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点走向独裁的超级民主大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00:37:23


1929年10月24日——对于美国人来说,如果有世界末日,那一定是这一天——这天早上,纽约证劵市场毫无征兆地全面崩溃,股价跌降之疯狂,连股票交易记录机都无法跟踪,无论是经济学家、资本家、还是白宫的那些政治家,全部目瞪口呆,毫无思想准备,更可怕的是随之而来的信用彻底消失,银行出现挤兑风暴,国家财政陷入混乱,工厂停工,货品滞压,失业率迅猛攀升,这些现象都预示着,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一场经济危机爆发了。



有人曾问英国最有名望的经济学家约翰·凯恩斯,人类历史上是否有类似的事情?凯恩斯想了想,认真回答道,有的,那是在中世纪的黑暗时代,前后共400年。在美国,大批被债务逼得走投无路的人选择了自杀或是逃亡,就连那些大资本家们的日子也异常难熬,因为他们在银行的钱根本就拿不出来。到了1933年春季,美国国内 18600家银行全部停止营业,联邦政府黄金外流已经超过2.5亿美元,财政储备还不到应付款项的1/7,这个国家实际上已经破产了,当时的美国总统胡佛甚至惨痛地说,我们已经山穷水尽。


现在回过头来看看,1929年的美国经济危机,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意义最深远的一次经济危机,这场前所未有的、令人绝望的危机一直持续了3年多,波及日本、美洲、乃至全欧洲(苏联除外,因为它的经济与世界并不接轨),使得欧洲国家关系空前紧张,令日本、德国民族主义急速膨胀,间接导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希特勒领导的纳粹党,就是利用这场经济危机中人们要"面包"的欲望,从国会中最小的一个党派,一跃成为全国第一大党。


如果你问独裁最容易出现在什么时候,那我可以很肯定地回答你,就是在那个时代。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如果我们把1933年美、德两国政治领域的事件拿出来做对比的话,就不难发现其中的雷同之处。





1933年,阿道夫·希特勒当选德国总理,他在布累斯劳竞选大会上对德国人许诺:"我们一定要使这一天在我国人民的历史上成为得救的一天。"



1933年,富兰克林·罗斯福当选美国总统,他在竞选中对美国人保证:"我向你们起誓,我保证为美国人民实行新政。"


希特勒当选后,要求国会通过《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把权力集中到政府手里,给予他最大的权限去解决危机。并且保证,只有在"极其必要的措施而必需的范围内使用这种权力。"


罗斯福当选后,要求国会给予他广泛的授权,为了应付艰难的局面,他要求"让我拥有足以对紧急事态发动一场大战的广泛行政权。这种授权之大,要如同我们正在遭受敌人侵犯一样",同时他也保证,将严格按宪法办事,绝不越雷池一步。


德国国会以绝对多数通过对希特勒的授权,纳粹政府的各种行政举措,被国会一个接一个地通过。希特勒领导的德国,从此开始了奇迹般的经济复兴。


美国国会毫不犹豫赋予罗斯福行政自由的各项权力,并且以临战气氛的惊人速度,通过美国政府所提出的各项法案。美国在罗斯福的带领下,开始了旋风式的百日新政。


类似的例子还可以举很多,我想你已经看到,德、美两国人民在面对突如其来、狂风骤雨般的经济危机时,其反应并没有太大的区别,或者说是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当人们对现实充满了恐惧、绝望时,就会热切期盼能出现个救世主来拯救他们,这是人类固有的缺陷,德国如此,美国如此,古往今来皆是如此。



可是,在那个充满恐惧、迷惘和痛苦的岁月,尽管独裁的阴影同时笼罩着德、美两国,但历史老人已经告诉我们,美国并没有像德国那样,蜕变为一个专制国家,反而在二战中成为了"民主国家的兵工厂",为世界反法西斯斗争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究竟是什么力量阻止了美国滑向独裁?又为什么美国的民主制度能够得以保全?我想,这就是我们在这篇文章中所要试图回答的问题,民主的基础是什么?






