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执法权---我们是否尊重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00:37:16


先看看相关案例:

四川广元一男子因妨碍公务被民警开枪击毙
来源:四川在线2009年11月27日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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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区政府新闻发言人、政府办公室主任范永昌通报一起发生在虎跳场镇的妨害公务案有关情况,其中2名民警受伤,1名疑犯中枪之后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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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通报称,11月25日下午2时40分左右,元坝区虎跳场镇三岔路口,虎跳镇南斗村5组村民徐林与吴丛友在酒后因租用王平的车辆引发纠纷,并殴打他。虎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教导员张东率民警霍安赶赴现场处置。嫌疑人徐林、吴丛友不听劝阻,辱骂并殴打出警的民警,摔坏取证相机。徐林两次将张东按倒在地,用石头猛击其头部。张东鸣枪示警,徐林不听警告,再次扑向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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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过程中,徐林中枪受伤,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民警张东因伤势过重当场晕倒,被送医院抢救,民警霍安也被打伤。事件发生后,广元市、元坝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公安、检察和虎跳镇党委政府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善后处理、案件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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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死者徐林在2000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4年5月、8月因寻衅滋事两次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2004年11月因寻衅滋事被劳教1年,2008年2月、2009年6月先后因寻衅滋事、殴打他人两次被治安处罚,2009年7月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取保候审。

昨晚9时,据元坝区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仅仅通报了初步事实,将根据案情调查进展适时发布相关信息。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2名受伤警 察还在医院接受治疗。

不出所料的是,很多人站出来指责警 察执法。请看《这样的当场击毙存在问题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759807.shtml

客观的说,我认为警 察开枪太迟了!同时这也让我想起当年上海杨佳案件。据说事发原因是他当时被怀疑偷车。他认为自己被冤枉所以拒绝合作而遭受警 察暴力。在美国,当警 察执法时你必须合作。否则警 察有足够权利对不合作者采取必要的暴力措施。请看《美国警 察电击72岁老妇》。
http://v.news.163.com/video/2009/6/7/3/V5AME0Q73.html

再看这个新闻《女子公交车站玩手机 被当“间谍”遭老人围攻》
人在公交车上指着谭佳大骂 记者 张永强 摄

22岁女子谭佳在站台上玩手机,却被7名老人认作是在对老人实施高科技辐射监控。老人们将谭佳的面部抓伤后,还隔着公交车窗户对谭佳进行轮番谩骂。这起闹剧迫使一辆120路公交车停运2个多小时。

女子:无聊在玩手机

谭佳是广西人,4月份来到昆明,现在是新世界百货的一名营业员。昨日9时许,谭佳在国防路公交站台等73路车上班,闲着无聊,她玩起了自己的手机。突然,一位老太太跑过来质问她:“谁叫你对我进行非法监控的?你是不是卧底?”谭佳感到莫名其妙,还没等她反应过来,这名老太太就狠狠地踩了她一脚。于是,谭佳和这位老人发生争执并报了警。

不一会,一辆120路公交车驶来,这名老太太就往车上走。“我被打了,当然不服气,必须等***来处理,我就追上去拉住她。”老人的几位同伴见状,纷纷围了上来,“他们有的揪住我的头发,有的在后边使劲推,将我硬生生塞到了车上。”在拉扯过程中,谭佳的脸上留下一道深深的抓痕,左手手指也被铁片划伤。

新村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后,这些老人拒绝下车。一名路过的女市民认为,老人们的行为影响了其他乘客的出行。没想到,其中两名老太太立刻下车对这位女市民进行追赶,女市民穿过了马路,车流将老人挡了回去。

而在120路公交车上,几名老人仍未泄愤,他们隔着车窗玻璃,对着谭佳大骂。“他们用方言骂我,还骂所有衣服穿得好看的人,骂得很难听。”

“从小到大,爸爸妈妈都没有打过我。”站在路边的谭佳身体微微发抖,她满脸委屈,眼睛湿了。为了证明自己非“卧底”,她还出示了自己的工作证。

老人:被高科技监控了

怀疑自己被“高科技辐射监控”的老人叶建华今年60岁,她说,他们一行7人于11日来到昆明。昨天上午,在站台上,她发现一个女子用手机对准她,“她用手机将我的头像录下来,做成图片和光碟,最后对我喷化学毒液谋杀我,毒液喷到哪个部位,哪个部位的血管就会阻塞,她威胁到了我的生命。我以前就被这么监控过,弄得我脑袋疼、心口疼。”叶建华说,对她实施跟踪监控的女子,肯定是“间谍”。

