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父老——关于宋代专制权力对农民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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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柳田节子  时间:2009-8-15   载《漆侠先生纪念文集》转载于:明清史研究信息資訊網


引  言


    围绕宋代专制权力对农民进行统治的实际状况,有种看法认为,宋朝政府对农民的掌握和支配并无中间环节,而是直接的控制,这种想法看起来很具说服力。中国史研究会的诸位学人以为,纵观中国的全部历史,从古代一直到现代,基本的生产关系是国家与小经营农民之间的关系。岛居一康氏指出,宋朝国家向主户,即小经营农民征收税役而构成国家与主户之间的支配和隶属关系,这种关系被称为国家农奴制,是宋代基本的生产关系。①一般的说法认为,将“乡原体例”理解为乡村的习惯和固定措施。高桥芳郎氏对这种解释提出了批评,他认为,“乡原”原来包含有“从来的”和“从前的”两层含义,而“乡原体例”是“从前的方式和规定”的意思。因此,所谓依据“乡原体例”而实施的水利、耕种方式,是“国家权力层面上的‘从来的方式’”,进而强调国家权力的主导地位,从而全盘否定了宋朝各地通过自律而形成的地缘组合、共同体关系的存在。②伊藤正彦氏也指出,将中国的社会集团、组织理解为“自律”的结构,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③笔者本人先前在《宋代乡原体例考》一文中再次重申了过去的观点,④即租课的分配、升斗的大小、种子的借贷、水利的兴修,等等,是以“乡原体例”为基础而实施的,这是农民的再生产过程,经过长期实践而成为乡村的固定习惯,且政府权力机构也认可民间的某些惯例。我认为,政府机关有可能依据民间的惯例对农民进行统治、支配,在这种背景下,在乡村社会中存在某种共同体的组合关系。


在宋代的史料中,不仅仅是父老,而且耆老、故老、里老、村老、三老、乡耆、乡长、耆宿、耆耋、耆旧,等等,各种各样的称谓频繁见诸史籍。多数情况下,这些称谓都是相通的,相互混用。大体说来,我以为,站在同样的立场上,这些称谓具有相同的本质,在此首先作概括性的论述。在地方志等资料中常常出现的父老们是年长的知识分子,他们详细了解当地的古迹、寺庙、山川地理等情况的故事和来历。然而,在此要提出的问题是,父老们不仅仅只是深谙故实的老人,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与宋王朝对农民的统治密切相关。多数情况下,父老与乡里结合起来,表现为“乡之父老”、“邑之父老”、“里中耆老”,等等,他们在当地乡村社会中是领导阶层,与地方行政关系密切。父老们从社会基层支持地方官对农民的统治,起到了维持民间社会秩序的作用。换言之,宋王朝对农民的支配权力或许可以说是以父老为中介而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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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岛居一康:《宋代税政史研究·序论》页19,汲古书院1993年版。
②高桥芳郎:《宋代浙西三角洲地带的水利惯例》,《北海道大学文学部纪要》2911,1981年。
③伊藤正彦:《中国史研究的‘地域社会论’》,《历史评论》582号,1998年。《明代里老人——村落自治论、地主权力论》,载于《关于东亚社会、文化构造的异化过程之研究》,1996年版,收入《中国前近代史理论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④拙稿《宋代乡原体例考》,《宋代的规范和习俗》,宋代史研究会研究报告第五集,1995年版。作者:柳田节子  时间:2009-8-15   载《漆侠先生纪念文集》转载于:明清史研究信息資訊網


