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死人复活冤案”----该如何改进我们的司法体制(赵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2:10:32


《河南商丘“杀人犯”服刑10年后被害人“复活”》
http://news.sohu.com/20100507/n271966750.shtml

具体情况我就不复述了。写这个帖子主要是探讨下我们如何改进我们的司法行政机关。比如刑警,检察院,法院等等。尽量从制度上减少这类问题的发生。不希望这个帖子又变成情绪发泄贴。

《河南商丘“杀人犯”服刑10年后被害人“复活”》
http://news.sohu.com/20100507/n271966750.shtml

具体情况我就不复述了。写这个帖子主要是探讨下我们如何改进我们的司法行政机关。比如刑警,检察院,法院等等。尽量从制度上减少这类问题的发生。不希望这个帖子又变成情绪发泄贴。
没人关注?
有啊。偶来关注一下下。已准备密折上报。:D楼主且放宽心。
死人都能复活,为啥不表扬一下医疗系统?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0-5-7 15:20
侦查检测设备的落后
砰砰! 发表于 2010-5-8 12:58


    那倒是。我们对警务的投入太少。
这种冤枉的案例极少,逍遥法外的估计就很多鸟,梦想认为应该从何改起?
wwww130 发表于 2010-5-8 13:32


    “宁纵勿枉”这是一个好原则。同时应该加大投入改善警务,比如聘用更多的警察,在公共地方架设更多高清晰监视探头,为每个地级市级别的刑事警察提供足够数量的经费,法医人才,鉴定实验室等等。总之,要公平要破案,不能想着不投入钱却又破案。这是不可能的。
当然,废除死刑或者说尽量控制死刑的适用范围也是值得考虑的。
楼上是说无期不得假释?那样人家会说我们搞古拉格的.........
破案什么的最简单了,抓点不爽的人屈打成招就是了,我要是领导那肯定破案率100%。
在这类案件中,为什么本来应该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公安,检察和法院会完全失去制衡和监督作用。要知道只要在这三个部门中有一个部门稍为认真负责一点,很多冤案就不会发生。
司法体系虽落后,但医疗体系却很先进,死人都能给弄活过来~~呵呵,也不知算喜剧还是悲剧{:lei:}
细蓉云吞面 发表于 2010-5-8 20:47

因为公检法是一家,政法委总领导的

一般谁都不会去主动去揭谁的短
plasw 发表于 2010-5-9 00:03


    这说明问题呀。
确实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三权分立 互相监督
10年前的制度,水平,模式,素质就在那里。。。现在已经在不断提高。。。难道一口吃下个胖子?
97年,刑法、刑诉法改革后,很多很多在职的老警察根本跟不上时代的节奏。。。有句话说的好: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司法素质也是需要时间去改善的。。。
至少从目前来说,DNA技术的广泛应用这类的案子基本会杜绝了,但不能保证明年不会再发现10多年前人死复生的案子
leshanxz 发表于 2010-5-11 00:27


    你说的很对。首先我们需要技术上的改进,但理念上的进步却更难。


有啥可讨论的,换个说法:国家卫生部下指标:凡在医院里救治的病人,不准在医院里死亡,凡是死亡了的,院长免职...市卫生局局长下岗~你看医院造假不...你看医院不把将死的病人扔出医院不....

   “XX必破”~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理论+违背唯物主义理论的玩意....

    这绝对是体制问题....

有啥可讨论的,换个说法:国家卫生部下指标:凡在医院里救治的病人,不准在医院里死亡,凡是死亡了的,院长免职...市卫生局局长下岗~你看医院造假不...你看医院不把将死的病人扔出医院不....

   “XX必破”~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理论+违背唯物主义理论的玩意....

    这绝对是体制问题....
我认为命案必破只是一个原则,实际上并不是每个案子都能破的,也不能由于这个理由而去作假案。
佘、赵的案例说明我们的公检法过于依赖口供,即使没有尸体、没有凶器,而且嫌疑人无法在法院推翻自己的有罪供述,无论供述是如何得出的。
太巧合了!2人有矛盾一人随后失踪,另个人难免被怀疑。
拥护CD谠 发表于 2010-5-11 06:26
怀疑并不是错的,但此案问题在尸体不能确证,凶器也没有的情况下,仅凭有罪供述来定罪。
法院职责是判定有罪还是无罪,不能纠结于放过还是冤枉某人。
红色近卫军 发表于 2010-5-9 10:35


    三权分立爷爷们会说影响效率拉,不能体现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拉:$
10年前的DNA鉴定技术发展的如何了?


