,大肆渲染报道的效果之一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越来越多丧心病狂之徒铤而走险”。
“媒体对某些暴力事件(比如恶性凶杀)的报道应该保持克制,避免渲染”,陈彤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解释说,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可以在短短几分钟内传播开来,从根本上说已经没有办法“不报”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去理解什么是真正的公民知情权”。在他看来,就目前的一些报道而言,对公民知情权理解有些“随意、简单”,“不去考虑报道背后潜在的负面作用”。
“不是说不要报道,而是用什么样的力度、版位去报道”,陈彤表示,可能南平的校园惨案,在当时看来更像是一起个案,但后来接连发生类似事件后,就应该意识到这样一系列案件的发生“是不正常的”,“所以在处理江苏泰兴事件的报道中,我们就(在网站的新闻列表里)用了比较低的版位,去淡化它”。
媒体观察者
《纵横周刊》发行人 安替
不要忽视信息传播的正面效应
南都:短时间内发生多起校园案件,包括在微博上、论坛上,一部分人的看法是媒体渲染难辞其咎。
安替:我们必须承认,信息传播本身会对人形成一个学习的过程,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了解信息非常容易,有时候哪怕只有一个标题,也会让犯罪分子去模仿,但这是信息社会本身的问题,而不是媒体问题,更谈不上媒体渲染。据我所知,在前几次事件的报道过程中,媒体都是极为控制的,甚至连详情都不知道,可以说基本上是在(报道)不完备的情况下,这时候责怪媒体并不是太恰当的。
信息的传播自然有它的负面效果,比如犯罪分子的学习,但信息的传播还有更重要的正面效应,就是让整个社会了解真相,提早进行防范。如果这些消息在第一次的事件中,就有一个比较完备的反思性报道或者说一个充分的讨论,我想很多学校现在应该做好了防范措施,后面的事情就不一定会发生。
南都:这种渲染可能指的是一些犯罪的细节。
安替:如果讨论细节的话,我觉得有两点是没必要的:一是犯罪的暴力过程,比如如何一刀一刀的杀人,这些都是非关紧要的事实,也应该是新闻伦理所排斥的;二是涉及到少儿的隐私,不管是姓名还是照片,曝光这些都有可能给其留下阴影。
但如果说报道犯罪行为会引起公众不安,这个是我所不能同意的。暴力过程不能渲染,但诸如杀了几个人,这是重要的事实,还有犯罪的原因、动机等,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事实,对这些报道能够提醒社会进行充分的反思和防范。从这几次来看,多数报道都是极为控制的,远远谈不到渲染的地步。
犯罪心理专家
公安大学教授 李玫瑾
应从对公众有利的角度报道
南都:南平案件之后,你就提出淡化报道的意见,不建议过多地渲染公开犯罪细节,追究其心理,而是应该淡化。
李玫瑾:社会也有隐私,不是所有的事件都要亮给公众看的。当然,我这样说不是要遮掩问题,比如说政府哪方面做得不好,这涉及到所有人的利益,但是一个案件不涉及到所有人的利益,这是两码事,很多案件,我们连被害人的照片都不敢给其家人看,因为我们知道,给他看的结果只能是让他们疯掉。
南都:但也有人提出公众知情权的问题。
李玫瑾:当我们听到这样的事件时,可以去报道,但一定要从对公众有用的角度去报道,要有建设性的、建议性的报道,因为现在已经不是知不知道的问题。媒体具有社会暗示效应,发出的信息,本来是正面的,但有人会从反面去解读。我的意见是,淡化犯罪手段和细节,多提一些建设性的意见。至于报道犯罪人的原话,比如我本来想杀30个人,这样的报道一点用都没有,是很恶劣的一种报道,等于在替犯罪分子扩大恐怖效果。
我觉得,作为记者听到的第一反应应该是,为什么这个案件会发生在学校?因为学生太弱小了,没有保护能力,很容易受到袭击,所以学校已经是这个社会很容易受到攻击和伤害的场所,以后还会不会有类似的事件发生?整个社会应该立刻警示起来,迅速做出反应,护卫学校,我认为这样的报道才有意义。
南都: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你认为应该如何避免类似的事件?
