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中国外交官被殴打事件" 郑三炮 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07:51:40
根据中新网报道(链接),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休斯敦市发生了美国警察拘查,殴打中国外交人员事件。作为前洛杉矶警察,我试图从法律的层面分析这个案件的是非,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美国社会。
首先,中新网所报(转《世界日报》)新闻显示,本案有许多涉及法律层面的关键细节仍然没有确切的结论,因此本文只能就新闻中的内容,通过美国相关法律和警察工作方法进行分析。


第一点,美国警察,特别是大都市的警察,对于涉外法规条例,对于如何对待外国使领馆人员,都经过严格的培训。如果说个别警察在某个的场合,一时疏忽这些法规尚有可能,但是在多辆警车协同行动中,忽视相关外交公约,拦截领馆车辆,短暂拘查(detain)具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则是完全不可能的。因而,事件存在强烈的蓄意性。


第二点,警察的执法权涵盖的区域虽然很大,但是巡逻区域很小,也就是说,负责都市巡逻的警车,对于该地区的主要建筑物都十分熟悉。如果他们跟踪车辆到了相对陌生的区域,也能够很方便地联络到当地警车加入。因此,所谓不认识中国领事馆所在地,这绝对是托词。
第三点,警察使用武力必须建立在合法理由上,美国警察看起来下手狠,但是却不能随便动手。否则跟下来的法律纠纷,经常让警察个人遭到严重经济损失。换句话说,如果警察动手打人,被裁定为非法行为,那么警察个人将面对法律纠纷,而不是警察局。对于警察来说将是几十万美元的法律诉讼,这还不包括官司打输的后果。如果没有遇到暴力攻击,如果对方没有武器,警察是不可以使用武力的。我值勤时的原则就是,如果对方袭击我,我打断他的胳膊腿也是正当的,如果对方只是谩骂,我用警棍拍他屁股一下,都可能因警察暴力遭到起诉。这里就算是把外交官当成普通平民,郁伯仁副总领事和一位女士,无论如何够不成对警察人身威胁,那么他们使用暴力,则可以认定为蓄意的。
从另外一方面,我们注意到,CBS新闻中说,领事馆的车子没有牌照。没有牌照,不但这辆车子不再具有豁免权,而且是非法行驶。除非警察拦截之后,同意其继续行驶。牌照为什么没有,这是案件的第一个大疑点。


第二个疑点是,警察曾经用闪亮警灯指示停车检查,而郁伯仁的车子并没有停止。警车在行驶车辆后尾随,并且闪亮警灯,是拦截检查的意思。任何驾驶员都必须:以安全的方式,用尽可能短的距离,把车子停靠路边接受检查,毫无例外。哪怕是有外交牌照的车子,一般也应接受。车子没有停,这是一个极端反常的事件,只能解释成为故意的,而无法说是没有看到或者不懂。


由于被拦截车辆拒绝停车,那么继续跟进的休斯敦警察车辆,从法律上已经从跟踪(follow),变成了追逐了(pursuit)。虽然车子并没有像好莱坞电影里那样开得飞快,但是从法律定义上是被拦截车辆拒绝执法人员的命令。


这里就引出另外一个法律词汇:Hot pursuit。也就是说正在追踪。根据美国法律,警察是不能未经允许进入私人领地的,包括家庭、庄园等。比如,我身穿警服,敲开史密斯家的门,想要检查史密斯儿子杰森的房间,那我必须得到史密斯先生或者史密斯夫人的允许才能进入。 但是,如果我在街上追逐杰森,此时杰森跑进史密斯的家,或者其他邻居的房间,我无须征得任何人的同意,可以直接追进去。就像无数好莱坞警匪片表现的那样。法律名称为“Hot pursuit(直译热追捕)特例”。

那么可以说,休斯敦警车跟着闯入领事馆,是执行了“热追捕”特例。然而,“热追捕”可以“热”到本国居民家里没有错,但是绝对不能“热”到别国的领土上。那是外交纠纷!所以,休斯敦警察,才来了一个“不知道”那是中领馆的说辞。
他们敢故意“不知道”的另外一个原因,大概是因为休斯敦总领馆内层没有拿着冲锋枪的中国卫兵。如果有,他们一定会十分清楚那个地点是什么地方的。当然我估计,如果这样,警车就会在半途撞停没有牌子的被拦截车辆,强行检查,而不会干冲到领馆里的野蛮外交事件了。


