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取消"双薪制"计税不会增加工薪族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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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7 21:10 来源:中新网 http://news.xinmin.cn/domestic/gnkb/2009/09/17/2582812.html 

中新网9月17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今日刊出负责人答问,详解取消“双薪制”计税方法有关问题。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明确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是定期清理过时或者作废文件的要求,也是针对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从规范税制、公平税负、调节高收入的角度考虑的,不会增加普通工薪收入者的负担。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所谓“双薪”是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俗称“第13个月工资”,也称“年终加薪”,实际上就是单位对员工全年奖励的一种形式。随着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单位对员工支付薪酬的名目不断增加,为减轻个人税负,1996年税务总局曾明确年终加薪或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以收入全额直接按照适用税率计征税款(以下简称“双薪制”计税方法)。2005年,对包括“双薪”在内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绩效考核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并以上述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以下简称分摊计税方法)。应该说,这种分摊计税方法与原“双薪制”计税方法相比,是一种更为优惠的计税方法。调整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计税的政策实际上已经包括了年终加薪(双薪)。据了解,该政策调整后,企事业单位一般都是将年终加薪(双薪)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中统一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这位负责人就此举出实例:

  1.假设王某月工资4000元,当月取得年终加薪3000元,没有全年奖金。(为便于比较税负,不考虑当月工资的应纳税额。)

  (1)2005年以前,年终加薪按原“双薪制”计税方法计算:

  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25元。公式如下:3000×15%-125=325(元);

  (2)2005年以后,年终加薪应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计税方法计算:

  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50元。计算过程如下:先以3000除以12的商数(3000÷12=250元)查找适用税率,250对应的税率为5%,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5%=150(元)。

  (3)对比两种计算方法,分摊计税方法比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少缴税款175元。

  2.假设张某月工资4000元,当月取得年终加薪3000元、全年奖金15000元。(为便于比较税负,不考虑当月工资的应纳税额。)

  (1)2005年以前,年终加薪应纳税额=3000×15%-125=325(元),全年奖金应纳税额=15000×20%-375=2625(元),以上合计应纳税额为2950元。

  (2)2005年以后,可以将张某年终加薪和全年奖金合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计税方法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款1775元。计算过程:先以18000除以12的商数(18000÷12=1500)查找适用税率,1500对应的税率是10%,则18000×10%-25=1775(元)。

  (3)对比2005年以前,张某少缴税款1175元。

  针对取消“双薪制”计税方法后,网民认为增加了工薪阶层的负担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2005年规定的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至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的计税方法,已经将年终加薪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一种形式来计算纳税,所以,此次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只是对过去的老政策进行清理,个人取得年终加薪仍应按2005年出台的分摊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并没有改变个人税收负担。

  这位负责人说,具体来讲,对于只有年终加薪(双薪)、没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而言,年终加薪(双薪)按照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执行;对于既有年终加薪(双薪)又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而言,应将两项收入合并,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税负与2005年以来的负担相同,没有变化。据了解,近来有一些高收入企业把年终加薪(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分摊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规定。
(新民网编辑:潘佳)2009-09-17 21:10 来源:中新网 http://news.xinmin.cn/domestic/gnkb/2009/09/17/2582812.html 

中新网9月17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今日刊出负责人答问,详解取消“双薪制”计税方法有关问题。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明确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是定期清理过时或者作废文件的要求,也是针对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从规范税制、公平税负、调节高收入的角度考虑的,不会增加普通工薪收入者的负担。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所谓“双薪”是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俗称“第13个月工资”,也称“年终加薪”,实际上就是单位对员工全年奖励的一种形式。随着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单位对员工支付薪酬的名目不断增加,为减轻个人税负,1996年税务总局曾明确年终加薪或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以收入全额直接按照适用税率计征税款(以下简称“双薪制”计税方法)。2005年,对包括“双薪”在内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绩效考核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并以上述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以下简称分摊计税方法)。应该说,这种分摊计税方法与原“双薪制”计税方法相比,是一种更为优惠的计税方法。调整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计税的政策实际上已经包括了年终加薪(双薪)。据了解,该政策调整后,企事业单位一般都是将年终加薪(双薪)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中统一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这位负责人就此举出实例:

  1.假设王某月工资4000元,当月取得年终加薪3000元,没有全年奖金。(为便于比较税负,不考虑当月工资的应纳税额。)

  (1)2005年以前,年终加薪按原“双薪制”计税方法计算:

  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25元。公式如下:3000×15%-125=325(元);

  (2)2005年以后,年终加薪应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计税方法计算:

  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50元。计算过程如下:先以3000除以12的商数(3000÷12=250元)查找适用税率,250对应的税率为5%,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5%=150(元)。

  (3)对比两种计算方法,分摊计税方法比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少缴税款175元。

  2.假设张某月工资4000元,当月取得年终加薪3000元、全年奖金15000元。(为便于比较税负,不考虑当月工资的应纳税额。)

  (1)2005年以前,年终加薪应纳税额=3000×15%-125=325(元),全年奖金应纳税额=15000×20%-375=2625(元),以上合计应纳税额为2950元。

  (2)2005年以后,可以将张某年终加薪和全年奖金合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计税方法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款1775元。计算过程:先以18000除以12的商数(18000÷12=1500)查找适用税率,1500对应的税率是10%,则18000×10%-25=1775(元)。

  (3)对比2005年以前,张某少缴税款1175元。

  针对取消“双薪制”计税方法后,网民认为增加了工薪阶层的负担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2005年规定的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至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的计税方法,已经将年终加薪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一种形式来计算纳税,所以,此次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只是对过去的老政策进行清理,个人取得年终加薪仍应按2005年出台的分摊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并没有改变个人税收负担。

  这位负责人说,具体来讲,对于只有年终加薪(双薪)、没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而言,年终加薪(双薪)按照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执行;对于既有年终加薪(双薪)又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而言,应将两项收入合并,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税负与2005年以来的负担相同,没有变化。据了解,近来有一些高收入企业把年终加薪(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分摊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规定。
(新民网编辑:潘佳)
逾千网友参与新民网在线调查 94%反对月饼票扣税2009-09-17 11:39 来源:新民网 记者:杨扬
http://sh.xinmin.cn/minsheng/2009/09/17/2581600.html
 【新民网·独家报道】9月16日有媒体报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单位、企业在发放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如月饼票给员工时,都应按规定扣缴税款。消息一经发布,引发了网友一片热议。截至17日11时,已有逾千名网友参与了新民网在线新闻调查,其中94%的网友对此举表示反对,仅极少数人认为此项税款数额较小,持无所谓态度。

  目前,共有1038位网友在新民网新闻调查中投票。在众多反对者中,66%的网友持强烈反对态度,表示“要钱没有”,月饼倒是可以“借你咬一口”;另有28%的人认为,不少工薪阶层连月饼票都没有,税务部门应向富人增加征税。

  在新民论坛,这一话题也成了这两天网友们讨论的焦点。“老百姓就那么点收入,连月饼票也要交税,太不近人情了吧?”网友xingas不满地说。

  网友suifeng1973则表示:“中国的缴税大户好像是工薪族,有调查数据。其实富人的税罚政策应该再严厉些,这是一个大窟窿,总是盯着老百姓口袋的钱是不人道的。”

  “我理解这似乎不是对一般的工薪阶层,”jsyzmdx9505说,“是针对那些以权谋私,把各项补贴变成收入大头,搞变相的逃避税收的人。”同时,他也认为,税多未必是好事,会加重百姓负担,引起民怨,与和谐相悖。(新民网记者 杨扬)
其实这个很容易避税,年终奖分散到各月就可以了。
非要一起发有什么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