李玫瑾:这种犯罪是没有目的的、泛化的,是人发泄一种怒气的结果。现在让人产生怒气的原因很多,有可能是生活中的挫折,但也有可能是他本人的性格缺陷。有些人自尊心很强,能力很差,要形成报复的话,就会针对比他弱的人。
所有这些案件,一定是和家庭有关的,我们能改变社会,没办法改变家庭。我认为从两个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从学校的角度,确实应该加强安全防范;第二,在解决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的时候,机制要改变。
就这一系列案件,我认为犯罪人的心理问题并不都是一个问题。可以看到,很多是中年人,是容易感受挫折失败的时候。现在很多专家在呼吁要关注弱势群体,但我觉得问题是,要怎么关注,如何为这些愤怒找到出口。
南都记者 张东锋
http://gcontent.nddaily.com/6/9a ... log/e44/fb366f.html5月12日,陕西省南郑县发生一起歹徒在幼儿园砍伤幼儿事件。两个月间六起类似的伤害儿童案件,举国关注,也让很多人反思,其中包括对媒体报道的反思。质疑的焦点就是:媒体是否应该“有闻必报”,媒体报道是否会带来“示范效应”,是否会“启发”有潜在心理问题的犯罪分子去模仿。
当然,也有人并不认同这样的看法,在他们看来,媒体报道不仅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更重要的是,通过报道来警示社会问题,以便更好地实现社会防范。
5 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谈到近期学校、幼儿园安全问题,表示政府高度重视,对于几起凶杀案造成的儿童伤亡和他们的家庭不幸,心里感到非常难过。“我们除了采取强有力的治安措施之外,我们还要注意解决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些深层次的原因。”
5月14日,据新华社报道,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针对有关学校、幼儿园安全问题表示,犯罪是社会综合因素的一种反映,不能单纯从办案角度去解决,必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给弱势群体以关心、关怀,对一些思想偏激、性格偏执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对有可能造成危险的人员采取必要的救治和管理措施……同时,如果还是有“犯罪分子胆敢再采取这种手段,民警可使用枪支执法”。
在过去的两个月,发生了六起校园血案,中央高度重视,教育部、卫生部都几次下发通知和推出具体措施,举国关注,也让很多人反思,其中包括对媒体报道的反思。新闻出版总署主管的《传媒》杂志第4期卷首语认为,应慎用媒体的放大作用,“媒体对校园血案的及时报道本没有错,但客观上对作案细节的逼真描述,虽然满足了人们的知情权,但某种意义上等于同时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可能让极个别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深受‘启发’,进而模仿并疯狂报复社会。”
“如此的乱世环境中,媒体显然不应该‘有闻必报’”。在4月29日江苏泰安发生幼儿园伤害案之后,身为新浪网总编辑的陈彤就在微博上提出这样的观点。在他看来,“近日屡发的砍杀儿童事件,大肆渲染报道的效果之一是大家都不愿意看的:越来越多丧心病狂之徒铤而走险”。这是较早提出反思的网络意见。
媒体报道被认为有潜在的示范效应。在微博上,北大中文系教授张颐武援引西方学者伯顿著《媒体与社会》:“最持久担忧就是:大众传媒当中暴力引发了社会当中暴力。……约77%的研究证明媒体暴力确实引发了现实生活中的暴力,时至今日这一结论仍然是成立的。”
然而,媒体不应报道这些事件吗?又应该怎么报道?这些成为除事件本身之外,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知名媒体人安替看来,“示范效应”是媒体报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并不能以此来否定报道的积极效应,“信息的传播还有更重要的正面效应,就是让整个社会了解真相,提早进行防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无论是媒体人还是有关专家,他们都承认,在现代社会,信息的快速传播已经是无法屏蔽的问题。焦点是如何去报道。