引  言


    围绕宋代专制权力对农民进行统治的实际状况,有种看法认为,宋朝政府对农民的掌握和支配并无中间环节,而是直接的控制,这种想法看起来很具说服力。中国史研究会的诸位学人以为,纵观中国的全部历史,从古代一直到现代,基本的生产关系是国家与小经营农民之间的关系。岛居一康氏指出,宋朝国家向主户,即小经营农民征收税役而构成国家与主户之间的支配和隶属关系,这种关系被称为国家农奴制,是宋代基本的生产关系。①一般的说法认为,将“乡原体例”理解为乡村的习惯和固定措施。高桥芳郎氏对这种解释提出了批评,他认为,“乡原”原来包含有“从来的”和“从前的”两层含义,而“乡原体例”是“从前的方式和规定”的意思。因此,所谓依据“乡原体例”而实施的水利、耕种方式,是“国家权力层面上的‘从来的方式’”,进而强调国家权力的主导地位,从而全盘否定了宋朝各地通过自律而形成的地缘组合、共同体关系的存在。②伊藤正彦氏也指出,将中国的社会集团、组织理解为“自律”的结构,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③笔者本人先前在《宋代乡原体例考》一文中再次重申了过去的观点,④即租课的分配、升斗的大小、种子的借贷、水利的兴修,等等,是以“乡原体例”为基础而实施的,这是农民的再生产过程,经过长期实践而成为乡村的固定习惯,且政府权力机构也认可民间的某些惯例。我认为,政府机关有可能依据民间的惯例对农民进行统治、支配,在这种背景下,在乡村社会中存在某种共同体的组合关系。


在宋代的史料中,不仅仅是父老,而且耆老、故老、里老、村老、三老、乡耆、乡长、耆宿、耆耋、耆旧,等等,各种各样的称谓频繁见诸史籍。多数情况下,这些称谓都是相通的,相互混用。大体说来,我以为,站在同样的立场上,这些称谓具有相同的本质,在此首先作概括性的论述。在地方志等资料中常常出现的父老们是年长的知识分子,他们详细了解当地的古迹、寺庙、山川地理等情况的故事和来历。然而,在此要提出的问题是,父老们不仅仅只是深谙故实的老人,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与宋王朝对农民的统治密切相关。多数情况下,父老与乡里结合起来,表现为“乡之父老”、“邑之父老”、“里中耆老”,等等,他们在当地乡村社会中是领导阶层,与地方行政关系密切。父老们从社会基层支持地方官对农民的统治,起到了维持民间社会秩序的作用。换言之,宋王朝对农民的支配权力或许可以说是以父老为中介而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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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岛居一康:《宋代税政史研究·序论》页19,汲古书院1993年版。
②高桥芳郎:《宋代浙西三角洲地带的水利惯例》,《北海道大学文学部纪要》2911,1981年。
③伊藤正彦:《中国史研究的‘地域社会论’》,《历史评论》582号,1998年。《明代里老人——村落自治论、地主权力论》,载于《关于东亚社会、文化构造的异化过程之研究》,1996年版,收入《中国前近代史理论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④拙稿《宋代乡原体例考》,《宋代的规范和习俗》,宋代史研究会研究报告第五集,1995年版。
知州、知县等地方官赴任当地,为了所辖地区的行政而“召属县父老,问民间疾苦”的记录并不少见。《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一建隆元年(960)十一月乙丑条记载,李处耘担任权知扬州的时候,“时扬州兵火之余,阖境凋弊,处耘勤于抚绥,轻摇薄赋。召属县父老,访民间疾苦,悉去之,扬州遂安。”作为兵火之后的恢复政策,召集辖区各县的父老,听取其言,去除民间疾苦,扬州遂得以安定下来。同样是在北宋,秦观《淮海集》卷三八《罗君生堂记》中也有这样的记载:“君乃出行诸郊,所过召其耆老,问以疾苦及所愿欲而不得者,为罢行之。”罗适亲自到乡村,倾听耆老之言,实现了民众的愿望,此为其善政。范仲淹《范文正公集》卷八《上执政书》是很长的文章,其中有言:“既已开导沟洫,复须举择令长,使寻访父老,研求利弊。数年之间,力致富庶。”这是京畿周边地区很多未耕民田开垦为耕地的政策。《苏东坡奏议集》卷一一《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是元祐七年(1092)五月十六日知扬州苏轼的状奏,其中有如下内容:


