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干部的宗教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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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7日11:14   来源:《中国民族报》

在最近出版的《虚云和尚全集》第2册中,收录了一篇虚云法师《一九五二年呈中央有关部门的建议书》。经考证,此建议书为虚云法师1952年在北京参与筹立中国佛教协会时所写,其中的一段文字至今仍颇有现实意义,值得玩味。

  虚云法师的第一条建议,就是“重申宗教信仰自由的意义”。他说:“宗教信仰自由,载在《共同纲领》,任何人均无疑问,但其解释,可能不尽一致。……我望政府赶快改正各级干部(尤其下级)思想上、行为上,对佛教的偏差,以免继续产生无穷的错误,造成人民对政府的误解。”

  60年过去了,在宗教工作中“经是好经,但被念歪了”的情况,依然屡见不鲜。这大致包括以下3种类型。

  一是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虽然有规定,但在一些地方也有不落实的现象存在。例如《兵役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然而,在最近的社会调查中,我们发现,在部分地区,存在着拒绝教徒参军的潜规则,即在招兵过程中,对于某些信教家庭的成员,不予录取。

  二是对宗教事务重要性的认识,与干部的级别成正相关。也就是干部的级别越高,对宗教事务的认识越全面深刻,反之则越偏狭肤浅。在虚云法师的建议书中,多次用括弧突出“下级”、“中下级”干部的情况,最为不如人意。在最近的调查中,一般的反映是,中央一级、省部级的领导现在对宗教事务的认识已经有较高水准,但在县级领导中,对宗教事务把握不准,处理简单粗暴、不细腻的情况还不时出现。

  三是负责宗教事务的干部,在宗教知识、宗教政策方面有较高的水准,而其他部门的领导,甚至是主要负责同志,对于宗教事务的了解不够,影响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如近年来非常流行的“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现象,很多时候就与政府主要领导片面追求GDP增长有关,然而,将宗教作为一个经济元素操作,也暗含着巨大风险,一些地方将宗教活动庸俗化,成为获取商业利益的直接手段,最终损害了地方的旅游及经济事业。

  宗教问题无小事。在全球化、现代化的背景下,宗教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性,将越来越高。调查中我们发现,在目前条件下,干部的宗教知识和政策水平,是关系宗教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凡是宗教发展平稳健康的地方,一般那里的干部对于宗教事务都有较为客观与科学的认识,能够按照宗教发展的规律办事。而大凡宗教成为社会敏感问题的地方,都存在着领导干部对宗教的意义与作用认知偏狭,不尊重宗教发展规律的情况。

  如何提高干部的宗教知识与执政水平呢?有两个方法可以考虑。一是利用高等院校,对各级宗教干部进行培训。自2006年开始,受中央统战部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对省级以上的爱国宗教界人士进行为期4个月的培训,现已进行到第4届,每届人数50多人。这个培训班取得了超乎想象的正面效果,无论是长期在基层工作的道长,还是在国外获得过博士学位的神父,都认为很有收获。虽然他们也都参加过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培训班,但在高等院校学习,能够直接接触到高校与科研单位的最新研究成果,对于开阔眼界,更新思维,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这一经验,可以推广到宗教干部的培训中去。

  另外一点,就是在中学、大学的公共课体系中,增加宗教知识的分量。目前,《民族团结》课程已经进入中学课堂,民族宗教不分家,相关的宗教知识应当得到充分体现。如果能在学校教育中对宗教现象有客观与科学的介绍,这对于提高全社会对宗教的理性认识,特别是改善领导干部的宗教认识水平,将具有决定性的意义。2009年10月27日11:14   来源:《中国民族报》

在最近出版的《虚云和尚全集》第2册中,收录了一篇虚云法师《一九五二年呈中央有关部门的建议书》。经考证,此建议书为虚云法师1952年在北京参与筹立中国佛教协会时所写,其中的一段文字至今仍颇有现实意义,值得玩味。

  虚云法师的第一条建议,就是“重申宗教信仰自由的意义”。他说:“宗教信仰自由,载在《共同纲领》,任何人均无疑问,但其解释,可能不尽一致。……我望政府赶快改正各级干部(尤其下级)思想上、行为上,对佛教的偏差,以免继续产生无穷的错误,造成人民对政府的误解。”

  60年过去了,在宗教工作中“经是好经,但被念歪了”的情况,依然屡见不鲜。这大致包括以下3种类型。

  一是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虽然有规定,但在一些地方也有不落实的现象存在。例如《兵役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然而,在最近的社会调查中,我们发现,在部分地区,存在着拒绝教徒参军的潜规则,即在招兵过程中,对于某些信教家庭的成员,不予录取。

  二是对宗教事务重要性的认识,与干部的级别成正相关。也就是干部的级别越高,对宗教事务的认识越全面深刻,反之则越偏狭肤浅。在虚云法师的建议书中,多次用括弧突出“下级”、“中下级”干部的情况,最为不如人意。在最近的调查中,一般的反映是,中央一级、省部级的领导现在对宗教事务的认识已经有较高水准,但在县级领导中,对宗教事务把握不准,处理简单粗暴、不细腻的情况还不时出现。

  三是负责宗教事务的干部,在宗教知识、宗教政策方面有较高的水准,而其他部门的领导,甚至是主要负责同志,对于宗教事务的了解不够,影响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如近年来非常流行的“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现象,很多时候就与政府主要领导片面追求GDP增长有关,然而,将宗教作为一个经济元素操作,也暗含着巨大风险,一些地方将宗教活动庸俗化,成为获取商业利益的直接手段,最终损害了地方的旅游及经济事业。

  宗教问题无小事。在全球化、现代化的背景下,宗教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性,将越来越高。调查中我们发现,在目前条件下,干部的宗教知识和政策水平,是关系宗教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凡是宗教发展平稳健康的地方,一般那里的干部对于宗教事务都有较为客观与科学的认识,能够按照宗教发展的规律办事。而大凡宗教成为社会敏感问题的地方,都存在着领导干部对宗教的意义与作用认知偏狭,不尊重宗教发展规律的情况。

  如何提高干部的宗教知识与执政水平呢?有两个方法可以考虑。一是利用高等院校,对各级宗教干部进行培训。自2006年开始,受中央统战部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对省级以上的爱国宗教界人士进行为期4个月的培训,现已进行到第4届,每届人数50多人。这个培训班取得了超乎想象的正面效果,无论是长期在基层工作的道长,还是在国外获得过博士学位的神父,都认为很有收获。虽然他们也都参加过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培训班,但在高等院校学习,能够直接接触到高校与科研单位的最新研究成果,对于开阔眼界,更新思维,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这一经验,可以推广到宗教干部的培训中去。

  另外一点,就是在中学、大学的公共课体系中,增加宗教知识的分量。目前,《民族团结》课程已经进入中学课堂,民族宗教不分家,相关的宗教知识应当得到充分体现。如果能在学校教育中对宗教现象有客观与科学的介绍,这对于提高全社会对宗教的理性认识,特别是改善领导干部的宗教认识水平,将具有决定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