作为资深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教授在南平案后多次拒绝采访,甚至不愿意公开分析犯罪人作案的心理动机,因为“不想从客观上帮助作案人扩大他希望达到的恐怖效应”。
安替认为,对犯罪基本事实、动机等的报答都非常重要,能够提醒社会进行充分的反思和防范,在他看来“多数报道都是极为控制的,远远谈不到渲染的地步。”
媒体从业者
新浪网总编 陈彤
不是不报,而是什么力度报
陈彤在微博上提出,“如此的乱世环境中,媒体显然不应该‘有闻必报’,特别是近日屡发的砍杀儿童事件,大肆渲染报道的效果之一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越来越多丧心病狂之徒铤而走险”。
“媒体对某些暴力事件(比如恶性凶杀)的报道应该保持克制,避免渲染”,陈彤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解释说,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可以在短短几分钟内传播开来,从根本上说已经没有办法“不报”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去理解什么是真正的公民知情权”。在他看来,就目前的一些报道而言,对公民知情权理解有些“随意、简单”,“不去考虑报道背后潜在的负面作用”。
“不是说不要报道,而是用什么样的力度、版位去报道”,陈彤表示,可能南平的校园惨案,在当时看来更像是一起个案,但后来接连发生类似事件后,就应该意识到这样一系列案件的发生“是不正常的”,“所以在处理江苏泰兴事件的报道中,我们就(在网站的新闻列表里)用了比较低的版位,去淡化它”。
媒体观察者
《纵横周刊》发行人 安替
不要忽视信息传播的正面效应
南都:短时间内发生多起校园案件,包括在微博上、论坛上,一部分人的看法是媒体渲染难辞其咎。
安替:我们必须承认,信息传播本身会对人形成一个学习的过程,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了解信息非常容易,有时候哪怕只有一个标题,也会让犯罪分子去模仿,但这是信息社会本身的问题,而不是媒体问题,更谈不上媒体渲染。据我所知,在前几次事件的报道过程中,媒体都是极为控制的,甚至连详情都不知道,可以说基本上是在(报道)不完备的情况下,这时候责怪媒体并不是太恰当的。
信息的传播自然有它的负面效果,比如犯罪分子的学习,但信息的传播还有更重要的正面效应,就是让整个社会了解真相,提早进行防范。如果这些消息在第一次的事件中,就有一个比较完备的反思性报道或者说一个充分的讨论,我想很多学校现在应该做好了防范措施,后面的事情就不一定会发生。
南都:这种渲染可能指的是一些犯罪的细节。
安替:如果讨论细节的话,我觉得有两点是没必要的:一是犯罪的暴力过程,比如如何一刀一刀的杀人,这些都是非关紧要的事实,也应该是新闻伦理所排斥的;二是涉及到少儿的隐私,不管是姓名还是照片,曝光这些都有可能给其留下阴影。
但如果说报道犯罪行为会引起公众不安,这个是我所不能同意的。暴力过程不能渲染,但诸如杀了几个人,这是重要的事实,还有犯罪的原因、动机等,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事实,对这些报道能够提醒社会进行充分的反思和防范。从这几次来看,多数报道都是极为控制的,远远谈不到渲染的地步。
犯罪心理专家
公安大学教授 李玫瑾
应从对公众有利的角度报道
南都:南平案件之后,你就提出淡化报道的意见,不建议过多地渲染公开犯罪细节,追究其心理,而是应该淡化。
李玫瑾:社会也有隐私,不是所有的事件都要亮给公众看的。当然,我这样说不是要遮掩问题,比如说政府哪方面做得不好,这涉及到所有人的利益,但是一个案件不涉及到所有人的利益,这是两码事,很多案件,我们连被害人的照片都不敢给其家人看,因为我们知道,给他看的结果只能是让他们疯掉。
南都:但也有人提出公众知情权的问题。
李玫瑾:当我们听到这样的事件时,可以去报道,但一定要从对公众有用的角度去报道,要有建设性的、建议性的报道,因为现在已经不是知不知道的问题。媒体具有社会暗示效应,发出的信息,本来是正面的,但有人会从反面去解读。我的意见是,淡化犯罪手段和细节,多提一些建设性的意见。至于报道犯罪人的原话,比如我本来想杀30个人,这样的报道一点用都没有,是很恶劣的一种报道,等于在替犯罪分子扩大恐怖效果。
我觉得,作为记者听到的第一反应应该是,为什么这个案件会发生在学校?因为学生太弱小了,没有保护能力,很容易受到袭击,所以学校已经是这个社会很容易受到攻击和伤害的场所,以后还会不会有类似的事件发生?整个社会应该立刻警示起来,迅速做出反应,护卫学校,我认为这样的报道才有意义。
南都: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你认为应该如何避免类似的事件?
