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人大代表维权自焚拆迁户可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6:35:38
北京市海淀北坞村拆迁自焚户席新柱一家,因对海淀区政府关于该事件的回应有异议,近日通过海淀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向该区全体400多位人大代表发信,申请就自焚事件真相进行调查听证。目前已有人大代表表示愿意参加。(12月20日《新京报》)席新柱一家在与政府就事件性质发生分歧时,能想到向人大机关及人大代表求助,有相当的积极意义。

海淀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是该区人大代表联系民众的窗口,席新柱一家通过该途径给区人大代表的信件,应该送到代表的手中。根据报道透露的“已有代表表示愿意参加”的讯息可以想见,会有不少代表响应。而法律规定,县以上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即可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各种议案。法律还规定,在大会闭会期间,本级人大常委会若有1/5的人大常委会成员(实际为“常务”人大代表)提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还可成立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可见,在人大范畴内通过个案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途径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本次拆迁事件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是村委会而不是开发商在拆迁中打头阵。所以,席新柱一家提起的是民事而不是行政诉讼,相应的,起诉的被告是村委会而不是区政府。但海淀区政府的回应称,北坞村腾退拆迁工作是北京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试点,这显然说明,站在北坞村村委会后面的就是政府。

而按区政府的回应,自焚事件发生时,有关部门正在同席的邻居商谈腾退事宜。这似乎是想说,席新柱的自焚根本与强拆无关,是其用自焚来向拆迁施加压力。这和席新柱一家所称因强拆逼急才用生命抗争的观点截然不同。是政府在推脱,还是拆迁户陈述不实,由人大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调处,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我们期待,海淀人大能够重视该事件,以这次拆迁自焚事件为契机,对席新柱一家的请求作出积极回应,在法律机制内充分运用人大权力处理该事件。

□刘昌松(律师)
http://view.news.qq.com/a/20091221/000012.htm北京市海淀北坞村拆迁自焚户席新柱一家,因对海淀区政府关于该事件的回应有异议,近日通过海淀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向该区全体400多位人大代表发信,申请就自焚事件真相进行调查听证。目前已有人大代表表示愿意参加。(12月20日《新京报》)席新柱一家在与政府就事件性质发生分歧时,能想到向人大机关及人大代表求助,有相当的积极意义。

海淀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是该区人大代表联系民众的窗口,席新柱一家通过该途径给区人大代表的信件,应该送到代表的手中。根据报道透露的“已有代表表示愿意参加”的讯息可以想见,会有不少代表响应。而法律规定,县以上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即可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各种议案。法律还规定,在大会闭会期间,本级人大常委会若有1/5的人大常委会成员(实际为“常务”人大代表)提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还可成立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可见,在人大范畴内通过个案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途径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本次拆迁事件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是村委会而不是开发商在拆迁中打头阵。所以,席新柱一家提起的是民事而不是行政诉讼,相应的,起诉的被告是村委会而不是区政府。但海淀区政府的回应称,北坞村腾退拆迁工作是北京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试点,这显然说明,站在北坞村村委会后面的就是政府。

而按区政府的回应,自焚事件发生时,有关部门正在同席的邻居商谈腾退事宜。这似乎是想说,席新柱的自焚根本与强拆无关,是其用自焚来向拆迁施加压力。这和席新柱一家所称因强拆逼急才用生命抗争的观点截然不同。是政府在推脱,还是拆迁户陈述不实,由人大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调处,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我们期待,海淀人大能够重视该事件,以这次拆迁自焚事件为契机,对席新柱一家的请求作出积极回应,在法律机制内充分运用人大权力处理该事件。

□刘昌松(律师)
http://view.news.qq.com/a/20091221/0000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