农民日益贫,商贾不行,水旱相继。……臣窃痛之,所至访问耆老有识之士。……臣自颍移扬,舟过濠、寿、楚、泗等州,所至麻麦如云。臣每屏去吏卒,亲入村落,访问父老,皆有忧色,云:丰年不如凶年。……若丰年举催积欠,胥徒在门,枷棒在身,则人户求死不得。


    苏轼从知颖州移知扬州,途经各州,所到之处,尽管麻麦丰收,但是,胥吏过度征收“积欠”,导致了丰年不如凶年的局面。苏轼详细记录了父老们关于积欠的六件事情。作为知州事,苏轼为了掌握地方的实际情况,不断“所至访问耆老有识之士”,“亲人村落,访问父老”,而且还“每屏去吏卒”。父老与苛敛诛求的胥吏水火不容,这种情况至南宋也同样存在。根据《朱文公文集》卷一六《奏求荒事状》,朱熹担任浙东提举,在其任期中,绍兴地区遭遇荒欠,朱熹详细记载了当时的情况,其中有“臣所目见心思兼询访士夫、父老者,既如此”之言。朱熹亲临现场,向士大夫、父老询问对策。而且,朱熹担任南康军知军时遇到旱灾之际也是“访问耆老”,征求他们的意见。真德秀《真文忠公文集》卷六《奏乞蠲阁夏秋税苗》中也记载:


窃见言:本路州县今岁以来,雨泽缺少。……艰食之虞,近在朝夕。尝博访父老,皆云:粳稻虽已失时,尚堪杂种麻麦豆荞麦黄绿之属。缘田中无水,不通翻犁而不可种,下等农民之家,赁耕牛,买杂种,一切出于举债。……近年官司往往不恤,每遇检放,指为熟田,责令输纳苗米,未免贱粜。

饥馑之际,博访父老,父老们倾诉了耕作、水利的窘迫之状,指责官员殆于检放,过度征收苗米。真德秀说:“臣自闻此语,为之恻然。”官僚似乎依据父老之言,才能了解到农村饥馑的实际状况。以下姑且就父老的行为、作用进行具体的剖析。
(一)父老与农田


    父老扎根当地,他们对土地的界线、水利之类的情况有着丰富而确切的了解。南宋初年,据刘一止《苕溪集》卷五○《张甸墓志铭》记载,张甸担任婺州兰溪县尉时,“民有甲乙,争田中水沟者。甲曰:田有沟旧矣。乙曰:券有塍耳,宁复沟耶?讼久不决。君呼耆老问之,水沟异名为何?曰:俗谓之圳。又问田中径,曰:俗谓之塍。君取券熟视,曰:我得之矣,易圳为塍,是殆匿沟为己有也。争者语塞。”百姓互相争夺田中的分界,县尉向耆老了解确定水沟、路径等的相关事宜及其变迁情况,以此为基础作出了判断。根据扎根当地的耆老的知识,长年未决的诉讼终于作出了结论。楼钥《攻娩集》卷一○二《知婺州赵公墓志铭》记载了赵师龙监建康府粮料院时的情况:“民有田在大江中流,讼久不决。官吏惮风涛之险,无亲临者,率不得其实。公轻舟径至田所,访之耆老,曲直始明。率阅其辞,称奖不已,疑役多属公。”在此,之所以能对民间的田产诉讼作出判决,是因为官吏亲临现场,向耆老了解并弄清了事实真相。尽管耆老与判决没有直接关系,但“曲直始明”却是依据耆老之言。又据郑克《折狱龟鉴》卷六《王罕按图》记载,王罕担任知常州宜兴县,泖湖周边的居民每年都有水灾诉讼,即使没有受灾,也想侥幸减免赋税。王罕在农闲时节召集县内的父老们,让他们画出田地的高下、位置,并以此为基础作成地图。次年,有遭受水灾的诉讼,王罕便亲临现场,根据耆老所绘地图,决定各农户是否免税。从而表明,父老准确掌握所在地区各种田土的高下、位置、所有关系等情况,知县只有依据这些父老的知识,才能拒绝当地人的不正当要求,使他们心悦诚服。此事为范仲淹知道后,将王罕的检田法上奏朝廷,并在各路实施。各路也同样有父老存在,我以为是可以实施的。