总而言之,从行为上分析(如果新闻准确的话),事件的双方皆有不合法律之事,而野蛮一方是美国警察(总是这样,美国警察总能成为比较野蛮一方的)。这更像是一个外交纠纷,而不是简单的交通司法纠纷。


希望本文对在美国生活的华人在跟警察交往中有所帮助
  以上 转自 http://blog.sina.com.cn/bianjishi根据中新网报道(链接),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休斯敦市发生了美国警察拘查,殴打中国外交人员事件。作为前洛杉矶警察,我试图从法律的层面分析这个案件的是非,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美国社会。
首先,中新网所报(转《世界日报》)新闻显示,本案有许多涉及法律层面的关键细节仍然没有确切的结论,因此本文只能就新闻中的内容,通过美国相关法律和警察工作方法进行分析。


第一点,美国警察,特别是大都市的警察,对于涉外法规条例,对于如何对待外国使领馆人员,都经过严格的培训。如果说个别警察在某个的场合,一时疏忽这些法规尚有可能,但是在多辆警车协同行动中,忽视相关外交公约,拦截领馆车辆,短暂拘查(detain)具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则是完全不可能的。因而,事件存在强烈的蓄意性。


第二点,警察的执法权涵盖的区域虽然很大,但是巡逻区域很小,也就是说,负责都市巡逻的警车,对于该地区的主要建筑物都十分熟悉。如果他们跟踪车辆到了相对陌生的区域,也能够很方便地联络到当地警车加入。因此,所谓不认识中国领事馆所在地,这绝对是托词。
第三点,警察使用武力必须建立在合法理由上,美国警察看起来下手狠,但是却不能随便动手。否则跟下来的法律纠纷,经常让警察个人遭到严重经济损失。换句话说,如果警察动手打人,被裁定为非法行为,那么警察个人将面对法律纠纷,而不是警察局。对于警察来说将是几十万美元的法律诉讼,这还不包括官司打输的后果。如果没有遇到暴力攻击,如果对方没有武器,警察是不可以使用武力的。我值勤时的原则就是,如果对方袭击我,我打断他的胳膊腿也是正当的,如果对方只是谩骂,我用警棍拍他屁股一下,都可能因警察暴力遭到起诉。这里就算是把外交官当成普通平民,郁伯仁副总领事和一位女士,无论如何够不成对警察人身威胁,那么他们使用暴力,则可以认定为蓄意的。
从另外一方面,我们注意到,CBS新闻中说,领事馆的车子没有牌照。没有牌照,不但这辆车子不再具有豁免权,而且是非法行驶。除非警察拦截之后,同意其继续行驶。牌照为什么没有,这是案件的第一个大疑点。


第二个疑点是,警察曾经用闪亮警灯指示停车检查,而郁伯仁的车子并没有停止。警车在行驶车辆后尾随,并且闪亮警灯,是拦截检查的意思。任何驾驶员都必须:以安全的方式,用尽可能短的距离,把车子停靠路边接受检查,毫无例外。哪怕是有外交牌照的车子,一般也应接受。车子没有停,这是一个极端反常的事件,只能解释成为故意的,而无法说是没有看到或者不懂。


由于被拦截车辆拒绝停车,那么继续跟进的休斯敦警察车辆,从法律上已经从跟踪(follow),变成了追逐了(pursuit)。虽然车子并没有像好莱坞电影里那样开得飞快,但是从法律定义上是被拦截车辆拒绝执法人员的命令。


这里就引出另外一个法律词汇:Hot pursuit。也就是说正在追踪。根据美国法律,警察是不能未经允许进入私人领地的,包括家庭、庄园等。比如,我身穿警服,敲开史密斯家的门,想要检查史密斯儿子杰森的房间,那我必须得到史密斯先生或者史密斯夫人的允许才能进入。 但是,如果我在街上追逐杰森,此时杰森跑进史密斯的家,或者其他邻居的房间,我无须征得任何人的同意,可以直接追进去。就像无数好莱坞警匪片表现的那样。法律名称为“Hot pursuit(直译热追捕)特例”。