1935 年5月,在美国华盛顿州,有个叫帕里什的清洁女工被老板解雇了,这本来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事,那年头,"下岗"的人多了去了,谁又会在乎一个女工的工作问题?可对于帕里什来说就不算小事了,下岗就意味着没饭吃,没有工资可怎么生活呀?这事要是发生在中国,大概这位女工就去下访了,至于问题能不能得到解决,那可不太好说。但美国这个国家是个契约社会,人人都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因此,帕里什也没有什么向领导诉苦申冤的兴趣,一纸诉状就把自己的雇主——西岸旅馆给告上了法庭。


有趣的是,帕里什并没有说老板解雇非法,她想反正也干不成了,不如拿回点钱才是真的,于是,她依据罗斯福新政时期颁布的《最低工资法》,要求西岸旅馆补偿欠她的工资。根据《最低工资法》规定,雇员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每周14美元50美分,但帕里什的工资每小时只有25 美分,也就是每周不到10美元,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作几年算下来,老板一共欠她216美元19美分,这对于一个下岗女工来说也不算小数了,起码能有口饭吃。


这本是件芝麻粒大的案子,一年全美也不知道要发生多少,压根不值得一提,可是,由于帕里什的老板实在有点吝啬,舍不得出这一点钱,但帕里什又的确有理,有法可依,不太好驳斥,于是他的律师给他出了个"馊主意",你不是说按照《最低工资法》的规定我欠你钱吗?那好,我直接攻击《最低工资法》,说它违反了宪法第14条修正案(有关这一修正案的法学辨析是个绝大的话题,限于篇幅,这里就不作论述了,如果你感兴趣,可以参考浙大教授林来梵与人大教授胡锦光合著的文章《西岸宾馆诉帕里什案》),要求宣布违宪,只要这个该死的法律不存在了,看你还怎么要钱。谁也没想到,律师的这个点子,一下就把事情给捅大了,帕里什诉西岸旅馆案,由一个小小的民事纠纷,陡然间变成了震动全美的大案,所有的媒体焦点都被吸引了过来,并且举国围绕此案展开了一场空前的大辩论。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罗斯福在实行新政时,经常受到最高法院的肘制,每每令他万分恼火。在罗斯福刚刚当政时,这一情况还不明显,因为美国尚处在风雨飘摇的经济风暴中,大家都在齐心协力熬过这段艰难的岁月,所以他的各项法案几乎没怎么费力就可以得到国会多数票及最高法院的支持,可是,经过百日新政,美国经济有了较明显的起色,大家也都回过劲来,缓了口气,这时矛盾就来了。罗斯福的民主党是在南北战争时期发展起来的,在美国政治中一直是少数党,仅仅凭借1929年的经济危机罗斯福才入主白宫,因此,作为对手共和党把持的最高法院,当然不肯给他面子,更要命的是,最高法院的几位高等法官,基本都是林肯时代的人,用罗斯福的话来讲,是一群"马车时代"的人,保守是他们共同的特点,面对罗斯福左一个新政又一个新政,被搞得眼花缭乱,委实接受不了,起先因为经济危机而不得不授予罗斯福各项权力,那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现在到了该收回权力的时候了。


1935年 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从此拉开了法院与政府的权力战争。紧接着,最高法院又于5月一口气判3项新政法律违宪,到了1936年初,又废掉了6项法律,这样一来,罗斯福颁布的各项法律,已经被废除了10多项,新政基本陷于瘫痪状态。


我们不难想象,罗斯福是何等的窝火,要说这帮人可真是些忘恩负义的家伙,如果不是百日新政挽救了美国的经济,他们哪儿还会有闲情逸致来对新政说三道四?再说,被废除的这些法律,都是为了保障美国公民的权利才出台的,就像前面所说的那个帕里什诉西岸旅馆案,《最低工资法》是为了救济贫民穷人,要说起来最高法院你算站在哪头的?






1936年,罗斯福再次以绝对优势当选第33任美国总统,这下有了民众的支持,罗斯福认为自己有实力回应最高法院的挑战了,他要改变最高法院的敌对态度,把后者致于自己的势力之内。可是,司法独立,是三权分立的前提,也是美国立国的基石,想打破传统,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按照美国宪法,想扭转最高法院的乾坤,只有两种办法,一是让国会修改宪法,二是由总统直接任命自己的亲信当高等法官,罗斯福很清楚,想得到国会2/3多数就这一问题支持自己修改宪法,简直就如同作梦,根本不能想,因此他企图走个捷径,由自己任命比较听话法官来主持最高法院,但这一点也很不容易做到,因为美国高等法官是终身制,除非犯下严重罪行,否则任何人都无权解除他们的职务。于是,罗斯福开始秘密酝酿一项前所未有的****方案,那就是改组最高法院的组成机构,这一计划提出,凡是年满70岁的高等法官,如果不自动退出最高法院,那么总统就有权再任命一名法官进最高法院,简单的说就是罗斯福来了个"逼宫退位",想利用增补多数的办法来控制最高法院。


