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内阁应在目前基础上续推ECFA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8:58:44
台湾工商时报22日发表社论指出,最近新内阁上任,马英九提出多项期许,其中针对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定(ECFA)推动签署之事,特别强调希望赶快继续协商。他坦言,近一个月来因忙于处理水灾,该事项确有耽搁,当局会尽快恢复推动工作。而事实上,除马英九所提之水灾因素外,达赖喇嘛访台,也对ECFA之事不无影响,这是众所周知的情况。无论如何,耽搁因素皆已远去,新内阁也各就各位了,在马英九作上述明确宣示后,ECFA的续推,将会很快提上议程。

    社论说,这事项对新“内阁”而言,无疑是当务之急。我们(《工商时报》)建议,新内阁对这方面,应抱持“赓续”的思维,全盘概括承受旧内阁的推动成果,及其尚未解决的问题,尽快完成全部方案,并争取早日与大陆方面进行正式协商及签署。换言之,新“内阁”对此不宜重起炉灶,从头再来一次。如是这样“推倒重来”,将旷日废时,冲击厂商权益,并造成两岸经贸政策的“断裂”,损失不可谓不大。

    而检视旧内阁对ECFA的推动成果,值得加以表彰的优点不在少数。诸如,“先定框架,再逐步充实”原则的确立;“早期收获”项目清单之呼之欲出;ECFA 与MOU(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之适度切割,彼此分头推动签署等等。这些都是旧内阁留给新内阁的“资产”,值得后者加以坚持、维护。

    然而,另外有些问题,人们尚未得到明确的答案,正等着新内阁着手去解决。其中一个最值得讨论的原则性问题,是两岸双方未来签署ECFA的身份,将是“对等”经济区(关税区),或是“有隶属关系”的经济区。

    如是前者,则双方要互相给予大致相当的优惠,即使今天大陆宽容台湾,不要台湾在授予大陆优惠方面“一步到位”,但总会要求台湾承诺在若干年后,完全给予。这样的安排,必会对台湾产业的竞争力造成重大冲击。

    反之,台湾若是作为从属于大陆的经济体,来和大陆签署ECFA,则大陆必会慷慨地授与台湾优惠,而不会要求台湾作相对回报,且可能是永远不提出要求。这样的安排,对台湾是利多,但却会引发岛内政治的激烈纷争,届时,政治局势的动荡将会抵销经济上的“ECFA红利”,总的看来是得不偿失。


    社论说,对于这个问题,旧内阁的当事部门客观上有“避谈”的倾向。事实上,全世界的跨国、跨地区经济合作协议,没有一个摆脱得了政治因素。有些协议,字面上不提政治,但条文中实质交换条件必含有政治考量。相对条件对等或不对等,全取决于签约双方相互关系之定位。

    社论建议,新内阁要赶紧厘清现实,设定台方立场,再据以确认全套的ECFA方案,及相关的产业短中长期因应对策,不能一味“短线操作”,只求眼前的优惠。为了使台湾充分享受到ECFA的好处,相对上减少它的副作用,无论两岸双方在ECFA中的“相互关系定位”将如何,台方至少要预为准备,争取下列几个“调节”工具

    一、防卫条款:对于大陆竞争力特强的产业别、商品类项,应允许台方采取关税或非关税措施,予以限制准入。
   
   二、过渡条款:对于台方“尚未茁壮”的产业、商品门类,应允许在过渡一段时期后,始对大陆开放。过渡期最好能争取到十年。

  三、救济条款:对于倾销台湾、造成台方同类厂商实质损害之大陆商品,应允许采取制约措施,弥补厂商之损失。


    社论最后说,ECFA之签署,必有助两岸经济互补互利,而为中华民族创造相当大的福祉,吾人对其怀抱高度的期待,并盼望两岸双方能因此获致最大程度的共同利益,并全力避免两边的任一方因此而蒙受“净损”。新内阁对此大原则问题,应妥善擘划,明确立场,详列条理,不留疑点与争议,如此方能稳健地与大陆充分沟通,达成坚实的共识,使ECFA顺利诞生,为海峡两岸双方作出恒久的贡献。

http://www.stnn.cc/taiwan_forum/200909/t20090922_1131122.html台湾工商时报22日发表社论指出,最近新内阁上任,马英九提出多项期许,其中针对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定(ECFA)推动签署之事,特别强调希望赶快继续协商。他坦言,近一个月来因忙于处理水灾,该事项确有耽搁,当局会尽快恢复推动工作。而事实上,除马英九所提之水灾因素外,达赖喇嘛访台,也对ECFA之事不无影响,这是众所周知的情况。无论如何,耽搁因素皆已远去,新内阁也各就各位了,在马英九作上述明确宣示后,ECFA的续推,将会很快提上议程。

