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关于老谋子官司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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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nt.sina.com.cn/s/m/2009-12-08/18312803170.shtml

张艺谋告侵权案胜诉 被告登报致歉并赔偿45万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18:31  新浪娱乐




  新浪娱乐讯 今天(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张艺谋状告《印象中国:张艺谋传》的作者黄晓阳及出版方华夏出版社侵害名誉权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从新画面发到媒体的判决书上得知,被告要登报向张艺谋致歉,并且获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共计45万元。

  当日下午,媒体收到新画面公司发来的法院判决书,法院认为,《张艺谋传》在封面上使用了张艺谋的肖像和手写签名,构成侵犯肖像权和姓名权,尤其是在使用“张艺谋”字样的手写签名后,不少读者都会在阅读该书时产生该签名即为张艺谋本人所签的误解。

  至于侵害名誉权方面,法院认为,虽然公众人物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容忍社会舆论的关注、监督,《张艺谋传》在行文上也无过度渲染感情纠葛的倾向,但书中关于张艺谋情感部分都直接采用“他或张艺谋说”的形式进行叙述,又无标注素材来源,干涉了张艺谋“对自身情感生活表达的意志自由”,“不可避免地使社会中共对其人格形象产生歪曲的理解”,侵害了张艺谋的名誉权。王少文/文


  以下是新画面公司向媒体发来的判决书:

  12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

  一。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被告华夏出版社,黄晓阳立即停止侵害,停止《印象中国:张艺谋传》一书的再版印刷,发行。

  二。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华夏出版社,黄晓阳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向原告张艺谋的致歉声明,具体内容应经本院审核。逾期则本三。院将在全国发行的报纸的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费用由被告华夏出版社、黄晓阳负担。

  三。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华夏出版社,黄晓阳共同赔偿原告张艺谋经济损失人民币四十万元;

  四。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华夏出版社,黄晓阳共同赔偿原告张艺谋精神损害抚慰问金人民币五万元整。

  五。驳回原告张艺谋的其它诉讼请求。

  六。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七千八百元,由原告张艺谋负担二千三百四十元(已交纳),由被告华夏出版社、黄晓阳负担五千四百六十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从本判决,原告张艺谋,被告华夏出版社、黄晓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8日http://ent.sina.com.cn/s/m/2009-12-08/18312803170.shtml

张艺谋告侵权案胜诉 被告登报致歉并赔偿45万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18:31  新浪娱乐




  新浪娱乐讯 今天(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张艺谋状告《印象中国:张艺谋传》的作者黄晓阳及出版方华夏出版社侵害名誉权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从新画面发到媒体的判决书上得知,被告要登报向张艺谋致歉,并且获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共计45万元。

  当日下午,媒体收到新画面公司发来的法院判决书,法院认为,《张艺谋传》在封面上使用了张艺谋的肖像和手写签名,构成侵犯肖像权和姓名权,尤其是在使用“张艺谋”字样的手写签名后,不少读者都会在阅读该书时产生该签名即为张艺谋本人所签的误解。

  至于侵害名誉权方面,法院认为,虽然公众人物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容忍社会舆论的关注、监督,《张艺谋传》在行文上也无过度渲染感情纠葛的倾向,但书中关于张艺谋情感部分都直接采用“他或张艺谋说”的形式进行叙述,又无标注素材来源,干涉了张艺谋“对自身情感生活表达的意志自由”,“不可避免地使社会中共对其人格形象产生歪曲的理解”,侵害了张艺谋的名誉权。王少文/文


  以下是新画面公司向媒体发来的判决书:

  12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

  一。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被告华夏出版社,黄晓阳立即停止侵害,停止《印象中国:张艺谋传》一书的再版印刷,发行。

  二。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华夏出版社,黄晓阳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向原告张艺谋的致歉声明,具体内容应经本院审核。逾期则本三。院将在全国发行的报纸的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费用由被告华夏出版社、黄晓阳负担。

  三。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华夏出版社,黄晓阳共同赔偿原告张艺谋经济损失人民币四十万元;

  四。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华夏出版社,黄晓阳共同赔偿原告张艺谋精神损害抚慰问金人民币五万元整。

  五。驳回原告张艺谋的其它诉讼请求。

  六。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七千八百元,由原告张艺谋负担二千三百四十元(已交纳),由被告华夏出版社、黄晓阳负担五千四百六十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从本判决,原告张艺谋,被告华夏出版社、黄晓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8日
中午看北京新闻的报道更好玩,据说法庭上黄某人指出他著书争议材料来源是老谋子前妻的那本书,老谋子要告他的话,得先告自己的前妻,呵呵,老谋子当时就没话说了,结果后来好像官司输在封面上了.....
顺便转上凤凰的报道:
http://news.ifeng.com/society/2/200912/1208_344_1466803.shtml

张艺谋告作家获赔45万 拒捐赠和解方案遭质疑2009年12月08日 15:36湖南在线【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3条

张艺谋状告传记作家黄晓阳及华夏出版社一案近日一审宣判。

据被告作家代理律师透露,一审宣判两被告被指侵犯张艺谋肖像权、姓名权和名誉权, 被判赔偿45万元。

被告作家黄晓阳:判决结果很雷人

据悉,法院并没有对45万元赔偿进行分割,针对判决结果,被告作家黄晓阳表示不解,他反复称,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写某个人的传记必须得到本人授权。一些网友也在网上支持这一观点,称司马迁的《史记》写“汉武帝”时也没征得汉武帝同意。

黄晓阳调侃称:“2009年雷人的事情太多,不知道这次判决是否会制造年末最后一雷。”

拒绝捐赠和解方案 张艺谋真的“差钱”?

张艺谋告《印象中国:张艺谋传》作者黄晓阳及出版方华夏出版社案10月21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张艺谋称,《印象中国:张艺谋传》在奥运开幕式后三天推出,将其恋爱史作为卖点,侵犯了隐私。张艺谋的律师提出,该书出版后网上出现大量对张艺谋的不良评价,并认为该书出版导致张艺谋社会评价降低。其委托律师列举了书中的多处细节作为证据,其中包括“张艺谋要求肖华烧毁恋爱信”及称“结婚不就是一张纸吗!”等内容。

10月21日庭审现场,原告张艺谋与被告作家及出版社均是委托律师出面。据了解,出版社曾提出以张艺谋名义在汶川捐建图书馆以提升其美誉度以图和解,但遭到了张艺谋的拒绝,而坚持要作者及出版社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和精神损失50万元。

新作《三枪》将上映 老谋子“不差钱”!

张艺谋的新作《三枪拍案惊奇》本周末即将上映,虽然《三枪》还未上映就被一些业内人士称为“超级山寨片”,但预计该片将有不菲的票房收入,导演张艺谋必将将赚个钵满盆满。现在侵权案又获赔45万,网友戏称,老谋子这回真的“不差钱”了。

据了解,出版社曾提出以张艺谋名义在汶川捐建图书馆以提升其美誉度以图和解,但遭张艺谋拒绝,而坚持要作者及出版社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一些网友对此表示不解:老谋子要维护自己的名誉,多为慈善事业做贡献不是最好的途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