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拘留所"洗脸死" 调查组认定系自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3:11:03
湖北男子拘留所"洗脸死" 调查组认定系自杀
2010-04-15 03:21:00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跟贴 318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针对湖北荆州公安县行政拘留所7日发生的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4月9日,湖北省委政法委派出由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根据尸体火化前尸表检验记录、留存的尸体照片和视频录像,结合现场情况,排除意外身亡和他杀,认为薛宏福属自杀溺水死亡。

京华时报4月15日报道 针对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行政拘留所7日发生的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4月9日,湖北省委政法委派出由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知名法医专家参与现场勘查和死因复核。昨日联合调查组作出调查意见:根据尸体火化前尸表检验记录、留存的尸体照片和视频录像,结合现场情况,排除意外身亡和他杀,认为薛宏福属自杀溺水死亡。

拘留所没装摄像头

调查组介绍,死者薛宏福现年55岁,公安县麻豪口镇黄岭村人。3月27日,薛宏福因盗窃自行车被公安县公安局给予治安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治安处罚,于当日关押在公安县行政拘留所13号拘室。

4月7日清晨,该所被拘留人员发现薛宏福栽倒在拘室放风区洗漱池中,已经溺水身亡。洗漱池内长55厘米、宽47厘米、深46厘米。当时水池里灌满了水,薛宏福头部至腰部没入水中,仅双腿未湿。

调查组认为,根据现场情况,当晚拘室大门已锁,看管民警并未进入拘室,可排除民警负有直接责任。但是,按规定,拘室通往放风区的内侧铁门夜间同样应该锁闭,这扇门未锁,使薛宏福在不惊动同拘室人员的情况下进入放风区,拘留所和看管民警存在疏于管理的责任。

另外,该拘留所建所时间较早,设施陈旧,一直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公安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拘留所所长、当班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调查组表示,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死者身上无攻击伤

法医专家组介绍,根据尸体火化前尸表检验记录、照片和视频录像,发现薛宏福身上无攻击伤和撞击伤,在左胸、腹部有轻微擦伤,口、鼻有血水,属溺水死亡尸体的正常现象,推断不存在刑讯逼供。由于落地水池内空不大,且上方有水龙头阻挡,可排除不小心跌入水池的可能。法医专家认为,身上的擦伤系入水过程中与水池边沿擦碰形成。

法医专家同时提到,由于最主要的证据尸体已火化,上述认定只是现有证据条件下的推断。

调查组认为薛系自杀

调查组分别派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先后两次调查同拘室的5名人员,进入拘留所之前,薛宏福与这5人互不相识,之前没有过节,而且都不是重罪,没有报复行凶的动机。事发当晚拘室没有发生争吵等异常,不存在“激情杀人”,不存在牢头狱霸。

法医专家组还提到,如果是他杀,薛宏福必然会挣扎,其头部、上身将出现明显伤痕。但尸体照片和视频录像显示没有此类伤痕,可排除他杀。

调查组介绍,公安县公安局依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决定将薛宏福报送劳动教养,于4月1日送达劳动教养聆询告知书。同拘室人员反映,此后薛宏福出现焦虑症状,不想吃饭,来回踱步,抽烟量增加。管教民警曾两次对其做思想工作,还通知其家人来看望他,但家人没来。综合现有调查情况,分析认为薛宏福系自杀。

未经解剖就火化不妥

调查组介绍,事发当日9时,县检察院即介入事件调查,迅速做了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法医做了尸表检验,初步认定薛宏福死因可排除他杀,系溺水窒息死亡。薛宏福的家属全程参与了尸表检验,认同调查结果。8日18时,薛宏福的家属将遗体送往火葬场火化。


法医专家组认为,就检验程序而言,遗体火化前一般要经过解剖检验,这样证据就会确凿充分。

新闻回顾:湖北在押男子看守所死亡 警方称其"洗脸死"

