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问题。林权改革后,山地会不会变相的私有化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0:04:23
感觉山林和耕地不太一样的性质。因为最近家人忽然说起这问题,所以来茶馆咨询。

东北的林场除外。我不了解那的情况。不乱说。就拿我家来说,豫西地区。从90年代末,开始刮起一阵山林承包的风气,承包期限一般是50年。其中,国有的大林场改为旅游区。其他挂名的林场,实际上很多成为了荒山,基本是杂木矮灌。因为没有太多的用材林木,所以承包给私人。现在搞的这林权改革,我们这边也有些小动静。但林业局没具体发文,很多都不清楚情况。

有一种说法是,每亩林地养护费5元钱。国家给钱。但很多山林承包户并没见到这笔钱。
那么随着政策的变化,以后是会想变相私有化发展呢,还是会忽然调头转向,重新归为国有?

毕竟山林的面积都比较大,上千亩的山头,如果真较真的算起来价值的话也蛮多钱。感觉山林和耕地不太一样的性质。因为最近家人忽然说起这问题,所以来茶馆咨询。

东北的林场除外。我不了解那的情况。不乱说。就拿我家来说,豫西地区。从90年代末,开始刮起一阵山林承包的风气,承包期限一般是50年。其中,国有的大林场改为旅游区。其他挂名的林场,实际上很多成为了荒山,基本是杂木矮灌。因为没有太多的用材林木,所以承包给私人。现在搞的这林权改革,我们这边也有些小动静。但林业局没具体发文,很多都不清楚情况。

有一种说法是,每亩林地养护费5元钱。国家给钱。但很多山林承包户并没见到这笔钱。
那么随着政策的变化,以后是会想变相私有化发展呢,还是会忽然调头转向,重新归为国有?

毕竟山林的面积都比较大,上千亩的山头,如果真较真的算起来价值的话也蛮多钱。
:sleepy:私有

你看看林权证上写的是使用权还是所有权:D
如果山地私有化了?那耕地呢?。。自我感觉,耕地私有化可能性很小。毕竟是农村里一家一户的根基命脉。但山地似乎不那么有关联。
紫外线主义 发表于 2009-12-21 16:44
山地和耕地一样都属于国家

不可能割裂
但,现在的感觉是,山林山地很多人都不太在意。申请手续什么的,也比较宽松。所以。50年时间。。这么久,不排除有什么变化。。或者变相私有,或者全部收归。
紫外线主义 发表于 2009-12-21 16:49

山地投入很大,搞经济林起码也得五到八年才能见效,用民间资本绿化山川,又能使投资人发家致富有什么不好

50年后的事情,让下一代人去考虑吧,反正我是活不到50年后
lz文中说的山林不是国有,和耕地一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林权改革全名是集体林权改革,号称土地承包制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又一里程碑,而且这次林权改革确定的承包的年限是70年,重新归为国有的问题不存在,因为本来就不是国有。
至于私有化问题,农民的承包权实际是山林使用权,这个权利可以以转租、转包等方式流转,所以将来公司、私人经营大片山林是肯定的。在现行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农民将其承包权流转出去,但只要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其承包资格依然保留。
私有化?想都别想,真的以为山民都是傻子啊?祖宗山地租出去已经是很不爽的事情了,你还想私有?惹毛了当地山民,你这山就算私有了,种上经济作物了,也只有种,没有收。
好像海南出过这事,有人搞一大批山种树,种了十几年,当初说好可以砍伐大概10%,具体记不清了。但他面积太大,10%也是好大一块,ZF又反悔了,不让他砍。然后就是下访这类的常规节目,结果不太清楚。

但反正我觉LZ多虑了,TB是什么人,对地比什么都抓的紧。想重他手里弄地,那就是于虎谋皮。
:D私有化才好呢,我觉得,土地私有化好,因为俺家是农村的,地太少了,要是私有化了就能名正言顺的买地干地主这个职业了!:lol
回复 10# 中国制造


    没有武装的地主跟猪差不多。
私有化(变相私有化)肯定是趋势!改变不了的!
林权改革后下一个难题就农村土地深化改革了……
现在城市有物权法,农村还没有保证。这个是下一步工作重点,更是难点!
物权法只保证你对土地拥有使用权,没有保证你对土地拥有所有权,那怎么能说私有化呢???
土地私有化不但不能让多数农民富起来,还会使他们最后的保障变得更加脆弱。土地私有化是中国动乱的之源。
现在的使用权制度跟私有化有什么区别呢? 70年,无限期延续,说白了就是变相私有化,只不过因为宪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限制而无法名正言顺罢了。 我觉得照此下去,经济基础发生结构性改变后,修改宪法,走资本主义制度只是时间问题了。 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注定要逐步演变。

地球已经没有社会主义制度了,中国其实和东欧苏联一样,已经倒台了,只不过中国的社会主义属于慢性死亡而已!
克格勃 发表于 2009-12-22 10:02

现在的承包和私有化当然有本质的不同。

土地承包的年限到了以后,村里需要重新丈量和分配;私有化那就是老子传儿子,儿子传孙子,地主就这么产生了。
物权法可以保证城市居民财产无期限的使用权!
那么农民呢?要是土地没有无限期的使用权,农村不是乱?
中国的根是农村!中国的本质永远是农业社会!
shayubin 发表于 2009-12-22 13:11

