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由明星来承担违法广告部分法律责任不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4:32:49
最近老侯一家忒热闹,又是分家产又是涉嫌违法广告的,前者家事咱们外人不便插嘴,后者有关侯耀华十则违法广告却让人感触良多。这几天电视报纸口诛笔伐,仿佛明星们都是罪魁祸首,可是俺有一点疑问:代言的违法,发布的为啥成了正义滴化身道德滴楷模乜?好歹违法广告的发布也经过工商部门的审批吧,为何如今似乎责任都是明星的,相关的部门却可以安之若泰?说起电视报纸上铺天盖地的假药伪医广告就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了!胡诌两句不为别的,老侯家也算是艺术世家,不容易,给条路走吧!最近老侯一家忒热闹,又是分家产又是涉嫌违法广告的,前者家事咱们外人不便插嘴,后者有关侯耀华十则违法广告却让人感触良多。这几天电视报纸口诛笔伐,仿佛明星们都是罪魁祸首,可是俺有一点疑问:代言的违法,发布的为啥成了正义滴化身道德滴楷模乜?好歹违法广告的发布也经过工商部门的审批吧,为何如今似乎责任都是明星的,相关的部门却可以安之若泰?说起电视报纸上铺天盖地的假药伪医广告就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了!胡诌两句不为别的,老侯家也算是艺术世家,不容易,给条路走吧!
工商你能骂么 电视报纸你能骂么。。。 还不是欺负柿子。。挑软的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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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由审批和审核的有关部门来承担责任
  出来混的,迟早要还。明星赚的多,多承担一点社会义务,也是正常的。不过,这类广告多数很低劣,还有人上当,更多的要考虑群众自己为什么不学习呢?政府经常揭露骗子,还是有这么多人不听信政府的宣传,不参与网络学习。
银子弹 发表于 2009-11-20 22:50
审批的内容和广告播出的内容有时是不一致的

那些商人没那傻
那就应该是电视台的责任咯
我是中间派 发表于 2009-11-20 23:02

电视台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尤其是那些包治百病的广告
老侯喊冤不能说错了,毕竟之前没有相关法律不是?凭啥也不能把吃进去的吐出来呀!
这个法案不错,至少以后接广告的时候经纪人会仔细考虑其带来的影响与责任了
追溯以前的就扯淡了,纯属妓者没事找事干~
回复 5# 砰砰!


    审批部门都骗,明星们自然就更没辙了。但是这是明星就成了罪魁了
zhangee 发表于 2009-11-21 01:02

挂羊头卖狗肉的公司海了去了
我是中间派 发表于 2009-11-20 23:02


自然
电视台播片,也是需要 审批和审核的~~
这年头,电台电视台不是丰胸,就是威而刚保健,要么就一直打进电话骗老头老太想多活两天的钱。

这个年头啊,,,,
俺觉得zf和媒体纯粹就是在推卸责任误导民众出事就去找明星,其实明星们能有几个钱经折腾啊!受害者们还不如去干TVAV呢,只要能干倒一家就赚翻了鸟!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09-11-20 22:53

铺天盖地的虚假广告,还很多都是主流媒体报刊,老百姓怎么能不上当呢?
明星是广告的获益者之一,当然要承担部分责任。
陈寿亭 发表于 2009-11-21 10:54
播三鹿广告的AV哪一家给患儿赔钱了?他们收的钱比明星们恐怕高出1000个数量级!
陈寿亭 发表于 2009-11-21 10:54
作为喉舌的媒体报纸获益更多,是不是该担更多的责任呢?
播广告的媒体当然应当承担更大责任,可惜他们掌握着话语权...
转移视线啊。把大众的视线都引到明星上了。电视台、报纸、相关部门就可以光捞钱不负责了。

至于说送审的和播放的不一致的问题,真是滑稽。有本事送播个露点的\或个政治话题的广告,看相关部门是不是瞎了。
况且,当前的社会,抢个人10块钱,犯法;能抢上百万个人10块钱就不是犯法。

骗个人几千块钱要坐牢,骗上百万个人百八十块,那就是成功人士了!
依照广告法,违法广告受害者完全可以起诉相关传媒!
怎么不妥了!本来就应该,你没用过就没有发言权!想轻松的赚钱哪有这样的好事,收了钱就就要承担义务和责任!
时空骇客 发表于 2009-11-21 17:03
人家明星收的是厂家的钱,又不是消费者的钱,干吗要对消费者负责?他那小胳膊小腰身能负得起这责吗?再说鸟,说不定有些产品人家明星用得挺好,过敏体质的人使用却翘鸟,这能怪明星嘛?
公众人物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公众欺骗当然要负责。不过,我也觉得除了他们,那些媒体的责任更大!