荆州市公安县一名在押男子离奇死在该县看守所。警方称该男子系溺亡在洗脸台水池里。此间有网上消息称,薛某尸体时,发现薛某“身无片缕,口、耳、鼻中都有血迹”,遂怀疑薛某死前曾“挨过打”。昨天下午,事主尸体已火化。

湖北省市两级警方介入在押人员"洗脸死"事件

荆州市公安县一名在押男子离奇死在该县看守所。警方称该男子系溺亡在洗脸台水池里。此事引起湖北省公安厅及荆州市公安局的重视,已派出专班赶赴公安县,就此事展开调查,目前还没有公布两级部门的调查结果。

男子拘留所中"洗脸死" 官方调查称排除被打可能

4月7日,湖北公安县一在押男子在拘留所洗手池内溺水而死。目前,湖北省公安厅和荆州市公安局已经派出调查组调查。公安县政府新闻发言人陈杰称,从检查来看,可以排除他杀和生前曾被打的可能。


====================

一个人在洗脸池里面自己溺死了自己!!!!!

呵呵
湖北男子拘留所"洗脸死" 调查组认定系自杀
2010-04-15 03:21:00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跟贴 318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针对湖北荆州公安县行政拘留所7日发生的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4月9日,湖北省委政法委派出由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根据尸体火化前尸表检验记录、留存的尸体照片和视频录像,结合现场情况,排除意外身亡和他杀,认为薛宏福属自杀溺水死亡。

京华时报4月15日报道 针对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行政拘留所7日发生的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4月9日,湖北省委政法委派出由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知名法医专家参与现场勘查和死因复核。昨日联合调查组作出调查意见:根据尸体火化前尸表检验记录、留存的尸体照片和视频录像,结合现场情况,排除意外身亡和他杀,认为薛宏福属自杀溺水死亡。

拘留所没装摄像头

调查组介绍,死者薛宏福现年55岁,公安县麻豪口镇黄岭村人。3月27日,薛宏福因盗窃自行车被公安县公安局给予治安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治安处罚,于当日关押在公安县行政拘留所13号拘室。

4月7日清晨,该所被拘留人员发现薛宏福栽倒在拘室放风区洗漱池中,已经溺水身亡。洗漱池内长55厘米、宽47厘米、深46厘米。当时水池里灌满了水,薛宏福头部至腰部没入水中,仅双腿未湿。

调查组认为,根据现场情况,当晚拘室大门已锁,看管民警并未进入拘室,可排除民警负有直接责任。但是,按规定,拘室通往放风区的内侧铁门夜间同样应该锁闭,这扇门未锁,使薛宏福在不惊动同拘室人员的情况下进入放风区,拘留所和看管民警存在疏于管理的责任。

另外,该拘留所建所时间较早,设施陈旧,一直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公安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拘留所所长、当班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调查组表示,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死者身上无攻击伤

法医专家组介绍,根据尸体火化前尸表检验记录、照片和视频录像,发现薛宏福身上无攻击伤和撞击伤,在左胸、腹部有轻微擦伤,口、鼻有血水,属溺水死亡尸体的正常现象,推断不存在刑讯逼供。由于落地水池内空不大,且上方有水龙头阻挡,可排除不小心跌入水池的可能。法医专家认为,身上的擦伤系入水过程中与水池边沿擦碰形成。

法医专家同时提到,由于最主要的证据尸体已火化,上述认定只是现有证据条件下的推断。

调查组认为薛系自杀

调查组分别派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先后两次调查同拘室的5名人员,进入拘留所之前,薛宏福与这5人互不相识,之前没有过节,而且都不是重罪,没有报复行凶的动机。事发当晚拘室没有发生争吵等异常,不存在“激情杀人”,不存在牢头狱霸。