一些旁观者说,老人的做法太偏激。一名路过的老太太安慰谭佳,让她不要和这些老人计较,“赶快去医院,要留什么证据还来得及。”新村派出所一名民警说:“他们都是老人,还真不好处理。等他们气消了,就好了。”警方将联系这些老人的家人,让老人的家人承担谭佳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首席记者刘木木 (来源:生活新报)

请大家注意该事件警 察的作为。我不认为警 察有多大问题,问题是我们如何看待警 察执法权!中国公众对警 察的执法权的认识有问题。认为自己被冤枉就可以拒绝配合警 察,警 察使用必要暴力来执法就可“事后诸葛亮”的认为当事人不配合警 察是因为的确不是“小偷”等而可以理解,又或者因“人多,人老”等等原因而否定警 察必要的执法暴力。当然,这样不仅仅是警 察,中国公众保护自己的权利也被限制。比如不是经常曝光什么小偷入室行窃被主人殴打而判决房屋主人“犯法”的案例吗?

我们一方面要政府公权保护公众安全,一方面对警 察执法权利或者公民自己保护自己的行为做过分束缚,那怎么可能呢?

先看看相关案例:

四川广元一男子因妨碍公务被民警开枪击毙
来源:四川在线2009年11月27日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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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区政府新闻发言人、政府办公室主任范永昌通报一起发生在虎跳场镇的妨害公务案有关情况,其中2名民警受伤,1名疑犯中枪之后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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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通报称,11月25日下午2时40分左右,元坝区虎跳场镇三岔路口,虎跳镇南斗村5组村民徐林与吴丛友在酒后因租用王平的车辆引发纠纷,并殴打他。虎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教导员张东率民警霍安赶赴现场处置。嫌疑人徐林、吴丛友不听劝阻,辱骂并殴打出警的民警,摔坏取证相机。徐林两次将张东按倒在地,用石头猛击其头部。张东鸣枪示警,徐林不听警告,再次扑向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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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过程中,徐林中枪受伤,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民警张东因伤势过重当场晕倒,被送医院抢救,民警霍安也被打伤。事件发生后,广元市、元坝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公安、检察和虎跳镇党委政府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善后处理、案件调查工作。
    
经查,死者徐林在2000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4年5月、8月因寻衅滋事两次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2004年11月因寻衅滋事被劳教1年,2008年2月、2009年6月先后因寻衅滋事、殴打他人两次被治安处罚,2009年7月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取保候审。

昨晚9时,据元坝区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仅仅通报了初步事实,将根据案情调查进展适时发布相关信息。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2名受伤警 察还在医院接受治疗。

不出所料的是,很多人站出来指责警 察执法。请看《这样的当场击毙存在问题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759807.shtml

客观的说,我认为警 察开枪太迟了!同时这也让我想起当年上海杨佳案件。据说事发原因是他当时被怀疑偷车。他认为自己被冤枉所以拒绝合作而遭受警 察暴力。在美国,当警 察执法时你必须合作。否则警 察有足够权利对不合作者采取必要的暴力措施。请看《美国警 察电击72岁老妇》。
http://v.news.163.com/video/2009/6/7/3/V5AME0Q73.html

再看这个新闻《女子公交车站玩手机 被当“间谍”遭老人围攻》
人在公交车上指着谭佳大骂 记者 张永强 摄

22岁女子谭佳在站台上玩手机,却被7名老人认作是在对老人实施高科技辐射监控。老人们将谭佳的面部抓伤后,还隔着公交车窗户对谭佳进行轮番谩骂。这起闹剧迫使一辆120路公交车停运2个多小时。

女子:无聊在玩手机

谭佳是广西人,4月份来到昆明,现在是新世界百货的一名营业员。昨日9时许,谭佳在国防路公交站台等73路车上班,闲着无聊,她玩起了自己的手机。突然,一位老太太跑过来质问她:“谁叫你对我进行非法监控的?你是不是卧底?”谭佳感到莫名其妙,还没等她反应过来,这名老太太就狠狠地踩了她一脚。于是,谭佳和这位老人发生争执并报了警。

不一会,一辆120路公交车驶来,这名老太太就往车上走。“我被打了,当然不服气,必须等***来处理,我就追上去拉住她。”老人的几位同伴见状,纷纷围了上来,“他们有的揪住我的头发,有的在后边使劲推,将我硬生生塞到了车上。”在拉扯过程中,谭佳的脸上留下一道深深的抓痕,左手手指也被铁片划伤。

新村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后,这些老人拒绝下车。一名路过的女市民认为,老人们的行为影响了其他乘客的出行。没想到,其中两名老太太立刻下车对这位女市民进行追赶,女市民穿过了马路,车流将老人挡了回去。