李玫瑾:这种犯罪是没有目的的、泛化的,是人发泄一种怒气的结果。现在让人产生怒气的原因很多,有可能是生活中的挫折,但也有可能是他本人的性格缺陷。有些人自尊心很强,能力很差,要形成报复的话,就会针对比他弱的人。
所有这些案件,一定是和家庭有关的,我们能改变社会,没办法改变家庭。我认为从两个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从学校的角度,确实应该加强安全防范;第二,在解决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的时候,机制要改变。
就这一系列案件,我认为犯罪人的心理问题并不都是一个问题。可以看到,很多是中年人,是容易感受挫折失败的时候。现在很多专家在呼吁要关注弱势群体,但我觉得问题是,要怎么关注,如何为这些愤怒找到出口。
南都记者 张东锋
http://gcontent.nddaily.com/6/9a ... log/e44/fb366f.html
当然,也有人并不认同这样的看法,在他们看来,媒体报道不仅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更重要的是,通过报道来警示社会问题,以便更好地实现社会防范。
5 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谈到近期学校、幼儿园安全问题,表示政府高度重视,对于几起凶杀案造成的儿童伤亡和他们的家庭不幸,心里感到非常难过。“我们除了采取强有力的治安措施之外,我们还要注意解决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些深层次的原因。”
5月14日,据新华社报道,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针对有关学校、幼儿园安全问题表示,犯罪是社会综合因素的一种反映,不能单纯从办案角度去解决,必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给弱势群体以关心、关怀,对一些思想偏激、性格偏执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对有可能造成危险的人员采取必要的救治和管理措施……同时,如果还是有“犯罪分子胆敢再采取这种手段,民警可使用枪支执法”。
在过去的两个月,发生了六起校园血案,中央高度重视,教育部、卫生部都几次下发通知和推出具体措施,举国关注,也让很多人反思,其中包括对媒体报道的反思。新闻出版总署主管的《传媒》杂志第4期卷首语认为,应慎用媒体的放大作用,“媒体对校园血案的及时报道本没有错,但客观上对作案细节的逼真描述,虽然满足了人们的知情权,但某种意义上等于同时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可能让极个别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深受‘启发’,进而模仿并疯狂报复社会。”
“如此的乱世环境中,媒体显然不应该‘有闻必报’”。在4月29日江苏泰安发生幼儿园伤害案之后,身为新浪网总编辑的陈彤就在微博上提出这样的观点。在他看来,“近日屡发的砍杀儿童事件,大肆渲染报道的效果之一是大家都不愿意看的:越来越多丧心病狂之徒铤而走险”。这是较早提出反思的网络意见。
媒体报道被认为有潜在的示范效应。在微博上,北大中文系教授张颐武援引西方学者伯顿著《媒体与社会》:“最持久担忧就是:大众传媒当中暴力引发了社会当中暴力。……约77%的研究证明媒体暴力确实引发了现实生活中的暴力,时至今日这一结论仍然是成立的。”
然而,媒体不应报道这些事件吗?又应该怎么报道?这些成为除事件本身之外,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知名媒体人安替看来,“示范效应”是媒体报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并不能以此来否定报道的积极效应,“信息的传播还有更重要的正面效应,就是让整个社会了解真相,提早进行防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无论是媒体人还是有关专家,他们都承认,在现代社会,信息的快速传播已经是无法屏蔽的问题。焦点是如何去报道。
作为资深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教授在南平案后多次拒绝采访,甚至不愿意公开分析犯罪人作案的心理动机,因为“不想从客观上帮助作案人扩大他希望达到的恐怖效应”。
