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小贩 上海5城管被判“故意伤害罪”一审获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8:16:12
中新网上海4月15日电 (陈静 陈颖颖)此间备受社会关注的城管打人案15日宣判,上海闵行区法院一审宣判5名城管人员均犯有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5年6个月不等。

  
2009年7月11日,顾建忠带领朱关兴、沈富良、孙雄、秦春华等20余名市容协管员执法整治违章设摊时,违章设摊贩卖西瓜的彭林因对整治措施不满,双方发生冲突。在多名协管员将彭林制服后,朱关兴、沈富良、孙雄、秦春华等人在顾建忠指挥下,将彭林强行带上执法乘用的汽车,将其送往派出所。途中,5名被告人将彭林摁倒在车内过道间施以踩踏、拳击等暴力行为,造成彭林颅脑损伤及颈椎损伤等,其中颅脑损伤构成重伤。

  
今年1月25日,闵行区检察院以顾建忠、朱关兴、沈富良、孙雄和秦春华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据知,庭审中,顾建忠、朱关兴、沈富良和秦春华对检方指控未提出异议,孙雄辩解其未对彭林实施殴打行为。法院经查,孙雄确有实施脚踢殴打彭林行为的事实。针对辩护意见提出彭林颅脑损伤可能是在车下碰撞造成,法院认为查无实据,难以成立。且两次司法鉴定结论一致认定彭林的颅脑重伤系因其头部等处遭受他人外力作用所致。

法院认为,5被告人在市容整治执法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属共同犯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http://www.chinanews.com.cn/sh/news/2010/04-15/2229324.shtml中新网上海4月15日电 (陈静 陈颖颖)此间备受社会关注的城管打人案15日宣判,上海闵行区法院一审宣判5名城管人员均犯有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5年6个月不等。

  
2009年7月11日,顾建忠带领朱关兴、沈富良、孙雄、秦春华等20余名市容协管员执法整治违章设摊时,违章设摊贩卖西瓜的彭林因对整治措施不满,双方发生冲突。在多名协管员将彭林制服后,朱关兴、沈富良、孙雄、秦春华等人在顾建忠指挥下,将彭林强行带上执法乘用的汽车,将其送往派出所。途中,5名被告人将彭林摁倒在车内过道间施以踩踏、拳击等暴力行为,造成彭林颅脑损伤及颈椎损伤等,其中颅脑损伤构成重伤。

  
今年1月25日,闵行区检察院以顾建忠、朱关兴、沈富良、孙雄和秦春华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据知,庭审中,顾建忠、朱关兴、沈富良和秦春华对检方指控未提出异议,孙雄辩解其未对彭林实施殴打行为。法院经查,孙雄确有实施脚踢殴打彭林行为的事实。针对辩护意见提出彭林颅脑损伤可能是在车下碰撞造成,法院认为查无实据,难以成立。且两次司法鉴定结论一致认定彭林的颅脑重伤系因其头部等处遭受他人外力作用所致。

法院认为,5被告人在市容整治执法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属共同犯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http://www.chinanews.com.cn/sh/news/2010/04-15/2229324.shtml
召唤永远爱海军,敢问你这基层的心是不是有点凉啊?
协管员是临时工吗?
矛盾体啊!
请问某市委XX,这个不是体制问题吗怎么还要问责个人呢
闵行区城管我早就在这个论坛说过,说霸道嚣张
早先我还拍过视频给电视台,但是电视台未予播出
一辆依维柯,里面有十几个城管,一辆皮卡,一辆货车
简直是土匪,一下车不讲不说就抢东西往货车上扔
最可恨的是,一次看到一个骑自行车卖糖葫芦的妇女
你说人家骑自行车又不占道,不碍市容
结果硬是追到小巷子把人家连糖葫芦和自行车都收走了
那个女的挺老实,只有在那哭,看了感觉不是滋味
十几个城管,下车就抢东西往车上仍
拿得走就拿,拿不走就用大锤砸烂
你要是女的,他来两个架住你,你要是男的
拉拉扯扯,就会围上几个人来打你
政府执法,不是这么执法的
这样做和土匪有什么区别,算什么共产党
你可以劝阻,多次劝阻无效可以没收
那些小贩不过是做个养家糊口的小买卖
实在占道了,妨碍市容了
不妨开辟个场地让他们去那个地方卖
毕竟有人买才有人卖,都是老百姓需求的东西
闵行区是上海市外地人最多的一个区
这边房子便宜,所以都是在市区上班的人在这里租房子住
不过是混口饭吃,何必要赶尽杀绝呢
城管大都是废物和流氓
chchc 发表于 2010-4-16 12:52


    兄弟小心呀,拍城管是高危动作呀,会死人地
当年我开店的时候  城管抓 我就让被追的进来  然后我就说她们是我客人  城管只好走人
我也讨厌摆摊的有时候都会把我店门口堵了  可他们也是可怜人大冷天的赚点小钱  何必呢 将心比心
楼上的是好人,向你学习了。
我在别的地方发过言,他们把人活生生打成瘫痪,我不清楚后来治疗情况如何,假设小贩终身残疾结果不变的情况,这种重度伤害的罪行只判了个最重的不过五年。
现今社会,群众的安全感从何谈起。  公权力随意扩大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光靠说的好听有屁用。
chchc 发表于 2010-4-16 12:57

"这样做和土匪有什么区别,算什么共产党"

这些城管协管员并非共产 党员。:b
基层质素低粗暴执法,当官的领导容许这样做有很大责任。摆摊的乱占街道对他人做成不便,应该管理,但不用赶绝。执法也应有弹性,摆摊的都只是靠劳力赚碗饭吃,得容忍时应容忍下。这次城管被判刑,领导的责任有无被追究 ?:L
屠城校尉 发表于 2010-4-17 19:18

+1。同意!
这个真不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