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若有人出现叛国行为按基本法该如何处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21:11:21


请教个问题,没有基本法第23跳约束,香港是否可以随便作出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而不受重罚?

附:大陆类似罪行处罚
  刑法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罪】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请教个问题,没有基本法第23跳约束,香港是否可以随便作出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而不受重罚?

附:大陆类似罪行处罚
  刑法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罪】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23条澳门过了,香港没有过
钱塘超人 发表于 2010-1-20 00:18
这点俺知道,俺想了解如果香港人若做出条款内所禁止行为,该作何处理?
法LG在香港自由活动的,,,你看呢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mMbnIoFBW8Y&feature=related
http://www.youtube.com/watch?v=33umr5pEFxM&feature=related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hT9tNV8fHo&feature=related
香港立法会就是这样了,整体吵这些小儿科一样的辩论,我看是没指望了,已经和台湾有点像了。
香港人少有没卖国的

不仅卖国,还卖良心,一边大讲大陆人权劳工如何如何,一边死命的在大陆剥削。在“外”资打过工的都知道,港台劳保福利是最黑最狠的,其次是韩国,美日欧美简直是天使。

但凡血汗工厂不下去了,不顾工人债主死活,第一时间跑回香港,ZF法院也木法,这事多去了。
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

这种事情在哪个国家都不允许吧。。
同意楼主,有任何反对声音的全部灭掉!
土鳖不会给他们实质叛国的机会的
2000wcw 发表于 2010-1-20 09:17

照你这样挑唆,天涯、猫眼里都死绝了

别以为TG傻,也别以为网友们傻。

治世之道,中国人已经积累了四、五千年了
Superbow 发表于 2010-1-20 09:24

嘿嘿,终于还是有人上钩了
23条香港没过
什么叫叛国?
分裂国家,支持藏毒姜毒当然算,这种人打死他的心我都有。
钱塘超人 发表于 2010-1-20 01:10


    其实我也曾经是西方政治体制追求者,谢谢台湾让我看到真相
可乐加冰块 发表于 2010-1-20 00:20


    没法处理,香港“民主派”公开支持台独又不是不知道。
如果23条过了,就能搞他们

没法处理,香港“民主派”公开支持台独又不是不知道。
如果23条过了,就能搞他们
thirty 发表于 2010-1-20 10:02


嘴上怎樣說都應該不成問題, 始終壓制言論自由這頂帽子誰也受不了, 若有行動總會有法子的.
没法处理,香港“民主派”公开支持台独又不是不知道。
如果23条过了,就能搞他们
thirty 发表于 2010-1-20 10:02


嘴上怎樣說都應該不成問題, 始終壓制言論自由這頂帽子誰也受不了, 若有行動總會有法子的.


回复 16# eellii


    有行动哦,和台独开会,打得幌子是讨论民主啥的,实际会上的内容是台独路线以及操作什么的。当然内容比较白痴,完全高举兹有旻主大旗,其他东西在此之下都会灰飞烟灭。
当然严格说这个也属于言论范畴。但是我不信那民主派和外边没联系

回复 16# eellii


    有行动哦,和台独开会,打得幌子是讨论民主啥的,实际会上的内容是台独路线以及操作什么的。当然内容比较白痴,完全高举兹有旻主大旗,其他东西在此之下都会灰飞烟灭。
当然严格说这个也属于言论范畴。但是我不信那民主派和外边没联系
23条不立法,很难让他们老实的
其實香港法律一向有針對叛國行為和中傷國家元首的條文, 不過這個國是大英帝國, 元首是女皇陞下, 97後已立了新法, 舊有法律條文有英國字眼的改為中國, 元首自然是國家主席, 23條立法不過是將舊法整合, 沒通過也沒關係.
thirty 发表于 2010-1-20 10:01


    西方的政治体制,在整个东亚和东南亚的儒教文化圈里面都变得流氓无赖黑暗低效。
比如韩国悲惨的前总统,日本走马灯的首相,泰国差不多每年都举行的政变,台湾黑社会一样的立法院。
回复 13# yakie

ms有个奇丑的港妞支持雪山狮子吧
这个就是在西方民主国家就比如他的原干爹阴蒂那儿也要接受法律制裁吧
eellii 发表于 2010-1-20 11:57

新法条文具体是什么?
eellii 发表于 2010-1-20 11:57


    这个真不知道,详细的有没
无聊的人
Spica 发表于 2010-1-20 12:02

根据《法律适应化修改(释义条文)条例》第24条,这里的“官方”已经由“国家”所取代。该条同时规定,“国家”的定义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哦,原来如此
香港的刑事罪行条例, 把英女皇换成国家就可以了.
=============================

(1) 任何人有下述行為,即屬叛逆─

                  (a) 殺死或傷害女皇陛下,或導致女皇陛下身體受傷害,或禁錮女皇陛下,或限制女皇陛下的活動;
                  (b) 意圖作出(a)段所述的作為,並以公開的作為表明該意圖;
                  (c) 向女皇陛下發動戰爭─
                        (i) 意圖廢除女皇陛下作為聯合王國或女皇陛下其他領土的君主稱號、榮譽及皇室名稱;或
                        (ii) 旨在以武力或強制手段強迫女皇陛下改變其措施或意見,或旨在向國會或任何英國屬土的立法機關施加武力或強制力,或向其作出恐嚇或威嚇; (d) 鼓動外國人以武力入侵聯合王國或任何英國屬土;
                  (e) 以任何方式協助與女皇陛下交戰的公敵;或
                  (f) 與他人串謀作出(a)或(c)段所述的事情。

(2) 任何人叛逆,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由1993年第24號第2條修訂)