    (二)父老与水利


    水利与农田密不可分,父老在这方面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尤其是以江南为中心的地方志留下了许多史料,在此列举二三。《宋会要》食货七之四六水利条记载,绍兴十六年十一月,前知袁州张成己说:“江西良田多占山岗上,资水利以为灌溉,而罕作池塘,以备旱暵。望令江西守令,俾务隙时,劝督父老,相地之宜,讲究池塘之利,以为耕种无穷之资。”父老能够调查土地的好坏,讲究池塘观灌溉之利。因此,张成己劝诱、督促父老建造所辖地区的池塘。苏轼任杭州通判时,“访问民间疾苦”,父老们都说运河淤塞,并就官方对此所采取的措施、胥吏的弊端进行了强烈的非难。苏轼又询问“其所以频开、屡塞之由”,还接二连三地发问,“潮水淤塞,非独近岁,若自唐以来如此,则城中皆为丘阜,无复平田。今验所在堆叠泥沙,不过三五十年所积耳,其由何也?”①由于该文过长,不能引用全文。但是,父老们时而谈及当时的实际状况,时而谈论历史,五代钱氏以来,何以西湖没有淤塞,又为什么出现淤塞,甚至追溯到唐代的白居易,详细而又条理清晰地加以说明。苏轼认真地征求他们的意见以弄清事实的原委,父老们与杭州通判苏轼当面进行激烈争论。王庭畦《庐溪先生集》卷二《寅陂行》(绍兴十三年十月)写道:“安成西有寅陂,溉田万二千亩。岁既久,官失其籍,大姓专之,陂旁之田,岁比不登,邑丞赵君搜访耆老,尽得古迹,乃浚溪港,起堤阙,躬亲阡陌,灌注先后,各有绳约。”县丞赵君搜访耆老,得到废毁已久的寅陂的古迹,恢复其官籍,明确制定水利章程,废除了大姓垄断水利的局面。《嘉泰会稽志》卷一三详细记录了徐次铎恢复镜湖的议论,就是在隆兴元年(1163)十一月,知府事吴芾因饥荒而动工恢复湖面,对盗耕湖面之田进行清理。然而,徐次铎亲临现场,直接询问父老,确定田土的形势、高低,才知道知府吴公恢复湖面的计划不得要领。如前所述,王罕施行检田法时,召集县内父老,列出田地的高下,二者是相通的。《宝庆四明志》卷一二《东钱湖》条记载,嘉定七年(1214)提点刑狱程覃疏浚东钱湖失败以后,宝庆二年(1226),尚书胡榘决定治理淤塞时的札子有如下内容:“及询问父老,审订事宜。皆云:东湖自魏王临镇之时,申请浚治一次,今逾四十年,有司未尝过而问焉,至今不治。……或坐视不治,或粗举无益,因循积累,至于今极矣。”父老们回答的实际情况相当具体且详细,批评官府不闻不问而又毫无良策的举动,进而使官府接受并确立四项对策。


据斯波义信氏的研究,②北宋末期,杨时任萧山县令,集中耆老的意见,成功建成长年未能如愿的湘湖。绍兴二十年(1150),同样是在萧山县,针对当地人要求将白马湖变成湖田的申请,转运司干办公事赵纲立征询父老的意见,取消了这一计划。据说萧山县令顾冲也寻访父老等,针对私自占有詹家湖的行为,恢复了湖面。面对私占湖水的豪强等势力,县令征求父老们的意见,阻止其占有湖面。父老们自己居住在乡村之中,熟知田地、水利之类的实际情况、来历,州县官只有依据这些父老的见识,才有可能认真实施地方行政,并得到民众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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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苏东坡奏议集》卷七《申三省起请开湖六条状》。
②斯波义信:《绍兴的地域开发(二)》,《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1988年。