那么可以说,休斯敦警车跟着闯入领事馆,是执行了“热追捕”特例。然而,“热追捕”可以“热”到本国居民家里没有错,但是绝对不能“热”到别国的领土上。那是外交纠纷!所以,休斯敦警察,才来了一个“不知道”那是中领馆的说辞。
他们敢故意“不知道”的另外一个原因,大概是因为休斯敦总领馆内层没有拿着冲锋枪的中国卫兵。如果有,他们一定会十分清楚那个地点是什么地方的。当然我估计,如果这样,警车就会在半途撞停没有牌子的被拦截车辆,强行检查,而不会干冲到领馆里的野蛮外交事件了。


总而言之,从行为上分析(如果新闻准确的话),事件的双方皆有不合法律之事,而野蛮一方是美国警察(总是这样,美国警察总能成为比较野蛮一方的)。这更像是一个外交纠纷,而不是简单的交通司法纠纷。


希望本文对在美国生活的华人在跟警察交往中有所帮助
  以上 转自 http://blog.sina.com.cn/bianjishi
如何跟警察打交道?(编剧范昕 )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b3c3330100hp0g.html
今天的人们接触到的各种社会知识和生活常识中,我发现有一个空白。这就是如何跟警察打交道。这类书籍,在美国书店你是可以看得见的。而在报刊文章上,那也是经常提到的一个话题。但是在中国这却是一个大大空缺。当社会逐渐走向法制的时候,作为法制社会的基础管理单元,警察或者称为执法人员势必跟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可惜的是国人是从一种与法制社会并不相容的错误观念中走逐渐向法制。这种错误观念导致人们对执法机关的错误概念和误解。

在很久以前,中国追求的理想化人治社会是,政府即人民之父母,警察是一切为了人民。这种观念并不符合先进文化、先进生产力和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即“三个代表”精神。到今天还在给社会带来无穷尽的麻烦(比如业主跟开发商产生矛盾,却要“跪求”政府解决)。但因为它说起来比较好听,从传统观念上看更趋于理想化,所以没有敢站出来指出这种观念不符合科学发展观。

现代社会中,如果你相信买东西讨价还价需要技巧,商业谈判需要技巧,那么跟警察打交道同样需要技巧。

在好莱坞电影里,有百分之70的警察形象要么滑稽可笑,要么愚蠢之极,要么干脆就是坏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警察却有相当高的职业信任率。中国影视有在关部门管控之下,根本不敢把警察写成坏人和蠢人,而档案揭秘材料也从来不会揭露公安机关的内幕,但是老百姓却对警察在心理上相当排拒。

作为“初级阶段”的中国警察,其本身存在的问题有目共睹,但这不是本文探讨的内容。本文作为《个人防卫系列》文章,要讨论的是你怎么样在现有的环境中,最大可能地提高自己的安全度。这其中一个命题就是要真实看待今天的执法机关,并且会跟他们打交道。

首先,今天的警察并不是1949年野战部队进城之后,改编成的公安部队。在法治的前提下,警察是代表政府的一级职能机构。政府则是社会的管理机构,而不是你的父母。当警察与你发生分歧之时,他没有可能也没有义务站在你的立场上思考问题。他们只需站在法律规定,和自己工作方便的角度上思考问题。如果执行某一法律的过程,让你感到很受委屈,但那不是他们的错误。如果他们对其他人放松执法,而对你严格执法,只要是有法律依据,那也是完全合理而正确的。警察没有义务让你感到社会公平。比如,在一个禁止通行的路段,交警放走了全部的奥迪,而留下了你的奥拓。这并不构成你跟警察争辩的依据。

警察没有理由站在你的利益上思考问题,他们不是为了你的利益才出现。明白吗?他们来到你面的时候,根本就不应该向你敬礼。万一谁敬了礼,只能说明他的领导在搞样子工程。他扬手了,你被“样子”了,如此而已。警察是代表政府监督民众的,而不是为了给大家做好事而存在,虽然偶然也做些好事。

