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抢钱了--国税总局:企业发放交通通讯补贴将计征个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3:48:15
国税总局:企业发放交通通讯补贴将计征个税


人民网9月16日报道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文件,对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提出的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六大税种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原因是,正在进行的“查税风暴”中,因部分税收政策文件的可执行性不强,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和争议。

记者昨日从重庆市地税局了解到,根据税务总局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薪金所得”范围扩大

记者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看到,对于向员工征收个税的“薪金收入”这一概念范围有所扩大。该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还有,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的数额;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企业为员工计提年金时均摊到每月计算出的每月应得年金。

停车费补贴也要征税

企事业单位车改后涉及到的有关费用也将征收个税。

在国税总局出台的解释文件中亦明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现在并未强制执行

新的个税计征政策对员工会有多大影响?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虽然新的个税计征政策已经出台,但执行起来仍然困难重重,主要是企业对员工发放的现金到底是交通补贴、车贴,还是个税以外的补贴,概念上很难明确。

据透露,不少企业采取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向职工发放的超标准交通补贴,在记账时并没有将其作为职工的个人所得收入而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有的企业以车贴、通讯费等方式向员工发放现金,最多的每位员工每个月发放金额达3000多元……”据了解,随着税务总局查税力度的加大,市地税部门将着手调查,一经查实将补缴以往未缴纳的个税。

-------------------按理来说是应该征税,但是我们应该证的多少没有征收到位呢?对于老百姓来说有意义吗?专家是不是没事做啊?国税总局:企业发放交通通讯补贴将计征个税


人民网9月16日报道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文件,对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提出的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六大税种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原因是,正在进行的“查税风暴”中,因部分税收政策文件的可执行性不强,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和争议。

记者昨日从重庆市地税局了解到,根据税务总局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薪金所得”范围扩大

记者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看到,对于向员工征收个税的“薪金收入”这一概念范围有所扩大。该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还有,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的数额;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企业为员工计提年金时均摊到每月计算出的每月应得年金。

停车费补贴也要征税

企事业单位车改后涉及到的有关费用也将征收个税。

在国税总局出台的解释文件中亦明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现在并未强制执行

新的个税计征政策对员工会有多大影响?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虽然新的个税计征政策已经出台,但执行起来仍然困难重重,主要是企业对员工发放的现金到底是交通补贴、车贴,还是个税以外的补贴,概念上很难明确。

据透露,不少企业采取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向职工发放的超标准交通补贴,在记账时并没有将其作为职工的个人所得收入而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有的企业以车贴、通讯费等方式向员工发放现金,最多的每位员工每个月发放金额达3000多元……”据了解,随着税务总局查税力度的加大,市地税部门将着手调查,一经查实将补缴以往未缴纳的个税。

-------------------按理来说是应该征税,但是我们应该证的多少没有征收到位呢?对于老百姓来说有意义吗?专家是不是没事做啊?
"最多的每位员工每个月发放金额达3000多元"

这个在本公司至少是副厅局级以上待遇{:3_93:}
刚刚和一个mm约会,聊天中她吃惊的问俺“你就拿基本工资啊?!”{:3_95:}
真要是针企事业单位用得着重新释法嘛,很明显就是打着这个幌子来搜刮民脂的啦.
南京不是说发个月饼也要计入个人所得税。。。。。
那些长安街上有总部的垄断央企闹出来的鸟事(如狂发东西,补贴,甚至给职工买房),最后倒霉的确是小老百姓,他们自会有对策的。
开假发票的又有生意做了
普通的企业哪里有那么多的补贴, 要查也去查央企, 别总是拿普通老百姓开刀.
看来财政是真的紧张
某人所在的某外企,可怜的一点点交通补贴几年来都一直是先打入工资按个税交税的。。。。。看到这条新闻才知道原来还可以这么“避税”,还是国企和事业单位牛啊!
真的无语了GCD还有什么没用完的办法?赶紧一起来吧。早来早结束
本人通讯补贴66,交通30,就这个标准还需要征税?不要总是把税收的目标对准工薪阶层,认真对付那些偷税漏税的大鱼才是正道!
duanmu0001 发表于 2009-9-16 23:37
顶这个.  早死早超生
M14 发表于 2009-9-16 15:26

查垄断央企就是革自己的命,谁干这傻事啊
俺在国企,这些车补等等都是打入工资卡要纳税的,另一兄弟单位就是直接发现金不纳税,所以我们成天骂领导胆子太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