安替认为,对犯罪基本事实、动机等的报答都非常重要,能够提醒社会进行充分的反思和防范,在他看来“多数报道都是极为控制的,远远谈不到渲染的地步。”
媒体从业者
新浪网总编 陈彤
不是不报,而是什么力度报
陈彤在微博上提出,“如此的乱世环境中,媒体显然不应该‘有闻必报’,特别是近日屡发的砍杀儿童事件,大肆渲染报道的效果之一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越来越多丧心病狂之徒铤而走险”。
“媒体对某些暴力事件(比如恶性凶杀)的报道应该保持克制,避免渲染”,陈彤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解释说,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可以在短短几分钟内传播开来,从根本上说已经没有办法“不报”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去理解什么是真正的公民知情权”。在他看来,就目前的一些报道而言,对公民知情权理解有些“随意、简单”,“不去考虑报道背后潜在的负面作用”。
“不是说不要报道,而是用什么样的力度、版位去报道”,陈彤表示,可能南平的校园惨案,在当时看来更像是一起个案,但后来接连发生类似事件后,就应该意识到这样一系列案件的发生“是不正常的”,“所以在处理江苏泰兴事件的报道中,我们就(在网站的新闻列表里)用了比较低的版位,去淡化它”。
媒体观察者
《纵横周刊》发行人 安替
不要忽视信息传播的正面效应
南都:短时间内发生多起校园案件,包括在微博上、论坛上,一部分人的看法是媒体渲染难辞其咎。
安替:我们必须承认,信息传播本身会对人形成一个学习的过程,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了解信息非常容易,有时候哪怕只有一个标题,也会让犯罪分子去模仿,但这是信息社会本身的问题,而不是媒体问题,更谈不上媒体渲染。据我所知,在前几次事件的报道过程中,媒体都是极为控制的,甚至连详情都不知道,可以说基本上是在(报道)不完备的情况下,这时候责怪媒体并不是太恰当的。
信息的传播自然有它的负面效果,比如犯罪分子的学习,但信息的传播还有更重要的正面效应,就是让整个社会了解真相,提早进行防范。如果这些消息在第一次的事件中,就有一个比较完备的反思性报道或者说一个充分的讨论,我想很多学校现在应该做好了防范措施,后面的事情就不一定会发生。
南都:这种渲染可能指的是一些犯罪的细节。
安替:如果讨论细节的话,我觉得有两点是没必要的:一是犯罪的暴力过程,比如如何一刀一刀的杀人,这些都是非关紧要的事实,也应该是新闻伦理所排斥的;二是涉及到少儿的隐私,不管是姓名还是照片,曝光这些都有可能给其留下阴影。
但如果说报道犯罪行为会引起公众不安,这个是我所不能同意的。暴力过程不能渲染,但诸如杀了几个人,这是重要的事实,还有犯罪的原因、动机等,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事实,对这些报道能够提醒社会进行充分的反思和防范。从这几次来看,多数报道都是极为控制的,远远谈不到渲染的地步。
犯罪心理专家
公安大学教授 李玫瑾
应从对公众有利的角度报道
南都:南平案件之后,你就提出淡化报道的意见,不建议过多地渲染公开犯罪细节,追究其心理,而是应该淡化。
李玫瑾:社会也有隐私,不是所有的事件都要亮给公众看的。当然,我这样说不是要遮掩问题,比如说政府哪方面做得不好,这涉及到所有人的利益,但是一个案件不涉及到所有人的利益,这是两码事,很多案件,我们连被害人的照片都不敢给其家人看,因为我们知道,给他看的结果只能是让他们疯掉。
南都:但也有人提出公众知情权的问题。
李玫瑾:当我们听到这样的事件时,可以去报道,但一定要从对公众有用的角度去报道,要有建设性的、建议性的报道,因为现在已经不是知不知道的问题。媒体具有社会暗示效应,发出的信息,本来是正面的,但有人会从反面去解读。我的意见是,淡化犯罪手段和细节,多提一些建设性的意见。至于报道犯罪人的原话,比如我本来想杀30个人,这样的报道一点用都没有,是很恶劣的一种报道,等于在替犯罪分子扩大恐怖效果。
我觉得,作为记者听到的第一反应应该是,为什么这个案件会发生在学校?因为学生太弱小了,没有保护能力,很容易受到袭击,所以学校已经是这个社会很容易受到攻击和伤害的场所,以后还会不会有类似的事件发生?整个社会应该立刻警示起来,迅速做出反应,护卫学校,我认为这样的报道才有意义。
南都: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你认为应该如何避免类似的事件?