(1) 任何人意圖達到以下任何目的,即 ─

                  (a) 廢除女皇陛下作為聯合王國或女皇陛下其他領土的君主稱號、榮譽及皇室名稱;
                  (b) 在聯合王國或任何英國屬土境內向女皇陛下發動戰爭,旨在以武力或強制手段強迫女皇陛下改變其    措施或意見,或旨在向國會或任 何英國屬土的立法機關施加武力或強制力,或向其作出恐嚇或威嚇;或
                  (c) 鼓動外國人以武力入侵聯合王國或任何英國屬土,

並以任何公開的作為或以發布任何印刷品或文件表明該意圖,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比照 1848 c.12 s.3 U.K.〕
(2) 就根據本條提出的控罪而言,即使被控人經證實的作為足以構成第 2 條所指的叛逆,亦不得以此作為免責辯護;但被裁定本條所訂罪行罪名成立或罪名不成立的人,以後不得根據相同事實就第 2 條所指的叛逆被檢控。 〔比照 1848 c.12 s.7 U.K.〕

(1) 煽動意圖是指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女皇陛下本人、其世襲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或香港政府,或女皇陛下的領土其他部分的政府,或依法成立而受女皇陛下保護的領域的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或 (由1938年第28號第2條代替)
                  (b) 激起女皇陛下子民或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或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或
                  (d) 引起女皇陛下子民間或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
                  (e) 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或
                  (f)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 (由1970年第30號第2條增補)
                  (g)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由1970年第30號第2條增補)

(2) 任何作為、言論或刊物,不會僅因其有下列意圖而具有煽動性─ (由1938年第28號第2條修訂)

                  (a) 顯示女皇陛下在其任何措施上被誤導或犯錯誤;或
                  (b) 指出依法成立的香港政府或香港憲制的錯誤或缺點,或法例或司法的錯誤或缺點,而目的在於矯正該等錯誤或缺點;或
                  (c) 慫恿女皇陛下子民或香港居民嘗試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或
                  (d) 指出在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產生或有傾向產生惡感及敵意的事項,而目的在於將其消除。 (由1938年第28號第2條修訂)

(3) (由1992年第74號第2條廢
说句不好听的,港人就是缺少民族意识和国家意识。。。自豪感不强
哎,就让那群脑残打打嘴炮,过过干瘾得了,真要是有啥实际行动,我估计立马拿下
我是觉得HK人长期被西方媒体洗脑对TG有天生的恐惧,这种情绪不是一下可以消除的


回复 14# thirty


    昨天ww又打起来了。一帮人成何体统啊。
    好像东方人有这个倾向。玩选举的不是ww一家这么干。
日本议会也打架。韩国也打架。ww也打架。菲律宾更好。直接绑架。
好像没听过美国人参众两院上演过群殴事件啊?这个算民主体制本质如此,只不过我关注欧美太少。还是东方人特质?
香港也一样。也打过。不是某人让立法会主席还是啥的“吃蕉”

回复 14# thirty


    昨天ww又打起来了。一帮人成何体统啊。
    好像东方人有这个倾向。玩选举的不是ww一家这么干。
日本议会也打架。韩国也打架。ww也打架。菲律宾更好。直接绑架。
好像没听过美国人参众两院上演过群殴事件啊?这个算民主体制本质如此,只不过我关注欧美太少。还是东方人特质?
香港也一样。也打过。不是某人让立法会主席还是啥的“吃蕉”
回复 31# niceic
你也看了?评论说在台湾当个议员要有勇有谋,要斗智更要斗勇{:jian:}
回复 28# cashivy


    他们自豪感强的连大陆人都被看不起,认为大陆是乡下,妈的,一个殖民地还他妈这么横,以为给洋鬼子C过,就高人一等了~~~

回复  thirty


    昨天ww又打起来了。一帮人成何体统啊。
    好像东方人有这个倾向。玩选举的不是w ...
niceic 发表于 2010-1-20 17:00



    老美也打过,不过频率低,而且都是地方议会打
ww和日本的什么议会本身就是黑社会漂白去的
回复  thirty


    昨天ww又打起来了。一帮人成何体统啊。
    好像东方人有这个倾向。玩选举的不是w ...
niceic 发表于 2010-1-20 17:00



    老美也打过,不过频率低,而且都是地方议会打
ww和日本的什么议会本身就是黑社会漂白去的


回LS   北京上海人民集体发来贺电
在现代社会本来很正常的事不要没事干就上纲上线
人家人均GDP比你高 看不起你又怎么地   有本事你把大陆人均收入搞得比WW 香港高   你也可以尽情BS它们
小到个人 大到国家 中到各个地区  有钱有实力才有话语权 才有BS别人的权利

回LS   北京上海人民集体发来贺电
在现代社会本来很正常的事不要没事干就上纲上线
人家人均GDP比你高 看不起你又怎么地   有本事你把大陆人均收入搞得比WW 香港高   你也可以尽情BS它们
小到个人 大到国家 中到各个地区  有钱有实力才有话语权 才有BS别人的权利
我一个月600大洋,没时间BS别人。
回复 35# lxkillerwhale
说得好,子弹一向比道理有说服力。
回复 35# lxkillerwhale


    我认为鄙视的不是靠平均gdp决定的。一个平均比我有钱的小偷集团我照样鄙视他。鄙视在于你是否看不起这个人的行径,而不在于你被平均了多少钱。
钱塘超人 发表于 2010-1-20 01:10


这位兄弟能不能推荐一款跳墙的软件?
要跳的 不要爬的:L
方便点的 谢谢
一国两制是搞不下去的,只是试验看看;好在也就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