法医专家组还提到,如果是他杀,薛宏福必然会挣扎,其头部、上身将出现明显伤痕。但尸体照片和视频录像显示没有此类伤痕,可排除他杀。

调查组介绍,公安县公安局依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决定将薛宏福报送劳动教养,于4月1日送达劳动教养聆询告知书。同拘室人员反映,此后薛宏福出现焦虑症状,不想吃饭,来回踱步,抽烟量增加。管教民警曾两次对其做思想工作,还通知其家人来看望他,但家人没来。综合现有调查情况,分析认为薛宏福系自杀。

未经解剖就火化不妥

调查组介绍,事发当日9时,县检察院即介入事件调查,迅速做了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法医做了尸表检验,初步认定薛宏福死因可排除他杀,系溺水窒息死亡。薛宏福的家属全程参与了尸表检验,认同调查结果。8日18时,薛宏福的家属将遗体送往火葬场火化。


法医专家组认为,就检验程序而言,遗体火化前一般要经过解剖检验,这样证据就会确凿充分。

新闻回顾:湖北在押男子看守所死亡 警方称其"洗脸死"

荆州市公安县一名在押男子离奇死在该县看守所。警方称该男子系溺亡在洗脸台水池里。此间有网上消息称,薛某尸体时,发现薛某“身无片缕,口、耳、鼻中都有血迹”,遂怀疑薛某死前曾“挨过打”。昨天下午,事主尸体已火化。

湖北省市两级警方介入在押人员"洗脸死"事件

荆州市公安县一名在押男子离奇死在该县看守所。警方称该男子系溺亡在洗脸台水池里。此事引起湖北省公安厅及荆州市公安局的重视,已派出专班赶赴公安县,就此事展开调查,目前还没有公布两级部门的调查结果。

男子拘留所中"洗脸死" 官方调查称排除被打可能

4月7日,湖北公安县一在押男子在拘留所洗手池内溺水而死。目前,湖北省公安厅和荆州市公安局已经派出调查组调查。公安县政府新闻发言人陈杰称,从检查来看,可以排除他杀和生前曾被打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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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在洗脸池里面自己溺死了自己!!!!!

呵呵
天降祥瑞于大清~~:D
回复 1# 轩辕子博


    这么说呢,社会已经比较功利,媒体只要吸引眼球。
xiao1 发表于 2010-4-15 08:56


    不要造谣,中国哪里有媒体?只有D和政府的喉舌。
收费车位 发表于 2010-4-15 08:58


    你根本没在中国住过吧
jasonzhang 发表于 2010-4-15 09:11


    有这个可能性。我个人认为排除他杀是证据充分的。是否自杀,或者突发疾病导致自溺死亡,还不好说。
jasonzhang 发表于 2010-4-15 09:26


    如果是被按在水池,那么至少有监控录像记录到那段时间有人出入那个空间。我猜测这个人在洗脸的时候因为偶发因素-----比如因为过久低头突然抬头导致脑袋缺氧等,导致短暂时间里意识丧失,而最终溺水而亡。这个其实并不算怪事。

就不该尸体不检验就火化。
收费车位 发表于 2010-4-15 08:58


    通过网络实际,此人真的没在中国待过
jasonzhang 发表于 2010-4-15 09:11


    要不你去试验一下?还有鞋带
领导说他是怎么死的就是怎么死的,哪怕说他是在六楼被车撞死的也是对的
头部至腰部没入水中,仅双腿未湿。
jasonzhang 发表于 2010-4-15 10:33

你上过法医课就知道人是多么脆弱,一个洗脸盆就溺死的案例也丝毫不罕见
jasonzhang 发表于 2010-4-15 10:33


    哦 明白了 你的观点只是建立在你想当然的“本能”上 而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一个是说事件发生时没有视频监控,一个是说尸检时的视频录像,这阅读理解没难度
这事情?这尺寸?我猜这事情没完。
jasonzhang 发表于 2010-4-15 15:35


