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依法治国不是依法治民 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2:30:37
在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中,有一个重要方面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法治建设发展的重大战略调整,这两个新要求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将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如果说从改革开放初期到世纪末,我们的重点是要解决什么是法治,为什么要实行法治的问题,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就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怎样建设法治的问题。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涵,全面把握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不仅要在形式上,更重要的是在实质上体现法治的要求。

  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成效显著。但是,必须看到,我国社会的法治化程度还比较低。由于新时期的法治建设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起步和发展的,因此,改革的渐进性与改革方式的特殊性也带来了改革初期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的不平衡发展。民主法治建设发展相对滞后于经济建设发展,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之间还不完全适应。民主法治建设自身发展也不全面、不平衡,如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全面、不平衡的问题。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已经站到了新的起点上,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也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

  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贯彻。

  至2009年4月底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31件;国务院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00余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000余件;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00余件;五个经济特区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规200余件。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7个法律部门、3个法律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法律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确保国家权力正确行使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

  另一方面,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完全适应。

  这里所说的不完全适应,不仅存在于立法领域,也存在于执法和司法领域,特别是司法和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这种不完全适应,不仅存在于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建设方面,也存在于法律职业建设和法律文化建设方面。

  目前,宪法和法律还缺乏应有的权威,法律实施效果较差。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有待加强。与经济立法相比,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和平等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环境资源保护和财政税收等方面的立法明显滞后。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打官司难、执行难、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问题仍然存在。

  总之,我国的民主法治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化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11008518.html在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中,有一个重要方面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法治建设发展的重大战略调整,这两个新要求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将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如果说从改革开放初期到世纪末,我们的重点是要解决什么是法治,为什么要实行法治的问题,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就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怎样建设法治的问题。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涵,全面把握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不仅要在形式上,更重要的是在实质上体现法治的要求。

  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成效显著。但是,必须看到,我国社会的法治化程度还比较低。由于新时期的法治建设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起步和发展的,因此,改革的渐进性与改革方式的特殊性也带来了改革初期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的不平衡发展。民主法治建设发展相对滞后于经济建设发展,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之间还不完全适应。民主法治建设自身发展也不全面、不平衡,如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全面、不平衡的问题。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已经站到了新的起点上,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也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

  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贯彻。

  至2009年4月底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31件;国务院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00余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000余件;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00余件;五个经济特区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规200余件。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7个法律部门、3个法律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法律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确保国家权力正确行使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

  另一方面,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完全适应。

  这里所说的不完全适应,不仅存在于立法领域,也存在于执法和司法领域,特别是司法和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这种不完全适应,不仅存在于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建设方面,也存在于法律职业建设和法律文化建设方面。

  目前,宪法和法律还缺乏应有的权威,法律实施效果较差。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有待加强。与经济立法相比,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和平等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环境资源保护和财政税收等方面的立法明显滞后。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打官司难、执行难、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问题仍然存在。

  总之,我国的民主法治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化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11008518.html
在D比法大的国家法制就是制民不制官
司法地方化才是最要命的
有D在,法制還是稍微靠邊站的好...


标题有点道理啊[:a4:]内容太八股了。就就说监督权失效嘛。根本没人监督。

标题有点道理啊[:a4:]内容太八股了。就就说监督权失效嘛。根本没人监督。
记得行政法说上第一句就是要rule of law 不要rule by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