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8·4交通肇事者被公诉 赔偿受害家属6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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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8·4交通肇事者被公诉 赔偿受害家属63.8万

2009年08月14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杭州8月14 日电( 记者袁爽) 记者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于今天依法对“8•4”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魏志刚提起公诉。另外,当事双方家属已达成63.8万元的赔偿协议,其中37.8万是事故赔偿金额,26万是魏志刚家属自愿对马芳芳家属进行的补偿。
                           

  8月4日21时25分左右,在杭州莫干山路浙江电视台门口,一辆车牌号为浙A892E9保时捷凯宴越野车将一名女子撞出30多米远,该女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悉,这条斑马线为杭州设立的第一批爱心斑马线。
  另外,肇事者魏志刚是杭州天长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其父是该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另外,死者马芳芳是莫干山路好灶头服务员,今年16周岁。
  据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通报,该院在依法、客观、细致、全面地审查了该案的事实、证据后认为,魏志刚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对行人动态观察不够,措施不及,因而撞上横过道路的被害人马芳芳,造成致其因颅脑损伤而死亡的重大事故,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另据了解,目前,当事双方家属已达成63.8万元的赔偿协议,其中37.8万是事故赔偿金额,26万是魏志刚家属自愿对马芳芳家属进行的补偿。(完)




http://www.chinanews.com.cn/sh/news/2009/08-14/1819466.shtml
    杭州8·4交通肇事者被公诉 赔偿受害家属63.8万

2009年08月14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杭州8月14 日电( 记者袁爽) 记者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于今天依法对“8•4”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魏志刚提起公诉。另外,当事双方家属已达成63.8万元的赔偿协议,其中37.8万是事故赔偿金额,26万是魏志刚家属自愿对马芳芳家属进行的补偿。                            
  8月4日21时25分左右,在杭州莫干山路浙江电视台门口,一辆车牌号为浙A892E9保时捷凯宴越野车将一名女子撞出30多米远,该女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悉,这条斑马线为杭州设立的第一批爱心斑马线。
  另外,肇事者魏志刚是杭州天长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其父是该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另外,死者马芳芳是莫干山路好灶头服务员,今年16周岁。
  据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通报,该院在依法、客观、细致、全面地审查了该案的事实、证据后认为,魏志刚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对行人动态观察不够,措施不及,因而撞上横过道路的被害人马芳芳,造成致其因颅脑损伤而死亡的重大事故,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另据了解,目前,当事双方家属已达成63.8万元的赔偿协议,其中37.8万是事故赔偿金额,26万是魏志刚家属自愿对马芳芳家属进行的补偿。(完)




http://www.chinanews.com.cn/sh/news/2009/08-14/1819466.shtml
又一个三年。。。
又一个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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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三年又三年, 一个三年有几天...
  舆论干预司法的又一次伟大胜利!
有钱就是好啊~~~~~~~~~~
有钱就是好啊~~~~~~~~~~
估计三年不到。
热烈庆祝网络暴民再次取得胜利。
哎,中国想法治..太难
人命在杭州有钱人这,越来越便宜,越来越贱价了。接下来,就看司法机关怎么判了,是否也跟着也向下判刑期,这将是未来杭州人命价值,是否升值和贬值的主要依据和参考。[:a3:]
  魏志刚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超速行驶……
ytgk9999 发表于 2009-8-14 20:52
:D 武汉有种运输车辆叫“麻木”。。。
有钱就是好啊~~~~~~~~~~