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次被错判死刑续:获法检两院赔偿约5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6:43:01
 两次被错判死刑的湖南“挑夫”莫卫奇不但获释,且获德宏法检两院约5万赔偿!10日,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出具《共同赔偿决定书》,称莫卫奇、谢开其“无罪被羁押,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有权取得赔偿”。其中,莫卫奇获赔50507.49元,谢开其获赔48491.67元。

  2008年9月17日,湖南男子莫卫奇因运输毒品被云南省德宏州中院判处死刑。但他坚持自己无罪,称他只是去帮“老板”挑玉石,根本不知道行李包里有毒品。“老板”熊正江归案后,也称 “他们不知道是去运毒品,我是骗他们讲到云南去运玉石……”此种情况下,德宏中院重审后仍然于2009年3月11日判处其死刑。

  和莫卫奇一样被判处死刑的还有另一名“挑夫”谢开其,他也坚称“不知是毒品”。在重审时他被判处死缓。

  此案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去年10月3日,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湘潭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朱培立在网上发帖披露案件中的几大疑点。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阮鸿献、湖南立仁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梁、陈子根也认为此案疑团众多,为此案多方奔走,希望能抢救“蒙冤受屈的死刑犯”。

  今年7月18日,云南省高院经书面审理后认为,二人是在受他人蒙骗、主观不明知的情况下实施了运输毒品行为,二人的行为缺乏运输毒品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主观明知要件”,并作出终审判决:二人无罪。

  9月17日,莫卫奇和谢开其以“错捕错判”为由,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莫卫奇要求两院共同赔偿其被无罪羁押451天的赔偿金50507.49元。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德宏州人民检察院认为,二人无罪而被羁押,人身自由受到侵犯,其依法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莫卫奇共被羁押451天,其每日的赔偿金按照作出赔偿的上一年度(即2008年度)全国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111.99元计算,应赔偿其人民币50507.49元。而谢开其被无罪羁押433天,应获赔偿人民币48491.67元。二人的赔偿均由两院各承担1/2。

  “德宏州两院完全支持了我们的赔偿申请,我们感到满意。”二人的辩护人、云南杰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子安说。他们不会再向省高院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至此,“抢救蒙冤受屈的死刑犯”行动告一段落。

  记者 曹红蕾(云南信息报)

http://news.sina.com.cn/s/2009-11-13/075619038921.shtml两次被错判死刑的湖南“挑夫”莫卫奇不但获释,且获德宏法检两院约5万赔偿!10日,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出具《共同赔偿决定书》,称莫卫奇、谢开其“无罪被羁押,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有权取得赔偿”。其中,莫卫奇获赔50507.49元,谢开其获赔48491.67元。

  2008年9月17日,湖南男子莫卫奇因运输毒品被云南省德宏州中院判处死刑。但他坚持自己无罪,称他只是去帮“老板”挑玉石,根本不知道行李包里有毒品。“老板”熊正江归案后,也称 “他们不知道是去运毒品,我是骗他们讲到云南去运玉石……”此种情况下,德宏中院重审后仍然于2009年3月11日判处其死刑。

  和莫卫奇一样被判处死刑的还有另一名“挑夫”谢开其,他也坚称“不知是毒品”。在重审时他被判处死缓。

  此案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去年10月3日,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湘潭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朱培立在网上发帖披露案件中的几大疑点。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阮鸿献、湖南立仁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梁、陈子根也认为此案疑团众多,为此案多方奔走,希望能抢救“蒙冤受屈的死刑犯”。

  今年7月18日,云南省高院经书面审理后认为,二人是在受他人蒙骗、主观不明知的情况下实施了运输毒品行为,二人的行为缺乏运输毒品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主观明知要件”,并作出终审判决:二人无罪。

  9月17日,莫卫奇和谢开其以“错捕错判”为由,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莫卫奇要求两院共同赔偿其被无罪羁押451天的赔偿金50507.49元。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德宏州人民检察院认为,二人无罪而被羁押,人身自由受到侵犯,其依法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莫卫奇共被羁押451天,其每日的赔偿金按照作出赔偿的上一年度(即2008年度)全国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111.99元计算,应赔偿其人民币50507.49元。而谢开其被无罪羁押433天,应获赔偿人民币48491.67元。二人的赔偿均由两院各承担1/2。

  “德宏州两院完全支持了我们的赔偿申请,我们感到满意。”二人的辩护人、云南杰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子安说。他们不会再向省高院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至此,“抢救蒙冤受屈的死刑犯”行动告一段落。

  记者 曹红蕾(云南信息报)

http://news.sina.com.cn/s/2009-11-13/075619038921.shtml
其每日的赔偿金按照作出赔偿的上一年度(即2008年度)全国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111.99元计算,应赔偿其人民币50507.49元。而谢开其被无罪羁押433天,应获赔偿人民币48491.67元。二人的赔偿均由两院各承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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