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香港修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7:50:32
现行内容
  第二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修订内容
第一,取消本地组织从属于已经被中央禁止的内地组织的有关条款;第二,为加强保障公众人士,特别是传媒界的利益,在有关非法披露官方机密的条文中,加入公众利益作为抗辩理由;第三,取消警方没有法庭手令也可入屋行使紧急调查权力的有关条文。


[em11][em11]现行内容
  第二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修订内容
第一,取消本地组织从属于已经被中央禁止的内地组织的有关条款;第二,为加强保障公众人士,特别是传媒界的利益,在有关非法披露官方机密的条文中,加入公众利益作为抗辩理由;第三,取消警方没有法庭手令也可入屋行使紧急调查权力的有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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