而在120路公交车上,几名老人仍未泄愤,他们隔着车窗玻璃,对着谭佳大骂。“他们用方言骂我,还骂所有衣服穿得好看的人,骂得很难听。”

“从小到大,爸爸妈妈都没有打过我。”站在路边的谭佳身体微微发抖,她满脸委屈,眼睛湿了。为了证明自己非“卧底”,她还出示了自己的工作证。

老人:被高科技监控了

怀疑自己被“高科技辐射监控”的老人叶建华今年60岁,她说,他们一行7人于11日来到昆明。昨天上午,在站台上,她发现一个女子用手机对准她,“她用手机将我的头像录下来,做成图片和光碟,最后对我喷化学毒液谋杀我,毒液喷到哪个部位,哪个部位的血管就会阻塞,她威胁到了我的生命。我以前就被这么监控过,弄得我脑袋疼、心口疼。”叶建华说,对她实施跟踪监控的女子,肯定是“间谍”。

一些旁观者说,老人的做法太偏激。一名路过的老太太安慰谭佳,让她不要和这些老人计较,“赶快去医院,要留什么证据还来得及。”新村派出所一名民警说:“他们都是老人,还真不好处理。等他们气消了,就好了。”警方将联系这些老人的家人,让老人的家人承担谭佳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首席记者刘木木 (来源:生活新报)

请大家注意该事件警 察的作为。我不认为警 察有多大问题,问题是我们如何看待警 察执法权!中国公众对警 察的执法权的认识有问题。认为自己被冤枉就可以拒绝配合警 察,警 察使用必要暴力来执法就可“事后诸葛亮”的认为当事人不配合警 察是因为的确不是“小偷”等而可以理解,又或者因“人多,人老”等等原因而否定警 察必要的执法暴力。当然,这样不仅仅是警 察,中国公众保护自己的权利也被限制。比如不是经常曝光什么小偷入室行窃被主人殴打而判决房屋主人“犯法”的案例吗?

我们一方面要政府公权保护公众安全,一方面对警 察执法权利或者公民自己保护自己的行为做过分束缚,那怎么可能呢?
问题是现在民间舆论认为政府提倡警察执法权的行为是在扩张公权,而公权扩张在中国往往成为权贵阶层剥削民间的手段。这才是我们反对警察执法权的目的。楼主拿外国的理论套中国的现实。往往会得出荒谬的结果。中国毕竟还是一个前现代国家。
尊不尊重不清楚,反正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警察凶,市民熊的
eva21 发表于 2009-12-15 13:13


    还奇怪的公权扩张呀。请问,为什么大家对公有制国有制还念念不忘呢?难道这就不是公权扩张吗?同时为什么又反对普通公民自卫权利呢?
我是中间派 发表于 2009-12-15 13:15


    警察本来就必须拥有足够的暴力权,否则如何执法?
是的 本来就是这样
尊重应该是双向的,否则就会出现暴力垄断。警察要想获得美国警察那样的暴力权利,合法公民持枪的权利也应该得到尊重。
圣人孔丘 发表于 2009-12-15 13:25


    那就奇怪了,全世界除了美国等少数国家,其他国家的公民也没有持枪权利,但为什么他们可以拥有同等执法权呢?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09-12-15 13:32


    谁说平等了?日本管制枪支,怎么能有和美国警察一样开枪的权利?你别再这里摇唇鼓舌造谣了。
圣人孔丘 发表于 2009-12-15 13:34

你别开玩笑了。在开枪权利方面美国警察的确比很多国家要大些。但是也没有达到我举例的那个严格程度。当警察面临生命威胁,他绝对有权利开枪!但居然在中国还被人诟病!
中国警察的权力相对普通老百姓已经非常大了,都大到了危害普通公民合法权利的地步了,但是小警察在军爷和大官面前连个P都算不上,这就是中国这样国家的特色。全国人都是奴才,同时又是地位更低的奴才的主子,奴才有大小的区别。
开枪权还得看WW。。。和悍匪对射结果悍匪还没挂。。
圣人孔丘 发表于 2009-12-15 13:38


    中国警察权利有过界之处,但也有过少之处。
中国警察的权威要看在谁跟前,在大官和军爷面前是孙子,在草民面前是山大王。
而美国警察在任何美国公民面前都是执法者。性质不同,没有可比之处。
axingl wrote:
理想状态下,***的权威是要维护。
问题在于,现实不容如此。
就好比法律的尊严,法律之所以强大,是因为民众的支持。但如今的现实,让民众无法支持。