罗斯福这一方案刚一宣布,立刻引起美国舆论大哗,不仅是对手共和党,就连民主党自己也觉得不可思议,因为这几乎等于把最高法院的权力拱手让给了联邦政府,失去了最珍贵的独立性,前任总统胡佛怒气冲冲地叫嚷着"不许碰最高法院",各家媒体难得一致地抨击罗斯福实际是想搞独裁,就连一向支持新政的国会也充满了一片反对讨伐声,狂风暴雨般的抗议信更是接连不断寄往白宫,那些在新政中获得收益的人,无论大资本家还是平民百姓,很多都站到罗斯福对立面去了,后者实在没有想到,这次可真是捅了个马蜂窝,但罗斯福岂是常人,他不为所动,坚信民众站在自己这边,他在3月9 日的"炉边谈话"中,把矛头直接对准最高法院的法官们,试图说明自己不是针对最高法院这一机构,而是那些保守派,想澄清他不要独裁仅仅是要维护新政的观点,并希望能够通过公众压力来制服对手。



也就在美国政治出现严重危机,很有可能倒向独裁的最关键时刻,帕里什这个小小的女工,把诉西岸旅馆案打到了最高法院,这就把九位高等法官直接推到了斗争的最前沿。以休斯为首的高等法官们,这时面临了一个两难的抉择,是判《最低工资法》违宪以维护最高法院的威信?还是选择退让以阻止罗斯福找到迈向独裁的借口?


最终,最高法院理智地选择了妥协,判帕里什胜诉,高等法官们考虑到,如果宣布《最低工资法》违宪,那么罗斯福很有可能以维护新政为借口,积极寻求改革最高法院,不管怎么说,百日新政毕竟拯救了美国,罗斯福在美国不乏支持者,要是有人不能看到独裁的危害性,一个劲跟着罗斯福跑,那美国的民主制度就真的彻底完蛋了,于是,最高法院就这样以战术上的失败换来了战略上的胜利,挫败了罗斯福改组最高法院的企图。



且慢,你不是说还有第三种选择吗?怎么高等法官们没有找到?其实,你仔细想想高等法官们判决的后果,就明白第三种选择在哪里了。判帕里什胜诉,意味着罗斯福新政的胜利,给那些陷于贫困的人们带来了面包,但同时,这一判决又在事实上驳斥了罗斯福说最高法院企图阻碍新政的观点,使后者的****方案胎死腹中,维护了美国司法的独立性,就是说,美国人尽管有点"过河拆桥"的嫌疑,却得到了实惠,既拿到了面包,又保住了自由。


说到这里,你一定还记得我们曾经提到过的那个倒霉的魏玛共和国,它的那个建立在纸面上的民主制度是多么的弱不禁风,希特勒仅用手指轻轻捅了一下,整座精心构筑的大厦便轰然倒塌,连块砖头都没剩下。现在你已经看到,历史老人并没有特别厚待美国人,在那个混乱、恐怖的时代,他们遇到了与德国人同样的问题:如何维持一个脆弱的民主制度的正常运转?或者说,民主的基础究竟是什么?


德国人面对"面包"的诱惑,面对天堂般的美好前景,轻易相信了希特勒的承诺,忘记或有意忘记了还有"我干嘛要听你的"这个选择,不相信也不愿靠自己的能力去解决问题,只是期待尼采式的"超人"来解救他们,为他们承担所有的痛苦、困难和义务。



但美国人可不是这么考虑问题的,他们认识到,无论罗斯福的新政挽救了多少美国人,无论罗斯福本人多么的英明、正确,也绝对不能把手中的权利交给他,自己的命运一定要掌握在自己手中(还记得成龙的回答吗?)。如果总统通过紧急时期国会所赋予他的权力任意影响司法独立性,甚至是违背《权利法案》的立法初衷,那么无论这位总统是否出于善意,都会导致民主制度的崩塌,更何况,独裁制度最大的缺点是缺乏制约机制,即便罗斯福真的是想"为人民服务",也不能肯定他的后任就是个"明君",那些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拱手让出自己权利的人,恰恰没有看到独裁的长远危害,把希望都寄托在一个人身上而非制度上,指望某个人的"恩赐"过活,这可不是美国人想要的,他们绝对不允许自己的国家里出现个希特勒。这种对专制制度的深刻认识,对自由权利的不懈维护,使得美国终于没有像德国一样走向独裁。


我想,文章至此,答案已经浮出水面,清晰可见了,每个公民的自由权利,都是构成民主大厦的基石。如果一个民主制度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不能保证大家都有获得面包的平等机会,哪怕再有一千条理由,也将会不可避免地走向毁灭,民主的意义,正在于此!