今天腾讯的报道个人感觉把矛头指向2002年当地关于此案的政法委会议,
呵呵,的确是一针见血啊.
某人还在提什么从97年起,唉!
基本又可作为行政干预司法的典型案例了

今天腾讯的报道个人感觉把矛头指向2002年当地关于此案的政法委会议,
呵呵,的确是一针见血啊.
某人还在提什么从97年起,唉!
基本又可作为行政干预司法的典型案例了
1、需要提高公安的办案能力、人员素质,设备等等,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得慢慢来。现在一线公安法盲太多。
2、其实系统内也有土办法纠偏。据我某个供职某省公安厅的同学讲,很多年前曾经发生过一个杀人案,公安很快告破,法院判处死刑,然后罪犯就给毙掉了。结果过了几年,另外一个案子中的人供认是这个案子的主犯。也就是说被毙的那个冤枉了,但人死不能复生,上面追究责任,涉及这个案子的人判刑的判刑,丢官的丢官,于是系统内有了不成文的做法,就是案件有疑点的,尽量不判死刑立即执行,免得将来不好收拾。不排除lz说的案子的人是受益于此:D
其实估计法院的人对公安的办案能力也不怎么信任,虽然法律规定“疑罪从无”,但起诉材料上面又确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心里有疑点也只能转圜一下。
行政干预司法。

这种事情我见到的就一大把。比如债权人让债务人破产的,笑话真的不少。
限期破案,指标破案,能不出冤案嘛......
限期破案,指标破案,能不出冤案嘛......
windrarara 发表于 2010-5-11 13:51


    你说的对。这点其实是我们的社会观念有问题。其实破案率不太可能那么高。很高的破案率本身就值得怀疑。
yghaoren 发表于 2010-5-11 00:39


    说的好。“命案必破”这个说法是不科学,违背客观规律的。
oo7yjg 发表于 2010-5-11 09:12
为什么我们要提倡那种对抗式的诉讼?我觉得只有法庭上双方激烈辩论,这样才可以发现很多看似“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子其实是错漏百出。没有这种对抗式的法庭辩论,我们怎么可能搞清楚现在呈上法庭的证据是否真的可以严丝缝合的判定某人有罪?

实际上连美国英国香港这样的诉讼体制下都有冤案,我们这样的体制只可能更多。所以我们要尽力向他们靠拢。同时努力提高刑事侦查的科技含量。否则冤案盛行,这可得了?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0-5-7 15:20

钠朝哪代,哪国都有可能出现此类案件。
本朝不才出现几例, 相比13亿人, 错案率已经很低了哈,而且向来有错必纠。
本朝向来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司法制度自然也是举世第一了, 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怎比!
lz纠结一两个案例, 非常不和谐。


让现在心态下的国人接受“宁纵勿枉”的概念,只有在他们旁观的时候才比较现实。

就像楼上说风凉话的。

让现在心态下的国人接受“宁纵勿枉”的概念,只有在他们旁观的时候才比较现实。

就像楼上说风凉话的。
phenixw 发表于 2010-5-11 17:46


    我跟你的观点不同。中国发现错案的数量少,恰恰证明中国错案很离谱。你看看现在反映出来的错案,错的可以说很过分。没有很确定的证据判断死者是谁就判了案子,没有允许被抓捕的人雇请好的律师辩护,我们对嫌疑人的辩护权还有质疑……那么我们怎么可能尽可能的制止冤案发生?

无论是佘祥林还是这个案例。而中国这样的司法惯性思维的存在,却只发现这么一点点错案,这不正证明中国司法错案还有很多没有暴露?
每次都是经办的小喽啰倒霉,真正要负责的老大们屁事都没有
砰砰! 发表于 2010-5-8 12:58


    纯粹的借口,检测设备落后是刑讯逼供的理由?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0-5-11 21:55


    那个时候,不,就是今天也如此,我们多少人尊重嫌疑人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