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穿法袍下访 同行称其亦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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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http://news.sina.com.cn/s/2010-04-21/050020117887.shtml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1日05: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2008年6月,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清退后勤工人,要他们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该院法官冯缤的妻子、清洁工人胡敏拒绝签字。因为她是唯一在中院工作了10年的后勤人员。按照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法院应当和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法院没有理会胡敏的要求,直接停掉了她的工作。为此,冯缤和自己的“东家”先后打了三场“官司”,然而均未达到维权预期。于是,冯缤选择了下访:穿着法袍溜进最高人民法院递状子,穿着法袍到省高院门口喊冤、拦车……(4月15日《南方周末》)。

  一向在普通百姓心目中地位颇高、常常接待下访对象的法官缘何成了下访者?又为何穿着只能在固定时间固定场合才能穿着的法袍以搏“出位”?

  同行:法官也是弱势群体

  看完冯缤穿着法袍下访维权的报道,北京的一位法官直言佩服冯缤的执着精神,但同时认为冯缤此举“付出的成本太高”。对于冯缤的非常之举,这位不愿具名的法官感慨说,这主要是由于大家对法官这个群体的不了解造成的,其实当遇事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时,“法官也是弱势群体,他也会遇到与其他身份的当事人一样的各种问题,比如起诉难,上诉难、执行难等。”

  对于报道称有冯缤同事认为他“一个人在败坏全省法院法官的形象”,这位法官认为这个论断是“轻易的、不负责任的”。因为“如果换位思考,作为个人、作为丈夫,冯缤的行为也是值得同情和可以理解的。”当然,他也认为,冯缤此举不可避免地也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但“相关部门如果能够积极地解决法律的问题,也许也能带来法治进步的转机。”

  沈岿:对法律需有必要的妥协和宽容

  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并非自己的研究领域,加之“媒体报道所透露的信息有限”,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更愿意从一个普通人而非法学专家的角度来解读这一事件。

  沈岿教授对冯缤坚持法律原则的精神表示认同和赞许,但他同时表示,对于冯缤的做法自己并不赞同。“这样做是否缺乏必要的妥协、必要的宽容呢?”

  沈岿解释说,劳动合同法实施不久,当初立法时未必能考虑到以后的所有现实情况,这就需要法官在适用法律时适当考虑利益平衡,在一定程度上灵活解释、适用法律。法官遇事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时,还是应该首先去理解其他法官作出类似裁决时都考虑了哪些因素,其中有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

  闹访对公平正义的实现极其不利在冯缤穿法袍下访事件中,他通过诸多搏“出位”方式赢得了法院对其诉求的受理。虽然结果并不如其预期,但至少法院方面作出了一定程度的让步。沈岿教授和上述不愿具名的法官都注意到了这一细节。对此,二人均表示,这也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现在社会上不少人的一种共同心态:“欲解决问题先要搏‘出位’”,也就是俗称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这一无意中造就的“怪现状”,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正常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恰恰是非常不利的。

  “解决冯缤一家所面临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执法者平衡利益,灵活解释、适用法律,用法律解决问题。”沈岿最后说。【转】http://news.sina.com.cn/s/2010-04-21/050020117887.shtml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1日05: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2008年6月,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清退后勤工人,要他们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该院法官冯缤的妻子、清洁工人胡敏拒绝签字。因为她是唯一在中院工作了10年的后勤人员。按照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法院应当和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法院没有理会胡敏的要求,直接停掉了她的工作。为此,冯缤和自己的“东家”先后打了三场“官司”,然而均未达到维权预期。于是,冯缤选择了下访:穿着法袍溜进最高人民法院递状子,穿着法袍到省高院门口喊冤、拦车……(4月15日《南方周末》)。

  一向在普通百姓心目中地位颇高、常常接待下访对象的法官缘何成了下访者?又为何穿着只能在固定时间固定场合才能穿着的法袍以搏“出位”?

  同行:法官也是弱势群体

  看完冯缤穿着法袍下访维权的报道,北京的一位法官直言佩服冯缤的执着精神,但同时认为冯缤此举“付出的成本太高”。对于冯缤的非常之举,这位不愿具名的法官感慨说,这主要是由于大家对法官这个群体的不了解造成的,其实当遇事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时,“法官也是弱势群体,他也会遇到与其他身份的当事人一样的各种问题,比如起诉难,上诉难、执行难等。”

  对于报道称有冯缤同事认为他“一个人在败坏全省法院法官的形象”,这位法官认为这个论断是“轻易的、不负责任的”。因为“如果换位思考,作为个人、作为丈夫,冯缤的行为也是值得同情和可以理解的。”当然,他也认为,冯缤此举不可避免地也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但“相关部门如果能够积极地解决法律的问题,也许也能带来法治进步的转机。”

  沈岿:对法律需有必要的妥协和宽容

  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并非自己的研究领域,加之“媒体报道所透露的信息有限”,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更愿意从一个普通人而非法学专家的角度来解读这一事件。

  沈岿教授对冯缤坚持法律原则的精神表示认同和赞许,但他同时表示,对于冯缤的做法自己并不赞同。“这样做是否缺乏必要的妥协、必要的宽容呢?”

  沈岿解释说,劳动合同法实施不久,当初立法时未必能考虑到以后的所有现实情况,这就需要法官在适用法律时适当考虑利益平衡,在一定程度上灵活解释、适用法律。法官遇事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时,还是应该首先去理解其他法官作出类似裁决时都考虑了哪些因素,其中有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

  闹访对公平正义的实现极其不利在冯缤穿法袍下访事件中,他通过诸多搏“出位”方式赢得了法院对其诉求的受理。虽然结果并不如其预期,但至少法院方面作出了一定程度的让步。沈岿教授和上述不愿具名的法官都注意到了这一细节。对此,二人均表示,这也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现在社会上不少人的一种共同心态:“欲解决问题先要搏‘出位’”,也就是俗称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这一无意中造就的“怪现状”,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正常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恰恰是非常不利的。

  “解决冯缤一家所面临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执法者平衡利益,灵活解释、适用法律,用法律解决问题。”沈岿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