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战争意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4:18:18
<B>新中国的战争意志</B>
新中国的战争意志
2004年的春天,中国历史最悠久,影响力最大的军事杂志之一《舰船知识》,连续多期发表了一组关于“核条件下的登陆作战”的研讨文章??如“核条件下的方面军登陆战役”、“登陆战中的中子弹使用”等。
似乎是事先约好的,同样是中国影响力最大的军事杂志之一的《兵器知识》,在2004年的第4期上发表了署名为长缨的《浅谈核威慑的两个作用》一文。为了真实反映原作者所要表达的意思,节选转载如下:
1、“b、使用核武器的法律和道德问题。所谓‘合法’,无非是指符合国内法和国际法,国内战争显然不是国际法的适用范围。因此,假如国内法没有相关规定,在国内战争中使用核武器就可以被认为是合法的。与此相关,一国对于国际战争所做出的核武器使用原则,比如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等,也并不一定必须适用于国内战争。”
2、“而一支军队,只要是为了维护世界和平,为了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使用什么武器都会被历史载入正义一方,这是毫无疑问的。当然,国内战争中使用核武器,应考虑降低沾染,以利战后重建。”
3、“核威慑的第二种职能也分两种。
首先是对潜在对手的核大国形成战略核威慑,防止其他核大国干涉。
当一个核国家与常规对手交战时,该常规对手可能有另一个核大国(暂称为‘乙方’,前述核国家暂称为‘甲方’,其常规对手简称‘丙’,下同)作为其保护者。此时甲方的最佳选择必然是避免乙方加入战争。这其中,核威慑至关重要。如果甲方完成了公开的核战争准备,则乙方必须考虑到参与战争后的战局发展问题:第一,甲方有能力对乙方本土发动核攻击,则乙方对甲方本土发动攻击的可行性也大为降低,这就大大降低了乙方在常规战争中获胜的可能性;第二,即使乙方在常规战争中获胜,若丙的问题对于甲方来说属于国家核心利益,甲方便能容忍由此带来的巨大损失,战争有可能长期化、扩大化,乙方也必须遭受经济等方面的巨大损失,若丙对于乙方仅仅是次要利益的话,这种局面对乙方相当不利;第三,两个核大国之间的常规战争可能因一些偶然原因上升为核战争,设若乙方的外交政策为理性选择,则为国家次要利益进行核战争显然不值得。”
4、“其次,是控制核大国干涉的级别。
当乙方这样的核大国已加入战争,那么甲方需要的就是控制其干涉级别。比如乙方可能用电子战、情报、后勤等方面的支援进行干涉,也可能用海空力量保护丙。但如果甲方有了成熟的核威慑力量,乙方就面临决策问题??是否攻击甲方本土?须知,一个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化国家,其经济对于战争,尤其是对于本土受袭的战争是非常敏感的。如攻击造成甲方对乙方进行常规报复,造成乙方金融、证券业的损失,以及资金大量逃离,那么是否值得为了一个次要利益的丙而伤害核心利益便成为乙方的选择。其后的问题更微妙:若甲方对丙实施了战术级别的核打击,乙方是否对甲进行核报复?由于甲已做好核战争的准备,若乙进行核报复,就不可能控制核战争的级别,必然发展到攻击本土的层次。这就要求乙方进行一段时间的民防动员、人口疏散、硬件建设等工作,而通常条件下,大国要完成这一工作,至少要1-3个月。这段时间内,丙处的战争可能已结束。如乙方执意进入核战争,则其本土人口密集且缺乏民防准备的大型城市将成为目标。这对乙方来说能否接受只有乙清楚。
从上面两个职能来看,对甲方来说,核威慑将大大提高其他核大国卷入和升级的风险,降低其干涉程度,使得丙必须面对战争初期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孤立无援的境地。这也使得甲完全可能在短期内获得战争胜利。此外这种核威慑还可最大程度的减少甲方本土可能遭到的战争损失,利于甲方战后恢复。”
5、“总之,核威慑将给国家带来莫大利益。关键是要有使用核武器的真实意志。如果一个国家自己都不相信核力量不仅是用来威慑更是用来实战的,那么这种威慑是难以达到其预期目的的。
历史上,尚未发生核国家之间的战争,但尚未发生不等于不会发生。没发生之间人们尽可以说‘不可能’,但发生了就可能了。”
也许,很多人会不以为然,认为这最多只能视作为个人观点,或者甚至不过是这些杂志的市场炒作策略而已。
那首先是他对中国的新闻出版管理知之甚少??
2003年发生在香港的“7.1”大游行,即使是香港的凤凰电视台都几乎对此未加公开报道??上述这类牵扯众多敏感问题和国家,涉及国家军事政策的文章是一个中国大陆的杂志社可以随意决定刊登的吗?
其次,他对中国的东方式的智慧和表达方式也是知之甚少??