1929年10月24日——对于美国人来说,如果有世界末日,那一定是这一天——这天早上,纽约证劵市场毫无征兆地全面崩溃,股价跌降之疯狂,连股票交易记录机都无法跟踪,无论是经济学家、资本家、还是白宫的那些政治家,全部目瞪口呆,毫无思想准备,更可怕的是随之而来的信用彻底消失,银行出现挤兑风暴,国家财政陷入混乱,工厂停工,货品滞压,失业率迅猛攀升,这些现象都预示着,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一场经济危机爆发了。



有人曾问英国最有名望的经济学家约翰·凯恩斯,人类历史上是否有类似的事情?凯恩斯想了想,认真回答道,有的,那是在中世纪的黑暗时代,前后共400年。在美国,大批被债务逼得走投无路的人选择了自杀或是逃亡,就连那些大资本家们的日子也异常难熬,因为他们在银行的钱根本就拿不出来。到了1933年春季,美国国内 18600家银行全部停止营业,联邦政府黄金外流已经超过2.5亿美元,财政储备还不到应付款项的1/7,这个国家实际上已经破产了,当时的美国总统胡佛甚至惨痛地说,我们已经山穷水尽。


现在回过头来看看,1929年的美国经济危机,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意义最深远的一次经济危机,这场前所未有的、令人绝望的危机一直持续了3年多,波及日本、美洲、乃至全欧洲(苏联除外,因为它的经济与世界并不接轨),使得欧洲国家关系空前紧张,令日本、德国民族主义急速膨胀,间接导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希特勒领导的纳粹党,就是利用这场经济危机中人们要"面包"的欲望,从国会中最小的一个党派,一跃成为全国第一大党。


如果你问独裁最容易出现在什么时候,那我可以很肯定地回答你,就是在那个时代。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如果我们把1933年美、德两国政治领域的事件拿出来做对比的话,就不难发现其中的雷同之处。





1933年,阿道夫·希特勒当选德国总理,他在布累斯劳竞选大会上对德国人许诺:"我们一定要使这一天在我国人民的历史上成为得救的一天。"



1933年,富兰克林·罗斯福当选美国总统,他在竞选中对美国人保证:"我向你们起誓,我保证为美国人民实行新政。"


希特勒当选后,要求国会通过《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把权力集中到政府手里,给予他最大的权限去解决危机。并且保证,只有在"极其必要的措施而必需的范围内使用这种权力。"


罗斯福当选后,要求国会给予他广泛的授权,为了应付艰难的局面,他要求"让我拥有足以对紧急事态发动一场大战的广泛行政权。这种授权之大,要如同我们正在遭受敌人侵犯一样",同时他也保证,将严格按宪法办事,绝不越雷池一步。


德国国会以绝对多数通过对希特勒的授权,纳粹政府的各种行政举措,被国会一个接一个地通过。希特勒领导的德国,从此开始了奇迹般的经济复兴。


美国国会毫不犹豫赋予罗斯福行政自由的各项权力,并且以临战气氛的惊人速度,通过美国政府所提出的各项法案。美国在罗斯福的带领下,开始了旋风式的百日新政。


类似的例子还可以举很多,我想你已经看到,德、美两国人民在面对突如其来、狂风骤雨般的经济危机时,其反应并没有太大的区别,或者说是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当人们对现实充满了恐惧、绝望时,就会热切期盼能出现个救世主来拯救他们,这是人类固有的缺陷,德国如此,美国如此,古往今来皆是如此。



可是,在那个充满恐惧、迷惘和痛苦的岁月,尽管独裁的阴影同时笼罩着德、美两国,但历史老人已经告诉我们,美国并没有像德国那样,蜕变为一个专制国家,反而在二战中成为了"民主国家的兵工厂",为世界反法西斯斗争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究竟是什么力量阻止了美国滑向独裁?又为什么美国的民主制度能够得以保全?我想,这就是我们在这篇文章中所要试图回答的问题,民主的基础是什么?






1935 年5月,在美国华盛顿州,有个叫帕里什的清洁女工被老板解雇了,这本来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事,那年头,"下岗"的人多了去了,谁又会在乎一个女工的工作问题?可对于帕里什来说就不算小事了,下岗就意味着没饭吃,没有工资可怎么生活呀?这事要是发生在中国,大概这位女工就去下访了,至于问题能不能得到解决,那可不太好说。但美国这个国家是个契约社会,人人都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因此,帕里什也没有什么向领导诉苦申冤的兴趣,一纸诉状就把自己的雇主——西岸旅馆给告上了法庭。


