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联合国土部发房企融资指导意见59家房地产公司融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2:25:53
证监会拟联合国土部发房企融资指导意见59家房地产公司融资申请正在审核中 2010年04月24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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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3日表示,根据房地产企业的特殊产业特点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证监会加强对房地产企业融资行为的监管。目前证监会正在审核的房地产公司融资申请有59家,其中再融资申请48家,IPO申请11家。

    该负责人还表示,经协商,拟在运行一段时间和积累经验基础上,和国土部就当前房地产企业融资的监管要求联合发布指导意见。证监会还将于国家有关监管部门一起,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借助信息平台和工作机制促进双方常态监管。

    “中国证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来资本市场上市与融资。”该负责人说,但一直以来,中国证监会对房地产企业等特殊行业的上市融资,采取了审慎监管原则。如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房地产公司的上市融资,均规定了特别的信息披露要求。

    “近几年来,中国证监会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情况和房地产政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房地产企业上市与再融资的监管,采取的是在宏观政策指引下的审慎审核原则。”该负责人说。2009年上半年,针对房地产企业融资需求进一步急剧增长的情况,证监会对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申请更为审慎。2009年9月份,确定了与国土资源部的沟通联络机制,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了就有关房地产企业融资的两部门综合监管原则和工作机制。

    据介绍,目前拟定了两类企业纳入证券国土资源部意见范围:一是募集资金拟投向房地产项目的股权类融资企业;二是募集资金虽不投向房地产项目,但包含单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内容,且原有业务包括房地产经营的股权类融资企业,因此类企业有可能将募集资金间接用于房地产项目。债权融资具有相对较高的融资成本,具备一定的市场约束机制,发行公司债的房地产企业暂不纳入范围。

    对于两部门如何对房地产融资监管分工,负责人介绍,国土部主要是对证监会送审企业购地用地的合规性予以审核,涉及事项主要是针对企业是否存在如违法取得土地、土地闲置、拖欠地价款、违规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等几方面的问题予以核查,并据此出具是否支持融资的意见,而证监会结合国土部审核意见,对房地产企业融资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审核。

    “到目前为止,中国证监会将2批41家企业的融资申请移交到国土资源部审核。”负责人透露,目前国土资源部意见完成25家企业的初审。4月初的沟通显示,国土资源部打算近期将正式审核意见反馈到证监会。届时,证监会将对25家企业债款后续发行审核工作。

    “今年以来,国务院又发布了系列有关房地产的调控政策,中国证监会将积极研究落实并进一步完善有关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监管工作,与此同时与有关部委一起进一步完善加强房地产融资监管的工作制度,以利于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责任编辑:华青剑)








http://finance.ce.cn/rolling/201004/24/t20100424_15718381.shtml证监会拟联合国土部发房企融资指导意见59家房地产公司融资申请正在审核中 2010年04月24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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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3日表示,根据房地产企业的特殊产业特点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证监会加强对房地产企业融资行为的监管。目前证监会正在审核的房地产公司融资申请有59家,其中再融资申请48家,IPO申请11家。

    该负责人还表示,经协商,拟在运行一段时间和积累经验基础上,和国土部就当前房地产企业融资的监管要求联合发布指导意见。证监会还将于国家有关监管部门一起,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借助信息平台和工作机制促进双方常态监管。

    “中国证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来资本市场上市与融资。”该负责人说,但一直以来,中国证监会对房地产企业等特殊行业的上市融资,采取了审慎监管原则。如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房地产公司的上市融资,均规定了特别的信息披露要求。

    “近几年来,中国证监会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情况和房地产政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房地产企业上市与再融资的监管,采取的是在宏观政策指引下的审慎审核原则。”该负责人说。2009年上半年,针对房地产企业融资需求进一步急剧增长的情况,证监会对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申请更为审慎。2009年9月份,确定了与国土资源部的沟通联络机制,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了就有关房地产企业融资的两部门综合监管原则和工作机制。

    据介绍,目前拟定了两类企业纳入证券国土资源部意见范围:一是募集资金拟投向房地产项目的股权类融资企业;二是募集资金虽不投向房地产项目,但包含单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内容,且原有业务包括房地产经营的股权类融资企业,因此类企业有可能将募集资金间接用于房地产项目。债权融资具有相对较高的融资成本,具备一定的市场约束机制,发行公司债的房地产企业暂不纳入范围。

    对于两部门如何对房地产融资监管分工,负责人介绍,国土部主要是对证监会送审企业购地用地的合规性予以审核,涉及事项主要是针对企业是否存在如违法取得土地、土地闲置、拖欠地价款、违规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等几方面的问题予以核查,并据此出具是否支持融资的意见,而证监会结合国土部审核意见,对房地产企业融资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审核。

    “到目前为止,中国证监会将2批41家企业的融资申请移交到国土资源部审核。”负责人透露,目前国土资源部意见完成25家企业的初审。4月初的沟通显示,国土资源部打算近期将正式审核意见反馈到证监会。届时,证监会将对25家企业债款后续发行审核工作。

    “今年以来,国务院又发布了系列有关房地产的调控政策,中国证监会将积极研究落实并进一步完善有关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监管工作,与此同时与有关部委一起进一步完善加强房地产融资监管的工作制度,以利于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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