好比做数学题目,一个题目大家都不会做而答错了,但其中一个同学答对了。于是“民众无法认同”,所以多数人正确,少数人错误。
满大街的洗浴中心夜总会背后谁是后台,楼主不会不清楚吧。

中国离法制化国家还远着呢,所以必然要对拥有暴力执法权的人进行点限制,
achtung 发表于 2009-12-15 14:08


    限制也不是这么个限制法。难道他违法就不能让他拥有合法权利?
中国现在的舆论对警 察执法权过分剥夺,由此而导致了很多问题。警 察执法时因为畏惧相关事宜而不能适当执法,从而导致公众安全问题,这个时候我们又指责警 察不能很好保护民众----试想这样局面下的警 察怎么可能为公众提供适当的保护呢?他们又怎么可能真心实意为公众安全保驾护航呢?

我跟警 察打交道不多,但是我知道他们是很有怨气的,试想这样的局面下到底对谁不利?
小毛驴顺毛摩 wrote:
在公检法丧失公正的前提下,不必尊重这样的执法权。尊重只是助纣为虐。

你不尊重就不可能得到公正!实际上,就如医疗里必然有失误差错,执法也是如此,也必然存在一定的失误和差错。比如,警 察怀疑一个人是小偷,但这个人不是。你能说警 察没有权利盘问检查和拘留吗?不错,如果放你身上你觉得受冤枉了,于是你就可以不尊重,那以后警 察如何执法?

将心比心!我们是不是太苛刻?我们的公众是不是太苛刻呢?
法律面前真正平等,那警察的合法权益才能保证
当然前提是大家的合法权益都能保证
axingl wrote:
当***不规矩时,群众不规矩是保持这个关系平衡所必要的。

老虎不受约束,就会吃人,百姓用用一定的首段来防止危害。
某些不吃人的老虎也会埋怨说人对野生动物太坏。
而你只看到百姓不爱护野生动物,不说更为重要的约束老虎的杀伤力。

你错了。如果我们放任嫌疑人在警 察执法时可以不规矩,最大的危害是警 察畏惧执法,是警  察不能在危机时适当保护民众,我看不到你所谓的平衡,我只看到公众的安全危险更大!
除了猫起来的交警,我都支持
海边的胖子 wrote:
不管是梦想举的例子还是杨佳,都是极端的类型,不足以说明问题。

我举个自己的例子吧:

1.初中的时候暑假里去卖雪糕赚钱。那时候对于一个农村孩子来讲,我只知道批发了雪糕到集市上去卖,哪里知道需要什么健康证呀。结果到了集市上刚开张,一个市场管理人员就上来推到了我的自行车,踹翻了我的雪糕箱。。。。。。

请问梦想:这种情况下你会做何种解释呢?

2.前不久开车在双黄线处掉了个头,被交警抓住了,交警先敬了个礼,然后开始问话,我很配合的接受处理(不过最后交警似乎有点认识我哈哈就没处理,这是后话)

请问梦想:这种情况下我想大多数人都会尊重执法权的吧(偏激精神异常的剔除出统计范围)

所以,有果必有因。

你说的有道理。警 察执法要得到尊重当然也应该有必须的前提。我举的例子是一些少数情况,但是我不觉得是很极端的例子。在网络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很多人指责警 察这个不对那个不对,而且现在我了解的是警 察的上级部门对警 察执法时使用适当暴力也是非常非常谨慎,甚至有至于威胁到了公众安全的地步。比如,我举的第一个例子。又比如,75事件,据说的内幕就是对使用警 察武警等来武力镇压发生了争执,最后酿成惨祸。

中国公众舆论的苛刻是很显然的,我之所以写这个帖子,就是希望能够改变这种错误的思维。
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我们是否尊重过?
圣人孔丘 发表于 2009-12-15 13:43

正解。重庆警界就是个好例子。
zking675918 发表于 2009-12-15 15:31


    我们解决一个问题是一个问题。
小毛驴顺毛摩 wrote:
你应该采用无罪推论去思考问题,首先明确的是谁无罪?自然是弱者无罪了。然后再去思考为什么弱者要去鱼强者正面发生矛盾,逻辑要合理,思维要严谨,仅仅针对事后的一些证明就去谈论当时的行为是否合适?