有趣的是,帕里什并没有说老板解雇非法,她想反正也干不成了,不如拿回点钱才是真的,于是,她依据罗斯福新政时期颁布的《最低工资法》,要求西岸旅馆补偿欠她的工资。根据《最低工资法》规定,雇员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每周14美元50美分,但帕里什的工资每小时只有25 美分,也就是每周不到10美元,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作几年算下来,老板一共欠她216美元19美分,这对于一个下岗女工来说也不算小数了,起码能有口饭吃。


这本是件芝麻粒大的案子,一年全美也不知道要发生多少,压根不值得一提,可是,由于帕里什的老板实在有点吝啬,舍不得出这一点钱,但帕里什又的确有理,有法可依,不太好驳斥,于是他的律师给他出了个"馊主意",你不是说按照《最低工资法》的规定我欠你钱吗?那好,我直接攻击《最低工资法》,说它违反了宪法第14条修正案(有关这一修正案的法学辨析是个绝大的话题,限于篇幅,这里就不作论述了,如果你感兴趣,可以参考浙大教授林来梵与人大教授胡锦光合著的文章《西岸宾馆诉帕里什案》),要求宣布违宪,只要这个该死的法律不存在了,看你还怎么要钱。谁也没想到,律师的这个点子,一下就把事情给捅大了,帕里什诉西岸旅馆案,由一个小小的民事纠纷,陡然间变成了震动全美的大案,所有的媒体焦点都被吸引了过来,并且举国围绕此案展开了一场空前的大辩论。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罗斯福在实行新政时,经常受到最高法院的肘制,每每令他万分恼火。在罗斯福刚刚当政时,这一情况还不明显,因为美国尚处在风雨飘摇的经济风暴中,大家都在齐心协力熬过这段艰难的岁月,所以他的各项法案几乎没怎么费力就可以得到国会多数票及最高法院的支持,可是,经过百日新政,美国经济有了较明显的起色,大家也都回过劲来,缓了口气,这时矛盾就来了。罗斯福的民主党是在南北战争时期发展起来的,在美国政治中一直是少数党,仅仅凭借1929年的经济危机罗斯福才入主白宫,因此,作为对手共和党把持的最高法院,当然不肯给他面子,更要命的是,最高法院的几位高等法官,基本都是林肯时代的人,用罗斯福的话来讲,是一群"马车时代"的人,保守是他们共同的特点,面对罗斯福左一个新政又一个新政,被搞得眼花缭乱,委实接受不了,起先因为经济危机而不得不授予罗斯福各项权力,那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现在到了该收回权力的时候了。


1935年 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从此拉开了法院与政府的权力战争。紧接着,最高法院又于5月一口气判3项新政法律违宪,到了1936年初,又废掉了6项法律,这样一来,罗斯福颁布的各项法律,已经被废除了10多项,新政基本陷于瘫痪状态。


我们不难想象,罗斯福是何等的窝火,要说这帮人可真是些忘恩负义的家伙,如果不是百日新政挽救了美国的经济,他们哪儿还会有闲情逸致来对新政说三道四?再说,被废除的这些法律,都是为了保障美国公民的权利才出台的,就像前面所说的那个帕里什诉西岸旅馆案,《最低工资法》是为了救济贫民穷人,要说起来最高法院你算站在哪头的?






1936年,罗斯福再次以绝对优势当选第33任美国总统,这下有了民众的支持,罗斯福认为自己有实力回应最高法院的挑战了,他要改变最高法院的敌对态度,把后者致于自己的势力之内。可是,司法独立,是三权分立的前提,也是美国立国的基石,想打破传统,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按照美国宪法,想扭转最高法院的乾坤,只有两种办法,一是让国会修改宪法,二是由总统直接任命自己的亲信当高等法官,罗斯福很清楚,想得到国会2/3多数就这一问题支持自己修改宪法,简直就如同作梦,根本不能想,因此他企图走个捷径,由自己任命比较听话法官来主持最高法院,但这一点也很不容易做到,因为美国高等法官是终身制,除非犯下严重罪行,否则任何人都无权解除他们的职务。于是,罗斯福开始秘密酝酿一项前所未有的****方案,那就是改组最高法院的组成机构,这一计划提出,凡是年满70岁的高等法官,如果不自动退出最高法院,那么总统就有权再任命一名法官进最高法院,简单的说就是罗斯福来了个"逼宫退位",想利用增补多数的办法来控制最高法院。


