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今年已有逾200官员因问责“下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3:09:47
香港《商报》9日报道,有关统计显示,今年4月以来,中国有包括省部高官在内的200多名各级官员因在重大安全事故和责任事件中“负有责任”而受到追究,随着审计署审计“清单”的公布,追究有关部委违规和决策失误责任的呼声再度高涨。

舆论认为,中国新一届领导层推行年余的问责制,有望推动官员“引咎辞职”的制度化。
去年,包括原卫生部长张文康、北京市原市长孟学农在内,中国有近千名官员因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不力”被罢官去职;原海军北海舰队司令、政委也因海军361潜艇失事事故而降职。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严肃追究失职官员责任的两大果断动作,在政坛引起极大震动,被认为“开了中国官员问责的先河”。

进入2004年,对失职官员的追究力度不断加大。今年4月以来,又有包括省部级部在内的200多名官员,在重大安全事故和责任事件中“负有责任”受到追究,形成了又一波来势甚猛的“问责风暴”。

近期,国家审计署一份触目惊心的审计“清单”的公布,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追究有关部委违规和决策失误责任的呼声再度高涨。

今年4月,中国中央批准实施了《党政领导部辞职暂行规定》,对“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作出了严格规。

《规定》明确指出:“党政领导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规定》还详细列举了9种应该引咎辞职的情形,使官员引咎辞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有关专家认为,“引咎辞职”并非仅仅是针对官员失职的一种制度设计,而是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推动政治文明的重要一步,至少有三方面的意义:首先,让那些工作不尽职、有重大责任过失的部主动下课,不仅拓宽了部“退出”的渠道,而且将权力和责任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是一个重大突破。

其次,有利于形成一种好的“官德”和新的“官场文化”,有咎必辞、有责必究、有过必罚将成为政治生活中一个新的惯例。

第三,在目前的中国国内外环境下,建立党政领导部引咎辞职制度,可以有效平息社会不满情绪,缓和群矛盾,有助于塑造执政党的公信力和政府的良好道德形像。香港《商报》9日报道,有关统计显示,今年4月以来,中国有包括省部高官在内的200多名各级官员因在重大安全事故和责任事件中“负有责任”而受到追究,随着审计署审计“清单”的公布,追究有关部委违规和决策失误责任的呼声再度高涨。

舆论认为,中国新一届领导层推行年余的问责制,有望推动官员“引咎辞职”的制度化。
去年,包括原卫生部长张文康、北京市原市长孟学农在内,中国有近千名官员因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不力”被罢官去职;原海军北海舰队司令、政委也因海军361潜艇失事事故而降职。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严肃追究失职官员责任的两大果断动作,在政坛引起极大震动,被认为“开了中国官员问责的先河”。

进入2004年,对失职官员的追究力度不断加大。今年4月以来,又有包括省部级部在内的200多名官员,在重大安全事故和责任事件中“负有责任”受到追究,形成了又一波来势甚猛的“问责风暴”。

近期,国家审计署一份触目惊心的审计“清单”的公布,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追究有关部委违规和决策失误责任的呼声再度高涨。

今年4月,中国中央批准实施了《党政领导部辞职暂行规定》,对“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作出了严格规。

《规定》明确指出:“党政领导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规定》还详细列举了9种应该引咎辞职的情形,使官员引咎辞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有关专家认为,“引咎辞职”并非仅仅是针对官员失职的一种制度设计,而是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推动政治文明的重要一步,至少有三方面的意义:首先,让那些工作不尽职、有重大责任过失的部主动下课,不仅拓宽了部“退出”的渠道,而且将权力和责任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是一个重大突破。

其次,有利于形成一种好的“官德”和新的“官场文化”,有咎必辞、有责必究、有过必罚将成为政治生活中一个新的惯例。

第三,在目前的中国国内外环境下,建立党政领导部引咎辞职制度,可以有效平息社会不满情绪,缓和群矛盾,有助于塑造执政党的公信力和政府的良好道德形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