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所人员为10元过路费将尸体遗弃路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3:59:25
 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兴安讯 (记者邓振福)2月28日下午,兴安县殡葬管理所一辆殡仪车通过322国道兴安大溶江收费站时,因为拒交通行费与收费员发生争执,车上三人竟搬下尸体遗弃在收费站通道上,随后驾车离去。收费站即与兴安县民政局联系,民政局要求殡葬管理所的工作人员立即搬回尸体,交费通行。而附近村庄的村民不满殡仪车的做法,不允许他们离开。经过有关部门调解,殡仪车当晚7时许将尸体运离收费站。

  免费通行被拒

  殡仪车弃尸收费站

  3月1日上午10时许,在该收费站旁的马口岭村,有村民介绍说,2月28日下午4时许,一辆兴安县殡葬管理所的殡仪车装着尸体,从兴安县往桂林方向行驶。当来到大溶江收费站,殡仪车司机要求免费通行,但收费站工作人员表示殡仪车不属于免征过路费的车辆,双方争执不下,而殡仪车后面已经排起了车龙。

  殡仪车上三名男子便将一个黑色的长袋子搬下车,丢弃在收费岗亭旁边。原先在殡仪车后面等候的车辆倒车出去从另一条通道走了,而殡仪车也倒车离开收费站,往兴安县城方向开去。

  据该收费站副站长雷某介绍,他下午4时30分接到报告后赶到收费站,只见中间车道的收费亭旁放着一个黑色的长袋子,从轮廓上看,里面显然装着尸体。他们只好关闭了这条通道,让全部车辆从另一个车道通过,一时间非常拥堵。

  民政部门介入

  殡仪车向村民道歉后通行

  副站长雷某说,了解情况后,他把情况反映至兴安县殡葬管理所和兴安县民政局。没多久,那辆殡仪车又返回收费站,要把尸体抬上车。但是,附近村民却不答应,说是殡仪车随意把尸体搁在他们的地盘上,带来了“晦气”,要求殡葬管理所的人赔礼道歉,杀狗放鞭炮“驱晦气”。

  收费站的人也帮着跟村民说好话,村民勉强同意把尸体抬上车,但不准车子开走。晚7时,殡葬管理所工作人员放了鞭炮,向村民赔礼道歉,打了3600元封包,交了10元过路费后通过收费站,往桂林方向开去。

  3月1日上午,记者在收费站采访时,兴安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的有关负责人闻讯赶来。兴安县民政局杨副局长介绍说,2月28日下午5时,他得到消息后,立即打电话给兴安县殡葬管理所的苏所长,核实该车是县殡葬管理所的车辆,他要求赶快交过路费通行,并让苏所长协调处理此事。

  县殡葬管理所苏所长说,惊闻此事,他马上打电话给殡仪车上的人。这三人分别是50多岁的阳某、蒋某以及30多岁的刘某。苏要求他们立即开车回收费站搬尸体上车,交过路费通行。后来,这三人汇报说附近村民要“罚他们的款”,他在电话里训斥他们,“你们做错了事,该承担责任就承担责任,要罚款你们私人出钱,总之要处理好”。

  弃尸对死者不敬

  三名当事人被停职

  “为了区区10元钱过路费,居然将尸体丢在路边不管,一点责任心都没有。”兴安县马口岭村村民夏某说。

  夏某说,他家离收费站的岗亭约40米远,事发当天正好是正月十五元宵节,殡葬管理所的人竟然丢尸体摆在门前,觉得很不吉利,所以心里十分不舒服。另外,殡葬管理所工作人员丢尸体在路上,如此做法也是对死者的不敬。

  殡葬管理所苏所长说,当天殡仪车是送尸体去桂林殡仪馆存放。他告诉记者,过路费是可以报销的,如果和收费员发生争吵倒也罢了,但如今出了这样的事,是他们平时教育不够,以后他们会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工作。