罗斯福这一方案刚一宣布,立刻引起美国舆论大哗,不仅是对手共和党,就连民主党自己也觉得不可思议,因为这几乎等于把最高法院的权力拱手让给了联邦政府,失去了最珍贵的独立性,前任总统胡佛怒气冲冲地叫嚷着"不许碰最高法院",各家媒体难得一致地抨击罗斯福实际是想搞独裁,就连一向支持新政的国会也充满了一片反对讨伐声,狂风暴雨般的抗议信更是接连不断寄往白宫,那些在新政中获得收益的人,无论大资本家还是平民百姓,很多都站到罗斯福对立面去了,后者实在没有想到,这次可真是捅了个马蜂窝,但罗斯福岂是常人,他不为所动,坚信民众站在自己这边,他在3月9 日的"炉边谈话"中,把矛头直接对准最高法院的法官们,试图说明自己不是针对最高法院这一机构,而是那些保守派,想澄清他不要独裁仅仅是要维护新政的观点,并希望能够通过公众压力来制服对手。



也就在美国政治出现严重危机,很有可能倒向独裁的最关键时刻,帕里什这个小小的女工,把诉西岸旅馆案打到了最高法院,这就把九位高等法官直接推到了斗争的最前沿。以休斯为首的高等法官们,这时面临了一个两难的抉择,是判《最低工资法》违宪以维护最高法院的威信?还是选择退让以阻止罗斯福找到迈向独裁的借口?


最终,最高法院理智地选择了妥协,判帕里什胜诉,高等法官们考虑到,如果宣布《最低工资法》违宪,那么罗斯福很有可能以维护新政为借口,积极寻求改革最高法院,不管怎么说,百日新政毕竟拯救了美国,罗斯福在美国不乏支持者,要是有人不能看到独裁的危害性,一个劲跟着罗斯福跑,那美国的民主制度就真的彻底完蛋了,于是,最高法院就这样以战术上的失败换来了战略上的胜利,挫败了罗斯福改组最高法院的企图。



且慢,你不是说还有第三种选择吗?怎么高等法官们没有找到?其实,你仔细想想高等法官们判决的后果,就明白第三种选择在哪里了。判帕里什胜诉,意味着罗斯福新政的胜利,给那些陷于贫困的人们带来了面包,但同时,这一判决又在事实上驳斥了罗斯福说最高法院企图阻碍新政的观点,使后者的****方案胎死腹中,维护了美国司法的独立性,就是说,美国人尽管有点"过河拆桥"的嫌疑,却得到了实惠,既拿到了面包,又保住了自由。


说到这里,你一定还记得我们曾经提到过的那个倒霉的魏玛共和国,它的那个建立在纸面上的民主制度是多么的弱不禁风,希特勒仅用手指轻轻捅了一下,整座精心构筑的大厦便轰然倒塌,连块砖头都没剩下。现在你已经看到,历史老人并没有特别厚待美国人,在那个混乱、恐怖的时代,他们遇到了与德国人同样的问题:如何维持一个脆弱的民主制度的正常运转?或者说,民主的基础究竟是什么?


德国人面对"面包"的诱惑,面对天堂般的美好前景,轻易相信了希特勒的承诺,忘记或有意忘记了还有"我干嘛要听你的"这个选择,不相信也不愿靠自己的能力去解决问题,只是期待尼采式的"超人"来解救他们,为他们承担所有的痛苦、困难和义务。



但美国人可不是这么考虑问题的,他们认识到,无论罗斯福的新政挽救了多少美国人,无论罗斯福本人多么的英明、正确,也绝对不能把手中的权利交给他,自己的命运一定要掌握在自己手中(还记得成龙的回答吗?)。如果总统通过紧急时期国会所赋予他的权力任意影响司法独立性,甚至是违背《权利法案》的立法初衷,那么无论这位总统是否出于善意,都会导致民主制度的崩塌,更何况,独裁制度最大的缺点是缺乏制约机制,即便罗斯福真的是想"为人民服务",也不能肯定他的后任就是个"明君",那些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拱手让出自己权利的人,恰恰没有看到独裁的长远危害,把希望都寄托在一个人身上而非制度上,指望某个人的"恩赐"过活,这可不是美国人想要的,他们绝对不允许自己的国家里出现个希特勒。这种对专制制度的深刻认识,对自由权利的不懈维护,使得美国终于没有像德国一样走向独裁。


我想,文章至此,答案已经浮出水面,清晰可见了,每个公民的自由权利,都是构成民主大厦的基石。如果一个民主制度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不能保证大家都有获得面包的平等机会,哪怕再有一千条理由,也将会不可避免地走向毁灭,民主的意义,正在于此!
这文章是楼主哥原创的?
{:ya:}

看文风,难道又是读者?
总算还有点料,算是开启民智的那一类
cubezero3 发表于 2010-5-8 02:33

同感;P
如果9人判某法违宪,是不是美国也独裁了?
这个跟美国人民又不搭调了,完全是9个大法官拯救了美国.
xjlaughing 发表于 2010-5-8 07:20