    (三)父老与祈祷雨晴


宋代的文集中,官僚士大夫们给后人留下了很多祈雨文、祈晴文。对于地方官而言,水旱之际祈祷晴、雨是很重要的工作。无论是祈雨,还是祈晴,都与父密切相关。据苏颂《苏魏公集》卷五七《太常博士张君墓志铭》的记载,张大有在其知渑池县任期之内,在他离任已经数月的时候,“时久不雨,邑之父老诣府诉灾,因请还,君既归而雨作,民益欢然”。父老们到官府诉说旱灾情况,将知县请回来,很快就下了雨,百姓非常激动。父老积极对知县作工作,知县张大有按照父老的请求返回任职之地。《苏东坡集》卷三四《奏乞封太白山神状》记载:“自去岁九月不雨,徂冬及春,农民拱手以待饥馑,粒食将绝,盗贼且兴。臣采之道途,得于父老。皆谓此山旧有湫水,试加祈请,必得响应。寻令撰日斋戒,差官莅取。臣与百姓数千人待于郊,……大雨。”由于该县半年未降雨,于是听从父老之言,派遣官吏向太白山神祈祷。苏轼与数千百姓一起等待降雨,果然降了大雨。《苏东坡奏议集》卷一○《乞赐光梵寺额状》为其知颖州时的奏状。元祐七年(1092)二月,颖州遭遇强降雪袭击,父老到光梵寺祈祷西域僧佛陀波利,苏轼听说特别灵验,于是派人加以祈祷,忽然天气便放晴了。在民众深深信仰佛陀波利的背景下,父老在遭遇大雪时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父老与民众之间存在精神方面的联系,知颖州苏轼根据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申请赐额,以统治民众,因而“人情翕然归向”。


    (四)父老与户籍、户口


不仅田土、水利,父老也掌握乡村中的户口。《景定建康志》卷一三《建康表》九庆历三年(1043)条记载:“一日召乡老,更定户籍,民有自占不实者,必曰:汝家尚有某丁某产,何不自言。相顾而惊,无敢隐者。……一县以为神明。”在江宁县,遗失了户籍和两税帐簿,胥吏擅自苛敛诛求,此时,知县苏颂每每遇到诉讼,就旁问邻里,完全了解各户丁产的多寡。所谓“旁问邻里”,是指询问乡老。因此,当重新编定户籍时,要召集乡老。若百姓报告不实,乡老必然谓“汝家某丁某产,何不自言”,禁止其隐匿税役。乡老逐一掌握乡里之内各户的丁产情况。于州县官而言,户籍是统治农民的基本手段,而其编制却必须有乡老参与。
父老熟知自己居住地区周围的田土、水利、丁产、户口等,了解农家的实际状况和动态。百姓信仰的祈雨、祈晴活动中也率先垂范,起着指导作用,得到了民众的支持。州县官处理田土、水利的诉讼案件,抑或重新编定户籍之际,首先要询问父老,查清事实真相,并以此为判断是非的标准。也可以说是州县官依靠父老对农民进行行政管理。《延祐四明志》卷四《人物考》俞伟条记载:“元祐初,宰南剑之顺昌,闽人生子多者皆不举,建、剑尤甚。仲宽作戒杀子文,召父老列坐庑下,以俸置醪醴,亲酌之。使归劝乡人,活者以千计,生子多以俞为字。朝廷为立法,推行一路。”俞伟担任顺昌县地方长官时,为了阻止福建地区的溺子行为,作“戒杀子文”,通过父老劝谕乡民,结果使上千人得以生活在世上,政府将此举作为法律,在一路中推广。《作邑自箴》卷六《劝谕民庶榜》中列出十几项知县对民众的劝戒,使百姓通晓的办法是:“镇市中并外镇步逐乡村店舍多处,各张一本,更作小字刊板,遇有耆宿到县,给与令广也。”除了镇市内外及步、店舍等人口集中之处张贴而外,还让耆宿加以宣传。同书卷八夏秋税起催的知县事榜文中也有“仰诸乡村,通晓父老详认”之文。据《张载集》附录的《横渠先生行状》,张载任祁州云严县令时,“有所教告,常患文檄之出不能尽达于民,每召乡长于庭,谆谆口谕,使往告其里闾”。这样,官吏所以利用父老,恐怕在于各地的乡村要倚仗父老的指导能力。