明白了这一点,希望你跟警察打交道的时候心态放正。警察是准军事单位。警察的交道对象,具有准敌对性质。亦即,当警察拦截你的时候,在心理上,他把你当成了自己的俘虏。在一定程度上,他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而你只能做他们要求你做的。也就是说,你也要有一个“被俘虏”的心态,不要挑战警察的权威。我知道中国有敢扇警察70个耳光的悍妇,而也有被扇70耳光而不敢逃逸的警察。但那是特例,你不是悍妇,而警察也不都那么白痴。

不要期盼警察公平。从原理上他们就不是追求公平的机构,他们只需要站在政府的角度思考问题。比如说,他们依法禁止你做一件事的时候,可以不考虑,你做这件事是出于一个良好的动机,比如逃生或者救人。如果执法机关是公平的,而且能够做到公平,那么,法院就可以全关门了,对了,你也用不着请自己的律师。

好了,如果你同意我的观点,当你遭遇警察拦截的时候,你是俘虏,那么你要做的唯一一件事,就是摆脱俘虏的身份。在这个时候,你最差的结局是,把自己弄到拘留所里,彻底当俘虏。据说在那里,藏猫猫、睡觉觉、做梦梦、喝开水都能致死。所以摆脱警察“魔掌”是你跟警察打交道第一的原则。

如果你能够到有法官、有律师,弄不好甚至还会有天使般的记者的地方,那不是法庭,那是天堂。如果无法迅速脱身,一定要往天堂奔。

当然比天堂更好的地方是你的家。如果能够用什么办法使自己平安回家,用之!花钱不重要、欠人情不重要、讲道理不重要、论是非就更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回家。

最愚蠢的想法是试图跟警察辩论出什么东西。如果通过辩论,能够使对方知道,你“上头有人”那就另作别论。如果你非把应该在法庭上说的话,在看守所里讲,你那是找开水喝呢。

作为社会整体,要坚决发对执法人员以权谋私。但是作为个体,遇到以权谋私的执法人员却并不是很糟的情况,因为至少对方是有章可循的人。毕竟你做到了某一节点的时候,他能够放你一码。

恐怖的是遇到那些滥用执法权力的迫害狂。而这种人往往都是你这个被害人造就的。警察有一点跟公交司机相近,那就是带着别人的性命去上班。他们也不想找麻烦,他们也喜欢省事。所以,你就应该成为那个不找麻烦,不挑战权威,不让对方难堪的俘虏。小不忍则乱大谋,这个时候,绝对是你忍的阶段。

我不是让你逆来顺受,我是说该说的话,找适当的人去说。对于执法人员,你应该采用心理战术,让他放松警觉,减少对你的敌意。上策是全身而退,不惜一切代价;中策是找到律师,进入法律程序,为此也应该不惜手段。另外,想办法收集证据,现在许多东西都可以做到这一点手机、MP3……

如果这些你都做不了,都不想做,那只剩下喝开水之后求活一条路了。
三炮的文章一向不错,只可惜读的人非左即右,结果拿肾上腺当大脑用的人骂他汉奸,拿故作姿态当理性智慧的人骂他五毛.结果两边不讨好~~~

可怜啊可怜~~~~

也罢也罢,天朝之网络,如今无论左右那派,都亢奋过头.个个如同打了鸡血,就好像生怕别人不知道自个嘴巴臭到多么无下限,,像三炮这样有真家伙拿得出来的却没几个,而且很多也懒得趟"热血青年"们的浑水.唉.
说得很好!
现在我方说法是我们停了车,但对方没有动作,所以我方又继续开着走了,
还有车牌,当时是后车牌被偷,前车牌还在,该副领事认为可以上路,不过,当地似乎要求的是前面有没有无所谓,后面一定得有个牌子。。。。。


謝謝樓主的轉貼.
上面兩篇文章.........
鄭君介紹美國警察的行為與事件,相當客觀.
最少沒有幻想成CIA變身警員,或直接指揮警局監視中國領事/特工那種天真.