    对头,一个Hero和九个Hero而已~~~
精彩在于最后一段的最后一句话:鼓吹民主,要自由、要权利,要的是“我干嘛要听你的”:D
e8098 发表于 2010-5-8 07:43

我干嘛要听你的-------除非你真的很有道理,或者真的对我很有利
民主的意义在与妥协。
很好的文章。
尼克松也有些走向专制的苗头吧。。。
携私货,不过还算有料的


我觉得这是因为美国人民“三权分立”的思想根深蒂固,天生对权力的过度集中怀有恐惧,倒不在于“自由”、“我干嘛听你的”这样的口号。

这就是一个稳定的政权和稳定的制度对民众政治文化的影响了。说来,美国政权自建立那天至今日,时间还真的比中国历史上的很多政权时间都长。

我觉得这是因为美国人民“三权分立”的思想根深蒂固,天生对权力的过度集中怀有恐惧,倒不在于“自由”、“我干嘛听你的”这样的口号。

这就是一个稳定的政权和稳定的制度对民众政治文化的影响了。说来,美国政权自建立那天至今日,时间还真的比中国历史上的很多政权时间都长。
干嘛要听宪法的, 有冥煮了要宪法干什么
文章很长,看着还行,虽然有私货
读者有电子版啦?
JY会说·MD独裁也是民主的独裁····
赤色角马 发表于 2010-5-8 09:58
一个政党是一个政权? 一个人总统是一个政权? 还是说美国的政治制度是一个政权呢? 如果说美国的政体才是一个政权的话, 谁能够用选票改变它?
Lion 发表于 2010-5-8 12:26

看你怎么看待其中的关系了。如果你说的是宪法,美国宪法已经有很多修正案了;如果你说的是三权分立的体制,那改变起来的确很困难,但不代表它无法改变。
Lion 发表于 2010-5-8 12:26

汗,我自己也曾经想过这个问题啊。

打从自己记事起,就没有记得美国有过全民投票,选择不同政治制度的,连倡议的人,都没有听说过。估计是有,美国那么大,人那么多,只是因为某些原因,不出名吧。
deam 发表于 2010-5-8 12:28


{:ya:}

似乎可能性不大啊,美国人和其他人一样,也会有大家吵到解决不了的问题,这个时候,宪法就出来担当最高仲裁者的角色了。他们版本的三权分立体制也是啊。

我觉得,这个时候,人们心理面就不愿意去改变的,毕竟这是心理面最后的政治依靠。这个要是崩溃了,恐怕大批美国人会立刻有一种无助的感觉的。
cubezero3 发表于 2010-5-8 12:47

可能性不大和完全没可能有根本性的区别。如果一个政治体制没有提供一种可以在体制内推翻自己的方式,那么这种体制总有一天会被其他方式推翻。能说三权分立永远是真理么?总有一天这个制度也会过时,但届时美国人用不着通过起义之类的方式建立新的体制,只需要推动新的宪法修正案直至彻底否掉原来的宪法即可。
deam 发表于 2010-5-8 12:50

这个角度说,可能性不大,和完全没有可能性,确实有根本的区别

不过这个貌似理论成分更大一点吧。宪法是美国制度运行的根基,如果要通过宪法规定的修改宪法的方式,来修改修改宪法的方式,这个本身就有矛盾性吧。

我个人的看法是,美国的宪法,美国版本的三权分立等等,实际上起到的作用之一,就是阻止这个国家向无数种可能形式发展。假设明天美国的体制运行出了大问题了,乱世之间,抱着各种理论的人都会崛起,这个时候,通过讨论来实现思想统一,恐怕不会现实,因为那个时候,也是美国国家制度崩溃的时候了,秀才和兵们相比,要再一次弱势了。假设美国的体制一直没有出什么大问题,一般人也不会想着对自己的制度做根本性大手术吧。

即使相比于宪法,美式三权分立而言不是那么基础的美式资本主义体系,要撼动他,也非是在寻常情况下可以做到的。没有事情,大家过得好好的,很少有人回去想做这个。有了大的经济危机了,那么,新的经济制度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恐怕也是要多年摸索才能够成行,民间肯定是众说纷纭的。即使现在版本的资本主义体系,本身作用之一,也是阻止其他体系的产生的说。昨天刚好无聊翻报纸,看到有篇文章,就提到了这个:For nearly two decades, the Thatcherite dictum that "there is no alternative" has been used to stifle serious challenge to the way the world is run, and right now there seems to be an increasingly urgent insistence that there is only one possible social and economic future for us all. It isn't just the hard man of the moneyed right asserting that capitalism is the only way to order human affairs. Liberals are also now unshakeably convinced that there can be no alternative to capitalism - unless perhaps it is a collapse in to some variety of barbarisms. 基本上说,过去二十年,“没有任何可以替代的制度”,就被用来应对对当前制度的挑战。一次又一次的,有人坚称,未来我们只会往一个方向发展。
cubezero3 发表于 2010-5-8 13:34