另外,即使律师辩护也一定会将背景和现场的心理因素考虑进去的。

客观的说,你讲的是什么意思我还是不太明白。但“弱者无罪论”我是不能接受的。我只能假定所有人都是无罪的,但是警察都可以在合理理由怀疑下合法行使相关权力。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09-12-15 15:36

根本问题不解决,先解决次要问题反而会起反效果。
就我接触到的看来,多数警察都是依法办事的,依照规定办事,一些无知无识的市民简直就是无理取闹,在觉得自己受不公正的时候就要求警察公正,而自己侵犯到其他人的利益却丝毫不愧疚,甚至对执法单位破口大骂,打人,少数败坏堕落的警察却给整个团体抹黑,而这些堕落的人都毫无疑问的去了他们该去的地方
axingl wrote:
警=察乱用权力和群众不尊重***两件事,本身就是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

警=察的权力不受到尊重,群众会受到伤害,但如今的现状,如果***的权力受到尊重,***是纯受益方。而群众能否受益,还要看***能否自我约束和制度的改善情况。

我们希望两方面都能改善,来促进社会和谐和共同的幸福。 梦梦这方面来说,无疑是正确的。

但问题在于,警=察权力的约束是主要的,群众受到约束是次要的。

由于警察有暴力武器,所以警 察受的约束应该比普通人要多。但是这不意味着普通公众可以不尊重警 察执法权。当然我也承认不尊重警 察执法的现象还是比较少。

但现在的关键问题是但凡上新闻到网络上,很多人对警 察拥有必要的执法暴力权力持否定态度。这种舆论倾向导致司法机关在使用合法暴力时过分谨慎,从而酿成了许多悲剧。而这个时候社会舆论又指责警 察没有保护好公众。
ppkshock 发表于 2009-12-15 15:45


    这个我也看到过很多次。虽然比例不高,但是的确广泛存在。
小毛驴顺毛摩 wrote:
我看不太懂。

难道象中国人口一样,比例不高但数量庞大?

比如说,100个被执法对象,有10个藐视警 察执法权威,这个比例并不高。但是警察每天遇到很多很多执法,那么总体上这样的事件就很多。

跟医闹类似。胡搅蛮缠的病人比例并不高,但是病人数量多,那么你一天总是要碰到那么几个,结果一天心情都搞坏了。
ruyirensheng wrote:
你简直是逻辑思维紊乱啊,你也承认不尊重JC执法的的现象比较少,为什么还问JC的执法我们是否尊重过?
至于网络上的问题跟现实是有差距的,网络上很多人的思维是很极端的,但未必会在现实中表现出来,你可能也算,呵呵...
司法机关行使自己的权力从来都不会被舆论所影响,如果真的被舆论影响了,那也是他们既要做bz又要立牌坊.

现象从比例上少,不代表不存在。关键是,我们缺乏一种理智看待警 察执法权力的舆论环境。这点是我所反对的关键因素。因为这个舆论影响很大,已经严重影响我们的警 察实务。
http://news.sohu.com/s2009/shootdown/
《警察当场击毙持砖嫌犯引发网友质疑 律师称应立案调查》
河南近日发生一起歹徒暴力拒捕事件:一名涉嫌盗窃的男子堵死大门,独自守在一处院落内,用砖头等器械袭击民警和群众。对峙数小时民警鸣枪警告无效后,“神枪手”当场将歹徒击毙。事后不少群众向公安局送去锦旗,却引发一番争议。一些网友对警方击毙“持砖歹徒”的必要性提出质疑。【如果你在现场怎么做?】
在酒店门前停的警车比我在街上见的警车要多,一天下来有时候都没见一辆警车,几乎大点的酒店每天门前必停有1-3辆警车
http://www.ynxxb.com/content/2008-11/13/70370.aspx
《警察开枪打死人 是草率还是果断》
千神之神千 发表于 2009-12-15 16:20

我们这里很少见到警车,反而是那些军爷们比较多
不死飞鸟 wrote:
你穿这白大褂在医院晃悠,是不是向病人表明你是医生了呢?

穿着迷彩服去搞拆迁的人是不是可以理解成人民army在对敌人实行专 政呢?

既然他作为破丽丝的身份进行执法,就应出示证件,而不是想当然的认为已经表明身份,这种这么简单的职业素养都没有,谈何执法??谈何尊重》?活该被打死被骂死。

在医院很多人都穿白大褂,不一定是医生。但是至少表明你是医院工作人员。而警 察的制服是严格限定的。非警 察不能穿。在公众场合这身制服就表明他是警 察。当然你有权 利怀疑并要求他出示证件,但是不代表他必须事先出示证件。实际上国外没有那个警 察执行任务时先出示证件。除非是执行特定任务---比如逮捕,入房屋搜查而需要出示特别法律文件。

即便人家没有素养,你也没有权利骂死打死人。
警察除配枪外似乎还应配摄像头,也好为自个将来上法庭留下必须开枪的依据。
不在于扩权还是缩权, 而在于按规矩办事.

中国的警察行事够规矩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