    社论说,这事项对新“内阁”而言,无疑是当务之急。我们(《工商时报》)建议,新内阁对这方面,应抱持“赓续”的思维,全盘概括承受旧内阁的推动成果,及其尚未解决的问题,尽快完成全部方案,并争取早日与大陆方面进行正式协商及签署。换言之,新“内阁”对此不宜重起炉灶,从头再来一次。如是这样“推倒重来”,将旷日废时,冲击厂商权益,并造成两岸经贸政策的“断裂”,损失不可谓不大。

    而检视旧内阁对ECFA的推动成果,值得加以表彰的优点不在少数。诸如,“先定框架,再逐步充实”原则的确立;“早期收获”项目清单之呼之欲出;ECFA 与MOU(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之适度切割,彼此分头推动签署等等。这些都是旧内阁留给新内阁的“资产”,值得后者加以坚持、维护。

    然而,另外有些问题,人们尚未得到明确的答案,正等着新内阁着手去解决。其中一个最值得讨论的原则性问题,是两岸双方未来签署ECFA的身份,将是“对等”经济区(关税区),或是“有隶属关系”的经济区。

    如是前者,则双方要互相给予大致相当的优惠,即使今天大陆宽容台湾,不要台湾在授予大陆优惠方面“一步到位”,但总会要求台湾承诺在若干年后,完全给予。这样的安排,必会对台湾产业的竞争力造成重大冲击。

    反之,台湾若是作为从属于大陆的经济体,来和大陆签署ECFA,则大陆必会慷慨地授与台湾优惠,而不会要求台湾作相对回报,且可能是永远不提出要求。这样的安排,对台湾是利多,但却会引发岛内政治的激烈纷争,届时,政治局势的动荡将会抵销经济上的“ECFA红利”,总的看来是得不偿失。


    社论说,对于这个问题,旧内阁的当事部门客观上有“避谈”的倾向。事实上,全世界的跨国、跨地区经济合作协议,没有一个摆脱得了政治因素。有些协议,字面上不提政治,但条文中实质交换条件必含有政治考量。相对条件对等或不对等,全取决于签约双方相互关系之定位。

    社论建议,新内阁要赶紧厘清现实,设定台方立场,再据以确认全套的ECFA方案,及相关的产业短中长期因应对策,不能一味“短线操作”,只求眼前的优惠。为了使台湾充分享受到ECFA的好处,相对上减少它的副作用,无论两岸双方在ECFA中的“相互关系定位”将如何,台方至少要预为准备,争取下列几个“调节”工具

    一、防卫条款:对于大陆竞争力特强的产业别、商品类项,应允许台方采取关税或非关税措施,予以限制准入。
   
   二、过渡条款:对于台方“尚未茁壮”的产业、商品门类,应允许在过渡一段时期后,始对大陆开放。过渡期最好能争取到十年。

  三、救济条款:对于倾销台湾、造成台方同类厂商实质损害之大陆商品,应允许采取制约措施,弥补厂商之损失。


    社论最后说,ECFA之签署,必有助两岸经济互补互利,而为中华民族创造相当大的福祉,吾人对其怀抱高度的期待,并盼望两岸双方能因此获致最大程度的共同利益,并全力避免两边的任一方因此而蒙受“净损”。新内阁对此大原则问题,应妥善擘划,明确立场,详列条理,不留疑点与争议,如此方能稳健地与大陆充分沟通,达成坚实的共识,使ECFA顺利诞生,为海峡两岸双方作出恒久的贡献。

http://www.stnn.cc/taiwan_forum/200909/t20090922_1131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