实践倒也有,比如禁酒令的推翻。而且高院不断更新的司法解释本身就是对宪法不断的改变。

一个好的制度必须能自我更新乃至自我革命,但也不能轻易就被推翻,平衡的把握是非常困难的。综合来讲美国的这套制度做得非常好。
deam 发表于 2010-5-8 13:37

我的看法是,敬酒令相对来说,还是只是属于这个体制中的某一个决议和命令,类似的事情,却是有很多例子。

只是,如果要改变美国的三权分立这样基础性的制度,从现在的角度来看,似乎不依靠革命,只要也要有大规模的暴乱了。因为这个政治体制,本身就在阻止其他不同政治体制的产生。从反面讲,如果这个政治体制不稳固,那么不但会影响到老百姓的生活,其他可能的替代品,也会有积极的运作和活动,来取代它的。有点像一个循环。
cubezero3 发表于 2010-5-8 13:43

那要看这个体制何时与时代脱节。当这个体制与时代脱节的时候,自然可以通过类似推翻禁酒令的方式逐条修宪。因为这个体制是建立在民意基础之上的,如果民意许可改成独裁都有可能。
   
现在它非常稳固是因为它很符合时代的需求。暂时还真没有什么足够取代它的更好选择。
知音体,私货太多,影响了对这件事的评价
deam 发表于 2010-5-8 13:46

这一点我们其实没有区别,因为我也看不到现在它的制度现在会被人推翻

只是,我们刚才说过,美式的三权分立,在很多很多很多年以后,会有新的制度来替代他。我的看法是,在那个时候,他既然与时代脱节了,就成了反动的力量,通过依靠与时代脱节的制度,来替换与时代脱节的制度,似乎只是在理论上成立吧。
我觉得,在这里大家都是在贩卖私货,
如果有人在这里贩卖公货,那他不是武茂就是梅芬
美国总统想独裁?先问问各州州长同意不同意!
英美法系太不靠谱.........
攻击罗斯福搞独裁,这种私货还头回见到,有点喜感


切,且不说文章本身吧,但是这个世界上有几个国家其国民中的绝大多数真正有对国家、对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一个国民的主人翁意识的?看看新浪网易上那些回复,看看网络上很多的扯淡文,那些口口声声要民主、要自由的人,其中的8成以上到最后还不是想让美国啦日本啦什么的来当自己的新主子。做惯了奴才的人,就算再怎么想显得与众不同,就算叫再多“民主自由”,就算把别人都骂成是“奴才”,其实还是跟别的人一样,也不能让自己学会做人(天,我最后这句话怎么那么像“JY”们的语言{:3_78:})。

切,且不说文章本身吧,但是这个世界上有几个国家其国民中的绝大多数真正有对国家、对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一个国民的主人翁意识的?看看新浪网易上那些回复,看看网络上很多的扯淡文,那些口口声声要民主、要自由的人,其中的8成以上到最后还不是想让美国啦日本啦什么的来当自己的新主子。做惯了奴才的人,就算再怎么想显得与众不同,就算叫再多“民主自由”,就算把别人都骂成是“奴才”,其实还是跟别的人一样,也不能让自己学会做人(天,我最后这句话怎么那么像“JY”们的语言{:3_78:})。
虽然不完全认同,但的却是篇好文!
我同意楼上几位说的,美国式的民主和独裁只是换个名字换种忽悠
独裁和专制是不同的。
民主和专制之间才只是量的区别。
有没有海关人员?
文化是最重要的。美国人的祖先是为了躲避英王的统治来新大陆寻找新生活的。德国人是普鲁士帝国的子民。两国人民对待君主、威权的态度和感受都是不同的。普鲁士的独裁、专制为德国带来统一和强大。所以德国人相信希特勒能像卑斯麦那样带领人民走出困境,重建德意志第二帝国的荣光。而美国人不同,他们天生就讨厌君主,认为君主是暴力的,邪恶的。所以对任何有专制倾向、苗头的事情都很难容忍。
世间已无张居正 发表于 2010-5-8 22:42
加拿大的政治制度中居然还有女王和总督, 这怎么解释呢? 天生喜欢君主的统治和不喜欢民主自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