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见到国足在对方禁区前过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1:22:33


貌似这是小弟第一次见到国足在对方禁区前过人

貌似这是小弟第一次见到国足在对方禁区前过人
主持人当时是这么说的:“这是中国队么”{:jian:}
倒!!海东和黎兵哥们发来唁电!黎兵打日本那场板上盯钉的过人进球!哈哈 郁闷久了都心虚了..呵呵
禁区过人我还看过几次,但过完人进球 好像就那么1次吧?
第一次~
ttbbttbb 发表于 2010-2-10 21:49


    都发生在东亚四强赛上.海东很早就进球了,但最后2:3输给了死棒子,黎兵则是头顶脚踢连入二球玩残小日本.当时的教练是英国人霍顿霍师傅...
各种老球迷终于敢公开讨论国足了
还是赌王专业!挖!!还赌!!!把你老小子抓起来!嘿嘿 玩笑下!今晚大家真高兴 高兴
赵叔叔··你们英格兰恐瑞··
我们中国队不恐韩了··哼···
;P
這個之前還有個禁區前的小配合,腳後跟播球,也不錯
太阳的,赢了一场比赛就把我们这些老球迷兴奋的,哎........国足啊!
明天武汉的报纸有得写了。
可叹的武汉和湖北足球!
365赌王 发表于 2010-2-10 21:55
戴拿斯杯和日本那场打得很不错的。一直觉得拿下霍顿是个杯具
老习这些笑了。
你看凡事就怕认真,只要认真了就没有办不成的事
说起霍师傅, 现在在做印度国家队教练吧?
哎!可怜红鼻子霍师傅!我很怀恋他
一场比赛说明不了什么问题,依旧不看好中国足球的前景,只是老韦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作为足球掌门人的屁股会坐得安稳一点,但是从更长远的将来看,对他不是什么好事。
老韦新官上任还真红火啊
他们是不赌球回归正常了,还是虎年喝了虎鞭大补酒。
nihua 发表于 2010-2-10 22:43
霍顿太认真,不拿下他,怎么弄钱啊。当年估计是这么打算的。
回复 18# henrychenwei


    那该怎么看呀?赢球不是好事,这输球才是好事?……有点郁闷
上面说了,输一次就抓一回赌
我靠。。。。。。。。。。。。。。。。。。。。。。。。。。。有生之年终于看到中国干翻棒子
swan007 发表于 2010-2-10 22:34
上传送门吧:
长江日报:http://cjmp.cnhan.com/cjrb/html/2010-02/11/content_2713501.htm(3:0雪耻)
武汉晚报:http://cjmp.cnhan.com/whwb/html/2010-02/11/node_22.htm(国足为球迷送上"过年大礼"
武汉晨报:http://cjmp.cnhan.com/whcb/html/2010-02/11/node_42.htm(3:0国足终结32年逢韩不胜)
楚天都市报:http://ctdsb.cnhubei.com/html/ctdsb/20100211/ctdsb990326.html(3:0国足终结 32年恐韩史)
楚天金报:http://ctjb.cnhubei.com/html/ctjb/20100211/ctjb989921.html(三球完胜 国足终结32年“恐韩”史)
长江商报: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pdf/2010211337298437067.pdf(3:0,国足克韩)
体育周报:http://tyzb.cnhubei.com/html/tyzb/20100211/tyzb989601.html(汉将发威)
心火 发表于 2010-2-11 02:52
标准官话应该是,输一次就要查一次原因。:D
365赌王 发表于 2010-2-10 21:55

当时,狗屁记者还说黎兵脚下活不行..海东禁赛太多了.
回复 26# 四面盾
谢谢!
这次赢球主要原因也许是CCAV没有直播。
就是昙花一泻阿。
推翻两千年封建帝制靠湖北佬,K掉泡菜国也得靠湖北佬。:)
86654501 发表于 2010-2-11 01:56

就比赛本身来说,是个值得庆贺下的事情,但是对中国足球这个大染缸来说,不过是一滴墨水而已。;P
32年!十年一球,棒子已经很划算了!
AK4shi7 发表于 2010-2-11 11:41


说实话,这球真的很精彩!难得中国前锋有这种自信,但我怕的是回光返照啊,跟你想的如出一辙。
四面盾 发表于 2010-2-11 09:48


    这个要顶!
哈哈,说是世界级的真不是盖的
重庆人 发表于 2010-2-11 16:00

有啥怕的?
赢了球高兴高兴,输了球继续骂就是了。
对中国足球就像父母之对浪子,顽皮捣蛋闯祸时每每想当初溺毙在尿桶里。而浪子稍有一点起色,又对他充满了幻想,情愿付出自己的一切------
      但愿这个浪子不要再伤父母的心了!
其实中国男足里一直都有些个人能力比较突出的球员的,只是整体一直很烂:L
沉默的眼 发表于 2010-2-13 00:27


    高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