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春晓油田不是共同开发区域,那么共同开发区域在哪儿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9 05:01:57
6月18日最新

外交部发言人降俞的答记者问

问:近日,中日双方在东海问题上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日本和台湾在钓鱼岛问题上发生了冲突。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进行磋商时是否谈及主权争议问题?你对日本和台湾方面有关钓鱼岛的争议持何看法?

  答:中国政府对日本船只在钓鱼岛海域撞沉中国台湾船只表示十分关切。我们日前已就此表明了原则立场。我愿意再次强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主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我们要求日方停止在钓鱼岛附近海域的非法活动,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问:你刚才说中方在东海划界问题上的立场没有变化,这是否意味着日方接受中方的立场?一艘日本自卫队舰艇本月将访华,可否确认具体访问日期并介绍有关安排?

  答:我刚才已说明中方在东海有关问题上的一贯主张和立场没有变化。春晓油气田完全在中国的主权权利范围内,与共同开发无关。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中方不承认所谓“中间线”的立场没有变化。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有关协议达成一致后将会适时对外发表。


讨论:




1、注意:东海划界问题立场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问题立场的区别,东海划界立场和共同开发立场是两个不同立场!

     
2、春晓油田与共同开发无关,那是否允许日方入股?      天外天,断桥 ,龙井,平湖等其他油田是允许入股,还是共同开发?
  

3、春晓不共同开发,那共同开发的区域在哪?  是中方主张线与日方“中间线”交叉的共同区域,还是包括日方中间线中方一侧但不包括春晓油田的部分?


4、春晓油气田完全在中国的主权权利范围内,与共同开发无关, 天外天,断桥 ,龙井,平湖等其他油田同样在日本主张“中间线”中方一侧,同样在中国主权范围内,是否同样与开发无关?


5、中方主张线日方一侧是否包括在共同开发的区域内?


6、既然不承认“中间线”,为何不对帝国石油公司在中方主张线中方一侧的试采提出异议?


7、请注意中方主张线与日本“中间线”交叉区域的石油分布情况,这一点很重要!

8,双方入股的话,比例如何? 是收益分红,还是实物石油分配?

9、共同开发的期限如何,哪一年截止,或者把石油分光为止?


10、中方主张线日方一侧的石油开发是否同步进行?还是先开发中方已经掌握资料的海域?

11、共同开发海域的勘探权、开采权、权益主导权如何分配?



12、中日海域实际情况(参见第二幅图)决定了日本中间线不具国际法的支持,而中国的大陆架线有国际法(国际海洋法公约)支持,冲绳海槽实际深度2940远超过联合国海洋公约规定的2500米深度是切断大陆架的标准。


也就是说,按照国际惯例,中国划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中方主张线合理合法。


为什么日本人本来在法理上就是站不住脚的,更在实际勘探中开采中也是落后一步,现在,却堂而皇之的在中国的专属经济区里和中国共同开发?


是不是可以理解成,中国也认为日本的中间线是合理的?


如果认为不合理为什么不据理力争?


即使现在的实力不允许,为什么不采取拖延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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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发言人降俞的答记者问

问:近日,中日双方在东海问题上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日本和台湾在钓鱼岛问题上发生了冲突。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进行磋商时是否谈及主权争议问题?你对日本和台湾方面有关钓鱼岛的争议持何看法?

  答:中国政府对日本船只在钓鱼岛海域撞沉中国台湾船只表示十分关切。我们日前已就此表明了原则立场。我愿意再次强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主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我们要求日方停止在钓鱼岛附近海域的非法活动,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问:你刚才说中方在东海划界问题上的立场没有变化,这是否意味着日方接受中方的立场?一艘日本自卫队舰艇本月将访华,可否确认具体访问日期并介绍有关安排?

  答:我刚才已说明中方在东海有关问题上的一贯主张和立场没有变化。春晓油气田完全在中国的主权权利范围内,与共同开发无关。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中方不承认所谓“中间线”的立场没有变化。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有关协议达成一致后将会适时对外发表。


讨论:




1、注意:东海划界问题立场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问题立场的区别,东海划界立场和共同开发立场是两个不同立场!

     
2、春晓油田与共同开发无关,那是否允许日方入股?      天外天,断桥 ,龙井,平湖等其他油田是允许入股,还是共同开发?
  

3、春晓不共同开发,那共同开发的区域在哪?  是中方主张线与日方“中间线”交叉的共同区域,还是包括日方中间线中方一侧但不包括春晓油田的部分?


4、春晓油气田完全在中国的主权权利范围内,与共同开发无关, 天外天,断桥 ,龙井,平湖等其他油田同样在日本主张“中间线”中方一侧,同样在中国主权范围内,是否同样与开发无关?


5、中方主张线日方一侧是否包括在共同开发的区域内?


6、既然不承认“中间线”,为何不对帝国石油公司在中方主张线中方一侧的试采提出异议?


7、请注意中方主张线与日本“中间线”交叉区域的石油分布情况,这一点很重要!

8,双方入股的话,比例如何? 是收益分红,还是实物石油分配?

9、共同开发的期限如何,哪一年截止,或者把石油分光为止?


10、中方主张线日方一侧的石油开发是否同步进行?还是先开发中方已经掌握资料的海域?

11、共同开发海域的勘探权、开采权、权益主导权如何分配?



12、中日海域实际情况(参见第二幅图)决定了日本中间线不具国际法的支持,而中国的大陆架线有国际法(国际海洋法公约)支持,冲绳海槽实际深度2940远超过联合国海洋公约规定的2500米深度是切断大陆架的标准。


也就是说,按照国际惯例,中国划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中方主张线合理合法。


为什么日本人本来在法理上就是站不住脚的,更在实际勘探中开采中也是落后一步,现在,却堂而皇之的在中国的专属经济区里和中国共同开发?


是不是可以理解成,中国也认为日本的中间线是合理的?


如果认为不合理为什么不据理力争?


即使现在的实力不允许,为什么不采取拖延战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