李玫瑾:这种犯罪是没有目的的、泛化的,是人发泄一种怒气的结果。现在让人产生怒气的原因很多,有可能是生活中的挫折,但也有可能是他本人的性格缺陷。有些人自尊心很强,能力很差,要形成报复的话,就会针对比他弱的人。
所有这些案件,一定是和家庭有关的,我们能改变社会,没办法改变家庭。我认为从两个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从学校的角度,确实应该加强安全防范;第二,在解决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的时候,机制要改变。
就这一系列案件,我认为犯罪人的心理问题并不都是一个问题。可以看到,很多是中年人,是容易感受挫折失败的时候。现在很多专家在呼吁要关注弱势群体,但我觉得问题是,要怎么关注,如何为这些愤怒找到出口。
南都记者 张东锋
http://gcontent.nddaily.com/6/9a ... log/e44/fb366f.html5月12日,陕西省南郑县发生一起歹徒在幼儿园砍伤幼儿事件。两个月间六起类似的伤害儿童案件,举国关注,也让很多人反思,其中包括对媒体报道的反思。质疑的焦点就是:媒体是否应该“有闻必报”,媒体报道是否会带来“示范效应”,是否会“启发”有潜在心理问题的犯罪分子去模仿。
当然,也有人并不认同这样的看法,在他们看来,媒体报道不仅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更重要的是,通过报道来警示社会问题,以便更好地实现社会防范。
5 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谈到近期学校、幼儿园安全问题,表示政府高度重视,对于几起凶杀案造成的儿童伤亡和他们的家庭不幸,心里感到非常难过。“我们除了采取强有力的治安措施之外,我们还要注意解决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些深层次的原因。”
5月14日,据新华社报道,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针对有关学校、幼儿园安全问题表示,犯罪是社会综合因素的一种反映,不能单纯从办案角度去解决,必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给弱势群体以关心、关怀,对一些思想偏激、性格偏执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对有可能造成危险的人员采取必要的救治和管理措施……同时,如果还是有“犯罪分子胆敢再采取这种手段,民警可使用枪支执法”。
在过去的两个月,发生了六起校园血案,中央高度重视,教育部、卫生部都几次下发通知和推出具体措施,举国关注,也让很多人反思,其中包括对媒体报道的反思。新闻出版总署主管的《传媒》杂志第4期卷首语认为,应慎用媒体的放大作用,“媒体对校园血案的及时报道本没有错,但客观上对作案细节的逼真描述,虽然满足了人们的知情权,但某种意义上等于同时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可能让极个别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深受‘启发’,进而模仿并疯狂报复社会。”
“如此的乱世环境中,媒体显然不应该‘有闻必报’”。在4月29日江苏泰安发生幼儿园伤害案之后,身为新浪网总编辑的陈彤就在微博上提出这样的观点。在他看来,“近日屡发的砍杀儿童事件,大肆渲染报道的效果之一是大家都不愿意看的:越来越多丧心病狂之徒铤而走险”。这是较早提出反思的网络意见。
媒体报道被认为有潜在的示范效应。在微博上,北大中文系教授张颐武援引西方学者伯顿著《媒体与社会》:“最持久担忧就是:大众传媒当中暴力引发了社会当中暴力。……约77%的研究证明媒体暴力确实引发了现实生活中的暴力,时至今日这一结论仍然是成立的。”
然而,媒体不应报道这些事件吗?又应该怎么报道?这些成为除事件本身之外,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知名媒体人安替看来,“示范效应”是媒体报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并不能以此来否定报道的积极效应,“信息的传播还有更重要的正面效应,就是让整个社会了解真相,提早进行防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无论是媒体人还是有关专家,他们都承认,在现代社会,信息的快速传播已经是无法屏蔽的问题。焦点是如何去报道。
作为资深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教授在南平案后多次拒绝采访,甚至不愿意公开分析犯罪人作案的心理动机,因为“不想从客观上帮助作案人扩大他希望达到的恐怖效应”。