但另一篇:"如何與警察打交道".........
個人實在難以認同.
相信作者其實是在反諷天朝的警察,但小弟還是認為........
算了,不知從何說起.

謝謝樓主的轉貼.
上面兩篇文章.........
鄭君介紹美國警察的行為與事件,相當客觀.
最少沒有幻想成CIA變身警員,或直接指揮警局監視中國領事/特工那種天真.

但另一篇:"如何與警察打交道".........
個人實在難以認同.
相信作者其實是在反諷天朝的警察,但小弟還是認為........
算了,不知從何說起.
damo56030 发表于 2010-5-5 11:47
這似乎是有點不合常理.
回复 7# 看你還休不休


    美国人的说法是当时我方并没有停车,并且警察的律师声称将用录像证明警察在逮捕副领事过程中的“粗暴”动作是合理的
damo56030 发表于 2010-5-5 12:25
如果洋鬼子警局能夠出示未經過刪剪編輯的影音紀錄,證明中方官員未有停車........
那麼朝庭的威信,又再一次被自己的官員損傷.
回复 9# 看你還休不休

不只是没停车,刚才看到一篇文章的说法,停车了以后,如果对方警察不来敲你的车窗门的话,你还必须一直等着。。。。。。。。录像的事情主要是针对后面进入车库后警察的行动是否过当

回复  看你還休不休

不只是没停车,刚才看到一篇文章的说法,停车了以后,如果对方警察不来敲你的车窗门 ...
damo56030 发表于 2010-5-5 13:11

普通情況下,如果經過連續的追捕.......
那麼即使警員的行為是稍為過火,也會被接受.......

雖然,警員對轄區內所有重要人物住宅與建築物,都是必修課目.......
但警員脫身的關鍵是,該處有沒有明顯的標示.........
回复  看你還休不休

不只是没停车,刚才看到一篇文章的说法,停车了以后,如果对方警察不来敲你的车窗门 ...
damo56030 发表于 2010-5-5 13:11

普通情況下,如果經過連續的追捕.......
那麼即使警員的行為是稍為過火,也會被接受.......

雖然,警員對轄區內所有重要人物住宅與建築物,都是必修課目.......
但警員脫身的關鍵是,該處有沒有明顯的標示.........
ZF除了抗议。严重抗议。什么都不敢说!软蛋!
暫時好像還沒到"嚴重抗議"........
祇是要求美方"....遵守維也納公約,保護中國駐美人員安全....."
看你還休不休 发表于 2010-5-5 13:16

请问法律上能接受这样的解释么,我记得我上班的地方,老板告诉我,哪怕在“顾客”那里受了天大委屈,也得憋着把该办的事情办好。。。。警察因为追了你几条街,就可以行为粗暴了??反正我是没法接受的。。。。。;funk

脱身的关键我不关心,我更关心当时副领事是否有大咧咧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是否可以构成警方粗暴对待当事人的理由,或者所谓的粗暴对待从警方的程序来讲是合法的。。。只是标准的逮捕程序,没有其它动作。。。。。。。{:cha:}
可以看出三炮兄对警察这个行当十分有感情。

请问法律上能接受这样的解释么,我记得我上班的地方,老板告诉我,哪怕在“顾客”那里受了天大委屈,也 ...
damo56030 发表于 2010-5-5 13:25


這個.......
那得看看,個人對警察的這種"粗暴行為"的觀感........
究竟是:警員對逃避追捕,懷疑涉及重大罪案的嫌疑人,作出自我保護的必需動作........
還是:祇為羞辱或懲罰,對嫌疑人身體施加額外的傷害.
请问法律上能接受这样的解释么,我记得我上班的地方,老板告诉我,哪怕在“顾客”那里受了天大委屈,也 ...
damo56030 发表于 2010-5-5 13:25