附带谈一点,确如宫崎市定氏所言,“士大夫政治实际上是胥吏政治”。①宋朝支撑基层行政的是胥吏,其弊端无须重复。这些胥吏和父老在乡村行政中是存在对立的,在考察父老的存在时不能忽略这一点。如前所述,苏轼知扬州时就“每屏去吏卒,访问父老”。南宋中期,为了去除差役之弊端而推行义役,②孙应时《烛湖集》卷九《余姚县义役记》记载了此事的来龙去脉:“淳熙六年春二月,台臣有言,民之厌于差役久矣。间者所在郡县父老或相与谋,率金市田,以为义役。行之有年,豪宗大姓,无复仇讼,而欢然相亲。……唯是奸胥猾吏,无以弄权取资,嗾群不逞,专欲沮阻。”郡县父老谋划募集钱财兴义役,成效显著。然而,对于奸胥猾吏来说,因为不能“弄权取资”,唆使郡中不逞之徒破坏义役。围绕义役,郡内分为父老和胥吏两大势力,相互对立。在乡村统治中,很多地方官依靠胥吏,其中不少地方官也仰仗父老掌握乡村的实际情况,而且,可以肯定,父老与胥吏势不两立。
谈起父老,首先想到的是秦汉时代。关于秦汉时期的父老,增渊龙夫氏认为,“父老在乡里有颇高的信誉,是统领乡村人的有实力之人”,“因此,‘父老’这一词汇言下之意是值得信赖,可以认为是人们接受其统领的集团”③。守屋美都雄氏认为,父老“起着国家权力和民间秩序的纽带作用,这是社会现实”,他们“不是依据中央政治意志而设置的官,理所当然,乡里之中有协助独立经营的必要,自然而然要产生父老这样的位置,他们被视为有经验的人”④。堀敏一氏指出,考察从先秦至唐代的乡里村制度,“父老作为村落共同体的里的指导者,代表里人协助行政”,是村落共同体的长老,“被称为里尹、里典、里正的人也只有得到父老的协助,才能完成其职责”⑤。关于明清时期的父老,浜岛敦俊氏将父老解释为“当地的非乡绅地主阶层”。⑥森正夫氏在其论稿中随处可见父老、耆老、里老、乡耆、老人等用语,他认为是“民众中的指导阶层”。⑦岸本美绪氏指出,关于清朝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清朝)没有抗衡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的自治特权,被制度化的地方势力基本上是不存在的”。然而,“中国社会广大而复杂,具有流动变迁的特性,因而中国的官僚制度没有统辖全国每个角落的能力,官僚体系不具备统治的深度和有效性。因此,在维持地方社会秩序的时候,地方官不得不倚仗当地有实力者的协助”,“清朝的统治体制承认这种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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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宫崎市定:《胥吏陪备为中心》,收入《宫崎市定全集》第一○卷。
    ②周藤吉之:《南宋义役的设立及其运营》,《东洋学报》4814,1966年。伊藤正彦:《义役南宋时期社会性组织的一种形态》,《史林》75,1992年。
    ③增渊龙夫:《关于战国秦汉时代集团的‘约’》,《中国古代的会和国家》,弘文堂1960年,收入岩波书店1996年增订版。
    ④守屋美都雄:《父老》,收入《中国古代的社会与国家》,1968年。
    ⑤堀敏一:《中国古代的里》,《中国古代的家和集体村落》页185,汲古书院1996年。                                              ⑥浜岛敦俊:《明代江南农村社会研究》页496,东大出版会1982年。                                                                    ⑦森正夫:《明代江南土地制度研究》页491,同朋舍1988年。