不要抬杠! 土地和电视根本不是一个层面的东西. 你对电视拥有无限期使用权, 不代表你对土地拥有无限期使用权.
超级49 发表于 2009-12-22 14:03

没有抬杠,物权法主要对的就是城市居民的房产!和电视没关!
电视应该属于消耗品!
超级49 发表于 2009-12-22 11:07

地主的产生和资本家的产生不是简单的暴力豪夺!
这就看你成不承认资本家是劳动者样!除了带血的资本,资本家其实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智力劳动者!
如果你不承认这一点,那么您可以先学习一下辩证唯物主义,和列宁主义!
找到列宁主义的两面性!
shayubin 发表于 2009-12-22 14:10

物权法成了"城市居民房产法"了, 你牛.
房产所有权无期限,房产所依靠的土地使用权有期限,70年,满了以后再交钱延长土地使用权。物权法没读过就拿来当令箭?
超级49 发表于 2009-12-22 14:17

不是我说你,你确实是抬杠了!
什么是房产法?你搞清楚再来吧!
shayubin 发表于 2009-12-22 14:15

恩, 地主都是勤劳简朴滴大良民, 农民都是好吃懒做滴大刁民.
shayubin 发表于 2009-12-22 14:18

你看过物权法么? 你说说<物权法>什么时候成了只管城市居民房产的法?
超级49 发表于 2009-12-22 14:21


你犯的错误就是以偏概全!
所以你的观点比较偏激!
请不要辩论!加强自己的学习是正道!也包括我!
shayubin 发表于 2009-12-22 14:10
电视竟然和<物权法>无关? 哈哈. 你明白什么叫"动产"么? 既然你偏激地认为<物权法>只管城市居民的房产, 那我准备去你家把你所有的"消费品"都搬走. 反正那些家伙也不受<物权法>保护. :D
超级49 发表于 2009-12-22 14:33

你来吧!
朋友来了又好久,敌人来了有猎枪!
你自己选择!
我这还有菜刀!这个不违法!
笑死,种一亩地利润一年都没有700RMB(粮食作物)。还命根?
shayubin 发表于 2009-12-22 14:15


    还用马教的剩余价值论去解释市场经济绝对是小白的行为。用奥地利学派的观点。剩余价值论不过是诸多学派中的一员。
歼10无忌 发表于 2009-12-22 20:01

我还是崇尚马教的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虽然他不是开创者。
老马学识也许真的不如老恩!
不过列宁同志把马脚变成了极端的东西,估计他们活到现在估计会首先起来批判和划分清界限的{:jian:}
歼10无忌 发表于 2009-12-22 19:57


    在中国已经过半的人口没有了田地。

还用马教的剩余价值论去解释市场经济绝对是小白的行为。用奥地利学派的观点。剩余价值论不过是诸 ...
歼10无忌 发表于 2009-12-22 20:01


哦,既然剩余价值论只是之多学派中的一种,那么凭什么剩余价值论解释市场经济就是小白行为呢?  你不赞成的那就是小白?你认为伟大哈耶克就是神?各有各有的说法,自圆其说就行了. 虽然你边际工具很无敌. 从逻辑而言剩余价值论是解释的很通的,百试不爽的.
还用马教的剩余价值论去解释市场经济绝对是小白的行为。用奥地利学派的观点。剩余价值论不过是诸 ...
歼10无忌 发表于 2009-12-22 20:01


哦,既然剩余价值论只是之多学派中的一种,那么凭什么剩余价值论解释市场经济就是小白行为呢?  你不赞成的那就是小白?你认为伟大哈耶克就是神?各有各有的说法,自圆其说就行了. 虽然你边际工具很无敌. 从逻辑而言剩余价值论是解释的很通的,百试不爽的.
歼10无忌 发表于 2009-12-22 19:57

很命根,农民有土地至少饿不死,有饭吃.没饭吃什么都等于零
规范林权和土地承包一个道理,这个跟城里人也没什么特别大的关系. 无论怎么折腾.承包权全还是落实在乡村一级的,用途没有办法更改. 大家关心是农村建设用地.
shayubin 发表于 2009-12-22 14:47

耍赖没意思,你连动产、不动产都搞不清楚,还扯什么《物权法》呢。
超级49 发表于 2009-12-22 21:02

XD你真是没啥素质!
我在缓解气氛!
你好好学习吧!人事不懂!

XD你真是没啥素质!
我在缓解气氛!
你好好学习吧!人事不懂!
shayubin 发表于 2009-12-22 21:03


不要为你的无知辩解了。;P

不知道就不知道,还什么“缓解气氛”。虚伪不虚伪?

此外,你是用一句话一个惊叹号来缓解气氛的么?:D
XD你真是没啥素质!
我在缓解气氛!
你好好学习吧!人事不懂!
shayubin 发表于 2009-12-22 21:03


不要为你的无知辩解了。;P

不知道就不知道,还什么“缓解气氛”。虚伪不虚伪?

此外,你是用一句话一个惊叹号来缓解气氛的么?:D
超级49 发表于 2009-12-22 21:06

我认为的态度是认真的,但知识也是有限的!我说出我的看法,你不同意,你可以说服我!
但你对我攻击,我认为你的人品很有问题!
也许你平时就是这样,也从未对此有过反思!
但我确实觉得你很没教养!
还有你对问题有看法请发表你意见,不要攻击人身!这样不仅仅证明你的无知,还证明你素质很差!
建议你对自己的行为做个反思,也许你很年轻,这也许对你的一生会有好处。也是你事业成功的第一步!
说多了。你别往心里去!我估计你没我年龄大。算是老者对年轻人的叮嘱吧!
晕了,“感叹号”老先生,太激动了对你身体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