這個.......
那得看看,個人對警察的這種"粗暴行為"的觀感........
究竟是:警員對逃避追捕,懷疑涉及重大罪案的嫌疑人,作出自我保護的必需動作........
還是:祇為羞辱或懲罰,對嫌疑人身體施加額外的傷害.
看你還休不休 发表于 2010-5-5 14:13
同 等录像。。。。[:a14:]
胆战心惊的等人来骂三炮~~~~~~~也许CD没人骂,撂在TX就完了~~~~~
LS的,三炮是CD的老人了.
呵呵!记得三炮刚混CD 时,因为是MD警察,常被骂汉奸.估计也习惯了.
此贴不是转的,是三炮原创,三炮就是范大编剧-----不过,<北平战与和>偶是看不下去,期待范大编剧有符合自己水准的新作面世.
LS不知道,三炮更是QBQ的老老老人了,而“没啥说的”也是QBQ老人。
看你還休不休 发表于 2010-5-5 13:16


    车 载 GPS呢
感觉这次事件很有隐情,美帝的警察叔叔应该没有这么傻
空中轻骑兵 发表于 2010-5-5 20:01
中情局的行动?
fyj2007 发表于 2010-5-5 20:25

中情局比美帝警察还傻?
damo56030 发表于 2010-5-5 11:47

在美国,被检查车辆停车后,警察可能不会立刻检查而是做几分钟准备,被检查车辆必须等检查完后才行,而且在美国后车牌比较重要,多数州要求必须有两块车牌,而有些州对前车牌没有要求,但要求必须有后车牌。
如果不考虑CIA阴谋论的话,那么开始领事的做法显然有问题,反正对警察亮明身份后他拿你没办法,当然警察进入领事馆(哪怕他不知道这是领事馆)也是不对的。
另外,据说每年各国外交官在纽约违反交通规则而拒缴的交通罚款能达到好几千万美元,NYPC拿他们一点办法也没有。当然是据说。
有那么复杂吗 ?经常简单的事情被你们想复杂了
大使馆人都敢炸,外交官人家就不敢打呢!?
国家还不够强啊。
我喜欢1911手枪 发表于 2010-5-5 13:17


    那不成还真打过去?这就像,我们平时一样的,和人吵起来,明知道打不过,还去打,那就是不理智的表现
没啥说的 发表于 2010-5-5 15:51


    铁血···那还真的很铁血啊
joyjoy 发表于 2010-5-5 21:07


    当时副领事停车等了五分钟,对方毫无反应
damo56030 发表于 2010-5-5 11:47
按美国法律,你停车后,警察没有发出信号让你走,你不能走的
damo56030 发表于 2010-5-5 22:59
即使那是真的,警員也許是在使用電腦追查失車之類報告........
這情況是未得到警員正式通知,不應自行離開,搞不好是構成"拒捕"/"逃避警員查問".........
damo56030 发表于 2010-5-5 11:47
按美国法律,你停车后,警察没有发出信号让你走,你不能走的
德州法律要求,必须是前后车牌都有
十分有趣的现象:
在美国出了事以后,我发现本国精通MD法律、为MD警察解释开脱的,远比国内的事件多。
就好像国内警察干什么都不能被理解,而MD警察干什么都可以解释得通。
alex182 发表于 2010-5-5 23:40

小弟覺得,天朝的外交官遇到尷尬事,臉紅耳熱的不單是他們個人.........
無論洋鬼子對錯,天朝最少要有一套說得過去的理由........

這次的事件後,外交部還是一向那套.......
對洋鬼子是不痛不癢的那幾句.....
對臣民是含含糊糊,像霧裡看花.......
看你還休不休 发表于 2010-5-5 23:50

塔利班式处理方式:
领馆里冲出几个武装警卫控制住越界美警,绳捆索绑押到密室,背景悬挂本国国旗,打开摄像机,让几个警察在镜头前公开承认错误、道歉。然后把带子复制2份,一份交MD外交部门,一份交CCAV全球转播。

美帝式处理方式:
组织XXX名城管,闯进MD领馆,强行拆迁,然后发表声明:地图看倒了,而且一定要VERY SORRY。

以上纯属YY
在美国,前车牌没有的汽车 貌似不少。不过后车牌没有的?我一辆都没见到过
alex182 发表于 2010-5-5 23:40
当警察的确实该好好想想
不挂牌不停车的唯一理由是在执行特殊任务 而派几个狗腿警察一直跟到家里也是美当局对这特殊任务的警告 双方心照不宣过完招了 屁民们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