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警察击毙犯罪分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1:59:47
为什么最近一看新闻里面好多都在说哪里哪里击毙某某犯罪?
什么情况下警察才能击毙罪犯啊?为什么最近一看新闻里面好多都在说哪里哪里击毙某某犯罪?
什么情况下警察才能击毙罪犯啊?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第十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第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第十二条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第十三条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a3:]这里面说的都是,可以使用,而不是应当~~~~~~~

至于什么时候可以击毙……………………看指挥员啦………………

貌似,现在没有哪部法律对什么时候可以击毙犯罪嫌疑人有明确的规定

[:a3:]这里面说的都是,可以使用,而不是应当~~~~~~~

至于什么时候可以击毙……………………看指挥员啦………………

貌似,现在没有哪部法律对什么时候可以击毙犯罪嫌疑人有明确的规定
可以=有权
应当=有责

只是我国法律不这样表述问题。
alex182 发表于 2009-12-2 17:23


    所以说,是不是要击毙,要看指挥员了
看来全国的警察指挥员还是普遍比较铁血的,有魄力承担责任,这样的人在中国已经不多了
我们应该大力推广强制力措施的实行  在实行的同时 也要注意区分非致命性武器和致命性武器 都是在什么情况下怎样分别使用的
不到万不得已,警察都不会想剥夺别人的生命
19880109 发表于 2009-12-2 21:16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要看现场指挥都的指挥艺术了。警察处置突发事件,考验的是指挥者的智慧和魄力,不过现在这样的人才很少啦。
回复 9# 吹点风


    对啊对啊 现在非常需要明确警察在执行任务的情况下的职责义务  和在紧急情况下的致命性  和非致命武器的使用标准 第一是 制服犯罪分子 第二是在法律上保护警察开枪的权利 保护警察的人身安全
做梦吧~~
一个当了16年差的警忪悲观飘过: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