势力之人为中心自然形成的秩序,并依靠他们加以维持”①。


    在宋朝中央集权体制下,地方行政县多数只设有知县(县令)、县丞、主簿、县尉四名官员,而且,原则上每三年一替,变换任职地。征收税役、编制户籍等与直接统治农民相关的事情就委托给胥吏和职役户。然而,这些远远不能满足基层行政的要求。与农民直接接触的胥吏为苛敛诛求之徒,他们与职役户一起作为统治阶层被编入形势户。相反,父老扎根于乡村,他们了解居住地区及其周围的土地、水利、丁产、户口等各农户的实际情况,这些与农业再生产密切相关。在广大民众的支持下,以民间信仰为借口鼓动当地官员,在祈雨、祈晴活动中也起着指导作用。州县官为了所辖地区行政平稳,有必要了解农村的实际状况,因而“询访父老”、“问民问疾苦”、“屏去胥吏”。有关土地、水利的诉讼案件抑或重新编定户籍等工作也要首先访问父老,确定其真实情况,甚至可以说,州县官要依靠父老对农民进行统治。很多州县官并不熟悉农村的实际情况,他们唯胥吏之言是从,在这种情况下,父老就站在农民一边,寻求清官。他们的存在,是与苛敛诛求的胥吏势不两立的。对地方官来说,依靠父老是他们的“善政”。


    战后,围绕唐宋变革时期的性质,提出了大土地所有形态、佃户制应有的状态之类的中心课题。然而,根据这些,尚不能说明宋朝以后强化了的专制统治的实际状况,这样的批评相当强烈,②人们不禁要问,专制权力的基础究竟是什么?然而,这种视点的主旨将重心放在了专制权力的结构或官僚体制的上层组织,可以说,有关接受统治的乡村侧面的研究并不充分。虽然宋代留下了丰富的史料,但在此之前,很少有人论及父老,本文就以此为重点。在当地乡村社会中,长期以来形成了共同体关系,作为年长知识分子,父老扎根于这种关系之中,得到民众的支持,因而拥有指导力量和统率权力,但父老阶层并不是政府派遣来的。文天祥《文山先生全集》卷一○《跋刘父老季文画像》记载:“州有父老若干员,月给廪俸若干。太守岁二月出郊,号为劝农,则召是二三父老者,俾听劝戒之辞。吾农实无所闻,其代而闻之者,斯人也。田里有疾痛或水旱,则父老以其职,得转闻之长民则,然则其事亦不轻矣。”父老在其居住的乡里若出现疾痛、水旱,其职责是将这些情况向长民(长官)汇报。


从秦汉一直到明清时期,父老都长期持续存在,其间宋代父老在历史上具有怎样的地位?在与专制权力统治的关系方面,与前后时代相比,父老有哪些变化?抑或是没有变化?留待研究的问题尚有很多。本文只能说明宋代乡村社会中父老实际状况中各个侧面的一部分而已。


(原刊《东洋学报》8113,1999,缩写)
(游彪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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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岸本美绪:《清朝与欧亚大陆》,历史学研究会编《讲座世界史(2)》页38~39,东大出版会1995年。

②谷川道雄:《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第一章,中国社会与封建制,国书刊行会1976年。
2002年8月3日,王善军先生将柳田节子先生论文的日文原稿交给我,要求尽快译成中文,此时尚在兰州开会。11日返京后,来不及洗漱,放下行囊便开始着手翻译,以赶“工期”。本来我的日文水平就不高,译起来自然吃力,但为了恩师的纪念文集能在先生仙逝周年之际如期出版,无论如何也要硬着头皮干下去。虽是尽了最大努力,但还是不敢说自己理解了柳田先生原文宏旨,译得不周之处,敬请柳田先生及学界同仁担待。恩师漆侠先生泉下有知,亦请原谅您这个不出息的弟子吧!匆忙译成此文,姑且就算是弟子奉上的祭奠,然而,无尽思念将永远留给弟子。恩师的音容笑貌依旧历历在目,先生的谆谆教诲自当铭刻于心。吾恩师,魂兮归来。

游彪  拜识
200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