做虚假广告的明星没责任?还喊冤?你球毛不懂,乱做什么广告?药能随便吃么?补品也不能随便进补不是?光赚钱就不考虑产品性能质量的真实性了?广告费是要纳入产品销售成本,由消费者最终买单的,消费者被坑了你做广告的能没责任?

至于政府审批和监管部门究竟是失察,还是纵容,这个说不清楚了,反正失职是跑不掉的。有些电视台和无良媒体和那些发布虚假广告的奸商本就是一丘之貉。

做虚假广告的明星没责任?还喊冤?你球毛不懂,乱做什么广告?药能随便吃么?补品也不能随便进补不是?光赚钱就不考虑产品性能质量的真实性了?广告费是要纳入产品销售成本,由消费者最终买单的,消费者被坑了你做广告的能没责任?

至于政府审批和监管部门究竟是失察,还是纵容,这个说不清楚了,反正失职是跑不掉的。有些电视台和无良媒体和那些发布虚假广告的奸商本就是一丘之貉。
青虹 发表于 2009-11-21 19:44
:D人家明星很少做药品广告滴,一般都系玩擦边球滴,有时候你还真不好说什么!
wwww130 发表于 2009-11-21 19:48
从法律角度而言,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明星可以很容易界定为共同侵权人,这个擦边球并不高明。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广告的管理属于事后监管。
电视台把时段包给广告公司,广告公司再卖给不同的广告主。关键是广告公司的审查员没有尽到审查职责,而作为发布者的电视台也没有履行相应的审查义务,装傻充楞,眼睛里就是钱钱钱。
工商想罚,政府让么?那是喉舌,是要打招呼下口径“以批评教育提醒为主”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广告的管理属于事后监管。
电视台把时段包给广告公司,广告公司再卖给不同的广告主。关键是广告公司的审查员没有尽到审查职责,而作为发布者的电视台也没有履行相应的审查义务,装傻充楞,眼睛里就是钱钱钱。
工商想罚,政府让么?那是喉舌,是要打招呼下口径“以批评教育提醒为主”的。
长青树 发表于 2009-11-21 10:45

委员说的又没有错,你这话就太模糊了,无差别攻击啊.......
明白人不少,zenfu拿明星转移视线
wwww130 发表于 2009-11-21 19:34
------------能说出这话的,我只能怀疑您智商的下限在哪了。
明星在这种虚假广告中是关键的一环!如果在广告中露脸的不是这些明星或许不会有那么多的人相信!
明星对虚假广告与否,必须要有法定的判断依据。
这判断的依据是什么?应该还是以有关部门的质量检测审批审核为主吧;

总不能拿明星当小白鼠呵呵,真当小白鼠了我还不信呢。
明星作用大多只是引起注意,而消费者信赖的还是政府专业检测的把关。
如果明星有按照质量检测审批审核的内容严格执行,再有质量事故那明星应该可以避免责难
在这些事件中,明星不会具有专业知识!但是作为公众人物身边应该有具有专业知识的相关人员!如果是别的商业行为明星会不会不审查对方商品质量和对方资格就草率签订合同???
又是2楼说了大实话

媒体你能自己打自己嘴巴子吗?

违法广告最大的支撑就是电视广播媒体自己了
现在是工商之类的执法部门和电视台之类的媒体互捏对方一个睾丸。执法部门随时可以狠罚媒体,但媒体也捏了不少执法部门的把柄,只是不发而已。于是一起找明星来捏了。

媒体号称无冕之王啊,什么是“无冕之王”,跟黑社会的最大区别就是,黑社会可以威胁的大都是平民百姓,媒体可以威胁的是政府部门。所谓的监督权,被媒体那来谋私利了。
银子弹 发表于 2009-11-20 22:50


    正确,
mobylee 发表于 2009-11-22 13:05


    事实是这样
很多地区级别和县级别的电视台的绝大部分收入来自医药广告,如果不播违法广告,要饿死很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