当年,基辛格就曾感叹,以美国人的思维方式,他们是无论如何无法理解毛泽东把斯诺请上天安门的观礼台其后的深意的??虽然他们最后知道了,那是中国对美国政府的一个示好姿态。<B>新中国的战争意志</B>
新中国的战争意志
2004年的春天,中国历史最悠久,影响力最大的军事杂志之一《舰船知识》,连续多期发表了一组关于“核条件下的登陆作战”的研讨文章??如“核条件下的方面军登陆战役”、“登陆战中的中子弹使用”等。
似乎是事先约好的,同样是中国影响力最大的军事杂志之一的《兵器知识》,在2004年的第4期上发表了署名为长缨的《浅谈核威慑的两个作用》一文。为了真实反映原作者所要表达的意思,节选转载如下:
1、“b、使用核武器的法律和道德问题。所谓‘合法’,无非是指符合国内法和国际法,国内战争显然不是国际法的适用范围。因此,假如国内法没有相关规定,在国内战争中使用核武器就可以被认为是合法的。与此相关,一国对于国际战争所做出的核武器使用原则,比如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等,也并不一定必须适用于国内战争。”
2、“而一支军队,只要是为了维护世界和平,为了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使用什么武器都会被历史载入正义一方,这是毫无疑问的。当然,国内战争中使用核武器,应考虑降低沾染,以利战后重建。”
3、“核威慑的第二种职能也分两种。
首先是对潜在对手的核大国形成战略核威慑,防止其他核大国干涉。
当一个核国家与常规对手交战时,该常规对手可能有另一个核大国(暂称为‘乙方’,前述核国家暂称为‘甲方’,其常规对手简称‘丙’,下同)作为其保护者。此时甲方的最佳选择必然是避免乙方加入战争。这其中,核威慑至关重要。如果甲方完成了公开的核战争准备,则乙方必须考虑到参与战争后的战局发展问题:第一,甲方有能力对乙方本土发动核攻击,则乙方对甲方本土发动攻击的可行性也大为降低,这就大大降低了乙方在常规战争中获胜的可能性;第二,即使乙方在常规战争中获胜,若丙的问题对于甲方来说属于国家核心利益,甲方便能容忍由此带来的巨大损失,战争有可能长期化、扩大化,乙方也必须遭受经济等方面的巨大损失,若丙对于乙方仅仅是次要利益的话,这种局面对乙方相当不利;第三,两个核大国之间的常规战争可能因一些偶然原因上升为核战争,设若乙方的外交政策为理性选择,则为国家次要利益进行核战争显然不值得。”
4、“其次,是控制核大国干涉的级别。
当乙方这样的核大国已加入战争,那么甲方需要的就是控制其干涉级别。比如乙方可能用电子战、情报、后勤等方面的支援进行干涉,也可能用海空力量保护丙。但如果甲方有了成熟的核威慑力量,乙方就面临决策问题??是否攻击甲方本土?须知,一个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化国家,其经济对于战争,尤其是对于本土受袭的战争是非常敏感的。如攻击造成甲方对乙方进行常规报复,造成乙方金融、证券业的损失,以及资金大量逃离,那么是否值得为了一个次要利益的丙而伤害核心利益便成为乙方的选择。其后的问题更微妙:若甲方对丙实施了战术级别的核打击,乙方是否对甲进行核报复?由于甲已做好核战争的准备,若乙进行核报复,就不可能控制核战争的级别,必然发展到攻击本土的层次。这就要求乙方进行一段时间的民防动员、人口疏散、硬件建设等工作,而通常条件下,大国要完成这一工作,至少要1-3个月。这段时间内,丙处的战争可能已结束。如乙方执意进入核战争,则其本土人口密集且缺乏民防准备的大型城市将成为目标。这对乙方来说能否接受只有乙清楚。
从上面两个职能来看,对甲方来说,核威慑将大大提高其他核大国卷入和升级的风险,降低其干涉程度,使得丙必须面对战争初期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孤立无援的境地。这也使得甲完全可能在短期内获得战争胜利。此外这种核威慑还可最大程度的减少甲方本土可能遭到的战争损失,利于甲方战后恢复。”
5、“总之,核威慑将给国家带来莫大利益。关键是要有使用核武器的真实意志。如果一个国家自己都不相信核力量不仅是用来威慑更是用来实战的,那么这种威慑是难以达到其预期目的的。
历史上,尚未发生核国家之间的战争,但尚未发生不等于不会发生。没发生之间人们尽可以说‘不可能’,但发生了就可能了。”
也许,很多人会不以为然,认为这最多只能视作为个人观点,或者甚至不过是这些杂志的市场炒作策略而已。
那首先是他对中国的新闻出版管理知之甚少??
2003年发生在香港的“7.1”大游行,即使是香港的凤凰电视台都几乎对此未加公开报道??上述这类牵扯众多敏感问题和国家,涉及国家军事政策的文章是一个中国大陆的杂志社可以随意决定刊登的吗?
其次,他对中国的东方式的智慧和表达方式也是知之甚少??
当年,基辛格就曾感叹,以美国人的思维方式,他们是无论如何无法理解毛泽东把斯诺请上天安门的观礼台其后的深意的??虽然他们最后知道了,那是中国对美国政府的一个示好姿态。
图呢?
舰船疯球了
多期连载,寓意深远!
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