  杨副局长介绍说,县领导非常重视此事,目前三名当事人已被停职,并被要求作出书面检讨。民政部门还将把调查结果向上级汇报,再对蒋某等三人做出处理。(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http://news.qq.com/a/20100302/001236.htm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兴安讯 (记者邓振福)2月28日下午,兴安县殡葬管理所一辆殡仪车通过322国道兴安大溶江收费站时,因为拒交通行费与收费员发生争执,车上三人竟搬下尸体遗弃在收费站通道上,随后驾车离去。收费站即与兴安县民政局联系,民政局要求殡葬管理所的工作人员立即搬回尸体,交费通行。而附近村庄的村民不满殡仪车的做法,不允许他们离开。经过有关部门调解,殡仪车当晚7时许将尸体运离收费站。

  免费通行被拒

  殡仪车弃尸收费站

  3月1日上午10时许,在该收费站旁的马口岭村,有村民介绍说,2月28日下午4时许,一辆兴安县殡葬管理所的殡仪车装着尸体,从兴安县往桂林方向行驶。当来到大溶江收费站,殡仪车司机要求免费通行,但收费站工作人员表示殡仪车不属于免征过路费的车辆,双方争执不下,而殡仪车后面已经排起了车龙。

  殡仪车上三名男子便将一个黑色的长袋子搬下车,丢弃在收费岗亭旁边。原先在殡仪车后面等候的车辆倒车出去从另一条通道走了,而殡仪车也倒车离开收费站,往兴安县城方向开去。

  据该收费站副站长雷某介绍,他下午4时30分接到报告后赶到收费站,只见中间车道的收费亭旁放着一个黑色的长袋子,从轮廓上看,里面显然装着尸体。他们只好关闭了这条通道,让全部车辆从另一个车道通过,一时间非常拥堵。

  民政部门介入

  殡仪车向村民道歉后通行

  副站长雷某说,了解情况后,他把情况反映至兴安县殡葬管理所和兴安县民政局。没多久,那辆殡仪车又返回收费站,要把尸体抬上车。但是,附近村民却不答应,说是殡仪车随意把尸体搁在他们的地盘上,带来了“晦气”,要求殡葬管理所的人赔礼道歉,杀狗放鞭炮“驱晦气”。

  收费站的人也帮着跟村民说好话,村民勉强同意把尸体抬上车,但不准车子开走。晚7时,殡葬管理所工作人员放了鞭炮,向村民赔礼道歉,打了3600元封包,交了10元过路费后通过收费站,往桂林方向开去。

  3月1日上午,记者在收费站采访时,兴安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的有关负责人闻讯赶来。兴安县民政局杨副局长介绍说,2月28日下午5时,他得到消息后,立即打电话给兴安县殡葬管理所的苏所长,核实该车是县殡葬管理所的车辆,他要求赶快交过路费通行,并让苏所长协调处理此事。

  县殡葬管理所苏所长说,惊闻此事,他马上打电话给殡仪车上的人。这三人分别是50多岁的阳某、蒋某以及30多岁的刘某。苏要求他们立即开车回收费站搬尸体上车,交过路费通行。后来,这三人汇报说附近村民要“罚他们的款”,他在电话里训斥他们,“你们做错了事,该承担责任就承担责任,要罚款你们私人出钱,总之要处理好”。

  弃尸对死者不敬

  三名当事人被停职

  “为了区区10元钱过路费,居然将尸体丢在路边不管,一点责任心都没有。”兴安县马口岭村村民夏某说。

  夏某说,他家离收费站的岗亭约40米远,事发当天正好是正月十五元宵节,殡葬管理所的人竟然丢尸体摆在门前,觉得很不吉利,所以心里十分不舒服。另外,殡葬管理所工作人员丢尸体在路上,如此做法也是对死者的不敬。

  殡葬管理所苏所长说,当天殡仪车是送尸体去桂林殡仪馆存放。他告诉记者,过路费是可以报销的,如果和收费员发生争吵倒也罢了,但如今出了这样的事,是他们平时教育不够,以后他们会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工作。

  杨副局长介绍说,县领导非常重视此事,目前三名当事人已被停职,并被要求作出书面检讨。民政部门还将把调查结果向上级汇报,再对蒋某等三人做出处理。(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http://news.qq.com/a/20100302/0012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