安替认为,对犯罪基本事实、动机等的报答都非常重要,能够提醒社会进行充分的反思和防范,在他看来“多数报道都是极为控制的,远远谈不到渲染的地步。”
媒体从业者
新浪网总编 陈彤
不是不报,而是什么力度报
陈彤在微博上提出,“如此的乱世环境中,媒体显然不应该‘有闻必报’,特别是近日屡发的砍杀儿童事件,大肆渲染报道的效果之一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越来越多丧心病狂之徒铤而走险”。
“媒体对某些暴力事件(比如恶性凶杀)的报道应该保持克制,避免渲染”,陈彤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解释说,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可以在短短几分钟内传播开来,从根本上说已经没有办法“不报”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去理解什么是真正的公民知情权”。在他看来,就目前的一些报道而言,对公民知情权理解有些“随意、简单”,“不去考虑报道背后潜在的负面作用”。
“不是说不要报道,而是用什么样的力度、版位去报道”,陈彤表示,可能南平的校园惨案,在当时看来更像是一起个案,但后来接连发生类似事件后,就应该意识到这样一系列案件的发生“是不正常的”,“所以在处理江苏泰兴事件的报道中,我们就(在网站的新闻列表里)用了比较低的版位,去淡化它”。
媒体观察者
《纵横周刊》发行人 安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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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短时间内发生多起校园案件,包括在微博上、论坛上,一部分人的看法是媒体渲染难辞其咎。
安替:我们必须承认,信息传播本身会对人形成一个学习的过程,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了解信息非常容易,有时候哪怕只有一个标题,也会让犯罪分子去模仿,但这是信息社会本身的问题,而不是媒体问题,更谈不上媒体渲染。据我所知,在前几次事件的报道过程中,媒体都是极为控制的,甚至连详情都不知道,可以说基本上是在(报道)不完备的情况下,这时候责怪媒体并不是太恰当的。
信息的传播自然有它的负面效果,比如犯罪分子的学习,但信息的传播还有更重要的正面效应,就是让整个社会了解真相,提早进行防范。如果这些消息在第一次的事件中,就有一个比较完备的反思性报道或者说一个充分的讨论,我想很多学校现在应该做好了防范措施,后面的事情就不一定会发生。
南都:这种渲染可能指的是一些犯罪的细节。
安替:如果讨论细节的话,我觉得有两点是没必要的:一是犯罪的暴力过程,比如如何一刀一刀的杀人,这些都是非关紧要的事实,也应该是新闻伦理所排斥的;二是涉及到少儿的隐私,不管是姓名还是照片,曝光这些都有可能给其留下阴影。
但如果说报道犯罪行为会引起公众不安,这个是我所不能同意的。暴力过程不能渲染,但诸如杀了几个人,这是重要的事实,还有犯罪的原因、动机等,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事实,对这些报道能够提醒社会进行充分的反思和防范。从这几次来看,多数报道都是极为控制的,远远谈不到渲染的地步。
犯罪心理专家
公安大学教授 李玫瑾
应从对公众有利的角度报道
南都:南平案件之后,你就提出淡化报道的意见,不建议过多地渲染公开犯罪细节,追究其心理,而是应该淡化。
李玫瑾:社会也有隐私,不是所有的事件都要亮给公众看的。当然,我这样说不是要遮掩问题,比如说政府哪方面做得不好,这涉及到所有人的利益,但是一个案件不涉及到所有人的利益,这是两码事,很多案件,我们连被害人的照片都不敢给其家人看,因为我们知道,给他看的结果只能是让他们疯掉。
南都:但也有人提出公众知情权的问题。
李玫瑾:当我们听到这样的事件时,可以去报道,但一定要从对公众有用的角度去报道,要有建设性的、建议性的报道,因为现在已经不是知不知道的问题。媒体具有社会暗示效应,发出的信息,本来是正面的,但有人会从反面去解读。我的意见是,淡化犯罪手段和细节,多提一些建设性的意见。至于报道犯罪人的原话,比如我本来想杀30个人,这样的报道一点用都没有,是很恶劣的一种报道,等于在替犯罪分子扩大恐怖效果。
我觉得,作为记者听到的第一反应应该是,为什么这个案件会发生在学校?因为学生太弱小了,没有保护能力,很容易受到袭击,所以学校已经是这个社会很容易受到攻击和伤害的场所,以后还会不会有类似的事件发生?整个社会应该立刻警示起来,迅速做出反应,护卫学校,我认为这样的报道才有意义。
南都: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你认为应该如何避免类似的事件?
