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城管执法局向孙中界道歉并承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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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6日11:17  人民网   人民网上海10月26日电 (记者 包蹇)记者刚才从孙中界律师郝劲松处证实,今天上午,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向孙表示诚恳的道歉,并承诺发回车辆,一切损失可以协商或提供国家赔偿。

  孙中界在律师郝劲松和哥哥孙中记的陪同下,来到浦东城管执法局。该局党工委书记王如勇和办公室主任刘学庚向他们表示,10月14日发生的“孙中界事件”,经过联合调查组的调查,证实是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采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浦东新区政府责成浦东城管执法中止该调查程序,归还被扣车辆。同时向孙中界表示诚恳的道歉,孙中界的一切财产损失可以协商或提供国家赔偿。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6日11:17  人民网   人民网上海10月26日电 (记者 包蹇)记者刚才从孙中界律师郝劲松处证实,今天上午,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向孙表示诚恳的道歉,并承诺发回车辆,一切损失可以协商或提供国家赔偿。

  孙中界在律师郝劲松和哥哥孙中记的陪同下,来到浦东城管执法局。该局党工委书记王如勇和办公室主任刘学庚向他们表示,10月14日发生的“孙中界事件”,经过联合调查组的调查,证实是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采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浦东新区政府责成浦东城管执法中止该调查程序,归还被扣车辆。同时向孙中界表示诚恳的道歉,孙中界的一切财产损失可以协商或提供国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6日08:03  南方日报   据新华社电 新华社记者经过多方核查发现,10月14日发生于上海浦东的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事件中,确实存在着“钓鱼”执法的嫌疑。

  10月14日晚,上海市浦东新区发生一起涉嫌非法营运的执法事件,当事人孙中界在 视频:上海浦东城管否认断指司机遭遇钓鱼执法

来源:东方卫视《东方新闻》
驾车行驶途中载运一名男子,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扣车。后因孙中界对行政执法过程存有疑义而自伤手指,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看,14日当晚孙中界在上海闸航路上搭载的男子陈某某并非普通乘客。在当天整治非法营运的行动前,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名负责人就将执法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另一名社会人员蒋某某告知了陈某某。当晚8时许,在闸航路188号附近,原南汇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将陈某某搭乘的由孙中界驾驶的一辆牌号为浙ADS-595的金杯牌面包车截住,并暂扣了该车。孙中界当晚回去后,自伤手指以表清白。

  根据记者多方核实,“钩住”孙中界的陈某某是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一名“钩子”,而告知执法情况的蒋某某则是其“钩头”。

  据了解,浦东新区为“孙中界事件”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已详细调查了相关事实情况,正在形成调查报告。

  新华时评

  勇于纠错取信于民

  随着调查深入,“倒钩”真相开始大白于天下。针对舆论广泛关注的查“黑车”过程中的“倒钩”争议事件,上海市组织了全面调查。日前,上海市委主要领导明确指出,要坚决取消不正当的执法方式,立即纠正这种执法错误;一定要本着有错就改、有错必纠的原则,实事求是、高度透明地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同时,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也对“孙中界事件”组织了调查,认为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10月20日发布的所谓调查结论是在未经深入调查、仔细核实的情况下简单草率作出的,与事实不符,误导了公众和舆论,损害了上海和浦东的形象。

  近年来,上海在查“黑车”实施“有奖举报”过程中,职业举报人(即所谓的“钩子”)是客观存在的。一些“钩子”为拿奖励而采取不正当、不规范的取证手段;有的区执法大队还与“钩头”签订了合同关系,一些“钩子”以“放钩取证”为业;一些“钩子”队伍甚至趋于组织化,有的甚至形成了一个黑色“食物链”。最近连续出现的查“黑车”执法争议事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

  以见不得人的“钓鱼”“倒钩”等非法手段执法,不仅损害了法律法规的公正威严和执法部门的声誉,还损害了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损害了一个地方的社会诚信和社会良知。以此类损招、黑招来执法,与依法治国理念背道而驰、格格不入。

  执法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和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错误的态度。是查明真相、有错必纠,还是文过饰非、欲盖弥彰?是痛定思痛、举一反三,还是我行我素、重蹈覆辙?这对各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同样是考验。令人欣慰的是,“倒钩”事件发生后,上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同志都作出了回应,使真相一步步大白于天下。新华社记者慎海雄
很文明啊
为什么是国家赔偿?应该是当事人自己掏钱包赔

人民网上海10月26日电 (记者 包蹇)记者刚才从孙中界律师郝劲松处证实,今天上午,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向孙表示诚恳的道歉,并承诺发回车辆,一切损失可以协商或提供国家赔偿。
好一个国家赔偿,真是一卷不错的卫生纸啊。。。。。。
人民网上海10月26日电 (记者 包蹇)记者刚才从孙中界律师郝劲松处证实,今天上午,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向孙表示诚恳的道歉,并承诺发回车辆,一切损失可以协商或提供国家赔偿。
好一个国家赔偿,真是一卷不错的卫生纸啊。。。。。。
遥远星空 发表于 2009-10-26 12:45
支持当事人自掏腰包赔~~
不是说坚持不承认是钓钩么?
1、执法者犯法,应该自己赔钱。
2、应该同时赔偿其他的未出镜的受害人。
法无定法
这耳光打的  不是调查出没有 钩子嘛
凭什么国家赔偿?

先审计罚没资金,总共多少,上交多少,内部分掉多少。

然后依照资金分赃情况,退赔。参与罚没行为,参与分配罚没资金的人,分别按照诬陷罪,抢劫罪,渎职罪给以判罚,家产用来赔付他人损失。

除了张军,孙中界,所有的吊钩案都要重审。

追究法院审理法官的枉法判决责任
哈哈,国家赔偿还不如一个钩子一天的份钱,慢慢赔吧!
河蟹满塞!
今天看报纸,新华社的记者提供的信息,已经证实断指司机所遇乘客就是一个钩子,而且没有正当的职业,钩子的上线还是一个坐过三年牢的家伙。这些行政执法人员平时都TMD 和什么人混在一起啊!
应该反诉相关人员诬陷罪
按CCAV的说法,倒钩的事一旦座实,就不是简单的执法错误的问题,而是栽赃诬陷的,相关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
是刑事诬陷罪,抢劫罪,凭什么拿老百姓的税来赔偿?
maoxiong 发表于 2009-10-26 13:51
不是TMD和什么人混在一起,而是TMD本来就是什么人。
简单马甲 发表于 2009-10-26 15:26
他们以国家名义执法,是拟合的行政行为啊。国家赔偿从法理上讲没有错。关键是赔完了,是否再内部收拾肇事者。后一个才是重头戏,否则就是拿钱堵人嘴,想息事宁人。
是刑事诬陷罪,抢劫罪,凭什么拿老百姓的税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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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国家聘用了一群流氓做执法才会出现这种情况, 国家有管理失当的连带责任不能推卸. 当然追究有关人员直接责任是後话.:L
哼哼
那个蜥蜴ID下午还出现过,看看他什么时候进这个帖子说出个大天来!
道歉有用,还要警察干嘛?
这是赤裸裸的敲诈勒索罪。

被害人断指的代价,就换回来一句道歉。凭什么国家赔偿??

如果受害人不是断指,而是闯进执法队,手刃了六个“执法人员”,这些“执法人员”肯定成烈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