    自杀,看守所有查看不周的责任,
   
   他杀。。。。杀人者的责任,与看守所没任何责任。
   
    看守所领导傻逼了才把其他人的责任往自己身上揽呢~~~

   再说了,死者是个被治安拘留的,又没有啥大案在身,也不会有人去刑讯逼供,治安拘留所又没啥活可以干。谁闲的蛋痛和这样的个人过不去?
脸盆自杀~有先例吗?再就是一个偷自行车的,为什么要自杀呢~~强人不少,哪位说下,,呵呵。。;P
小时候老家有个老头在自家水缸自杀的
水缸还是有可能的,,但是,脸盆就是有些扯了。。


我觉得死者可能有基础疾病。

我觉得死者可能有基础疾病。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0-4-15 16:01

你的说法是有疾病?是不小心溺水死亡,,洗脸时?可是正常洗脸用放满一盆水吗?
既然是非正常死亡,为什么不立即调查死亡原因后再火化,而是火化后再成立调查组推断死因
太鬼扯,编理由也编个像点的撒。
再说调查组已经排除意外死亡了,,认定是自杀。。。不会是脸盆自杀时突犯某种疾病吧,不过这也太巧了吧,很难让人信服。。。
stbayi 发表于 2010-4-15 10:50
脸盆能溺死人我信,但我不信脸盆溺死是自杀。如果你有这样的真实案例给大家分享一下,算是普及一下知识吧。
geg 发表于 2010-4-15 15:54
去看看原文水泥盆的尺寸再自己比划一下。说洗脸就一定是那小脸盆?
geg 发表于 2010-4-15 16:05
如果当事人在洗脸时开着水龙头,突然发病昏厥,头没入水中,是可能溺死的,可这得有证据啊。
三面红旗 发表于 2010-4-15 16:17


没看见调查组排除意外了吗?呵呵。。。
突然发病,也应该是摔倒在地上吧。


46厘米的水深,谁家脸盆这么深呀?那是洗漱池。

内长55厘米、宽47厘米、深46厘米。当时水池里灌满了水。

不过一般的洗漱池里会老装满水吗?

46厘米的水深,谁家脸盆这么深呀?那是洗漱池。

内长55厘米、宽47厘米、深46厘米。当时水池里灌满了水。

不过一般的洗漱池里会老装满水吗?
三面红旗 发表于 2010-4-15 16:17

这种情况叫意外死亡,而不能判定为自杀,好比失足落水与自杀,完全是两个概念。
鸡颈 发表于 2010-4-15 16:29


水池应该一米以上高度吧?薛某当时采取什么高难度姿势自杀呢?长只有55,宽47...且上半身全部如水....

如果当事人在洗脸时开着水龙头,突然发病昏厥,头没入水中,是可能溺死的,可这得有证据啊。
三面红旗 发表于 2010-4-15 16:17

这样的话水龙头应该是开着的吧
而且文中说由于落地水池内空不大,且上方有水龙头阻挡,可排除不小心跌入水池的可能
如果当事人在洗脸时开着水龙头,突然发病昏厥,头没入水中,是可能溺死的,可这得有证据啊。
三面红旗 发表于 2010-4-15 16:17

这样的话水龙头应该是开着的吧
而且文中说由于落地水池内空不大,且上方有水龙头阻挡,可排除不小心跌入水池的可能
jasonzhang 发表于 2010-4-15 09:11


    你可以去试试 如果你成功了我会为你感到高兴
geg 发表于 2010-4-15 16:05


    生病,然后意识丧失,溺水,死亡。疾病本身没有导致死亡,但是导致了溺死。
jasonzhang 发表于 2010-4-15 10:16


    我还是那句话 你去试试 如果你成功了我会为你感到高兴
geg 发表于 2010-4-15 16:35

瞧瞧这小马甲
排除他杀    是因为无人入房
排除意外死  是由于落地水池内空不大,且上方有水龙头阻挡,可排除不小心跌入水池的可能
其实最关键的是薛某为何自杀?已经关了10天了,马上就要出去了,没道理选择在拘留所自杀啊,莫非突知感情生变,被亲人抛弃?哈哈..:D
个人觉得看守所监狱的氛围阴森恐怖些更有利于社会大环境的安定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