李玫瑾:这种犯罪是没有目的的、泛化的,是人发泄一种怒气的结果。现在让人产生怒气的原因很多,有可能是生活中的挫折,但也有可能是他本人的性格缺陷。有些人自尊心很强,能力很差,要形成报复的话,就会针对比他弱的人。
所有这些案件,一定是和家庭有关的,我们能改变社会,没办法改变家庭。我认为从两个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从学校的角度,确实应该加强安全防范;第二,在解决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的时候,机制要改变。
就这一系列案件,我认为犯罪人的心理问题并不都是一个问题。可以看到,很多是中年人,是容易感受挫折失败的时候。现在很多专家在呼吁要关注弱势群体,但我觉得问题是,要怎么关注,如何为这些愤怒找到出口。
南都记者 张东锋
http://gcontent.nddaily.com/6/9a ... log/e44/fb366f.html
新闻应该更多关注受害者,形成一个受害者家庭悲惨的播报气氛,形成全社会关心受害儿童极其家庭,要求严打严防的社会氛围。
委员,你说得到没有错,但是可曾想过,潜在的恐怖个体户也许正希望看到这种“受害者家庭悲惨的气氛”,从而刺激他去作案?对其而言,袭击幼童,报复社会的目的之一就是让其他人也蒙受痛苦,对受害者家庭的报道固然能激发社会的同情和同仇敌忾的情绪,但对于这些精神偏执的潜在恐怖个体户来说,这也无异于告诉他们:这样的袭击是有效地,能让他们如此痛苦。
其实对这一问题媒体确实处在两难境地,且不说什么“有闻必录”,仅从社会责任的角度说,发生了袭击幼童案件进行报道,会从客观上起到示范作用;如不报道或者淡化处理,也同样没有尽到社会责任,因为不报道这些事,很可能就不会引起社会重视,这也同样不利于对幼童的保护。
至于说一些所谓的带有反思性质的报道,现在被称为是鼓励了其他潜在的凶手,甚至进而得出一个结论,不应该有对社会问题进行反思的报道、评论,这些作者都是帮凶。这种观点不是没有道理,但是也过于偏颇,这些社会原因肯定是不能成为凶手得到同情的理由的,但是并不等于这些社会原因不存在。
其实对这一问题媒体确实处在两难境地,且不说什么“有闻必录”,仅从社会责任的角度说,发生了袭击幼童案件进行报道,会从客观上起到示范作用;如不报道或者淡化处理,也同样没有尽到社会责任,因为不报道这些事,很可能就不会引起社会重视,这也同样不利于对幼童的保护。
至于说一些所谓的带有反思性质的报道,现在被称为是鼓励了其他潜在的凶手,甚至进而得出一个结论,不应该有对社会问题进行反思的报道、评论,这些作者都是帮凶。这种观点不是没有道理,但是也过于偏颇,这些社会原因肯定是不能成为凶手得到同情的理由的,但是并不等于这些社会原因不存在。
八宝山老妖 发表于 2010-5-15 11:41
我觉得应该大力报道审判和枪决过程,用文字和图片着重描写罪犯临刑前恐惧、懊悔等情绪,以儆效尤。
我觉得应该大力报道审判和枪决过程,用文字和图片着重描写罪犯临刑前恐惧、懊悔等情绪,以儆效尤。
干这种事的人,根本就 不会想死的事情。
精神上的痛苦,对于这些禽兽是不会有影响,
那就增加 他们的 物理上的痛苦,对小孩家属或许帮助不大,
但是,也是安抚 慰藉 一般公众会有正面帮助。
精神上的痛苦,对于这些禽兽是不会有影响,
那就增加 他们的 物理上的痛苦,对小孩家属或许帮助不大,
但是,也是安抚 慰藉 一般公众会有正面帮助。
什么叫正义,??
恶有恶报,
就是最朴素的正义观,古今一贯,中外一样,
讨论罪犯的心理,应当在学者的领域内,
而在公众事业中,就是对犯罪、罪犯的谴责,唾弃,而不是讨论其他。
而杨案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头。
恶有恶报,
就是最朴素的正义观,古今一贯,中外一样,
讨论罪犯的心理,应当在学者的领域内,
而在公众事业中,就是对犯罪、罪犯的谴责,唾弃,而不是讨论其他。
而杨案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头。
要大力加强对案犯有警示作用的报道
比如加强的防范措施
又比如文中 “犯罪分子胆敢再采取这种手段,民警可使用枪支执法”。
比如加强的防范措施
又比如文中 “犯罪分子胆敢再采取这种手段,民警可使用枪支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