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51名官员官煤勾结违规入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5:33:18
红网郴州1月3日讯(潇湘晨报通讯员 沈歆)岁末年初,郴州市再次通报51名官员违规入股、官煤勾结和24起破坏矿业生产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

去年11月份以来,郴州市纪检监察机关集中查处了一批违规入股、官煤勾结等涉矿违法违纪案件,根据通报,该市少数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是导致该市煤矿“散、乱、差”和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严重阻碍了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工作的有序推进。

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该市市委、市政府要求:一是要强化廉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二是要排除阻力和干扰,对少数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干涉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工作的,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三是要进一步加大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四是要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形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入股办矿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职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要坚决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曝光。

部分官员违规入股、官煤勾结案案情通报

1. 曾宪明,中共党员,郴州市煤炭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曾宪明在任市煤炭局局长期间,对永兴县樟树乡青山背矿井技改立项审批、初步设计资料审查把关不严,使事故矿主以弄虚作假的初审意见取得了市煤炭局的设计批复。技改施工指导和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事故矿井建成一个独立的原煤生产矿井,长期进行非法生产。日常组织监管执法和打击非法生产行为不力,发现事故矿井的非法开采后,没有下达关闭指令和严肃处理,没有督促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抓整顿规范,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曾宪明同时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后再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

2. 刘启辉,中共党员,永兴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02年至2008年4月,刘启辉在黄泥乡麻土煤矿投资入股24万元,获利76.53万元。鉴于其主动交代了违纪事实,认错态度较好,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永兴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职务。

3. 周满乃,中共党员,永兴县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2年至2005年6月,周满乃在黄泥乡麻土煤矿投资入股28万元,获利84万元。案发后,周满乃不积极退缴违纪款,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4. 代社田,中共党员,永兴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代社田组织亲友违规入股黄泥乡麻土煤矿48万元,获利39.05万元;涉嫌收受贿赂20.4万元。现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 朱文君,中共党员,永兴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正科级侦察员。朱文君在任职期间,对民爆物品的审批购买、销售、扣押、收缴、销毁没有严格按法定程序把关,监管不到位,朱文君对民爆物品监管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朱文君涉嫌违纪金额10.2万元,现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待司法机关结案后按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6. 曹传刚,中共党员,永兴县民爆公司副总经理兼城关站站长。曹传刚在任职期间,对永兴县民爆公司民爆物品的销售管理不力,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对该公司工作人员非法销售民爆物品给青山背矿井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曹传刚同时存在经济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http://finance.ifeng.com/news/20100103/1657651.shtml红网郴州1月3日讯(潇湘晨报通讯员 沈歆)岁末年初,郴州市再次通报51名官员违规入股、官煤勾结和24起破坏矿业生产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

去年11月份以来,郴州市纪检监察机关集中查处了一批违规入股、官煤勾结等涉矿违法违纪案件,根据通报,该市少数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是导致该市煤矿“散、乱、差”和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严重阻碍了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工作的有序推进。

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该市市委、市政府要求:一是要强化廉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二是要排除阻力和干扰,对少数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干涉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工作的,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三是要进一步加大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四是要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形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入股办矿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职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要坚决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曝光。

部分官员违规入股、官煤勾结案案情通报

1. 曾宪明,中共党员,郴州市煤炭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曾宪明在任市煤炭局局长期间,对永兴县樟树乡青山背矿井技改立项审批、初步设计资料审查把关不严,使事故矿主以弄虚作假的初审意见取得了市煤炭局的设计批复。技改施工指导和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事故矿井建成一个独立的原煤生产矿井,长期进行非法生产。日常组织监管执法和打击非法生产行为不力,发现事故矿井的非法开采后,没有下达关闭指令和严肃处理,没有督促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抓整顿规范,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曾宪明同时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后再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

2. 刘启辉,中共党员,永兴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02年至2008年4月,刘启辉在黄泥乡麻土煤矿投资入股24万元,获利76.53万元。鉴于其主动交代了违纪事实,认错态度较好,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永兴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职务。

3. 周满乃,中共党员,永兴县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2年至2005年6月,周满乃在黄泥乡麻土煤矿投资入股28万元,获利84万元。案发后,周满乃不积极退缴违纪款,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4. 代社田,中共党员,永兴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代社田组织亲友违规入股黄泥乡麻土煤矿48万元,获利39.05万元;涉嫌收受贿赂20.4万元。现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 朱文君,中共党员,永兴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正科级侦察员。朱文君在任职期间,对民爆物品的审批购买、销售、扣押、收缴、销毁没有严格按法定程序把关,监管不到位,朱文君对民爆物品监管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朱文君涉嫌违纪金额10.2万元,现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待司法机关结案后按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6. 曹传刚,中共党员,永兴县民爆公司副总经理兼城关站站长。曹传刚在任职期间,对永兴县民爆公司民爆物品的销售管理不力,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对该公司工作人员非法销售民爆物品给青山背矿井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曹传刚同时存在经济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http://finance.ifeng.com/news/20100103/16576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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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啊
腐败是TG头号致命问题
{:cha:}反正官员都不会被判死刑。。也就软禁一段日子。。
疯狂的伊万伊万 发表于 2010-1-3 16:37
取消官爵贬为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